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冀建城[2005]328号)
各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扩权县建设局:
现将《河北省城市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县(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落实此项工作,根据《河北省城市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要求和当地实际,立即制定、完善本辖区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本辖区各燃气经营企业制定本单位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专业的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救援装备,定期组织演练。
附件:河北省城市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五年七月十二日
河北省城市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城市燃气具有易燃、易爆、有害的特性,并且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安全工作十分重要。各级燃气主管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城市燃气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及时地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1 目的
提高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对城市燃气发生重大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措施科学、处置有力的应急体系,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2 工作机制
城市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省、市、县各级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均应建立城市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城市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并对各市、县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城市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设区市、县(市)城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拟定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应急救援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制订本单位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组建专业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