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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6年汕头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6年汕头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6]1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6年汕头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十月二十日

  2006年汕头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 24号)和《2006年广东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粤府办[2006]38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06年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冶、着力治本的原则,采取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整治与规范并举的方法。通过专项整治,使我市食品生产加工、经营领域的企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制假和乱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消费信心得到增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安全状况得到进一步提升。
  主要目标是:制定市级农业标准10项(其中渔业4项以上)以上;建立市级农产品标准示范区4个 (其中渔业1个以上)以上;蔬菜生产基地自产农产品的农药超标率下降1-2个百分点;全市自产畜产品的“瘦肉精”检测率平均下降0.1-0.2个百分点;全市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28类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达95%以上(获证企业包括正在申办的企业);在中心城区、县城的农贸市场全面实施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在澄海区全面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每个区(县)要有一个以上镇全面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在食品批发市场、超市全面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加快推进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管理工作步伐。市生猪定点屠宰普及率达75%。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1、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突出抓好分散在广大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等整治,有效遏制农村市场的假冒伪劣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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