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事项
(一)市颁发的奖金用于奖励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个人和补贴再就业工作。
(二)本办法由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评分表
___________________区县
┌─┬────────┬─┬─┬─┬────────┬───────────┬───┐
│项│ 考 评 内 容 │分│自│市│ 计 分 方 法 │ 考 评 方 法 │考评描│
│目│ │值│评│评│ │ │ 述 │
│ │ │ │分│分│ │ │ │
├─┼────────┼─┼─┼─┼────────┼───────────┼───┤
│一│在2个月内出台贯 │5│ │ │不按时出台的扣2│对照市劳动保障局提供的│ │
│、│彻上级下发的就业│分│ │ │分,扣完为止 │文件目录,查核各区县出│ │
│落│和再就业政策的实│ │ │ │ │台的相应实施办法的正式│ │
│实│施办法 │ │ │ │ │文件及发文日期 │ │
│就├────────┼─┼─┼─┼────────┼───────────┼───┤
│业│兑现税收减免政策│3│ │ │每核实一人未兑现│1、考评方式:(1)电话│ │
│再│ │分│ │ │即扣1分,扣完为│访问:随机电话访问10-│ │
│就│ │ │ │ │止 │15名持《再就业优惠证》│ │
│业├────────┼─┼─┼─┼────────┤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
│政│兑现收费减免政策│3│ │ │每核实一人未兑现│人员,了解税收、收费减│ │
│策│ │分│ │ │即扣1分,扣完为│免情况。对每个访问作详│ │
│(│ │ │ │ │止 │细记录。(2)召开座谈会│ │
│3├────────┼─┼─┼─┼────────┤:①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
│2│兑现小额担保政策│5│ │ │每核实一人未兑现│员10-15人参加的座谈会│ │
│分│ │分│ │ │即扣2分,扣完为 │。税务、工商、财政、劳│ │
│)│ │ │ │ │止 │动保障、物价、银行等部│ │
│ ├────────┼─┼─┼─┼────────┤门参加。具体了解:是否├───┤
│ │兑现社保补贴政策│5│ │ │每核实一人未兑现│享受了税费减免、社保补│ │
│ │ │分│ │ │即扣2分,扣完为│贴、岗位补贴、免费职业│ │
│ │ │ │ │ │止 │介绍、小额担保贷款。如│ │
│ ├────────┼─┼─┼─┼────────┤未享受,是什么原因?②├───┤
│ │兑现岗位补贴政策│5│ │ │每核实一人未兑现│企业和培训机构座谈会:│ │
│ │ │分│ │ │即扣2分,扣完为│8-10个企业,3-4个 │ │
│ │ │ │ │ │止 │培训机构参加,具体了解│ │
│ ├────────┼─┼─┼─┼────────┤:是否享受了税费减免、├───┤
│ │兑现免费职介政策│3│ │ │每核实一人未兑现│社保和岗位补贴,培训补│ │
│ │ │分│ │ │即扣2分,扣完为│贴。如未享受,是什么原│ │
│ │ │ │ │ │止 │因。2、扣分方法:对声 │ │
│ ├────────┼─┼─┼─┼────────┤称符合条件但未享受政策├───┤
│ │兑现培训补贴政策│3│ │ │每核实一人未兑现│的个人和企业,与有关单│ │
│ │ │分│ │ │即扣2分,扣完为│位当场逐一核实,当场无│ │
│ │ │ │ │ │止 │法核实的,由有关单位在│ │
│ │ │ │ │ │ │3个工作日内提供核定情 │ │
│ │ │ │ │ │ │况,单位与个人和企业意│ │
│ │ │ │ │ │ │见有异议的,由个人和企│ │
│ │ │ │ │ │ │业负责举证,单位提供意│ │
│ │ │ │ │ │ │见,经核实确属符合条件│ │
│ │ │ │ │ │ │但未能享受政策的,视为│ │
│ │ │ │ │ │ │未兑现。特别说明:凡享│ │
│ │ │ │ │ │ │受税收、收费、小额贷款│ │
│ │ │ │ │ │ │、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总│ │
│ │ │ │ │ │ │人数低于领取《再就业优│ │
│ │ │ │ │ │ │惠证》人员总数(含上年│ │
│ │ │ │ │ │ │结转和当年新增)50%的 │ │
│ │ │ │ │ │ │,不得分,扣27分。 │ │
├─┼────────┼─┼─┼─┼────────┼───────────┼───┤
│二│及时出台推进统筹│3 │ │ │少出台一个文件扣│核查正式文件、文号 │ │
│、│城乡居民就业工作│分│ │ │1分,扣完为止 │ │ │
│积│的实施意见和"百│ │ │ │ │ │ │
│极│万农村青年技能培│ │ │ │ │ │ │
│推│训工程"实施方案│ │ │ │ │ │ │
│进├────────┼─┼─┼─┼────────┼───────────┼───┤
│统│全面启动和发放《│3│ │ │未启动和发放的,│核查发放台帐 │ │
│筹│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分│ │ │不得分 │ │ │
│城│册》 │ │ │ │ │ │ │
│乡├────────┼─┼─┼─┼────────┼───────────┼───┤
│就│积极推进“百万农│2│ │ │未启动或工作经费│按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 │
│业│村青年技能培训工│分│ │ │和政策措施落实不│劳动保障局关于汕头市十│ │
│(│程” │ │ │ │到位的,不得分 │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 │
│10│ │ │ │ │ │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 │
│分│ │ │ │ │ │办[2006]92号)有关规│ │
│)│ │ │ │ │ │定,核查各项工作落实情│ │
│ │ │ │ │ │ │况 │ │
│ ├────────┼─┼─┼─┼────────┼───────────┼───┤
│ │完成市下达的农村│2│ │ │没有完成既定任务│核查培训转移就业台帐 │ │
│ │劳动力培训转移就│分│ │ │的,不得分 │ │ │
│ │业任务 │ │ │ │ │ │ │
├─┼────────┼─┼─┼─┼────────┼───────────┼───┤
│三│建立健全城乡一体│4│ │ │未落实公共就业服│核查区县编办、财政部门│ │
│、│化的公共就业服务│分│ │ │务机构人员编制和│有关明确编制和经费的正│ │
│公│体系 │ │ │ │财政核拨经费的不│式文件,人事部门下发的│ │
│共│ │ │ │ │得分;机构名称符│人员增减表和工资发放表│ │
│就│ │ │ │ │合要求但经费不落│ │ │
│业│ │ │ │ │实的扣2分。 │ │ │
│服├────────┼─┼─┼─┼────────┼───────────┼───┤
│务│建立健全公共就业│2│ │ │未建立的,不得分│现场抽查部分机构的制度│ │
│与│服务制度 │分│ │ │ │和业务建设情况 │ │
│公├────────┼─┼─┼─┼────────┼───────────┼───┤
│共│公共职业介绍机构│2 │ │ │成功率低于40%的│考评组实地查看区县的介│ │
│培│介绍成功率不低于│分│ │ │,不得分 │绍名册,核实职业介绍成│ │
│训│40% │ │ │ │ │功率 │ │
│平├────────┼─┼─┼─┼────────┼───────────┼───┤
│台│所有街道(乡镇)│2│ │ │任何一个街道(乡│核查机构设置正式文件 │ │
│建│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分│ │ │镇)没有建立劳动│ │ │
│设│工作机构 │ │ │ │保障工作机构的,│ │ │
│情│ │ │ │ │不得分 │ │ │
│况├────────┼─┼─┼─┼────────┼───────────┼───┤
│(│所有街道(乡镇)│2│ │ │任何一个街道(乡│1、核查人员增减表和工│ │
│16│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分│ │ │镇)没有落实人员│资发放表; │ │
│分│落实人员经费和办│ │ │ │经费或场地的,不│ 2、场地以产权│ │
│)│公场地 │ │ │ │得分 │证为主要依据。 │ │
│ ├────────┼─┼─┼─┼────────┼───────────┼───┤
│ │各区县劳动保障部│4│ │ │未明确建设公共综│核查区县政府或编办建立│ │
│ │门分别建设一所公│分│ │ │合性培训基地的,│公共综合性培训基地的正│ │
│ │共综合性培训基地│ │ │ │不得分 │式文件 │ │
├─┼────────┼─┼─┼─┼────────┼───────────┼───┤
│四│把促进就业再就业│5│ │ │未列入预算的,不│核查区县人大审核通过的│ │
│、│专项资金列入财政│分│ │ │得分 │安排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 │
│落│预算并落实到位 │ │ │ │ │财政预算数的正式文件和│ │
│实│ │ │ │ │ │资金到帐凭证,没有文件│ │
│各│ │ │ │ │ │或凭证(或未明确具体预│ │
│项│ │ │ │ │ │算数),该项即扣4分。│ │
│促│ │ │ │ │ │预算数与上报市财政局预│ │
│进│ │ │ │ │ │算数不相符的,每个扣1 │ │
│就│ │ │ │ │ │分。扣完该项5分为止 │ │
│业├────────┼─┼─┼─┼────────┼───────────┼───┤
│再│安排农村劳动力培│2│ │ │未列入预算的,不│核查区县人大审核通过的│ │
│就│训转移就业经费 │分│ │ │得分 │安排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 │
│业│ │ │ │ │ │就业资金财政预算数的正│ │
│资│ │ │ │ │ │式文件和资金到帐凭证,│ │
│金│ │ │ │ │ │没有文件或凭证(或未明│ │
│(│ │ │ │ │ │确具体预算数),该项即│ │
│17│ │ │ │ │ │扣2分。预算数与上报市│ │
│分│ │ │ │ │ │财政局预算数不相符的,│ │
│)│ │ │ │ │ │每个扣1分。扣完该项2│ │
│ │ │ │ │ │ │分为止 │ │
│ ├────────┼─┼─┼─┼────────┼───────────┼───┤
│ │安排劳动力市场基│2 │ │ │未落实的,不得分│核查区县财政局有关安排│ │
│ │础设施及信息网络│分│ │ │ │2006年劳动力市场基础设│ │
│ │建设经费 │ │ │ │ │施及信息网络建设经费的│ │
│ │ │ │ │ │ │正式文件和到帐凭证(不│ │
│ │ │ │ │ │ │含省、市下达资金),20│ │
│ │ │ │ │ │ │05年本级没有安排或未到│ │
│ │ │ │ │ │ │帐的,全扣分 │ │
│ ├────────┼─┼─┼─┼────────┼───────────┼───┤
│ │落实街道(乡镇)│2│ │ │未落实的,不得分│核查财政部门有关核拨工│ │
│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分│ │ │ │作经费的文件和到帐凭证│ │
│ │平台建设经费 │ │ │ │ │,未有安排或不是核拨安│ │
│ │ │ │ │ │ │排的,不得分 │ │
│ ├────────┼─┼─┼─┼────────┼───────────┼───┤
│ │落实综合性职业培│2 │ │ │未落实的,不得分│核查财政部门有关核拨工│ │
│ │训基地建设经费 │分│ │ │ │作经费的文件和到帐凭证│ │
│ │ │ │ │ │ │,未有安排或不是核拨安│ │
│ │ │ │ │ │ │排的,不得分 │ │
│ ├────────┼─┼─┼─┼────────┼───────────┼───┤
│ │落实公共实训基地│2 │ │ │未落实的,不得分│核查财政部门有关核拨工│ │
│ │建设经费 │分│ │ │ │作经费的文件和到帐凭证│ │
│ │ │ │ │ │ │,未有安排或不是核拨安│ │
│ │ │ │ │ │ │排的,不得分 │ │
│ ├────────┼─┼─┼─┼────────┼───────────┼───┤
│ │加强和规范促进就│2│ │ │不实行独立核算或│根据市劳动保障和财政部│ │
│ │业再就业专项资金│分│ │ │出现挤占挪用的,│门联合或日常检查的情况│ │
│ │和农村劳动力培训│ │ │ │不得分 │评分 │ │
│ │转移就业经费使用│ │ │ │ │ │ │
│ │管理 │ │ │ │ │ │ │
├─┼────────┼─┼─┼─┼────────┼───────────┼───┤
│五│“4050”人员80% │3 │ │ │“4050”人员实现│查核区县建立该项制度的│ │
│、│以上实现再就业 │分│ │ │再就业低于80%的 │正式文件和下岗失业人员│ │
│落│ │ │ │ │,不得分 │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名册│ │
│实│ │ │ │ │ │;完成市下达的“4050”│ │
│困│ │ │ │ │ │人员再就业任务情况按市│ │
│难│ │ │ │ │ │劳动保障局核实公布的结│ │
│群│ │ │ │ │ │果评分 │ │
│体├────────┼─┼─┼─┼────────┼───────────┼───┤
│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2 │ │ │区县享受城市居民│核查区县建立享受城市居│ │
│就│生活保障的城镇登│分│ │ │最低生活保障的城│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登│ │
│业│记失业人员80%以 │ │ │ │镇登记失业人员实│记失业人员就业台帐情况│ │
│援│上实现再就业 │ │ │ │现就业人数低于80│;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 │
│助│ │ │ │ │%的,不得分 │保障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
│(│ │ │ │ │ │就业比例按市劳动保障局│ │
│11│ │ │ │ │ │核实公布的结果评分 │ │
│分├────────┼─┼─┼─┼────────┼───────────┼───┤
│)│80%以上的城镇“ │3 │ │ │“零就业家庭”实│核查区县建立“零就业家│ │
│ │零就业家庭”至少│分│ │ │现就业人数低于80│庭”培训就业台帐情况 │ │
│ │1人实现就业 │ │ │ │%的,不得分 │;“零就业家庭”劳动力│ │
│ │ │ │ │ │ │就业比例按市劳动保障局│ │
│ │ │ │ │ │ │核实公布的结果评分 │ │
│ ├────────┼─┼─┼─┼────────┼───────────┼───┤
│ │50%以上有青壮年 │3 │ │ │农村贫困户青壮年│核查区县建立农村贫困户│ │
│ │劳动力的农村贫困│分│ │ │劳动力经培训后转│培训就业台帐情况;农村│ │
│ │户每户至少有1人 │ │ │ │移就业户数低于50│贫困户青壮年劳动力经培│ │
│ │经培训后成功转移│ │ │ │%的,不得分 │训后转移就业比例按市劳│ │
│ │就业 │ │ │ │ │动保障局核实公布的结果│ │
│ │ │ │ │ │ │评分 │ │
├─┼────────┼─┼─┼─┼────────┼───────────┼───┤
│六│目标任务层层分解│2 │ │ │未下达到街道(镇│核查区县政府下达的正式│ │
│、│下达到基层和有关│分│ │ │)或领导小组成员│文件,只下达目标任务,│ │
│年│部门 │ │ │ │单位全扣分 │无考核办法的全扣分 │ │
│度├────────┼─┼─┼─┼────────┼───────────┼───┤
│促│完成市下达的净增│2 │ │ │未完成计划数的,│按市劳动保障局对各区县│ │
│进│就业岗位数 │分│ │ │不得分 │劳动保障局上报的有关报│ │
│就├────────┼─┼─┼─┼────────┤表的审核意见评分 ├───┤
│业│完成下岗失业人员│2 │ │ │未完成计划数的,│ │ │
│再│再就业计划数 │分│ │ │不得分 │ │ │
│就├────────┼─┼─┼─┼────────┤ ├───┤
│业│完成就业困难人员│2 │ │ │未完成计划数的,│ │ │
│任│再就业计划数 │分│ │ │不得分 │ │ │
│务├────────┼─┼─┼─┼────────┤ ├───┤
│指│完成城镇登记失业│2 │ │ │超过控制数的,不│ │ │
│标│率控制指标 │分│ │ │得分 │ │ │
│完├────────┼─┼─┼─┼────────┤ ├───┤
│成│制订再就业培训任│2 │ │ │未制订培训任务目│ │ │
│情│务,培训后再就业│分│ │ │标扣1分,培训后 │ │ │
│况│率不低于60% │ │ │ │再就业率低于60% │ │ │
│(│ │ │ │ │扣1分 │ │ │
│14├────────┼─┼─┼─┼────────┤ ├───┤
│分│制订创业培训任务│2 │ │ │未制订培训任务目│ │ │
│)│目标,创业成功率│分│ │ │标扣1分,培训后 │ │ │
│ │不低于30% │ │ │ │再就业率低于30% │ │ │
│ │ │ │ │ │扣1分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