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编制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编制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燃气运营过程中因发生燃气泄漏、爆炸、火灾、中毒等导致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安全事故或者有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重大险情。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城市燃气事故应急体系,包括各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以及各燃气经营企业的应急组织。
2.1 各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2.1.1 省建设厅根据省人民政府和建设部应急工作制度及办法,建立河北省城市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河北省城市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省建设厅主管副厅长
组 员: 城建处、办公室、质安处、房产处、材料装备处、省城市燃气安全管理中心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协调组、专家组、后勤保障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城市燃气安全管理中心,各组分别由领导小组各组员单位和城市各有关部门组成
(1)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拟定全省城市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制定省级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完善全省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网络;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城市燃气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使应急救援预案有效地开展工作,根据工作实际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情况,及时地做出相应的重大决策;组织对重大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向上级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并核发事故通报。
(2)应急办公室职责: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日常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补充;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传达应急组织体系的各项指令,汇总报告事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