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互联网站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6]53号 二00六年五月十六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好我区互联网站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十六部委《关于印发<
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西藏自治区互联网站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郝 鹏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肖传江 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
尼玛顿珠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局长
钟 声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任 云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刘 萱 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杨念鲁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王勇才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代欣言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尼玛次仁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王 洪 自治区国家安全厅副厅长
才 旺 自治区广电局副局长
门立军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陈荣辉 自治区保密局局长
晁兆峰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崔恩学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副局长任云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联络员(名单附后)。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互联网站日常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间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定期召集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问题,监督落实工作流程,及时确定上报重大事项,建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日常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渠道。
西藏自治区互联网站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
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副主任刘萱
联系电话:6329739 13518900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