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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6年汕头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3、开展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卫生专项整治。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定型包装食品和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查处无卫生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和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
  4、加强集体食堂的监管。加大对集体食堂监督检查的力度,组织对辖区内集体食堂的基本情况作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建立和完善开办者的相关责任制,进一步规范集体食堂的管理,引导其加大投入,改善条件,通过认证,彻底整治管理不善的集体食堂。
  5、加强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组织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的监督检查,强化卫生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情况。开展对蜜饯、酱腌菜、冷冻食品、熟肉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防腐剂、色素和甜味剂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行为;以儿童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为重点,加大抽检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在儿童食品中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六)结合地方特点,抓好其他薄弱环节的整治
  1、开展儿童食品专项整治。以乡镇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检查地区,学校周边餐饮档、道路两旁的流动摊挡(烧烤、饮食)等食品加工经营单位为重点检查单位,乳及乳制品、冷冻饮品、膨化食品、果冻、饼干及糕点为重点检查品种,依法查处制假售假、搀杂使假及经销不合格、过期变质、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未经检验和来源不明的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儿童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点,切实加强对儿童食品的监管、整治和规范。
  2、组织开展潮汕传统小食品的专项整治。在总结近年专项整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要加强对“棵条”、“熟鱼饭”、“牛肉丸”、“鱼丸”、“卤鹅鸭”等潮汕传统小食品进一步的整治和规范。重点对城区市场销售、以及宾馆酒楼、集体食堂为主要供应对象的加工单位进行清理整治,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进行加工生产的不法行为,引导扶持发展一批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潮汕传统小食品加工生产企业,切实提高这些生产企业的生产水平和食品的卫生质量。对上市销售的加工生产企业实施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真实完整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记录。引导餐饮业和集体供餐配送单位与合法规范的加工企业签订供货协议,从源头上保证潮汕传统小食品的质量安全。
  3、继续开展对食盐市场的整治。加强对非法贩卖、生产加工食盐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以非食用盐、非碘盐、不合格碘盐冒充碘盐的销售行为。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组织对市场无证经营食盐的摊档和个体工商户进行规范和整治。尤其要定期对集体食堂的食盐质量进行监督抽检,强化索证索票制度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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