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1、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启动市、区县两级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和重点企业的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网络建设。配合国家、省有关部门开展乳品、猪肉、香精香料、甜味剂等品种的信息主动收集、分析工作。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品种和环节,选择重要危害因素开展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工作。
2、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全面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汕头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完善事故处理机制。相关部门要尽快明确各级事故应急责任人,严格执行应急预案规定的各项措施,对延误事故处理时机、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积极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虚急救援工作,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回访督查制度。
3、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监督检查,选择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品种,总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规律,建立健全危害因素监控操作规范,提高预防控制能力,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加大监察力度。加大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力度,尤其要抓好对大案要案的督办和查处,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为组织实施阶段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辖区的实际,对专项整治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果断的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县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二)第二阶段(11月中旬)为总结验收阶段。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并于11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统一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报市政府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组织对各区县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和组织保障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和权责一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落实到位”的原则,牢固树立“加强监管是本职,疏于监管是失职,不善于监管是不称职”的观念。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各区县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加快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步伐,从经费、人员、设施等方面给予支持,尽快构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要加强对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提高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确保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加快长效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