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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五、大力推进节能技术创新

  (十三)加大节能技术创新力度。各级发展改革、科技部门要把节能新技术自主研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创新、可再生和新能源开发利用,作为政府科技投入的重点,加快解决节能核心技术、关键设备、最优流程等重大问题。加快企业以节能降耗为主攻方向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人才培训。积极引进国际先进节能技术和管理经验。广泛开展与国际组织、金融机构及研究机构在节能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高耗能传统产业。重点在冶金、建材、化工、电力等高耗能行业,积极推广余热余压回收、能量梯级利用、蓄热式加热等30项重大节能先进适用技术。加强重大节能新技术的科研攻关,大力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组织实施100项重大节能专项。

  (十五)组织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贯彻落实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十大工程,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设区市、省政府有关部门抓好实施,确保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政策措施到位,取得实质性成效。

  六、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十六)工业节能。工业是当前节能潜力最大的领域,要突出抓好钢铁、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选择年耗能1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企业,组织实施双百企业节能工程,提出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省政府与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实行重点跟踪和指导,确保目标完成。建立用能预警机制,对重点耗能企业核定用能定额,对超标用能采取黄牌警告、限供电力、差别电价等措施,加大惩戒力度。积极推进能源合同管理。到“十一五”末努力实现工业节能25%以上。

  (十七)建筑节能。建筑是目前用能增长较快的领域。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的标准,有条件的市实施节能65%的标准。启动既有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等节能改造工作,每年实施5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推动建筑物与可再生能源一体化进程,推广应用太阳能技术产品、新型墙体材料、节能型环保厨浴设备和照明器具。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组织编制建筑节能有关标准、技术规程、安装设计图集等。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民用建筑不准开工建设、验收备案和销售使用。认真实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合理调整村庄居民点布局。加快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推行城镇供热商品化、货币化,尽快制定城镇供热计量收费办法和计量收费标准,推行按热量计量收费。加快建筑节能创新步伐,大力推行建筑集成技术、新型建筑体系和成熟节能技术的应用。到“十一五”末,全省新建民用建筑及公共建筑全部达到节能65%的标准,节能建筑比重达到25%,设区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实现建筑节能1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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