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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1、各区县均把促进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5分)。
  2、各区县均落实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劳动力市场基础设施及信息网络建设经费(4分)。
  3、各区县均落实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综合性职业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等经费(6分)。
  4、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经费与促进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分)。
  (五)落实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11分)
  1、80%以上的大龄再就业困难对象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80%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8分)。
  2、抓好农村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年底前50%以上有青壮年劳动力的贫困户每户至少有1人经培训后成功转移就业(3分)。
  (六)年度促进就业再就业任务指标完成情况(14分)
  1、将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逐级下达到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年度考评工作(2分)。
  2、完成年度新增就业岗位数(2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计划数(2分)、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计划数(2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数(2分);制订再就业培训任务目标,培训后再就业率不低于60%(2分);制订创业培训任务目标,创业成功率不低于30%(2分)。
  各项考评内容的评分计算标准和统计方法,见《2006年度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
  对2005年度市考评办法中明确的工作项目未能完成,且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按市考评办法确定的该项目分数在2006年考评总分中加倍扣分。
  三、考评步骤
  (一)自评:2007年1月20日前,各区县政府组织对本地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填写《评分表》,连同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总结和自评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核对: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县自评情况进行核对。核对有疑问的,有关区县应对该项考评内容进行核实,并补充相关材料。
  (三)抽查: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检查组,赴各区县进行实地抽查核实,抽查面不少于50%。
  (四)评定: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自查、核对和抽查的结果提出初评意见,提交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评定。
  四、奖惩办法
  (一)考评分数在90分以上的,为达标区(县),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并奖励8万元。
  (二)考评分数在70分以下的,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区县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在考评中或考评后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评选资格,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已表彰奖励的,撤销表彰,收回奖金。
  (四)对被通报批评或追究领导责任的区县,取消其当年参加市政府综合性评优活动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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