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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收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情况的通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收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情况的通报
(云政办发[2006]78号 2006年4月10日)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有关精神,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促进我省农村经济的发展,省人民政府于2004年底,在全省部署开展了专项清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以下简称清欠工作)。一年多以来,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行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家公职人员拖欠贷款。经过努力,清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离预期目标还有较大差距。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欠贷情况
  截至2004年12月末,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5424笔,拖欠金额71846万元;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21973笔,拖欠金额40968万元,两项合计27397笔,拖欠金额合计112814万元。
  (二)清欠进展情况
  截至2006年2月末,全省共清收拖欠贷款12041笔,金额23814万元,清收进度为21.1%,其中,清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贷款1279笔,金额10293万元,清收进度为14.3%;清收国家公职人员拖欠贷款10762笔,金额13521万元,清收进度为33%。
  清收进度超过30%的州、市有:文山州58.1%、大理州37%、临沧市33.3%、德宏州31.1%、保山市30.5%、思茅市30.4%。进展较突出的县有:文山州砚山县清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贷款进度达83%,清收公职人员贷款进度达78.2%,广南县清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贷款进度达87.3%。
  清收进度不足10%的州、市有:昆明市6.46%、西双版纳州6.48%。其中,昆明市宜良县、安宁市,玉溪市澄江县、易门县、元江县,大理州南涧县,思茅市江城县,怒江州兰坪县、贡山县9个县、市机关事业单位清收数额为零。昆明市官渡区、安宁市,玉溪市红塔区、易门县4个县(市、区)国家公职人员拖欠贷款清收数额为零。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全省开展清欠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主要有:
  (一)组织有力。清欠工作开展以来,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充分认识清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工作的重要性,成立了由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法院、财政、银监、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多管齐下、齐抓共管的清欠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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