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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3)协调组职责:负责了解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并及时向抢险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协调各处、室、办和城市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单位进行救援工作。

  (4)专家组职责:事故发生后,专家组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提出抢险技术方案;实事求是,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科学地、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5)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提供抢险人员的防护装备和其他所需物资;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的撤离和受灾群众的安置,联系有关部门提供生活必需品。

  2.1.2 设区市、县(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省建设厅的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体系,建立本地区应急组织体系,由主要负责人任抢险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并设置应急办公室、专家组、协调组、应急救援组、设备保障组和警卫治安组等机构。主要职责:拟定本地区城市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本地区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建设厅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区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地城市燃气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及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2 各燃气经营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所在地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积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出现燃气安全事故及时向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进行抢险。

3、预防机制



  (1)县级以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城市燃气安全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建立健全燃气应急救援组织和队伍,检查本地城市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2)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定期检查本单位燃气应急救援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和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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