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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十七)加快设区城市的“农改超”建设步伐。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加快“农改超”建设的扶持措施。各设区城市不再批建传统的农贸市场。对现有传统农贸市场要按超市进行改造。加强设区城市超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要将生鲜食品超市纳入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凡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和纳入改造的旧城内,要按布局规划预留生鲜食品超市建设用地。各设区城市要取缔马路市场。
  (十八)支持商业服务企业发展。支持发展社区商业网点,逐步形成门类齐全、便民利民的城市社区服务网络。各地也要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方便农民消费需求出发,发展综合性的农村社区商业服务网点。重点支持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便民利民的早餐网点和废旧物资回收网点建设。
  六、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体系
  (十九)加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运用财政贴息等政策措施,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强食品安全,加快“三绿工程”发展,建立、完善流通环节食品检疫检测体系,实行无害化处理制度,所发生费用由财政负担的相应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二十)加快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商品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流通企业外购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软件,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缩短至2年。
  七、建立调控和应急机制,确保市场稳定
  (二十一)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省市两级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重要生活必需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储备制度,所需储备费用由本级政府确定,所需储备商品品种由同级有关主管部门确定。
  (二十二)建立应急调控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级流通主管部门应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及时组织应急物资供应。所发生的应急调控费用,由各地流通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八、完善政策法规,为流通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十三)切实加强对流通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流通业对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把加快流通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研究和制定加快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流通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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