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规范拆迁行为
各地要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的要求,加强拆迁计划管理,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的过快增长。确保2006年拆迁规模控制在2005年的水平以内。要量力而行,严禁大拆大建,在没有落实拆迁安置房源和补偿政策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实施拆迁,不得损害群众合法权益。
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对已经规划许可仍未开工的项目,要重新进行规划审查。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尤其是套型结构超过规定的项目,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擅自改变设计、变更项目、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要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没收。
进一步落实禁止期房转让、实行实名制购房等制度,积极推进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系统建设。南昌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及时将已售出的房屋在网上备案,未建立商品房预售网上即时备案系统的市、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每周房屋销售情况。各地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楼盘发售前,将销售方案送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房地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合同欺诈、虚假或不实广告、不实行明码标价和价外加价等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对不符合条件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房地产企业,要加大整治查处力度,对性质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要发挥骨干房地产企业的示范作用,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和自律意识。今年下半年,省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要联合开展一次房地产交易环节专项整治活动。
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在8月底前完成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当地住房总量、结构、居住条件、消费特征等信息,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为科学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合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提供决策依据。各地要加强房地产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健全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制,增强房地产市场的信息透明度。各设区市要在今年9月底以前完成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引导合理的住房建设和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