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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扶贫办关于汕头市农村“十一五”扶贫开发规划的通知

  2、基本消除贫困村。农村贫困人口年纯收入平均年递增5%以上,人均年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占全市农村人口的比例从10.01%降低到5%以下。贫困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均超过3万元。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充分认识没有老区、贫困地区的脱贫,就没有经济强市、和谐社会,就没有全市的富裕安康。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措施上加大力度,在行动上抓好落实。扶贫开发工作要由市负总责,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实行扶贫开发责任到区县,任务到区县,权力到区县的原则。各区县政府要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担负起扶贫开发的重任。实行扶贫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把扶贫效果作为考核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政绩的重要依据之一,逐步完善扶贫激励机制。
  2、实施整村推进,实现减贫目标。各区县要按本规划的要求,按照贫困人口占行政村总人口40%以上的标准重新划定贫困村。以贫困村为单位编制“十一五”脱贫奔康工作计划。计划应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地提出奋斗目标、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和实现措施,要以贫困户为对象,将扶贫措施具体落实到户。要把农村扶贫开发和计划生育结合起来,要加强对贫困户进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扶贫的项目和资金,应当优先落实给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对于超计划生育的贫困户,应采取适当的限制措施。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让广大农村干部和群众参与和监督,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认真做好规划,统筹、系统、综合解决农村“一保五难”问题,达到整村推进的效果。计划由区县政府批准实施,区县汇总后报市扶贫办备案。要将“整村推进”实施计划与“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建设。
  3、办好领导挂钩示范点。由市各套班子领导挂钩一批贫困村作为示范点,以整村推进的形式,整合水利、扶贫、交通、民政、卫生、教育等各部门的扶持资金,根据各村的实际问题和需要,结合各部门的扶持计划,相对集中安排资金和项目,进行改路、改水、改房、改厕、改灶、改薄等项工作,综合解决农村“一保五难”问题,发展农村特色产业,加快贫困村脱贫奔康步伐,为全市提供示范带动作用和经验。
  4、继续安排落实市直机关挂钩帮扶贫困村,组织机关干部挂钩帮扶贫困户。安排市直52个单位重新挂钩扶持26个集体经济年纯收入3万元以下的贫困村。帮助贫困村选准经济发展方向,制订脱贫规划和措施,帮助贫困村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建议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南澳县和濠江区组织机关干部和乡镇(街道)干部,采取“一帮一”结对帮扶的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尽快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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