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建立省级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报告和评估系统。
各地要建立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报告和评估系统,及时掌握艾滋病流行现状和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要加强省级信息报告和评估系统信息收集、综合分析利用能力。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配备专职人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指定联络员,负责艾滋病信息报告和评估系统工作。要定期收集分析艾滋病防治信息,作出全面的评估报告,于当年底前逐级上报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健全管理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防治目标,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完善目标考核管理制度。各州(市)、县(市、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要设立办公室,落实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治工作。下一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每季度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实行防治艾滋病工作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当、政策法规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对隐瞒疫情、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健全政策和法制保障,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
艾滋病防治条例》,进一步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依法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坚决打击毒品犯罪、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消毒、临床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器官移植等医疗活动管理,严格卫生技术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规定,严防艾滋病医源性传播。
(三)加强机构和能力建设。
各州(市)、县(市、区)要建立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和多部门、多学科的艾滋病专家咨询委员会,居(村)委会要确定预防艾滋病专职或兼职人员,制定社区防治艾滋病计划,按照计划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参与防治干预工作。要努力改善边境地区、贫困地区、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基层艾滋病防治工作条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医疗卫生人员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
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各州(市)要组织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开展巡回宣讲,将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策略纳入各级党校、社会主义行政学院和团校的培训课程,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各有关部门要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有关政策与评价方法的培训,提高政策执行与评价水平。
要在医疗卫生等相关行业开展全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对从事艾滋病性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等方面的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专业培训,对有职业暴露风险的人员进行艾滋病自我防护培训和上岗考核。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遵守防护原则,防范职业暴露事件的发生,同时要建立输血风险和艾滋病职业暴露保险机制。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纳入医学院校教育课程和在职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内容。乡及乡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防治艾滋病工作的指导、监督、考试、考核。
(四)增加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统筹管理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