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遵循原则和目标
(四)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根本,强化节能意识,健全管理制度,努力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和公众主动参与节能降耗的新格局,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科学消费模式,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五)遵循原则。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坚持节能与发展协调促进,以发展促节能,以节能保发展;坚持节能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环境保护相结合,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的体制、政策、市场和社会环境;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在全面推进节能工作的同时,争取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取得突破。
(六)主要目标。“十一五”期末万元GDP能耗下降到1.56吨标准煤,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年均节能率4.4%。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总体达到或接近本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新增主要耗能设备能源效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和标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形成政府引导下市场主体自觉节能的新机制。
三、建立和完善节能组织保障体系
(七)落实工作责任。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系统节能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抓,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省政府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强化责任,落实奖惩措施。明确省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发展改革、建设、交通、商务、教育、卫生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系统和领域的节能工作;国资管理部门负责国有企业的节能工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机关节能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节能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财政、科技、统计、环保、税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等部门按照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八)分解目标和考核。对全省GDP能耗降低指标分解到各设区市、省政府有关部门,并逐级分解,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对GDP电耗、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指标和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等指标也要进行逐级分解,重点督导,确保总目标的完成。加强节能目标的日常跟踪和年终考核,兑现考核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