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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省卫生厅成立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副厅长任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和省紧急救援中心(省急救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简称省救援领导小组),在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省应急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省卫生厅应急办公室负责医疗卫生救援日常工作。
  各州(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成立相应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在同级人民政府应急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当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响应级别超过本级应急指挥权限时,要在上一级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下主动做好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2 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
  省卫生厅要组建省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专家组的职责是: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启动、应急准备、应急处理、应急终止建议;参与制定应急预案、专业技术方案、操作技术规范;提供医疗卫生救援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各州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组建本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
  3.3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化学中毒、职业中毒、核辐射事故救治基地医院,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任务。其中,省、州(市)、县(市、区)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及其专业队伍承担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病人员转送任务;各级各类医院和专业医疗救治机构承担伤病人员院内救治任务;各级采供血机构承担采供血任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职责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3.4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现场卫生行政部门最高领导负责,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体系如下图:

                   ┌────────────┐
                   │  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  │
                   │   应急指挥机构   │
                   └─────┬──────┘
                         │
          ┌──────────────┼───────────────┐
          │              │               │
┌───┐     ↓              │               ↓
│国家突│   ┌────┐           │            ┌─────┐
│发公共│←──┤卫生部 │←--------------------│----------------------→│ 国务院 │特别重大事件
│事件医│   └─┬──┘           │            │ 有关部门 │
│疗卫生│     │              │            └──┬──┘
│救援机│     │              │               │
│构  │     │              │               │
└─┬─┘     │              │               │
  │       │              ↓               │
  │       │         ┌─────────┐          │
  │       ├─────────┤  省人民政府  ├──────────┤
  │       │         │  应急委员会  │          │
  │       │         └────┬────┘          │
  ↓       │              │               │
┌───┐     │              │               │
│省突发│     ↓              │               ↓
│公共事│   ┌────┐           │            ┌─────┐
│件医疗│←──┤省卫生厅│←--------------------│----------------------→│省人民政府│重大事件
│卫生救│   └──┬─┘           │            │ 有关部门 │
│援机构│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州(市)人民政府突发 │          │
  │        ├────────┤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        │        └────┬─────┘          │
┌───┐      │             │                │
│州(市)│      │             │                │
│突发公│      ↓             │                ↓
│共事件│   ┌────┐           │            ┌──────┐
│医疗卫│←──┤州(市)卫│←--------------------│----------------------→│州(市)人民 │较大事件
│生救援│   │生局  │           │            │政府有关部门│
│机构 │   └──┬─┘           │            └───┬──┘
└─┬─┘      │             │                │
  │        │             │                │
  │        │             ↓                │
  │        │        ┌──────────┐          │
  │        │        │县(市、区)级人民政府│          │
  │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
  │        │        │机构        │          │
  │        │        └──────────┘          │
  ↓        │                              │
┌───┐      ↓                              ↓
│县(市 │   ┌─────┐                       ┌──────┐
│、区) │   │县(市、区)│←------------------------------------------→│县(市、区)人│
│突发公│←──┤卫生局  │                       │民政府有关部│一般事件
│共事件│   │     │                       │门     │
│医疗卫│   └─────┘                       └──────┘
│生救援│
│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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