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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6]150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八月十七日

  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I级)
  2.2 重大事件(II级)
  2.3 较大事件(Ⅲ级)
  2.4 一般事件(IV级)
  3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机构
  3.1 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3.2 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
  3.3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3.4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
  4.1 特别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
  4.2 重大事件(II级)应急响应
  4.3 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4.4 一般事件(IV级)应急响应
  5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5.1 现场指挥
  5.2 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急救中心)
  5.3 专业性应急救治队伍
  5.4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
  6 院内救治
  7 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应急救援基本原则
  8 信息报告和发布
  9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10 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10.1 信息保障
  10.2 急救网络保障
  10.3 应急队伍保障
  10.4 应急物资保障
  10.5 应急经费保障
  10.6 应急交通运输保障
  10.7 其他保障
  11 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12 附则
  12.1 责任与奖惩 
  12.2 预案制订与修订
  12.3 预案解释部门
  12.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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