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交通节能。加快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合理规划交通运输发展模式,重点发展电气化铁路、高速公路、水运和管道运输,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加快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船舶和落后的农用运输车辆。鼓励发展和使用低油耗、小排量的环保型汽车,加快发展集装箱等专业运输车辆。稳步推进车用乙醇汽油的推广工作。加强重点运输企业节能监管和指导,吨公里综合运输油耗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到“十一五”末实现交通节能15%以上。
(十九)商贸和民用节能。加快建设节能高效的现代流通体系,广泛推广和采用先进节能设备和技术,有效配置物流资源,降低流通成本。发展节约型餐饮服务业,创建50家国家级绿色饭店。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和高耗能设备进口。建立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的评价和指标考核体系,鼓励引进节能环保型外资项目,大力引进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倡导科学消费,培养节约消费行为,鼓励在超市、商场等场所推行节能标签制度,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电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和照明产品。到“十一五”末商贸系统要实现节能15%以上。
(二十)农村节能。加大农村太阳能、地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开发力度,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和农作物秸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增加清洁能源,优化农村能源结构。积极推进农村秸秆综合利用,农村沼气使用率达到20%。加快农业机械及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大力促进农机节能。积极推进节能型墙体材料在农村住宅建设中的应用。鼓励能源林基地建设和开发利用。到“十一五”末要实现农村节能15%以上。
(二十一)政府机构节能。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关于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284号),重点抓好建筑物、采暖、空调、照明系统改造,办公区尽量采用自然光照明,室内空调温度设置要求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并于2010年前基本完成改造任务。推动政府节能采购,政府采购和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选用节能产品。稳步推进公务用车改革。积极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到“十一五”末,机关、事业单位和公益单位基本普及应用节能灯具,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20%以上,实现节电、节水分别达到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