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6]147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八月十五日
云南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
为进一步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流行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 2010年)》,结合云南实际,制定《云南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综合评估;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加强监督”的原则,扎实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
二、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总目标。
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控制和关怀治疗措施,减少艾滋病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到2010年,把我省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15万人以内。
(二)具体目标和工作指标。
到2007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16个州(市)及129个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独立的艾滋病和性病预防控制科室,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专职工作人员;16个州(市)建立确证实验室。建成覆盖县级以上的艾滋病监测体系和筛查实验室检测网络,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分布合理的性病监测网络,为艾滋病、性病防治效果评价提供依据。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2个-3个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点,开展免费艾滋病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
2.全省15岁-49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 80%以上,农村居民达到65%以上,流动人口达到70%以上,在校学生达到95%以上,校外青少年达到65%以上。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出入境口岸等公共场所70%以上设置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候机(车、船)室 60%以上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
3.乡及乡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95%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艾滋病流行严重地区和边境地区居 (村)委会干部95%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的宣讲覆盖90%以上的县(市、区)。
4.城市社区和乡镇卫生人员90%以上,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城市社区和乡村计划生育服务人员7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70%以上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