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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输出转移。努力推进跨地区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积极探索基地+企业、定单培训、定向输出新机制,不断拓展国际国内市场空间,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加大外派劳务工作力度,建立完善外派劳务培训、选送、维权、管理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劳务输出环境。坚持走劳务产业化发展之路,对输出劳动力进行技能化培训、商品化营销、市场化运作,促进全市劳务输出由数量型向数量质量并重型转变。

  (五)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在我市范围内登记求职和务工的本省内农村富余劳动力,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就业所在地的市、县(区)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申领《安徽省就业服务卡》,按规定享受免费职业介绍、一次性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补贴和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就业服务政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开辟专门窗口,为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指导,同时对农民工求职登记、申请培训、申报鉴定等免费提供“一站式”服务。劳动保障、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或以招工为名坑害农民工的违法行为,取缔各类非法职业中介机构,依法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和企业招用工行为。通过建立和完善职介机构的准入和监督管理等制度,大力推进职业介绍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净化农民工进城求职就业环境。

  (六)建立健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民工培训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发展计划、劳动保障、农业、教育、科技、建设、财政、扶贫等部门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工作推进机制,实行责任目标管理。以农村新生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已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为主要对象,开展劳动预备制、劳务输出和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加强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加快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培训机制。整合各类社会教育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远程教育培训手段,以培养适应城镇化、工业化需要的产业工人为重点,以技能培训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方向,把培训与转移就业结合起来,提高就业率。大力开展农民工基本权益保护、法律常识、安全生产和城市生活常识等引导性、适应性培训,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促进转移就业人员尽快融入城市文明。对已进城实现就业的农民工,要督促用工单位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义务,将农民工的岗位培训列入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督促企业落实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规定,对按计划完成教育培训任务的,允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当年节余部分留作本企业下年度使用;对未按规定开展教育培训和未完成教育培训任务的企业,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地税等部门制定强化用人单位培训责任和强制提取培训费的政策措施,在企业工资总额1.5%以内提取培训调剂资金,用于政府组织的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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