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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建立和完善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的监管体系。省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各自的监管职责,严格勘探开发煤层气企业的技术、资金、管理等准入标准,加强对项目核准、价格、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调控和管理。坚持统一规划,稳步推进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和利用。发展改革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综合运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规划、产业政策等手段,加强对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的管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煤层气(煤矿瓦斯)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煤炭企业开采煤炭必须使煤层中吨煤瓦斯含量降低到规定标准以下方可实施开采规定的监督检查。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家制定的标准,对煤炭企业排放煤层气(煤矿瓦斯)实施有效环境监管。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煤层气(煤矿瓦斯)售价的监管。通过完善的监管体系,保障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健康有序发展,防止资源和资金浪费。自本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对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项目(含煤层气输气管网项目),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核、核准和备案。
  四、统筹规划煤层气(煤矿瓦斯)和天然气输送管网建设。按照《江西省能源“十一五”发展规划》,预计2010年左右天然气入赣。结合天然气入赣工程输送管网建设和中心城市燃气需求,优先考虑支持质量达到规定标准的煤层气(煤矿瓦斯)并入城市公共供气管网及未来天然气管网。
  五、加快落实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一系列鼓励和扶持政策。对于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项目(主要包括:井下抽采系统项目,地面钻探、泵站项目,输配气管网项目,煤层气压缩、提纯、储存和销售站点项目,利用煤层气发电、供民用燃烧及生产化工产品项目等),经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会同级政府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享受有关鼓励和扶持政策。省国土资源厅按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建设用地予以优先安排;对地面直接从事煤层气(煤矿瓦斯)勘查开采的企业,2020年前按国家有关规定,积极配合企业做好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减免工作。煤矿企业提取的生产安全费用可用于煤层气(煤矿瓦斯)井上井下抽采系统建设。煤矿企业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可自发自用;多余电量需上网的,由省电力公司优先安排上网销售,不参与市场竞争,上网电价执行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或执行火电脱硫机组标杆电价。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负责落实国家对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项目的税收及抽采利用设备加速折旧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要增加投入,加大对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科技攻关力度。
  六、加快推进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示范项目建设,推动我省煤层气(煤矿瓦斯)产业发展。抓住煤炭在我省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中占主导地位以及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环境趋好,市场需求大,开发利用技术有较大发展的良好机遇,加快推进丰城矿务局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和民用燃气示范项目的建设。同时,通过组织实施其他相关煤层气(煤矿瓦斯)建设项目,在国债资金和国家政策支持下,带动煤层气(煤矿瓦斯)上下游项目拓展,大力扶持乐平、萍乡、英岗岭矿区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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