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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3)应急救援工作应由多部门配合,各市、县(区)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本地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卫生、消防、民政等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应急响应



  城市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拨打110,119、120求助,并向当地政府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事故现场的抢险、疏散工作;事故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在接报后应立即启动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向上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电话报告,省建设厅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大安全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厅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4.1 事故报告

  4.1.1 报告原则和程序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将发生事故情况报告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并且在24小时之内提交书面报告,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2小时内)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1.2 报告内容

  (1)事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设施损失及对供气造成影响的情况;

  (2)险情的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直接经济损失;

  (3)险情或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或基本结论;

  (4)采取的措施;

  (5)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4.2 事故处置

  各级抢险应急组织机构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有效”的原则,共同做好城市燃气险情及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4.2.1 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巨大,并产生重大社会、政治影响的事故,由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派出督察组现场监督、协助当地政府研究处置对策,及时向省政府和建设部报告有关情况。

  4.2.2 各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立即启动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赶赴现场,按照政府抢险救援指挥命令和抢险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会同安全监督、工会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和省城市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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