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
(2005年10月17日 冀建质[2005]477号)
各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各扩权县(市)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建设厅制定了《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施工图审查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市普遍开展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但在全省工程质量巡查和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督检查中发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还未全部到位,审查制度还不健全,未全部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有的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擅自施工等问题。对此,为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确保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安全,对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加强对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监管力度,要制定措施、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建设单位行为,确保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全部到位。对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杜绝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擅自施工现象的发生。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政工程的监督检查,将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作为工程质量监督和工程质量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应当责令改正或者停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市政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履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将市政工程施工图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以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河北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申请办理施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