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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办发(2006)37号文件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

  各地要继续抓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价格管理,落实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投标制度,切实降低开发建设成本。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政府指导价格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经济适用住房套型面积控制在小套型60平方米左右、中套型80平方米左右。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房制度,解决建设和销售中存在的问题,加大监管力度,防范违规购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严格规范集资合作建房,制止部分单位利用职权以集资合作建房为名,变相进行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违规行为。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搞活住房二级市场,培育房屋租赁市场,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满足不同层次的住房消费需求。
  三、实施税收、信贷政策,加大经济手段调控市场力度
  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税务部门要严格税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随意减免。
  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对闲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较多的开发企业,商业银行要按照审慎经营原则,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任何形式的滚动授信。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四、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增加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科学编制年度用地计划,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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