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工作场所和校园宣传教育。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在工作场所广泛普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开展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宣传教育活动。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建筑、矿产、水电、交通等行业和大型工程建设单位,要将艾滋病防治政策及相关知识培训纳入职工岗位培训和行业安全教育,列为新职工上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类培训机构要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作为重要的培训内容。
普通中学、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高等院校至少要指定1名教师负责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学校师生健康教育和技能培训。新生入学时,要发放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每学年开设艾滋病专题知识讲座不少于4次,无偿献血知识讲座不少于2次。师范类、医学类学校开设防治艾滋病的必修课,其余院校开设选修课。中学开设预防艾滋病课程,初中每学年6学时,高中每学年4学时。小学高年级段在健康教育课程中加入预防艾滋病基本知识内容。全省40%的各级各类小学、初中、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考试内容。安排学生对其家庭成员进行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要组织青年学生参加社会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活动。高等学校要发挥青年志愿者服务组织作用,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和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活动。
4.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全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在进城务工人员中广泛宣传预防艾滋病知识。要利用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和产前检查、婚前咨询等,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加强对出国劳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被监管人员的常规教育内容。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计生协会、艾滋病防治协会等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的工作网络优势,在继续深入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妇女面对面”、“不让艾滋进我家”、“中国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青春红丝带”、“无毒社区”等专项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艾滋病知识和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宣传教育活动。
5.加强对妇女和少数民族的宣传教育。民族事务、宗教部门,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要开发适合妇女和少数民族的预防宣传教育材料,组织社区卫生机构、乡村医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人员,采取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有针对性地对广大妇女、青少年、少数民族群众进行艾滋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边境县(市)及乡(镇)、村委会要加强对出国务工人员、跨边境流动人员、妇女的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工作。
(二)大力推广和实施有效干预措施。
1.积极开展针对性传播艾滋病的预防干预工作。各州(市)、县(市、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高危行为干预工作的领导,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制订干预工作方案,建立干预工作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入有关公共场所和流动人口集中场所,开展深入细致的高危行为干预工作。高危行为干预工作队要深入到高危人群集中的地方,开展高危行为干预活动。公安、司法部门要定期对羁押人员开展艾滋病预防宣传教育活动。要组织同伴教育宣传员开展各类高危人群、社区刑释解教人员预防艾滋病教育和生活技能培训;鼓励高危人群接受艾滋病抗体检测和规范化性病诊疗服务。人口计生部门要督促落实业主负责制,继续推广使用安全套,做到100%的旅馆业和娱乐服务场所摆放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要加强其他公共场所、高危人群安全套的推广使用,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发售装置,在流动人口集中场所增设安全套销售点,提高安全套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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