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建立统一协调的宁夏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和作业体系,在中部干旱带和冰雹多发路径增加地面作业点,更新高炮作业设备,加强地面作业点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宁夏飞机人工增雨基地、银川和固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中心,形成飞机、高炮、火箭等多种作业手段相结合的高效作业体系。按照“一年四季不放松,每次过程不放过”的要求,围绕增加水资源、人饮安全、保护生态和抗旱减灾等加大人工增雨作业力度,扩大防雹作业规模,逐步开展人工消雾和防霜等作业试验,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综合效益。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突发空气污染和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机制。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管理,健全作业安全责任制,完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三)加强气候监测评估工作。气候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可靠保障。加快建立我区气候资源监测评估系统,建设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试验示范基地,加强气候资源的高分辨率普查、评估和变化分析,开展精细气候资源区划,制订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开展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信息服务。建设风力强度、太阳辐射监测网,开展风能、太阳能资源的多层次普查和可利用资源的评估,为风能、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开展大型风电场和太阳能电站勘察、选址及资源精查和评价,为风电场、太阳能电站的建设、运行和调度提供适时的气象监测和预报服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依法组织对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工程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重大生态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避免和减少重要设施遭受气象灾害和气候变化的影响,或对城市气候资源造成破坏而导致局部地区气象环境恶化,确保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加强气候监测,深入开展气候变化对农业、生态、环境、水资源和能源等敏感领域或行业的影响评估,提出适应气候变化的对策建议。
五、建立健全气象事业加快发展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气象法制建设。坚持依法发展气象事业,依法管理和规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信息发布等活动,把气象法规建设列入自治区立法计划,尽快修订《
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条例》,制定有关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御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完善配套规章。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气象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气象法律法规的行为。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城乡建设与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关系,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坚决禁止非法从事气象探测活动。加强气象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发展气象事业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