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动员部署,精心制订措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制订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的工作方案,省卫生厅牵头制订药品使用环节的工作方案,省工商局牵头制订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0月-2007年6月)。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并对本地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对全省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阶段(2007年7月)。
各设区市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于2007年6月20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并将有关情况汇总并报省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把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作为今明两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务必抓紧抓好。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要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逐级分解落实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逐级考核工作成效。要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落实监管责任,提高依法监管水平。要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全面清理相关技术规范和监管工作制度,结合工作需要和形势变化进行修改完善。
(二)明确职责,协同配合。
这次专项行动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发展改革、卫生、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围绕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公安机关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