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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项目依据及其实施主体目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项目依据及其实施主体目录的通知
(桂政发[2006]3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的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区行政处罚项目依据及其实施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拟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项目依据及其实施主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于2006年9月8日经自治区十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行政处罚项目依据及其实施主体清理的内容截至2006年5月31日,之后新出台或者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自治区法制办要根据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目录》中所列的“可予行政处罚的主要违法行为”并非概全,适用时应当以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除由自治区气象局、地震局、邮政局、烟草专卖局实施的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处罚项目外,其他由驻桂中直单位实施的行政处罚项目未列入《目录》,由驻桂中直单位按规定自行公布。
  三、各级行政处罚实施主体要严格依照《目录》确定的范围行使行政处罚权,并对照《目录》公布的内容,将由本单位实施的行政处罚项目的种类、依据等在办公场所公示,方便群众了解。2006年5月31日前公布实施的行政处罚项目依据未列入《目录》的,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处罚依据。
  四、各级行政处罚实施主体要根据国办发[2005]37号文件要求,按照《目录》公布的内容,科学合理地将行政处罚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在此基础上,要确定不同执法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并根据行政执法机构、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同时,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规范和有效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五、实施行政处罚时,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除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外,对其他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原则上选择适用程度较轻的行政处罚种类。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项目依据及其实施主体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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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 │序号│  管理 │        可予行政处罚的主要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种类 │ 行政处罚依据 │  备注  ┃
┃主管部门│  │  类别 │                         │ 实施主体 │        │        │     ┃
┠────┼──┼─────┼─────────────────────────┼─────┼────────┼────────┼─────┨
┃自治区发│1  │招标投标管│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泄露招标投标秘   │县级以上发│警告、罚款、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     ┃
┃展改革委│  │理    │密,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行贿、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展改革、建│违法所得、暂停或│招标投标法》  │     ┃
┃、建设厅│  │     │其他方式弄虚作假中标的;招标人违反规定,与投标人就│设等招标投│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     ┃
┃等部门 │  │     │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中标人将│标行政监督│、取消投标人的投│        │     ┃
┃    │  │     │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分包给他人的;中标人未按照与│部门   │标资格、吊销营业│        │     ┃
┃    │  │     │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招标人以不合│     │执照      │        │     ┃
┃    │  │     │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     │        │        │     ┃
┃    │  │     │视待遇的。                    │     │        │        │     ┃
┠────┼──┼─────┼─────────────────────────┼─────┼────────┼────────┼─────┨
┃自   │2  │电力   │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   │县级以上电│警告、罚款、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     ┃
┃治   │  │管理   │的;违反规定拒绝供电或者中断供电的;盗窃电能尚未构│力管理部门│违法所得    │电力法》《电力供│     ┃
┃区   │  │     │成犯罪的;未按照规定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从事电│     │        │应与使用条例》(│     ┃
┃经   │  │     │力供应业务的;擅自伸入或者跨越供电营业区供电的;危│     │        │国务院令第196号 │     ┃
┃委   │  │     │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    │     │        │)       │     ┃
┃    │  │     │                         │     │        │        │     ┃
┃    ├──┼─────┼─────────────────────────┼─────┼────────┼────────┼─────┨
┃    │3  │煤炭   │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煤炭生产销售的;转让或者出  │自治区经委│罚款、没收违法所│《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管理   │租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开采煤炭资源未│     │得、吊销生产许可│煤炭法》、《煤炭│     ┃
┃    │  │     │达到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的;在煤│     │证或者煤炭经营资│经营监管办法》( │     ┃
┃    │  │     │炭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         │     │格证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     ┃
┃    │  │     │                         │     │        │会令第25号)   │     ┃
┃    ├──┼─────┼─────────────────────────┼─────┼────────┼────────┼─────┨
┃    │4  │监控化学品│违反规定生产、使用、经营监控化学品的。      │自治区禁止│罚款、没收监控化│《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令停产整┃
┃    │  │管理   │                         │化学武器公│学品和违法所得、│监控化学品管理条│顿的,需经┃
┃    │  │     │                         │约事务办公│责令停产整顿  │例》(国务院令第│自治区人民┃
┃    │  │     │                         │室    │        │190号)     │政府批准。┃
┃    ├──┼─────┼─────────────────────────┼─────┼────────┼────────┼─────┨
┃    │5  │茧丝   │转让、倒卖鲜茧收购资格证书的;委托其他单位和个  │自治区经委│取消收购资格  │《茧丝流通管理办│     ┃
┃    │  │管理   │人代其收购的;接受无鲜茧收购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业务挂│     │        │法》(国家经济贸│     ┃
┃    │  │     │靠的。                      │     │        │易委员会、国家发│     ┃
┃    │  │     │                         │     │        │展计划委员会、国│     ┃
┃    │  │     │                         │     │        │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
┃    │  │     │                         │     │        │局、国家质量监督│     ┃
┃    │  │     │                         │     │        │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
┃    │  │     │                         │     │        │28号)     │     ┃
┃    ├──┼─────┼─────────────────────────┼─────┼────────┼────────┼─────┨
┃    │6  │农药生产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生  │自治区经委│责令停止生产、没│《农药管理条例》│     ┃
┃    │  │理    │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擅自生产农药的;未按照│     │收违法所得、罚款│(国务院令第216号│     ┃
┃    │  │     │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的规定擅自生产农│     │、吊销农药生产许│)、《农药生产管 │     ┃
┃    │  │     │药的;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     │可证或者农药生产│理办法》(国家发 │     ┃
┃    │  │     │批准文件、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 │     │批准文件    │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
┃    │  │     │的。                       │     │        │第23号)     │     ┃
┃    ├──┼─────┼─────────────────────────┼─────┼────────┼────────┼─────┨
┃    │7  │报废汽车回│买卖或者仿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或者出售  │自治区经委│吊销资格认定书 │《报废汽车回收管│     ┃
┃    │  │收拆解管理│报废汽车的;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     │        │理办法》(国务院│     ┃
┃    │  │     │及其“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配件的。         │     │        │令第307号)   │     ┃
┃    ├──┼─────┼─────────────────────────┼─────┼────────┼────────┼─────┨
┃    │8  │散装水泥管│重点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或者预拌混凝土未达90%   │散装水泥 │罚款      │《广西壮族自治区│     ┃
┃    │  │理    │的;未按时足额缴纳专项资金或逾期不补缴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 │        │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
┃    │  │     │                         │     │        │》(2003年自治区│     ┃
┃    │  │     │                         │     │        │人民政府令第1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违反规定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         │县级以上建│        │        │     ┃
┃    │  │     │                         │设行政主管│        │        │     ┃
┃    │  │     │                         │部门   │        │        │     ┃
┃    ├──┼─────┼─────────────────────────┼─────┼────────┼────────┼─────┨
┃    │9  │能源   │经营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的企业不准许符合入网技术  │自治区经委│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管理   │标准的燃气、热力入网,造成燃气、热力生产企业经济损│     │        │可再生能源法》 │     ┃
┃    │  │     │失,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石油销售企业未按照规│     │        │        │     ┃
┃    │  │     │定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液体燃料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     │        │        │     ┃
┃    │  │     │造成生物液体燃料生产企业经济损失,经责令限期改正拒│     │        │        │     ┃
┃    │  │     │不改正的。                    │     │        │        │     ┃
┃    │  │     ├─────────────────────────┼─────┼────────┼────────┼─────┨
┃    │  │     │新建国家明令禁止新建的高耗能工业项目的;超过单  │县级以上工│罚款、没收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停业整┃
┃    │  │     │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业行政主管│责令停业整顿或者│节约能源法》  │顿或者关闭┃
┃    │  │     │到治理要求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的。   │部门   │关闭      │        │的,由县级┃
┃    │  │     │                         │     │        │        │以上人民政┃
┃    │  │     │                         │     │        │        │府决定。 ┃
┃    ├──┼─────┼─────────────────────────┤     ├────────┼────────┼─────┨
┃    │10 │清洁生产管│不履行产品或者包装物回收义务的。         │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理    │                         │     │        │清洁生产促进法》│     ┃
┃    ├──┼─────┼─────────────────────────┼─────┼────────┼────────┼─────┨
┃    │11 │水资源管理│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  │县级以上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       │业行政主管│        │水法》     │     ┃
┃    │  │     │                         │部门   │        │        │     ┃
┠────┼──┼─────┼─────────────────────────┼─────┼────────┼────────┼─────┨
┃自   │12 │教育行政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  │县级以上 │警告、没收违法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民办学校┃
┃治   │  │理    │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得、责令停止招生│教育法》、《中华│的违法行为┃
┃区   │  │     │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非法颁发或者│教育行政 │、吊销办学许可证│人民共和国民办教│,县级以上┃
┃教   │  │     │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责令停止办学、│育促进法》、《中│劳动保障行┃
┃育   │  │     │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管理部门 │撤销教师资格  │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政部门依法┃
┃厅   │  │     │取办学许可证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     │        │教育促进法实施条│可以实施行┃
┃    │  │     │可证的;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        │例》(国务院令第│政处罚。 ┃
┃    │  │     │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     │        │399号)、《中华 │     ┃
┃    │  │     │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     │        │人民共和国中外合│     ┃
┃    │  │     │命安全的;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     │        │作办学条例》(国│     ┃
┃    │  │     │身心健康的;教师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或者品行不 │     │        │务院令第372号) │     ┃
┃    │  │     │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     │        │、《幼儿园管理条│     ┃
┃    │  │     │                         │     │        │例》(国家教委令│     ┃
┃    │  │     │                         │     │        │第4号)、《教师 │     ┃
┃    │  │     │                         │     │        │资格条例》(国务│     ┃
┃    │  │     │                         │     │        │院令第188号)、 │     ┃
┃    │  │     │                         │     │        │《教育行政处罚暂│     ┃
┃    │  │     │                         │     │        │行实施办法》(国│     ┃
┃    │  │     │                         │     │        │家教育委员会令第│     ┃
┃    │  │     │                         │     │        │27号)     │     ┃
┃    ├──┼─────┼─────────────────────────┼─────┼────────┼────────┼─────┨
┃    │13 │教育考试管│应考者违反考试规则,弄虚作假,有舞弊行为的。   │县级以上 │警告、取消考试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教┃
┃    │  │理    │                         │     │绩、停考、宣布考│教育法》、《高等│育行政管理┃
┃    │  │     │                         │教育行政 │试无效     │教育自学考试暂行│部门可以委┃
┃    │  │     │                         │     │        │条例》(1988年3 │托相应的招┃
┃    │  │     │                         │管理部门 │        │月3日国务院发布 │生考试管理┃
┃    │  │     │                         │     │        │)、《国家教育考│机构实施行┃
┃    │  │     │                         │     │        │试违规处理办法》│政处罚。 ┃
┃    │  │     │                         │     │        │(教育部令第18号│     ┃
┃    │  │     │                         │     │        │)       │     ┃
┃    │  │     ├─────────────────────────┼─────┼────────┼────────┼─────┨
┃    │  │     │考生及其他人员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  │县级以上 │宣布考试无效、终│《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及违反治┃
┃    │  │     │试工作场所秩序的;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     │止继续参加本科目│教育法》、《国家│安管理处罚┃
┃    │  │     │责的;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教育行政 │考试      │教育考试违规处理│法的,由公┃
┃    │  │     │等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的。           │     │        │办法》(教育部令│安机关进行┃
┃    │  │     │                         │管理部门 │        │第18号)    │处理。  ┃
┃    │  │     ├─────────────────────────┼─────┼────────┼────────┼─────┨
┃    │  │     │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疏忽职守,造  │县级以上教│警告、取消该考点│《国家教育考试违│     ┃
┃    │  │     │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的;同一考点同│育行政管理│当年及下一年度承│规处理办法》(教│     ┃
┃    │  │     │一时间的考试有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考场存在雷│部门、自治│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育部令第18号) │     ┃
┃    │  │     │同卷的。                     │区高等教育│资格、停考该考区│        │     ┃
┃    │  │     │                         │自学考试管│相应专业一至三年│        │     ┃
┃    │  │     │                         │理机构  │        │        │     ┃
┠────┼──┼─────┼─────────────────────────┼─────┼────────┼────────┼─────┨
┃自治区 │14 │科技   │违反禁止转化科技成果的规定的;违法进行科技成果  │县级以上科│警告、罚款、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吊销营业执┃
┃科技厅 │  │成果   │检测或者价值评估的;非法侵占他人科技成果的;在成果│技行政管理│违法所得、吊销营│科学技术进步法》│照、资格证┃
┃    │  │管理   │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和荣誉、诈骗钱财的。  │部门   │业执照和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书的,由工┃
┃    │  │     │                         │     │        │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商行政管理┃
┃    │  │     │                         │     │        │化法》、《广西壮│等部门依法┃
┃    │  │     │                         │     │        │族自治区促进科技│决定。  ┃
┃    │  │     │                         │     │        │成果转化条例》 │     ┃
┃    ├──┼─────┼─────────────────────────┼─────┼────────┼────────┼─────┨
┃    │15 │社会力量设│未经登记擅自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的;在科学  │自治区  │警告、罚款、没收│《国家科学技术奖│     ┃
┃    │  │立科学技术│技术奖励活动中收取费用的;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力│     │非法所得、限期停│励条例》(国务院│     ┃
┃    │  │奖励管理 │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励登记证书》或者印章的;超出章程规│科技厅  │止活动、撤销登记│令第396号)、《 │     ┃
┃    │  │     │定的宗旨和奖励范围进行活动的;1年内未开展科学技术 │     │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     ┃
┃    │  │     │奖励授奖活动的。                 │     │        │技术奖励管理办法│     ┃
┃    │  │     │                         │     │        │》(科技部令第3 │     ┃
┃    │  │     │                         │     │        │号)      │     ┃
┃    ├──┼─────┼─────────────────────────┼─────┼────────┼────────┼─────┨
┃    │16 │专利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假冒他人专利   │自治区、设│罚款、没收违法所│《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管理   │的;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区的市专利│得。      │专利法》、《广西│     ┃
┃    │  │     │方法的以及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的。          │行政管理部│        │壮族自治区专利保│     ┃
┃    │  │     │                         │门    │        │护条例》    │     ┃
┃    │  │     ├─────────────────────────┼─────┼────────┼────────┼─────┨
┃    │  │     │专利代理机构申请设立时隐瞒真实情况的;擅自改变  │自治区知 │警告、停止承接新│《专利代理条例》│     ┃
┃    │  │     │主要登记事项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以不正当手段招│     │专利代理业务、撤│(国务院令第76号│     ┃
┃    │  │     │揽业务的;专利代理人同时在两个以上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识产权局 │销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惩│     ┃
┃    │  │     │的;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财物的;│     │收回专利代理人执│戒规则(试行)》│     ┃
┃    │  │     │利用提供专利代理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     │业证书、吊销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     ┃
┃    │  │     │                         │     │代理人资格   │令第25号)   │     ┃
┠────┼──┼─────┼─────────────────────────┼─────┼────────┼────────┼─────┨
┃自   │17 │民用航空安│擅自驾车进入滑行道、跑道的;驾车不避让航空器或  │民航公  │警告、罚款、吊扣│《中华人民共和 │民用机场( ┃
┃治   │  │全秩序管理│与其争道抢行的;在航空器活动区违反规定超车或超速行│     │航空器活动区机动│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包括军民合┃
┃区   │  │     │驶的;不按规定拖挂行李车的;利用客票交运或者捎带非│安机关  │车驾驶证    │卫条例》(国务院│用机场中的┃
┃公   │  │     │旅客本人的行李物品的;旅客登机时,承运人不按规定核│     │        │令第201号)、《 │民用部分) ┃
┃安   │  │     │对旅客人数的;对收运、装入航空器的物品不采取安全措│     │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     ┃
┃厅   │  │     │施的。                      │     │        │动区道路交通管理│     ┃
┃    │  │     │                         │     │        │规则》(民航总局│     ┃
┃    │  │     │                         │     │        │令第75号)   │     ┃
┃    ├──┼─────┼─────────────────────────┼─────┼────────┼────────┼─────┨
┃    │18 │森林资源管│盗伐、滥伐林木未构成犯罪的;买卖林木采伐许可   │森林公  │罚款、没收违法所│《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理    │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安    │得       │森林法》 、《国 │     ┃
┃    │  │     │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进行开│机关   │        │家林业局关于授权│     ┃
┃    │  │     │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等活动,致使森林、│     │        │森林公安机关代行│     ┃
┃    │  │     │林木受到毁坏的。                 │     │        │行政处罚权的决定│     ┃
┃    │  │     │                         │     │        │》(国家林业局令│     ┃
┃    │  │     │                         │     │        │第1号)     │     ┃
┃    ├──┼─────┼─────────────────────────┼─────┼────────┼────────┼─────┨
┃    │19 │铁路运输安│危害铁路运输安全和危害铁路设施的。        │铁路公  │警告、罚款   │《铁路运输安全保│     ┃
┃    │  │全管理  │                         │     │        │护条例》(国务院│     ┃
┃    │  │     │                         │安机关  │        │令第430号)   │     ┃
┃    ├──┼─────┼─────────────────────────┼─────┼────────┼────────┼─────┨
┃    │20 │公共信息网│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国际联网备案等  │县级以上公│警告、停机整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    │  │络安全监察│制度,有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行为的;故意输入计算│安机关  │罚款、没收违法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保密等部门┃
┃    │  │管理   │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或者│     │得       │全保护条例》(国│依法可以分┃
┃    │  │     │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    │     │        │务院令第147号) │别实施相关┃
┃    │  │     │                         │     │        │        │行政处罚。┃
┃    │  │     ├─────────────────────────┤     ├────────┼────────┼─────┨
┃    │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利用  │     │警告、罚款、责令│《互联网上网服务│文化、工商┃
┃    │  │     │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     │停业整顿、没收违│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行政管理部┃
┃    │  │     │他方式使用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破坏民族团 │     │法所得、吊销《网│》(国务院令第 │门以及电信┃
┃    │  │     │结、宣扬邪教和迷信等有害信息,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互│     │络文化经营许可证│363号)     │管理机构依┃
┃    │  │     │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未按规定建│     │》       │        │法可以分别┃
┃    │  │     │立管理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公│     │        │        │实施相关行┃
┃    │  │     │安机关举报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        │        │政处罚。 ┃
┃    │  │     │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公安│     │        │        │     ┃
┃    │  │     │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     │        │        │     ┃
┃    │  │     ├─────────────────────────┤     ├────────┼────────┼─────┨
┃    │  │     │未取得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从事国际联网经营业务   │     │警告、罚款、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的;未经批准或者不按规定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进│     │违法所得、责令停│计算机信息网络国│     ┃
┃    │  │     │行国际联网的专业计算机信息网络经营国际互联网络业务│     │止联网     │际联网管理暂行规│     ┃
┃    │  │     │的;企业计算机信息网络和其他通过专线进行国际联网的│     │        │定》(国务院令第│     ┃
┃    │  │     │计算机信息网络,非法对外经营的。         │     │        │195号)《中华人 │     ┃
┃    │  │     │                         │     │        │民共和国计算机信│     ┃
┃    │  │     │                         │     │        │息网络国际联网管│     ┃
┃    │  │     │                         │     │        │理暂行规定实施办│     ┃
┃    │  │     │                         │     │        │法》、《互联网信│     ┃
┃    │  │     │                         │     │        │息服务管理办法》│     ┃
┃    │  │     │                         │     │        │(国务院令第292 │     ┃
┃    │  │     │                         │     │        │号)      │     ┃
┃    │  │     ├─────────────────────────┤     ├────────┼────────┼─────┨
┃    │  │     │生产企业没有申领销售许可证而将生产的安全专用产  │     │警告、罚款、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品进入市场销售的;销售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申│     │违法所得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     ┃
┃    │  │     │领手续而继续销售的;骗取销售许可证的;销售的安全专│     │        │全保护条例》(国│     ┃
┃    │  │     │用产品与送检样品安全功能不一致的;未在安全专用产品│     │        │务院令第147号) │     ┃
┃    │  │     │上标明“销售许可”标记而销售的;伪造、变造销售许可│     │        │、《计算机信息系│     ┃
┃    │  │     │证和“销售许可”标记的。             │     │        │统安全专用产品检│     ┃
┃    │  │     │                         │     │        │测和销售许可证管│     ┃
┃    │  │     │                         │     │        │理办法》(公安部│     ┃
┃    │  │     │                         │     │        │令第32号)   │     ┃
┃    │  │     ├─────────────────────────┤     ├────────┼────────┼─────┨
┃    │  │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  │     │警告、罚款、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网络资源,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     │违法所得、停止联│计算机信息系统安│     ┃
┃    │  │     │加,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等非法行为│     │网、停机整顿  │全保护条例》(国│     ┃
┃    │  │     │的。                       │     │        │务院令第147号) │     ┃
┃    │  │     │                         │     │        │、《计算机信息网│     ┃
┃    │  │     │                         │     │        │络国际联网安全保│     ┃
┃    │  │     │                         │     │        │护管理办法》(公│     ┃
┃    │  │     │                         │     │        │安部令第33号) │     ┃
┃    │  │     ├─────────────────────────┤     ├────────┼────────┼─────┨
┃    │  │     │向社会发布虚假计算机病毒疫情的;从事计算机病毒  │     │警告、罚款   │《计算机病毒防治│     ┃
┃    │  │     │防治产品生产的单位未按规定提交病毒样本的;计算机信│     │        │管理办法》(公安│     ┃
┃    │  │     │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未建立本单位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 │     │        │部令第51号)  │     ┃
┃    │  │     │度,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从事计算机设备或者│     │        │        │     ┃
┃    │  │     │媒体生产、销售、出租、维修行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计│     │        │        │     ┃
┃    │  │     │算机病毒检测、清除工作,没有检测、清除的记录的。 │     │        │        │     ┃
┃    ├──┼─────┼─────────────────────────┤     ├────────┼────────┼─────┨
┃    │21 │安全技术防│未按规定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安全技术防范工  │     │警告、罚款   │《安全技术防范产│     ┃
┃    │  │范管理  │程的设计、施工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未按规定│     │        │品管理办法》(国│     ┃
┃    │  │     │管理和使用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          │     │        │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
┃    │  │     │                         │     │        │、公安部令第12号│     ┃
┃    │  │     │                         │     │        │)、《广西壮族自│     ┃
┃    │  │     │                         │     │        │治区安全技术防范│     ┃
┃    │  │     │                         │     │        │管理暂行规定》(│     ┃
┃    │  │     │                         │     │        │1999年自治区人民│     ┃
┃    │  │     │                         │     │        │政府令第5号)  │     ┃
┃    ├──┼─────┼─────────────────────────┤     ├────────┼────────┼─────┨
┃    │22 │治安管理 │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  │     │警告、吊销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具│     │、驱逐出境、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     ┃
┃    │  │     │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     │、拘留     │        │     ┃
┃    │  │     ├─────────────────────────┤     ├────────┼────────┼─────┨
┃    │  │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保安服务组织从事保安服务或者内  │     │没收违法所得、罚│《广西壮族自治区│     ┃
┃    │  │     │部保安服务组织对外提供保安服务的;不按规定条件招聘│     │款、责令停止服务│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    │  │     │保安人员的;配备非统一规定的保安器械、服装、标志、│     │        │》       │     ┃
┃    │  │     │执勤牌、证件或者擅自制造、销售保安器械、保安人员执│     │        │        │     ┃
┃    │  │     │勤牌和工作证件的;保安人员扣押他人合法证件和来源合│     │        │        │     ┃
┃    │  │     │法的财物的;私自为他人提供保安服务的;为客户、本单│     │        │        │     ┃
┃    │  │     │位提供催款逼债或者其他非法服务的。        │     │        │        │     ┃
┃    │  │     ├─────────────────────────┤     ├────────┼────────┼─────┨
┃    │  │     │在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中,存在  │     │警告、罚款、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不安全隐患,经指出仍不改正的;非法制造、贩运、销售│     │、责令停业整顿、│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
┃    │  │     │爆炸物品和私藏、私带、滥用、盗窃爆炸物品的。   │     │吊销许可证、没收│条例 》、《中华 │     ┃
┃    │  │     │                         │     │爆炸物品    │人民共和国治安处│     ┃
┃    │  │     │                         │     │        │罚法》     │     ┃
┃    │  │     ├─────────────────────────┤     ├────────┼────────┼─────┨
┃    │  │     │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经由道路运    │     │罚款、没收违法所│《烟花爆竹安全管│     ┃
┃    │  │     │输烟花爆竹违反法规有关规定的;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     │得、没收非法运输│理条例》(国务院│     ┃
┃    │  │     │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     │、携带、邮寄、夹│令第455号)   │     ┃
┃    │  │     │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     │带的烟花爆竹  │        │     ┃
┃    │  │     │大型焰火燃放晚会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 │     │        │        │     ┃
┃    │  │     │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     │        │        │     ┃
┃    │  │     │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             │     │        │        │     ┃
┃    │  │     ├─────────────────────────┤     ├────────┼────────┼─────┨
┃    │  │     │违反规定,未经许可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或    │     │罚款、责令停业整│《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者从事爆破作业的;未按照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     │顿、吊销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管理│     ┃
┃    │  │     │标识、登记标识或者未对雷管编码打号的;违反规定,经│     │没收      │条例 》(国务院 │     ┃
┃    │  │     │由道路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途中│     │        │令第466号)   │     ┃
┃    │  │     │经停没有专人看守或者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的。   │     │        │        │     ┃
┃    │  │     ├─────────────────────────┤     ├────────┼────────┼─────┨
┃    │  │     │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  │     │罚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     ┃
┃    │  │     │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以及其他有关证件,或者使用作废│     │        │管理条例》(国务│     ┃
┃    │  │     │的上述有关证件的;发生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售、│     │        │院令第344号)  │     ┃
┃    │  │     │误用后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        │     │        │        │     ┃
┃    │  │     ├─────────────────────────┤     ├────────┼────────┼─────┨
┃    │  │     │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经公安机  │     │警告、罚款、没收│《暂住证申领办法│     ┃
┃    │  │     │关通知拒不改正的;骗取、冒领、转借、转让、买卖、伪│     │非法所得    │》(公安部令第25│     ┃
┃    │  │     │造、变造暂住证的;雇用无暂住证人员或者扣押暂住证和│     │        │号)      │     ┃
┃    │  │     │其他身份证件的。                 │     │        │        │     ┃
┃    │  │     ├─────────────────────────┤     ├────────┼────────┼─────┨
┃    │  │     │出租人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  │     │警告、罚款、拘留│《租赁房屋治安管│     ┃
┃    │  │     │证件承租人;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     │、没收违法所得 │理规定》(公安部│     ┃
┃    │  │     │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     │        │令第24号)   │     ┃
┃    │  │     │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承租人利用出租│     │        │        │     ┃
┃    │  │     │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        │        │     ┃
┃    │  │     │的。                       │     │        │        │     ┃
┃    │  │     ├─────────────────────────┤     ├────────┼────────┼─────┨
┃    │  │     │未依法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违法举行集会、游    │     │警告、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行、示威的;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     │罚款      │集会游行示威法》│     ┃
┃    │  │     │规定进行,不听制止的;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     │        │        │     ┃
┃    │  │     │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          │     │        │        │     ┃
┃    │  │     ├─────────────────────────┤     ├────────┼────────┼─────┨
┃    │  │     │在依法戒严期间阻挠或者抗拒执勤人员执行任务、抗  │     │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拒交通管制或者宵禁规定的;非法占据公共场所或者在公│     │        │戒严法》    │     ┃
┃    │  │     │共场所煽动进行破坏活动的;冲击国家机关或者其他重要│     │        │        │     ┃
┃    │  │     │单位、场所的;哄抢或者破坏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     │        │        │     ┃
┃    │  │     │和公民个人的财产的。               │     │        │        │     ┃
┃    │  │     ├─────────────────────────┤     ├────────┼────────┼─────┨
┃    │  │     │违反有关开业程序规定私自开办旅馆的;旅馆工作人  │     │警告、罚款   │《旅馆业治安管理│     ┃
┃    │  │     │员发现行迹可疑的人员和被公安机关通辑的罪犯,知情不│     │        │办法》(国务院批│     ┃
┃    │  │     │报或隐瞒包庇的。                 │     │        │准,1987年11月30│     ┃
┃    │  │     │                         │     │        │日公安部发布) │     ┃
┃    │  │     ├─────────────────────────┤     ├────────┼────────┼─────┨
┃    │  │     │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到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擅自刻   │     │警告、罚款   │《民办非企业印章│     ┃
┃    │  │     │制印章的。                    │     │        │管理规定》(民政│     ┃
┃    │  │     │                         │     │        │部、公安部令第20│     ┃
┃    │  │     │                         │     │        │号)      │     ┃
┃    │  │     ├─────────────────────────┤     ├────────┼────────┼─────┨
┃    │  │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和公安部门批准,擅自刻制学  │     │警告、罚款   │《社会力量办学印│     ┃
┃    │  │     │校印章的。                    │     │        │章管理暂行规定》│     ┃
┃    │  │     │                         │     │        │(国家教委公、安│     ┃
┃    │  │     │                         │     │        │部令第17号)  │     ┃
┃    │  │     ├─────────────────────────┤     ├────────┼────────┼─────┨
┃    │  │     │社会团体非法刻制印章的。             │     │罚款、警告   │《社会团体印章管│     ┃
┃    │  │     │                         │     │        │理规定》(民政部│     ┃
┃    │  │     │                         │     │        │、公安部令第1号 │     ┃
┃    │  │     │                         │     │        │)       │     ┃
┃    │  │     ├─────────────────────────┤     ├────────┼────────┼─────┨
┃    │  │     │印刷企业擅自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  │     │罚款      │《印刷业管理条例│     ┃
┃    │  │     │行证或者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印刷业经营者伪 │     │        │》(国务院令315 │     ┃
┃    │  │     │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     │        │号)      │     ┃
┃    │  │     │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        │     │        │        │     ┃
┃    │  │     ├─────────────────────────┤     ├────────┼────────┼─────┨
┃    │  │     │在铁路、矿区、油田、港口、机场、施工工地、军事  │     │没收非法财物和违│《废旧金属收购业│     ┃
┃    │  │     │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非法设点收购废旧金属 │     │法所得、罚款  │治安管理办法》(│     ┃
┃    │  │     │的;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登记│     │        │公安部令第16号)│     ┃
┃    │  │     │的;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收购禁止收购的金│     │        │《报废汽车回收管│     ┃
┃    │  │     │属物品的;非法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证明》 │     │        │理办法》(国务院│     ┃
┃    │  │     │的;违反规定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     │        │令第307号)   │     ┃
┃    │  │     │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自行拆解报废│     │        │        │     ┃
┃    │  │     │汽车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明知或者应知是有盗窃、抢劫│     │        │        │     ┃
┃    │  │     │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零配件,│     │        │        │     ┃
┃    │  │     │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违反规定,报废汽车上路行驶的,│     │        │        │     ┃
┃    │  │     │拼装车上路行驶的。                │     │        │        │     ┃
┃    │  │     ├─────────────────────────┤     ├────────┼────────┼─────┨
┃    │  │     │承修机动车或回收报废机动车不按规定如实登记的;  │     │警告、没收非法财│《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承修无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车辆变更、改装审批证明更换│     │物和违法所得、罚│治安管理处罚法》│     ┃
┃    │  │     │车辆发动机、车身、改装车型、颜色或明知是交通肇事逃│     │款       │、《机动车修理业│     ┃
┃    │  │     │逸车辆未向公安机关报告而修理的;回收无报废证明的机│     │        │、报废机动车回收│     ┃
┃    │  │     │动车的;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机动车回收│     │        │业治安管理办法》│     ┃
┃    │  │     │企业直接负责人更改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的;机动车修│     │        │(1999年3月25日 │     ┃
┃    │  │     │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回收报废汽车的。        │     │        │公安部发布)  │     ┃
┃    │  │     ├─────────────────────────┤     ├────────┼────────┼─────┨
┃    │  │     │娱乐场所照明设施、包厢、包间的设置以及门窗的使  │     │警告、责令停业整│《娱乐场所管理条│     ┃
┃    │  │     │用不符合规定的;未按规定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或者中│     │顿、罚款、没收违│例》(国务院令第│     ┃
┃    │  │     │断使用的;未按规定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或者删改录像资料│     │法所得和非法财物│458号)     │     ┃
┃    │  │     │的;未按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或者未对进入营业场所的│     │        │        │     ┃
┃    │  │     │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设置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型、机 │     │        │        │     ┃
┃    │  │     │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的;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     │        │        │     ┃
┃    │  │     │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            │     │        │        │     ┃
┃    │  │     ├─────────────────────────┤     ├────────┼────────┼─────┨
┃    │  │     │典当行违反规定收当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收当的物品   │     │罚款、没收违法所│《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的;典当行办理出当与赎当,没有查验当户按规定需出具│     │得       │治安管理处罚法》│     ┃
┃    │  │     │的证明文件的;不如实记录、统计质押当物和当户信息,│     │        │、《典当管理办法│     ┃
┃    │  │     │发现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的人员或者赃物不立即向公安机关│     │        │》(商务部、公安│     ┃
┃    │  │     │报告的;典当行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典当的。 │     │        │部令第8号)   │     ┃
┃    │  │     ├─────────────────────────┤     ├────────┼────────┼─────┨
┃    │  │     │旧货经营者不依法对收购和受他人委托代销、寄卖的  │     │罚款      │《旧货流通管理办│     ┃
┃    │  │     │旧货进行查验的;对价值超过100元的旧货不按规定详细 │     │        │法》(试行)( │     ┃
┃    │  │     │记录其基本特征、来源和去向的;旧货市场、旧货经营者│     │        │1998年3月9日国内│     ┃
┃    │  │     │发现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及公安机关要求协查的物品、走│     │        │贸易部、公安部发│     ┃
┃    │  │     │私物品,不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隐瞒包庇的。  │     │        │布)      │     ┃
┃    │  │     ├─────────────────────────┤     ├────────┼────────┼─────┨
┃    │  │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销售企业,超过限额或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销售┃
┃    │  │     │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制造无号、重 │     │警告、罚款、责令│枪支管理法 》  │仿真枪的,┃
┃    │  │     │号、假号的枪支的;私自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     │其停业整顿,吊销│        │由公安机关┃
┃    │  │     │制造的枪支的;违反规定运输枪支未构成犯罪的;未按照│     │许可证、拘留没收│        │、工商行政┃
┃    │  │     │规定的技术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的;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 │     │非法财物、拘留 │        │管理部门依┃
┃    │  │     │域、场所携带枪支的;不上缴报废枪支的;枪支被盗、被│     │        │        │法没收其仿┃
┃    │  │     │抢或者丢失,不及时报告的;制造、销售仿真枪的。  │     │        │        │真枪,并处┃
┃    │  │     │                         │     │        │        │罚款;情节┃
┃    │  │     │                         │     │        │        │严重的,由┃
┃    │  │     │                         │     │        │        │工商行政管┃
┃    │  │     │                         │     │        │        │理部门依法┃
┃    │  │     │                         │     │        │        │吊销营业执┃
┃    │  │     │                         │     │        │        │照。   ┃
┃    │  │     ├─────────────────────────┤     ├────────┼────────┼─────┨
┃    │  │     │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出租、出借、  │     │警告、罚款、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转让居民身份证的;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冒用他│     │违法所得、行政拘│居民身份证法》 │     ┃
┃    │  │     │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购买、出 │     │留       │        │     ┃
┃    │  │     │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     │        │        │     ┃
┃    │  │     ├─────────────────────────┤     ├────────┼────────┼─────┨
┃    │  │     │企事业单位违反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       │     │警告、罚款   │《企事业单位内部│     ┃
┃    │  │     │                         │     │        │治安保卫工作条例│     ┃
┃    │  │     │                         │     │        │》(国务院令第64│     ┃
┃    │  │     │                         │     │        │号)      │     ┃
┃    │  │     ├─────────────────────────┤     ├────────┼────────┼─────┨
┃    │  │     │违反规定,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人民警察警  │     │警告、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的。         │     │拘留      │人民警察法》  │     ┃
┃    │  │     ├─────────────────────────┤     ├────────┼────────┼─────┨
┃    │  │     │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不满10克或者其他   │     │拘留、罚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     ┃
┃    │  │     │少量毒品的;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 │     │没收非法财物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
┃    │  │     │物数量较小的;吸食、注射毒品的。         │     │        │禁毒的决定》  │     ┃
┃    │  │     ├─────────────────────────┤     ├────────┼────────┼─────┨
┃    │  │     │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  │     │罚款、 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尚不构成犯罪的 。 │     │        │人民银行法》  │     ┃
┃    │  │     ├─────────────────────────┤     ├────────┼────────┼─────┨
┃    │  │     │故意毁损人民币的。                │     │警告、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                         │     │        │人民币管理条例》│     ┃
┃    │  │     │                         │     │        │(国务院令第280 │     ┃
┃    │  │     │                         │     │        │号)      │     ┃
┃    │  │     ├─────────────────────────┤     ├────────┼────────┼─────┨
┃    │  │     │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             │     │责令停止非法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                         │     │、没收违法所得、│律师法》    │     ┃
┃    │  │     │                         │     │罚款、拘留   │        │     ┃
┃    │  │     ├─────────────────────────┤     ├────────┼────────┼─────┨
┃    │  │     │遗弃婴儿的;出卖亲生子女的。           │     │罚款、没收非法所│《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                         │     │得       │收养法》    │     ┃
┃    │  │     ├─────────────────────────┤     ├────────┼────────┼─────┨
┃    │  │     │未经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机动车  │     │警告、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     │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
┃    │  │     │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等行为。       │     │        │法》      │     ┃
┃    │  │     │                         │     │        │        │     ┃
┃    │  │     ├─────────────────────────┤     ├────────┼────────┼─────┨
┃    │  │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     │警告、罚款、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责任人┃
┃    │  │     │强迫劳动的;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     │        │劳动法》    │员。   ┃
┃    │  │     │的。                       │     │        │        │     ┃
┃    │  │     ├─────────────────────────┤     ├────────┼────────┼─────┨
┃    │  │     │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  │     │没收非法生产、经│《易制毒化学品管│吊销营业执┃
┃    │  │     │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     │营、购买或者运输│理条例》(国务院│照由工商行┃
┃    │  │     │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     │的易制毒化学品和│令第445号)   │政管理部门┃
┃    │  │     │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  │     │用于非法生产易制│        │实施。  ┃
┃    │  │     │                         │     │毒化学品的原料以│        │     ┃
┃    │  │     │                         │     │及非法生产、经营│        │     ┃
┃    │  │     │                         │     │、购买易制毒化学│        │     ┃
┃    │  │     │                         │     │品的设备、工具,│        │     ┃
┃    │  │     │                         │     │罚款,没收违法所│        │     ┃
┃    │  │     │                         │     │得、吊销营业执照│        │     ┃
┃    │  │     ├─────────────────────────┼─────┼────────┼────────┼─────┨
┃    │  │     │违反规定伪造、变造营业性演出门票或者倒卖伪造、  │县级以上公│罚款、没收   │《营业性演出管理│县级以上文┃
┃    │  │     │变造的营业性演出门票的;演出单位印制、出售超过核准│安机关或者│违法所得    │条例》(国务院令│化行政管理┃
┃    │  │     │观众数量的或者观众区域以外的营业性演出门票的。  │公安消防机│        │第439号)    │部门依法可┃
┃    │  │     │                         │构    │        │        │以进行相关┃
┃    │  │     │                         │     │        │        │行政处罚。┃
┃    │  │     ├─────────────────────────┼─────┤        ├────────┼─────┨
┃    │  │     │致使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危害,尚  │县级以上 │        │《麻醉药品和精神│     ┃
┃    │  │     │不构成犯罪的。                  │公安机关 │        │药品管理条例》(│     ┃
┃    │  │     │                         │     │        │国务院令第442号 │     ┃
┃    │  │     │                         │     │        │)       │     ┃
┃    │  │     ├─────────────────────────┤     │        ├────────┼─────┨
┃    │  │     │破坏管道设施或者盗窃、哄抢管道运输的石油、天然  │     │        │《石油天然气管道│     ┃
┃    │  │     │气,尚不构成犯罪的。               │     │        │保护条例》(国务│     ┃
┃    │  │     │                         │     │        │院令第313号)  │     ┃
┃    │  │     ├─────────────────────────┤     ├────────┼────────┼─────┨
┃    │  │     │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举办活动的;擅自变更活动时  │     │警告、罚款、没收│《群众性文化体育│     ┃
┃    │  │     │间、内容、地点和方式的;擅自委托或者转让其他单位或│     │非法财物和违法所│活动治安管理办法│     ┃
┃    │  │     │者个人举办活动的。                │     │得       │》(公安部令第44│     ┃
┃    │  │     │                         │     │        │号)      │     ┃
┃    │  │     ├─────────────────────────┤     ├────────┼────────┼─────┨
┃    │  │     │信访人违反规定,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    │     │警告、训诫   │《信访条例》(国│违反集会游┃
┃    │  │     │不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等行为,经劝│     │        │务院令第431号) │行示威和治┃
┃    │  │     │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              │     │        │        │安管理有关┃
┃    │  │     │                         │     │        │        │法律、行政┃
┃    │  │     │                         │     │        │        │法规的,依┃
┃    │  │     │                         │     │        │        │法给予相关┃
┃    │  │     │                         │     │        │        │行政处罚。┃
┃    │  │     ├─────────────────────────┤     ├────────┼────────┼─────┨
┃    │  │     │生产、经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    │     │罚款、没收   │《烟花爆竹安全管│     ┃
┃    │  │     │业,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     │        │理条例》(国务院│     ┃
┃    │  │     │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的;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 │     │        │令第455号)   │     ┃
┃    │  │     │竹,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等等;│     │        │        │     ┃
┃    │  │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     │        │        │     ┃
┃    │  │     │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对未经│     │        │        │     ┃
┃    │  │     │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     │        │        │     ┃
┃    │  │     │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     │        │        │     ┃
┃    │  │     │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     │        │        │     ┃
┃    │  │     ├─────────────────────────┼─────┼────────┼────────┼─────┨
┃    │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安培训许可    │设区的市公│罚款、吊销《保安│《保安培训机构管│     ┃
┃    │  │     │证》的;保安培训机构成立后,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安机关  │培训许可证》  │理办法》(公安部│     ┃
┃    │  │     │表人、校长(院长)、投资主体或者培训类型不按照规定│     │        │令第85号)   │     ┃
┃    │  │     │向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的;保安培训机构向社会提供保│     │        │        │     ┃
┃    │  │     │安服务或者以实习等名义变相提供保安服务的;保安培训│     │        │        │     ┃
┃    │  │     │机构传授依法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专有│     │        │        │     ┃
┃    │  │     │的侦察技术、手段的。               │     │        │        │     ┃
┃    │  │     ├─────────────────────────┼─────┼────────┼────────┼─────┨
┃    │  │     │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毁、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侮  │县级以上 │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情节较轻的。        │公安   │        │国旗法》    │     ┃
┃    │  │     │                         │机关   │        │        │     ┃
┃    │  │     ├─────────────────────────┤     ├────────┼────────┼─────┨
┃    │  │     │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毁、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   │     │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情节较轻的。       │     │        │国徽法》    │     ┃
┃    │  │     ├─────────────────────────┤     ├────────┼────────┼─────┨
┃    │  │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非法出售   │     │罚款、行政拘留 │《全国人民代表大│     ┃
┃    │  │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     │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
┃    │  │     │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     │        │惩治虚开、伪造和│     ┃
┃    │  │     │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     ┃
┃    │  │     │的;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        │     │        │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
┃    │  │     │                         │     │        │》       │     ┃
┃    │  │     ├─────────────────────────┤     ├────────┼────────┼─────┨
┃    │  │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   │     │罚款、拘留   │《全国人民代表大│     ┃
┃    │  │     │输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的;变造货币的;│     │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
┃    │  │     │冒用他人信用卡等,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等等。情节轻│     │        │惩治破坏金融秩序│     ┃
┃    │  │     │微不构成犯罪的。                 │     │        │犯罪的决定》  │     ┃
┃    │  │     ├─────────────────────────┤     ├────────┼────────┼─────┨
┃    │  │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   │     │罚款、责令停业整│《全国人民代表大│吊销营业执┃
┃    │  │     │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不│     │顿、吊销许可证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照由工商行┃
┃    │  │     │采取措施制止的。                 │     │        │严禁卖淫嫖娼的决│政管理部门┃
┃    │  │     │                         │     │        │定》      │实施。  ┃
┃    │  │     ├─────────────────────────┤     ├────────┼────────┼─────┨
┃    │  │     │未审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   │     │罚款、撤销许可证│《剧毒化学品购买│     ┃
┃    │  │     │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擅自购买、通过公│     │件       │和公路运输许可证│     ┃
┃    │  │     │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未随车携│     │        │件管理办法》(公│     ┃
┃    │  │     │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        │     │        │安部令第77号) │     ┃
┠────┼──┼─────┼─────────────────────────┤     ├────────┼────────┼─────┨
┃自治区 │23 │出入境管理│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的;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    │     │罚款、没收、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     ┃
┃公安厅 │  │     │护照,或者出售护照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     │        │护照法》    │     ┃
┃边防局 │  │     │                         │     │        │        │     ┃
┃    │  │     ├─────────────────────────┼─────┼────────┼────────┼─────┨
┃    │  │     │外国人非法入出中国国境的、伪造、涂改、冒用、转  │县级以上公│警告、罚款、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让、买卖出入境证件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非法居留、非│安机关及边│、限期出境、驱逐│外国人入境出境管│     ┃
┃    │  │     │法停留的等等。未经批准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 │防检查机关│出境      │理法》、《中华人│     ┃
┃    │  │     │的;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证件出境、│     │        │民共和国外国人入│     ┃
┃    │  │     │入境的;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手段获取出入│     │        │境出境管理法实施│     ┃
┃    │  │     │境证件的,情节严重的;等等。           │     │        │细则》(1994年7 │     ┃
┃    │  │     │                         │     │        │月13日国务院批准│     ┃
┃    │  │     │                         │     │        │修订,1994年7月 │     ┃
┃    │  │     │                         │     │        │15日公安部、外交│     ┃
┃    │  │     │                         │     │        │部发布)、《中华│     ┃
┃    │  │     │                         │     │        │人民共和国公民出│     ┃
┃    │  │     │                         │     │        │境入境管理法》、│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                         │     │        │公民出境入境管理│     ┃
┃    │  │     │                         │     │        │法实施细则》( │     ┃
┃    │  │     │                         │     │        │1994年7月13日国 │     ┃
┃    │  │     │                         │     │        │务院批准修订, │     ┃
┃    │  │     │                         │     │        │1994年7月15日公 │     ┃
┃    │  │     │                         │     │        │安部、外交部、交│     ┃
┃    │  │     │                         │     │        │通部发布)   │     ┃
┃    │  │     ├─────────────────────────┼─────┼────────┼────────┼─────┨
┃    │  │     │未经资格认定、登记注册,擅自开展出入境中介活动  │县级以上 │罚款、没收违法所│《因私出入境中介│对未经资格┃
┃    │  │     │的;为他人编造假情况,提供假证明,骗取出境入境证件│公安机关 │得       │活动管理办法》(│认定、登记┃
┃    │  │     │的。                       │     │        │公安部、国家工商│注册擅自开┃
┃    │  │     │                         │     │        │行政管理总局令第│展中介活动┃
┃    │  │     │                         │     │        │59号)     │的,工商行┃
┃    │  │     │                         │     │        │        │政管理部门┃
┃    │  │     │                         │     │        │        │依法享有相┃
┃    │  │     │                         │     │        │        │关行政处罚┃
┃    │  │     │                         │     │        │        │权。   ┃
┃    │  │     ├─────────────────────────┼─────┼────────┼────────┼─────┨
┃    │  │     │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或者冒用他人的前往港澳通  │县级以上公│警告、罚款、没收│《中国公民因私事│     ┃
┃    │  │     │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入出境通行证│安机关及边│通行证、暂停出证│往来香港地区或者│     ┃
┃    │  │     │的;伪造、涂改、转让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 │防检查站 │权的行使、拘留、│澳门地区的暂行管│     ┃
┃    │  │     │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入出境通行证的;持用伪造、涂改│     │取消出证资格  │理办法》(国务院│     ┃
┃    │  │     │等无效的旅行证件或者冒用他人旅行证件出境、入境的;│     │        │国函[1986]178号 │     ┃
┃    │  │     │伪造、涂改、转让、倒卖旅行证件的;编造情况,提供假│     │        │)、《中国公民往│     ┃
┃    │  │     │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旅行证件的;机关、团体、企│     │        │来台湾地区管理办│     ┃
┃    │  │     │业、事业单位编造情况、出具假证明为申请人获取旅行证│     │        │法》(国务院令第│     ┃
┃    │  │     │件的;台湾居民来大陆,违反规定,不办理暂住登记或暂│     │        │93号)     │     ┃
┃    │  │     │住证或者逾期非法居留的。             │     │        │        │     ┃
┃    │  │     ├─────────────────────────┼─────┼────────┼────────┼─────┨
┃    │  │     │未经批准进入口岸的限定区域或者进入后不服从管   │公安边防 │警告、罚款、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交通运┃
┃    │  │     │理,扰乱口岸管理秩序的;侮辱边防检查人员的;出境、│检查机关 │违法所得    │出境入境边防检查│输工具的负┃
┃    │  │     │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载运不准出境、入境人员的;出境、│     │        │条例》(国务院令│责人。  ┃
┃    │  │     │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在中国境内不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 │     │        │第182号)    │     ┃
┃    │  │     │的;出境、入境的船舶、航空器,由于不可预见的紧急情│     │        │        │     ┃
┃    │  │     │况或者不可抗拒的原因,驶入对外开放口岸对外地区,没│     │        │        │     ┃
┃    │  │     │有正当理由不向附近边防检查站或者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     │        │        │     ┃
┃    │  │     │的,或者在驶入原因消失后,没有按照通知的时间和路线│     │        │        │     ┃
┃    │  │     │离去的;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情节轻微尚不犯罪 │     │        │        │     ┃
┃    │  │     │的。                       │     │        │        │     ┃
┃    │  │     ├─────────────────────────┤     ├────────┼────────┼─────┨
┃    │  │     │未申领、未随船携带《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舶  │     │警告、罚款   │《沿海船舶边防治│     ┃
┃    │  │     │边防登记簿》或者《出海船民证》擅自出海的。    │     │        │安管理规定》( │     ┃
┃    │  │     │                         │     │        │1999年8月20日公 │     ┃
┃    │  │     │                         │     │        │安部部长办公会议│     ┃
┃    │  │     │                         │     │        │通过,自2000年5 │     ┃
┃    │  │     │                         │     │        │月1日起施行)  │     ┃
┃    │  │     ├─────────────────────────┼─────┼────────┼────────┼─────┨
┃    │  │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县级以上 │罚款、拘留   │《全国人大常委会│     ┃
┃    │  │     │的;偷越国(边)境的。              │     │        │关于严惩组织、运│     ┃
┃    │  │     │                         │公安机关 │        │送他人偷越国(边│     ┃
┃    │  │     │                         │     │        │)境犯罪的补充规│     ┃
┃    │  │     │                         │     │        │定》      │     ┃
┃    │  │     │                         │     │        │        │     ┃
┃    │  │     ├─────────────────────────┼─────┼────────┼────────┼─────┨
┃    │  │     │持用伪造、涂改、过期、失效的《边境通行证》或者冒 │公安边防检│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用他人《边境通行证》的;伪造、涂改、盗窃、贩卖《边│查机关、县│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
┃    │  │     │境通行证》。                   │级以上公安│        │管理办法》(公安│     ┃
┃    │  │     │                         │机关   │        │部令第42号)  │     ┃
┠────┼──┼─────┼─────────────────────────┼─────┼────────┼────────┼─────┨
┃自   │24 │道路交通安│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  │县级以上公│警告、罚款、暂扣│《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由市、┃
┃治   │  │全管理  │路行驶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未取│安交通管理│或者吊销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县公安局、┃
┃区   │  │     │得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或者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部门   │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公安分局或┃
┃公   │  │     │车的;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     │        │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者相当于县┃
┃安   │  │     │销、暂扣的人驾驶的;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饮│     │        │实施条例》(国务│一级的公安┃
┃厅   │  │     │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     │        │院令第405号)  │机关裁决。┃
┃    │  │     │任险的;驾驶机动车超载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     │        │        │     ┃
┃    │  │     │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     │        │        │     ┃
┃    │  │     │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非法拦载扣留机动车辆,不听│     │        │        │     ┃
┃    │  │     │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较大财产损失的;道路两侧及│     │        │        │     ┃
┃    │  │     │隔离带上种植物或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     │        │        │     ┃
┃    │  │     │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拒不排除障碍的;擅自│     │        │        │     ┃
┃    │  │     │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交通安全活动 │     │        │        │     ┃
┃    │  │     │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伪 │     │        │        │     ┃
┃    │  │     │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     │        │        │     ┃
┃    │  │     │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使用其他│     │        │        │     ┃
┃    │  │     │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        │        │     ┃
┃    │  │     │保险标志的;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 │     │        │        │     ┃
┃    │  │     │的;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     │        │        │     ┃
┃    │  │     │不构成犯罪的。                  │     │        │        │     ┃
┠────┼──┼─────┼─────────────────────────┼─────┼────────┼────────┼─────┨
┃    │25 │消防   │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  │县级以上公│警告、罚款、责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令停产停┃
┃    │  │安全   │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施工中擅自改动消防设计,违反│安消防机构│停止施工、停止使│消防法》、   │业,对经济┃
┃    │  │管理   │国家消防设计标准规定的;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含铁路公 │用或者停产停业、│《广西壮    │和社会生活┃
┃    │  │     │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经│安消防机构│没收产品和违法所│族自治区消防条例│影响较大的┃
┃    │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消防安│、民航公安│得、行政拘留  │》、《建筑工程消│,由公安消┃
┃    │  │     │全检查合格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经责│消防机构) │        │防监督审核管理规│防机构报请┃
┃    │  │     │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营业性场所不按照国家有关规│     │        │定》(公安部令第│当地人民政┃
┃    │  │     │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     │        │30号)     │府依法决定┃
┃    │  │     │通的;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 │     │        │        │;给予拘留┃
┃    │  │     │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生产、销售未经法定│     │        │        │的处罚,由┃
┃    │  │     │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的;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 │     │        │        │公安机关裁┃
┃    │  │     │定,进行维修、安装、检测消防设施器材的。电器产品、│     │        │        │决。   ┃
┃    │  │     │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规│     │        │        │     ┃
┃    │  │     │定,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     │        │        │     ┃
┃    │  │     ├─────────────────────────┼─────┼────────┼────────┼─────┨
┃    │  │     │违反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     │县级以上公│警告、罚款、责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令停产停┃
┃    │  │     │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安机关消防│停止施工、停止使│消防法》、   │业,对经济┃
┃    │  │     │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阻│机构(含铁 │用或者停产停业、│《广西壮    │和社会生活┃
┃    │  │     │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路公安消防│没收产品和违法所│族自治区消防条例│影响较大的┃
┃    │  │     │火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过失引起火灾或者指使或│机构、民航│得、行政拘留  │》、《建筑工程消│,由公安消┃
┃    │  │     │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公安消防机│        │防监督审核管理规│防机构报请┃
┃    │  │     │果的;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构)    │        │定》(公安部令第│当地人民政┃
┃    │  │     │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        │30号)     │府依法决定┃
┃    │  │     │的;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 │     │        │        │;给予拘留┃
┃    │  │     │的;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     │        │        │的处罚,由┃
┃    │  │     │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造成人身伤亡,尚│     │        │        │公安机关裁┃
┃    │  │     │不构成犯罪的;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     │        │        │决。   ┃
┃    │  │     │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或者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     │        │        │     ┃
┃    │  │     │工程设计违反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其他工程建设标准有关│     │        │        │     ┃
┃    │  │     │消防设计规定,造成后果的;建筑装修施工中擅自移动消│     │        │        │     ┃
┃    │  │     │防设备,影响消防设施使用功能的;未取得许可证和年度│     │        │        │     ┃
┃    │  │     │复验,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承担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调│     │        │        │     ┃
┃    │  │     │试的;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安装调试、检测、维修保养弄│     │        │        │     ┃
┃    │  │     │虚作假,质量低劣的;选用未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     │        │        │     ┃
┃    │  │     │格的消防产品,经纠正不改的。           │     │        │        │     ┃
┠────┼──┼─────┼─────────────────────────┼─────┼────────┼────────┼─────┨
┃自   │26 │国家   │明知他人有间谍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    │自治区、设│警告、罚款、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     ┃
┃治   │  │安全   │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非法持有属于国│区的市国家│、没收非法财物 │国家安全法》、《│     ┃
┃区   │  │管理   │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以及非法持有、使用专用│安全机关 │        │广西壮族自治区涉│     ┃
┃国   │  │     │间谍器材的;涉外建设项目和场所逾期不申请国家安全事│     │        │外建设项目和场所│     ┃
┃家   │  │     │项审查或者备案的。                │     │        │国家安全事项管理│     ┃
┃安   │  │     │                         │     │        │办法》(2004年自 │     ┃
┃全   │  │     │                         │     │        │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
┃厅   │  │     │                         │     │        │5号)      │     ┃
┠────┼──┼─────┼─────────────────────────┼─────┼────────┼────────┼─────┨
┃自   │27 │社会团体管│社团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     │县级以上 │警告、限期停止活│《社会团体登记管│     ┃
┃治   │  │理    │假,骗取登记的;涂改、出租、出借登记证书或者印章 │     │动、撤销登记、没│理条例》(国务院 │     ┃
┃区   │  │     │的; 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不按 │民政   │收违法所得的、罚│令250号)、《民 │     ┃
┃民   │  │     │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部门   │款、没收非法财产│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
┃政   │  │     │的;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侵占、私分、挪用团体 │     │        │管理暂行条例》(│     ┃
┃厅   │  │     │(单位)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违反国家有关│     │        │国务院令251号) │     ┃
┃    │  │     │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        │        │     ┃
┃    │  │     │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     │        │        │     ┃
┃    │  │     │活动的。                     │     │        │        │     ┃
┃    ├──┼─────┼─────────────────────────┼─────┼────────┼────────┼─────┨
┃    │28 │基    │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未按照章程    │自治区  │警告、撤销登记、│《基金会管理条例│     ┃
┃    │  │金    │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在填制会│     │没收非法财产  │》(国务院令第400│     ┃
┃    │  │会    │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 │民    │        │号)       │     ┃
┃    │  │管    │的;未按照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的;未按照规定接│政厅   │        │        │     ┃
┃    │  │理    │受年度检查,或者年度检查不合格的;不履行信息公布义│     │        │        │     ┃
┃    │  │     │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未经登记或者被撤销登记后开展│     │        │        │     ┃
┃    │  │     │活动的。                     │     │        │        │     ┃
┃    ├──┼─────┼─────────────────────────┼─────┼────────┼────────┼─────┨
┃    │29 │民办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   │县级以上 │警告、罚款、撤销│《民办非企业  │     ┃
┃    │  │单位管理 │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涂改、出租、出借民│民    │登记、没收非法财│单位登记管理暂行│     ┃
┃    │  │     │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政部门  │产和所得    │条例》(国务院令│     ┃
┃    │  │     │印章的;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        │251号)     │     ┃
┃    │  │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不按照规定办│     │        │        │     ┃
┃    │  │     │理变更登记的;设立分支机构的;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        │        │     ┃
┃    │  │     │的;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     │        │        │     ┃
┃    │  │     │的捐赠、资助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     │        │        │     ┃
┃    │  │     │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     │        │        │     ┃
┃    │  │     │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  │     │        │        │     ┃
┃    │  │     │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      │     │        │        │     ┃
┃    │  │     │                         │     │        │        │     ┃
┃    ├──┼─────┼─────────────────────────┼─────┼────────┼────────┼─────┨
┃    │30 │殡葬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制造、销售不    │县级以上 │罚款、没收违法所│《殡葬管理条例》│工商行政管┃
┃    │  │管理   │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未经审核批准,擅自从│     │得和违法制造、销│(国务院令第225 │理部门可以┃
┃    │  │     │事经营性殡葬服务活动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民政部  │售的封建迷信丧葬│号)、《广西壮族│依法实施相┃
┃    │  │     │或者在火葬区制造、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的。     │门    │用品、土葬用品 │自治区殡葬管理条│关行政处罚┃
┃    │  │     │                         │     │        │例》      │。    ┃
┃    │  │     ├─────────────────────────┼─────┼────────┼────────┼─────┨
┃    │  │     │擅自设立公墓等殡葬服务设施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  │南宁市及其│警告、没收违法所│《南宁市殡葬管理│     ┃
┃    │  │     │在火葬区内将应火化的尸体土葬的;偷运、抢运遗体的。│各县、 区│得、罚款、责令恢│条例》     │     ┃
┃    │  │     │                         │民政部门 │复原状、责令停止│        │     ┃
┃    │  │     │                         │     │活动      │        │     ┃
┃    ├──┼─────┼─────────────────────────┼─────┼────────┼────────┼─────┨
┃    │31 │兵役   │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应征公民拒绝、  │县级人民政│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管理   │逃避征集的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府    │        │兵役法》    │     ┃
┃    │  │     │事勤务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本法规定│     │        │        │     ┃
┃    │  │     │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拒绝接 │     │        │        │     ┃
┃    │  │     │收、安置退伍军人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2 │行政区域界│故意损毁或擅自移动界桩或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   │县级以上 │罚款、没收违法编│《行政区域界线管│     ┃
┃    │  │线管理  │物的;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     │制的行政区域界线│理条例》    │     ┃
┃    │  │     │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民政部  │详图和违法所得 │(国务     │     ┃
┃    │  │     │                         │门    │        │院令第353号)  │     ┃
┠────┼──┼─────┼─────────────────────────┼─────┼────────┼────────┼─────┨
┃自治区司│33 │律师管理 │不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或不向委   │自治区及设│警告、罚款、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中:冒 ┃
┃法厅  │  │     │托人提交办案费用开支有效凭证的;未经批准,擅自在住│区的市司法│违法所得、停止执│律师法》、   │充律师从事┃
┃    │  │     │所以外的地方设立办公点、接待室,或者擅自设立分支机│行政部门 │业、吊销执业证书│《律师和律师事务│法律服务的┃
┃    │  │     │构的;采取出具或者提供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服务专│     │        │所违法行为处罚办│,由公安机┃
┃    │  │     │用文书、收费票据等方式,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     │        │法》(司法部令第│关没收违法┃
┃    │  │     │员或者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违法执业提供便利的;受到│     │        │86号)     │所得,罚款┃
┃    │  │     │停业整顿处罚后拒不改正,或者在停业整顿期间继续执业│     │        │        │,拘留。 ┃
┃    │  │     │的;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私自接受委托,│     │        │        │     ┃
┃    │  │     │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利用提供法律│     │        │        │     ┃
┃    │  │     │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     │        │        │     ┃
┃    │  │     │的财物的;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或者威胁、利诱│     │        │        │     ┃
┃    │  │     │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的;违反律师服务收费│     │        │        │     ┃
┃    │  │     │管理规定或者收费合同约定,向委托人索要规定或者约定│     │        │        │     ┃
┃    │  │     │之外的费用或者财物等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的。  │     │        │        │     ┃
┃    │  │     ├─────────────────────────┼─────┼────────┼────────┼─────┨
┃    │  │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  │县级以上司│罚款、没收违法所│《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理或者辩护业务的。                │法行政部门│得       │律师法》    │     ┃
┃    ├──┼─────┼─────────────────────────┼─────┼────────┼────────┼─────┨
┃    │34 │外国律师所│代表机构或者代表非法从事法律服务或者其他营利   │自治区  │警告、罚款、没收│        │     ┃
┃    │  │驻华机构管│活动的;聘用中国执业律师,或者聘用的辅助人员从事法│     │违法所得、责令限│《外国律师事务 │     ┃
┃    │  │理    │律服务的;同时在两个以上机构担任或者兼任代表的;泄│司法厅  │期停业、吊销执业│所驻华代表机构管│     ┃
┃    │  │     │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开展法律服务收取│     │执照      │理条例》(国务院│     ┃
┃    │  │     │费用未在中国境内结算的;利用法律服务的便利,收受当│     │        │令第338号)   │     ┃
┃    │  │     │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违反代表处或代表管理规定的│     │        │        │     ┃
┃    │  │     │其他违法行为的。                 │     │        │        │     ┃
┃    ├──┼─────┼─────────────────────────┤     ├────────┼────────┼─────┨
┃    │35 │香港、澳门│代表处或者代表非法从事法律服务活动或者其他营   │     │警告、罚款、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特别行政区│利活动的;聘用内地执业律师,或者聘用的辅助人员从事│     │违法所得、责令限│律师法》、《香港│     ┃
┃    │  │律师所驻内│法律服务的;同时在两个以上代表处担任或者兼任代表 │     │期停业     │、澳门特别行政区│     ┃
┃    │  │地机构管理│的;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利用法律服│     │        │律师事务所驻内地│     ┃
┃    │  │     │务的便利,收受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违反代表处│     │        │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
┃    │  │     │或代表管理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         │     │        │》(司法部令第70│     ┃
┃    │  │     │                         │     │        │号)      │     ┃
┃    ├──┼─────┼─────────────────────────┼─────┼────────┼────────┼─────┨
┃    │36 │公证   │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  │自治区及设│警告、罚款、没收│《中华人民共和 │     ┃
┃    │  │管理   │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的;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区的市司法│违法所得、责令停│国公证法》   │     ┃
┃    │  │     │证费的;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的,从事有报酬的│行政部门 │止执业或者停业整│        │     ┃
┃    │  │     │其他职业的;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     │顿、吊销公证员执│        │     ┃
┃    │  │     │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的;私自出具公证书的;为不真│     │业证书     │        │     ┃
┃    │  │     │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     │        │        │     ┃
┃    │  │     │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     │        │        │     ┃
┃    ├──┼─────┼─────────────────────────┼─────┼────────┼────────┼─────┨
┃    │37 │基层法律服│超越业务范围的;违反业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    │市、县(区)│警告、罚款   │《基层法律服务所│     ┃
┃    │  │务管理  │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名目乱收费的;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司法行政部│        │管理办法》(司法│     ┃
┃    │  │     │的委托合同,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损害委托│门    │        │部令第59号) 、 │     ┃
┃    │  │     │人合法权益的。                  │     │        │《基层法律服务工│     ┃
┃    │  │     │                         │     │        │作者管理办法》(│     ┃
┃    │  │     │                         │     │        │司法部令第60号)│     ┃
┃    ├──┼─────┼─────────────────────────┼─────┼────────┼────────┼─────┨
┃    │38 │司法鉴定管│未经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超出登记的司法   │自治区  │警告、罚款、停止│《全国人民代表大│     ┃
┃    │  │理    │鉴定业务范围,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违反司法鉴定收费│司    │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
┃    │  │     │管理办法的;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法厅   │、撤销登记   │司法鉴定管理问题│     ┃
┃    │  │     │损失的;未经登记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超过登│     │        │的决定》(2005年│     ┃
┃    │  │     │记的执业类别执业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无法定事由│     │        │2月28日第十届全 │     ┃
┃    │  │     │拒绝出庭作证的;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     │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
┃    │  │     │                         │     │        │务委员会第十四次│     ┃
┃    │  │     │                         │     │        │会议通过)、《司│     ┃
┃    │  │     │                         │     │        │法鉴定机构登记管│     ┃
┃    │  │     │                         │     │        │理办法》(司法部│     ┃
┃    │  │     │                         │     │        │令第95号)   │     ┃
┃    ├──┼─────┼─────────────────────────┼─────┼────────┼────────┼─────┨
┃    │39 │法律援助管│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   │自治区及设│警告、罚款、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理    │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区的市司法│整顿      │律师法》、《法律│     ┃
┃    │  │     │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行政部门 │        │援助条例》(国务│     ┃
┃    │  │     │的。                       │     │        │院令第385号)  │     ┃
┃    │  │     ├─────────────────────────┼─────┼────────┼────────┼─────┨
┃    │  │     │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拒不履行法律援  │自治区  │停止执业    │《广西壮族自治 │     ┃
┃    │  │     │助义务,疏于履行法律援助职责或者在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司    │        │区法律援助条例》│     ┃
┃    │  │     │的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              │法厅   │        │        │     ┃
┠────┼──┼─────┼─────────────────────────┼─────┼────────┼────────┼─────┨
┃自   │40 │会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及其人员伪造、变造    │县级以上 │罚款、没收违法所│《中华人民共和国│     ┃
┃治   │  │行政管理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不依法│     │得、暂停执业、吊│会计法》、《中华│     ┃
┃区   │  │     │设置会计帐簿的;私设会计帐簿的;隐匿、伪造、变造或│财政部门 │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人民共和国注册会│     ┃
┃财   │  │     │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     │书或者注册会计师│计师法》    │     ┃
┃政   │  │     │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     │证书、撤销会计师│        │     ┃
┃厅   │  │     │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会计师事│     │事务所(审计事务│        │     ┃
┃    │  │     │务所及其分所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批准设立│     │所)      │        │     ┃
┃    │  │     │的;会计师事务所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     │        │        │     ┃
┃    │  │     │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注│     │        │        │     ┃
┃    │  │     │册会计师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违反规定出具审计报告的;│     │        │        │     ┃
┃    │  │     │隐瞒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的。  │     │        │        │     ┃
┃    ├──┼─────┼─────────────────────────┼─────┼────────┼────────┼─────┨
┃    │41 │财政   │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的;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  │县级以上 │警告、没收违法 │《财政违法行为处│     ┃
┃    │  │     │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的;缓收、不收财政收入的;擅│财政   │所得和作    │罚处分条例》(国│     ┃
┃    │  │管理   │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的;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部门   │案工具、罚款  │务院令第427号) │     ┃
┃    │  │     │财政收入;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的;滞留、截留、挪│     │        │        │     ┃
┃    │  │     │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的;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骗│     │        │        │     ┃
┃    │  │     │取、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的;│     │        │        │     ┃
┃    │  │     │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擅自占有、使│     │        │        │     ┃
┃    │  │     │用、处置国有资产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提供担│     │        │        │     ┃
┃    │  │     │保,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       │     │        │        │     ┃
┃    ├──┼─────┼─────────────────────────┼─────┼────────┼────────┼─────┨
┃    │42 │政府   │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县级以上 │警告、罚款、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吊销供应商┃
┃    │  │采购   │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委托不具备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财政   │违法所得、吊销营│政府采购法》  │营业执照的┃
┃    │  │管理   │购事务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部门   │业执照、禁止参加│        │,由工商行┃
┃    │  │     │开标前泄露标底的;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     │政府采购活动  │        │政管理部门┃
┃    │  │     │不正当利益的;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     │        │        │决定。  ┃
┃    │  │     │假情况的;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     │        │        │     ┃
┃    │  │     │造采购文件的;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考│     │        │        │     ┃
┃    │  │     │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的。         │     │        │        │     ┃
┃    ├──┼─────┼─────────────────────────┼─────┼────────┼────────┼─────┨
┃    │43 │收费及票据│无证收费或者不亮证收费的;不使用财政、税务主管  │县级以上财│罚款、吊销收费许│《广西壮族自治区│     ┃
┃    │  │管理   │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的;收费收入不按规定专户│政、物价、│可证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     ┃
┃    │  │     │储存;超越权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提│审计部门 │        │理条例》    │     ┃
┃    │  │     │高收费标准的;涂改或者伪造收费许可证收费的;收费收│     │        │        │     ┃
┃    │  │     │入不纳入单位财务管理或者超出规定范围使用的;瞒报、│     │        │        │     ┃
┃    │  │     │虚报、拒报收费收支情况的。            │     │        │        │     ┃
┃    │  │     ├─────────────────────────┼─────┼────────┼────────┼─────┨
┃    │  │     │收费未使用法定收据或者使用法定收据乱收费的;涂  │县级以上财│警告、没收违法所│《广西壮族自治区│     ┃
┃    │  │     │改、撕毁、转让、转借、代开、买卖、拆本、擅自销毁收│政部门  │得、罚款、取消承│收据管理办法》 │     ┃
┃    │  │     │据或者遗失收据未及时报告的;使用收费收据超出规定项│     │印收据的资格  │        │     ┃
┃    │  │     │目、范围、标准的;伪造、私刻收据专用章、监制章,或│     │        │        │     ┃
┃    │  │     │者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买卖收据的。       │     │        │        │     ┃
┃    │  │     ├─────────────────────────┼─────┼────────┼────────┼─────┨
┃    │  │     │指定承印收据的印刷企业未经批准,将收据印刷业务  │自治区财政│        │        │     ┃
┃    │  │     │委托、转让其他印刷企业印刷的。          │厅    │        │        │     ┃
┃    ├──┼─────┼─────────────────────────┼─────┼────────┼────────┼─────┨
┃    │44 │企业   │企业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  │县级以上 │罚款      │《企业财务会计报│     ┃
┃    │  │财务   │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财政   │        │告条例》(国务院│     ┃
┃    │  │管理   │计量标准的;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部门   │        │令第287号)   │     ┃
┃    │  │     │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              │     │        │        │     ┃
┃    ├──┼─────┼─────────────────────────┼─────┼────────┼────────┼─────┨
┃    │45 │农业税收管│纳税人未按规定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未按照规定设  │县级以上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罚款额在 ┃
┃    │  │理    │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未按规定│财政   │        │税收征收管理法》│2000元以下┃
┃    │  │     │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部门   │        │        │的,可由财┃
┃    │  │     │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偷税的;扣缴义务人少缴已扣已收│     │        │        │政所决定。┃
┃    │  │     │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以暴│     │        │        │     ┃
┃    │  │     │力、威胁方法抗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     │        │        │     ┃
┃    │  │     │者以其他方式阻挠农税征收机关检查的;非法印制发票 │     │        │        │     ┃
┃    │  │     │的。                       │     │        │        │     ┃
┠────┼──┼─────┼─────────────────────────┼─────┼────────┼────────┼─────┨
┃自治区 │46 │人才   │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   │自治区  │警告、罚款、没收│《人才市场管理规│可会同自治┃
┃人事厅 │  │市场   │的;擅自组织举办人才交流会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向应│     │违法所得、停办或│定》(人事部、国│区工商行政┃
┃    │  │管理   │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未经批│人事厅  │停业整顿    │家工商行政管理总│管理部门实┃
┃    │  │     │准擅自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超出核准登记的经│     │        │局令第4号)《中 │施。   ┃
┃    │  │     │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     │        │外合资人才中介机│     ┃
┃    │  │     │                         │     │        │构管理暂行规定》│     ┃
┃    │  │     │                         │     │        │(人事部、商务部│     ┃
┃    │  │     │                         │     │        │、国家工商行政管│     ┃
┃    │  │     │                         │     │        │理总局令第5号) │     ┃
┠────┼──┼─────┼─────────────────────────┼─────┼────────┼────────┼─────┨
┃自治区 │47 │民办教育及│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擅自分立、   │县级以上劳│责令停止办学、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行┃
┃劳动保障│  │职业培训和│合并民办学校的;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动保障行政│令停止招生、警告│民办教育促进法》│政部门可以┃
┃厅   │  │技能鉴定管│举办者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非│部门   │、罚款、吊销办学│、《中华人民共和│委托劳动保┃
┃    │  │理    │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     │许可证、没收违法│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障监察组织┃
┃    │  │     │格证书的;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     │所得、撤销筹备设│实施条例》(国务│实施。对学┃
┃    │  │     │响的;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     │立批准证书   │院令第399号)、 │历、学前教┃
┃    │  │     │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     │        │《中华人民共和国│育、自学考┃
┃    │  │     │办学许可证的;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     │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试助学及其┃
┃    │  │     │费的;民办学校的章程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        │》(国务院令第 │他文化教育┃
┃    │  │     │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的;违反规定,不得取得回报而取得│     │        │372号)、《劳动 │的民办学校┃
┃    │  │     │回报的;出资人不从办学结余而从民办学校的其他经费中│     │        │保障监察条例》(│的违法行为┃
┃    │  │     │提取回报的;不依照规定计算办学结余或者确定取得回报│     │        │国务院令第423号 │,教育行政┃
┃    │  │     │的比例的;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过高,产│     │        │)、《招用技术工│部门可以依┃
┃    │  │     │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     │        │种从业人员规定》│法实施行政┃
┃    │  │     │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     │        │(劳动和社会保障│处罚。  ┃
┃    │  │     │的;违反规定,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     │        │部令第6号)、《 │     ┃
┃    │  │     │生的;中外合作办学者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     ┃
┃    │  │     │成立后抽逃出资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管理混乱、教育教│     │        │动行政处罚规定》│     ┃
┃    │  │     │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招用│     │        │(1997年自治区人│     ┃
┃    │  │     │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     │        │民政府令第8号) │     ┃
┃    │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     │        │、《工人考核条例│     ┃
┃    │  │     │关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未经批│     │        │》(劳动部令第1 │     ┃
┃    │  │     │准,从事职业技能培训业务的单位擅自招收新生、扩大招│     │        │号)、《职业技能│     ┃
┃    │  │     │生、变更招生工种(专业)、对象、学制的。     │     │        │鉴定规定》(劳部│     ┃
┃    │  │     │                         │     │        │发[1993]134号) │     ┃
┃    │  │     │                         │     │        │、《职业培训实体│     ┃
┃    │  │     │                         │     │        │管理规定》(劳部│     ┃
┃    │  │     │                         │     │        │发[1994]506号) │     ┃
┃    │  │     │                         │     │        │、《就业训练规定│     ┃
┃    │  │     │                         │     │        │》(劳部发[1994]│     ┃
┃    │  │     │                         │     │        │490号)     │     ┃
┃    ├──┼─────┼─────────────────────────┼─────┼────────┼────────┼─────┨
┃    │48 │女职工和 │用人单位使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经  │县级以上劳│罚款、吊销职业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行┃
┃    │  │未成年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动保障行政│绍许可证、吊销营│劳动法》、《禁止│政部门可以┃
┃    │  │管理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部门   │业执照、撤销民办│使用童工规定》(│委托劳动保┃
┃    │  │     │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用人单位未将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     │非企业单位登记 │国务院令第364号 │障监察组织┃
┃    │  │     │核查材料妥善保管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无营业执 │     │        │)、《劳动保障监│实施。吊销┃
┃    │  │     │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     │        │察条例》(国务院│营业执照的┃
┃    │  │     │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     │        │令第423号)、《 │处罚由工商┃
┃    │  │     │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     │        │违反〈中华人民共│行政管理部┃
┃    │  │     │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 │     │        │和国劳动法〉行政│门实施;撤┃
┃    │  │     │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     │        │处罚办法》(劳部│销民办非企┃
┃    │  │     │的劳动,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     │        │发[1994]532号) │业单位登记┃
┃    │  │     │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安排怀孕7 │     │        │        │由民政行政┃
┃    │  │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女职工│     │        │        │部门实施。┃
┃    │  │     │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 │     │        │        │     ┃
┃    │  │     │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     │        │        │     ┃
┃    │  │     │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     │        │        │     ┃
┃    │  │     │安排其夜班劳动,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 │     │        │        │     ┃
┃    │  │     │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     │        │        │     ┃
┃    │  │     │从事的劳动,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等。   │     │        │        │     ┃
┃    ├──┼─────┼─────────────────────────┼─────┼────────┼────────┼─────┨
┃    │49 │社会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  │县    │警告、罚款   │《社会保险费征缴│劳动保障行┃
┃    │  │保险   │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级    │        │暂行条例》(国务 │政部门可以┃
┃    │  │管理   │的;因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因不设帐│以    │        │院令第259号)、《│委托劳动保┃
┃    │  │     │册及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社会保险费迟延缴纳的;伪造、│上    │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障监察组织┃
┃    │  │     │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劳    │        │督检查办法》(劳│实施。  ┃
┃    │  │     │代缴社会保险费的;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动    │        │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
┃    │  │     │费缴纳情况的;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保    │        │第3号)、《社会 │     ┃
┃    │  │     │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骗│障    │        │保险稽核办法》(│     ┃
┃    │  │     │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社会保险│行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    │  │     │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经责│政    │        │令第16号)、《失│     ┃
┃    │  │     │令退还而拒不退还的;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部    │        │业保险条例》(国│     ┃
┃    │  │     │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门    │        │务院令第258号) │     ┃
┃    │  │     │的;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以虚假、欺骗等手段骗取职│     │        │、《工伤保险条例│     ┃
┃    │  │     │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的行为的。        │     │        │》(国务院令第 │     ┃
┃    │  │     │                         │     │        │375号)、《劳动 │     ┃
┃    │  │     │                         │     │        │保障监察条例》(│     ┃
┃    │  │     │                         │     │        │国务院令第423号 │     ┃
┃    │  │     │                         │     │        │)、《广西壮族自│     ┃
┃    │  │     │                         │     │        │治区失业保险办法│     ┃
┃    │  │     │                         │     │        │》(2004年自治区│     ┃
┃    │  │     │                         │     │        │人民政府令第5号 │     ┃
┃    │  │     │                         │     │        │)、《广西壮族自│     ┃
┃    │  │     │                         │     │        │治区企业职工工伤│     ┃
┃    │  │     │                         │     │        │保险暂行办法》(│     ┃
┃    │  │     │                         │     │        │1994年自治区人民│     ┃
┃    │  │     │                         │     │        │政府令第9号)、 │     ┃
┃    │  │     │                         │     │        │《企业年金试行办│     ┃
┃    │  │     │                         │     │        │法》(劳动和社会│     ┃
┃    │  │     │                         │     │        │保障部令第20号)│     ┃
┃    │  │     │                         │     │        │、《企业年金基金│     ┃
┃    │  │     │                         │     │        │管理试行办法》(│     ┃
┃    │  │     │                         │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    │  │     │                         │     │        │、中国银行业监督│     ┃
┃    │  │     │                         │     │        │管理委员会、中国│     ┃
┃    │  │     │                         │     │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
┃    │  │     │                         │     │        │会、中国保险监督│     ┃
┃    │  │     │                         │     │        │管理委员会令第23│     ┃
┃    │  │     │                         │     │        │号)、《企业年金│     ┃
┃    │  │     │                         │     │        │基金管理机构资格│     ┃
┃    │  │     │                         │     │        │认定暂行办法》(│     ┃
┃    │  │     │                         │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    │  │     │                         │     │        │令第24号)、《企│     ┃
┃    │  │     │                         │     │        │业职工生育保险试│     ┃
┃    │  │     │                         │     │        │行办法》(劳部发│     ┃
┃    │  │     │                         │     │        │[1994]504号)  │     ┃
┃    ├──┼─────┼─────────────────────────┼─────┼────────┼────────┼─────┨
┃    │50 │劳动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县级以上劳│警告、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行┃
┃    │  │保障   │的;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劳动保障│动保障行政│        │劳动法》、《劳动│政部门可以┃
┃    │  │     │监察的;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部门   │        │保障监察条例》(│委托劳动保┃
┃    │  │监察   │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经劳动│     │        │国务院令第423号 │障监察组织┃
┃    │  │     │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     │        │)、《广西壮族自│实施。  ┃
┃    │  │管理   │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买卖、伪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        │治区劳动行政处罚│     ┃
┃    │  │     │颁发的各种证件的行为的。             │     │        │规定》(1997年自│     ┃
┃    │  │     │                         │     │        │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
┃    │  │     │                         │     │        │8号)、《违反〈 │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
┃    │  │     │                         │     │        │动法〉行政处罚办│     ┃
┃    │  │     │                         │     │        │法》(劳部发[  │     ┃
┃    │  │     │                         │     │        │1994]532号)、《│     ┃
┃    │  │     │                         │     │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     ┃
┃    │  │     │                         │     │        │督检查办法》(劳│     ┃
┃    │  │     │                         │     │        │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
┃    │  │     │                         │     │        │第3号)     │     ┃
┃    ├──┼─────┼─────────────────────────┼─────┼────────┼────────┼─────┨
┃    │51 │劳动力  │未经批准设立职业介绍机构或未经批准从事职业介绍  │县级以上劳│罚款、没收违法所│《劳动保障监察条│劳动保障行┃
┃    │  │市场与  │活动的;职业介绍机构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提供虚│动保障行政│得、吊销许可证 │例》(国务院令第│政部门可以┃
┃    │  │就业管理 │假信息,超标准收费,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部门   │        │423号)、《劳动 │委托劳动保┃
┃    │  │     │事的职业,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或者无合法身份证件│     │        │力市场管理规定》│障监察组织┃
┃    │  │     │的求职者进行职业介绍服务活动,以暴力、胁迫、欺诈等│     │        │(劳动和社会保障│实施。  ┃
┃    │  │     │方式进行职业介绍活动,伪造、涂改、转让批准文件,以│     │        │部令第10号)、《│     ┃
┃    │  │     │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违反│     │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     ┃
┃    │  │     │规定未明示合法证照、批准证书、监督电话的;用人单位│     │        │规定》(劳动和社│     ┃
┃    │  │     │违反规定未按期办理备案手续的;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提│     │        │会保障部、公安部│     ┃
┃    │  │     │供虚假招聘信息,招用无合法证件的人员,向求职者收取│     │        │、国家工商行政管│     ┃
┃    │  │     │招聘费用,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被录│     │        │理总局令第15号)│     ┃
┃    │  │     │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     │        │、《广西壮族自治│     ┃
┃    │  │     │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没有达到规│     │        │区劳动行政处罚规│     ┃
┃    │  │     │定比例又不缴足就业保障金的;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劳动保│     │        │定》(1997年自治│     ┃
┃    │  │     │障行政部门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擅自从事│     │        │区人民政府令第8 │     ┃
┃    │  │     │境外就业中介活动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违反规定,提供│     │        │号)、《广西壮族│     ┃
┃    │  │     │虚假材料骗领许可证,以承包、转包等方式交由其他未经│     │        │自治区分散比例安│     ┃
┃    │  │     │批准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开展境外就业中介活动的,拒不│     │        │排残疾人就业规定│     ┃
┃    │  │     │履行境外就业管理规定的义务,不与其服务对象签订境外│     │        │》(1997年自治区│     ┃
┃    │  │     │就业中介服务协议书的,逾期未补足备用金而开展境外就│     │        │人民政府第11号令│     ┃
┃    │  │     │业中介业务的,违反境外就业管理规定,严重损害境外就│     │        │)、《外国人在中│     ┃
┃    │  │     │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反规定,未将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协│     │        │国就业管理规定》│     ┃
┃    │  │     │议书和劳动合同备案的;外国人和用人单位伪造、涂改、│     │        │(1996年1月22日劳│     ┃
┃    │  │     │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用人单位聘雇或│     │        │动部、公安部、外│     ┃
┃    │  │     │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未为其办理就业证或未办理│     │        │交部、外经贸部发│     ┃
┃    │  │     │备案手续的;用人单位与聘雇台、港、澳人员终止、解除│     │        │布)、《台湾香港 │     ┃
┃    │  │     │劳动合同或者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用人单位未办理│     │        │澳门居民在内地就│     ┃
┃    │  │     │就业证注销手续的;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就│     │        │业管理规定》(劳│     ┃
┃    │  │     │业证的。                     │     │        │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
┃    │  │     │                         │     │        │第26号)    │     ┃
┃    ├──┼─────┼─────────────────────────┼─────┼────────┼────────┼─────┨
┃    │52 │工资、工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延长  │县级以上劳│警告、罚款   │《劳动法》、《劳│劳动保障行┃
┃    │  │时间、劳动│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未按有关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动保障行政│        │动保障监察条例》│政部门可以┃
┃    │  │关系管理 │劳动合同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报酬的;支付劳动│部门   │        │(国务院令第423 │委托劳动保┃
┃    │  │     │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国有企业拒不自查和拒绝│     │        │号)、《违反〈中│障监察组织┃
┃    │  │     │接受劳动、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的;上报劳动工资│     │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实施。  ┃
┃    │  │     │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的;国有企业在国家有关规定之外,超│     │        │法〉行政处罚办法│     ┃
┃    │  │     │提、超发工资内、外收入的。            │     │        │》(劳部发[1994]│     ┃
┃    │  │     │                         │     │        │532号)、《国有 │     ┃
┃    │  │     │                         │     │        │企业工资内外收入│     ┃
┃    │  │     │                         │     │        │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
┃    │  │     │                         │     │        │》(劳部发[1995]│     ┃
┃    │  │     │                         │     │        │218号)、《广西壮│     ┃
┃    │  │     │                         │     │        │族自治区劳动行政│     ┃
┃    │  │     │                         │     │        │处罚规定》(1997│     ┃
┃    │  │     │                         │     │        │年自治区人民政府│     ┃
┃    │  │     │                         │     │        │令第8号)、《全 │     ┃
┃    │  │     │                         │     │        │民所有制企业招用│     ┃
┃    │  │     │                         │     │        │农民合同制工人的│     ┃
┃    │  │     │                         │     │        │规定》(国务院令│     ┃
┃    │  │     │                         │     │        │第87号)《最低工│     ┃
┃    │  │     │                         │     │        │资规定》(劳动和│     ┃
┃    │  │     │                         │     │        │社会保障部令第21│     ┃
┃    │  │     │                         │     │        │号)      │     ┃
┠────┼──┼─────┼─────────────────────────┼─────┼────────┼────────┼─────┨
┃自治区国│53 │土地管理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破坏耕地    │县级以上国│没收违法所得、没│《中华人民共和国│     ┃
┃土资源厅│  │     │的;非法占用土地或者拒不交还土地、拒不履行土地复垦│土资源行政│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土地管理法》、《│     ┃
┃    │  │     │义务的;擅自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主管部门 │其他设施、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
┃    │  │     │农业建设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   │     │        │市房地产管理法》│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     ┃
┃    │  │     │                         │     │        │国土地管理法实施│     ┃
┃    │  │     │                         │     │        │条例》(国务院令│     ┃
┃    │  │     │                         │     │        │第256号)、《基 │     ┃
┃    │  │     │                         │     │        │本农田保护条例》│     ┃
┃    │  │     │                         │     │        │(国务院令第257 │     ┃
┃    │  │     │                         │     │        │号)、《广西壮族│     ┃
┃    │  │     │                         │     │        │自治区实施<中华 │     ┃
┃    │  │     │                         │     │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
┃    │  │     │                         │     │        │理法>办法》   │     ┃
┃    ├──┼─────┼─────────────────────────┼─────┼────────┼────────┼─────┨
┃    │54 │矿产资源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超越批准的矿区范   │     │警告、没收采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违反规定┃
┃    │  │管理   │围采矿的;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     │矿产品和违法所得│矿产资源法》、《│收购和销售┃
┃    │  │     │违反规定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违反规定,采取│     │、罚款、吊销许可│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国家统一收┃
┃    │  │     │破坏性开采方法采矿的;不按照批准的勘查设计或者矿产│     │证       │管理办法》(国务 │购的矿产品┃
┃    │  │     │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施工的;未办理矿产品准运手续,擅自│     │        │院令第241号)、《│行为的行政┃
┃    │  │     │运输矿产品的;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和其他有关人员不按│     │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处罚,由县┃
┃    │  │     │照规定如实报告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拒绝接受监│     │        │管理办法》 (国务│级以上工商┃
┃    │  │     │督检查的;违反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 │     │        │院令第242号)、《│行政管理部┃
┃    │  │     │的。                       │     │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门决定。 ┃
┃    │  │     │                         │     │        │登记管理办法》( │     ┃
┃    │  │     │                         │     │        │国务院令第240号)│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     ┃
┃    │  │     │                         │     │        │国矿产资源法实施│     ┃
┃    │  │     │                         │     │        │细则》(国务院令│     ┃
┃    │  │     │                         │     │        │第152号)、《广 │     ┃
┃    │  │     │                         │     │        │西壮族自治区矿产│     ┃
┃    │  │     │                         │     │        │资源管理条例》 │     ┃
┃    ├──┼─────┼─────────────────────────┼─────┼────────┼────────┼─────┨
┃    │55 │地质环境管│未按规定汇交地质资料的;伪造地质资料或者在    │     │罚款、没收违法所│《地质资料管理条│地质资料汇┃
┃    │  │理    │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的;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     │得、吊销有关资质│例》(国务院令第│交违法行为┃
┃    │  │     │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在地质灾害│     │证书或者许可证 │349号)、《地质 │,由自治区┃
┃    │  │     │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     │        │灾害防治条例》(│国土资源厅┃
┃    │  │     │发地质灾害活动的;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     │        │国务院令第394号 │依法实施行┃
┃    │  │     │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     │        │)       │政处罚。 ┃
┃    ├──┼─────┼─────────────────────────┼─────┼────────┼────────┼─────┨
┃    │56 │海    │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海域使用   │县级以上海│警告、罚款、责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吊销倾倒许┃
┃    │  │洋    │权期满,未办理有关手续仍继续使用海域的;擅自改变海│洋行政主管│停止施工或者生产│海域使用管理法》│可证的行政┃
┃    │  │行    │域用途的;海域使用权终止,原海域使用权人不按规定拆│部门   │使用、没收违法所│、《中华人民共和│处罚,需经┃
┃    │  │政    │除用海设施和构筑物的;不按期缴纳海域使用金的;违反│     │得、暂扣或者吊销│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家海洋局┃
┃    │  │管    │规定,拒不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如实反映│     │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批准。  ┃
┃    │  │理    │情况或者不提供有关资料的;向海域排放《海洋环境保护│     │        │和国海洋倾废管理│     ┃
┃    │  │     │法》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他物质的;造成海洋环境污│     │        │条例》(1985年3 │     ┃
┃    │  │     │染事故,不采取处理措施的;不按照规定申报,甚至拒报│     │        │月6日国务院发布 │     ┃
┃    │  │     │污染物排放有关事项,或者在申报时弄虚作假的;海洋工│     │        │) 、《中华人民 │     ┃
┃    │  │     │程建设项目未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未达到规│     │        │共和国自然保护区│     ┃
┃    │  │     │定要求即投入生产、使用的。            │     │        │条例》(国务院令│     ┃
┃    │  │     │                         │     │        │第167号)、《海 │     ┃
┃    │  │     │                         │     │        │洋自然保护区管理│     ┃
┃    │  │     │                         │     │        │办法》(1995年5 │     ┃
┃    │  │     │                         │     │        │月29日国家海洋局│     ┃
┃    │  │     │                         │     │        │公布施行)   │     ┃
┠────┼──┼─────┼─────────────────────────┼─────┼────────┼────────┼─────┨
┃自   │57 │勘察设计管│未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承揽建设工程勘察    │县级以上建│警告、罚款、没收│《建设工程勘察设│     ┃
┃治   │  │理    │设计任务,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接勘察设计业务,│设行政主管│违法所得、停业整│计管理条例》(国│     ┃
┃区   │  │     │将所承揽勘察、设计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出借、转│部门   │顿、停止执业、降│务院令第293号) │     ┃
┃建   │  │     │让、出卖资质证书、图签、图章或以挂靠方式允许他人以│     │低资质等级、吊销│、《建设工程质量│     ┃
┃设   │  │     │本单位名义承接勘察设计业务;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资质(资格)证书│管理条例》(国务│     ┃
┃厅   │  │     │准进行勘察、设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     │        │院令第279号)、 │     ┃
┃    │  │     │不合格擅自施工,擅自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剽窃、抄│     │        │《建设工程安全生│     ┃
┃    │  │     │袭、非法出售和转让勘察设计单位的专有技术、勘察报 │     │        │产管理条例》(国│     ┃
┃    │  │     │告、设计文件,或将其用于合同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的。│     │        │务院令第393号) │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     ┃
┃    │  │     │                         │     │        │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
┃    │  │     │                         │     │        │》(国务院令第 │     ┃
┃    │  │     │                         │     │        │184号)、《广西 │     ┃
┃    │  │     │                         │     │        │壮族自治区建设工│     ┃
┃    │  │     │                         │     │        │程勘察设计管理条│     ┃
┃    │  │     │                         │     │        │例》、《建设工程│     ┃
┃    │  │     │                         │     │        │勘察设计市场管理│     ┃
┃    │  │     │                         │     │        │规定》(建设部令│     ┃
┃    │  │     │                         │     │        │第65号)    │     ┃
┃    ├──┼─────┼─────────────────────────┼─────┼────────┼────────┼─────┨
┃    │58 │住宅与房地│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    │县级以上房│警告、罚款、没收│《城市房地产开发│     ┃
┃    │  │产管理  │产开发经营,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地产开发主│违法所得、降低资│经营管理条例》(│     ┃
┃    │  │     │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擅自预售商品房的。    │管部门  │质等级、吊销资质│国务院令第248号 │     ┃
┃    │  │     │                         │     │证书      │)       │     ┃
┃    │  │     ├─────────────────────────┤     │        ├────────┼─────┨
┃    │  │     │骗取资质证书或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涂改、出租、   │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    │  │     │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     ┃
┃    │  │     │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            │     │        │营管理条例》、《│     ┃
┃    │  │     │                         │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     ┃
┃    │  │     │                         │     │        │质管理规定》(建│     ┃
┃    │  │     │                         │     │        │设部令第77号)《│     ┃
┃    │  │     │                         │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     ┃
┃    │  │     │                         │     │        │理办法》(建设部│     ┃
┃    │  │     │                         │     │        │令第131号)   │     ┃
┃    │  │     ├─────────────────────────┤     │        ├────────┼─────┨
┃    │  │     │房地产估价师未经注册擅自从事估价业务,在估价   │     │        │《房地产估价师注│     ┃
┃    │  │     │中故意提高或降低评估价值额,准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执行│     │        │册管理办法》(建│     ┃
┃    │  │     │房地产估价师业务,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房地产价格│     │        │设部令第100号) │     ┃
┃    │  │     │评估机构执行业务的。               │     │        │        │     ┃
┃    │  │     ├─────────────────────────┤     │        ├────────┼─────┨
┃    │  │     │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    │     │        │《城市房地产中介│     ┃
┃    │  │     │注册证书和房地产估价员岗位合格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     │        │服务管理规定》(│     ┃
┃    │  │     │证,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     │        │建设部令第97号)│     ┃
┃    │  │     ├─────────────────────────┤     │        ├────────┼─────┨
┃    │  │     │房产测绘单位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     │     │        │《房产测绘管理办│     ┃
┃    │  │     │准、规范、规定,弄虚作假,面积测算失误的。    │     │        │法》(建设部、国│     ┃
┃    │  │     │                         │     │        │家测绘局令第83号│     ┃
┃    │  │     │                         │     │        │)       │     ┃
┃    │  │     ├─────────────────────────┼─────┼────────┼────────┼─────┨
┃    │  │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   │自治区建设│没收违法所得  │《住房公积金管理│     ┃
┃    │  │     │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经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主管部门 │        │条例》(国务院令│     ┃
┃    │  │     │办理的;挪用住房公积金的。            │     │        │第262号)    │     ┃
┃    │  │     ├─────────────────────────┼─────┼────────┼────────┼─────┨
┃    │  │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    │县级以上房│警告、罚款、没收│《物业管理条例》│     ┃
┃    │  │     │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地产行政主│违法所得    │(国务院令第319 │     ┃
┃    │  │     │企业的;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管部门  │        │号)、《广西壮族│     ┃
┃    │  │     │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     │        │自治区物业管理条│     ┃
┃    │  │     │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物业管理│     │        │例》      │     ┃
┃    │  │     │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擅自利用物业共用│     │        │        │     ┃
┃    │  │     │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     │        │        │     ┃
┃    ├──┼─────┼─────────────────────────┼─────┼────────┼────────┼─────┨
┃    │59 │城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    │县级以上城│罚款、没收违法建│《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市    │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的;未经许可违反│市规划行政│筑物、构筑物和其│城市规划法》、《│     ┃
┃    │  │规    │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的;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主管部门或│他设施、没收违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     ┃
┃    │  │划    │使用性质的;买卖、转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占用道│城市管理行│所得、吊销许可证│施<城市规划法>办│     ┃
┃    │  │管    │路、广场和其他公共场地以及在埋设地下管线的地面上进│政执法局 │        │法》      │     ┃
┃    │  │理    │行建设的;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内采矿、挖取沙石、土方,│     │        │        │     ┃
┃    │  │     │堆放废渣、设置垃圾场、围填水面;为违法建设工程进行│     │        │        │     ┃
┃    │  │     │设计和施工的。                  │     │        │        │     ┃
┃    │  │     ├─────────────────────────┤     ├────────┼────────┼─────┨
┃    │  │     │无资质证书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或超越资质证书   │     │罚款、收回资质 │《城市规划编制单│     ┃
┃    │  │     │范围承接规划编制任务,转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或违反│     │(资格)    │位资质管理规定》│     ┃
┃    │  │     │规定从事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服务的。         │     │证书      │(建设部令第84号│     ┃
┃    │  │     │                         │     │        │)、《外商投资城│     ┃
┃    │  │     │                         │     │        │市规划服务企业管│     ┃
┃    │  │     │                         │     │        │理规定》(建设部│     ┃
┃    │  │     │                         │     │        │、对外贸易经济合│     ┃
┃    │  │     │                         │     │        │作部令第16号) │     ┃
┃    ├──┼─────┼─────────────────────────┼─────┼────────┼────────┼─────┨
┃    │60 │城市   │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擅自修剪、砍伐城市  │市、县城市│警告、罚款、  │《城市绿化条例》│     ┃
┃    │  │绿化   │树木、古树名木,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擅自在城市公│绿化和风景│        │(国务院令第100 │     ┃
┃    │  │与风   │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或者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名胜区主管│没收违法所   │号)、《广西实施│     ┃
┃    │  │景名   │位管理。侵占风景名胜区土地进行违章建设,损毁景物、│部门或者城│得       │〈城市绿化条例〉│     ┃
┃    │  │胜区   │林木植被、污染破坏环境,破坏风景名胜区游览秩序和安│市管理行政│        │办法》(1997年自│     ┃
┃    │  │管理   │全制度,侵占或买卖风景名胜资源,对风景名胜区各项设│执法局  │        │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
┃    │  │     │施维护管理不当或者对各项活动组织管理不当造成伤亡事│     │        │14号)《游乐园管│     ┃
┃    │  │     │故的。                      │     │        │理规定》(建设部│     ┃
┃    │  │     │                         │     │        │令第85号)、《风│     ┃
┃    │  │     │                         │     │        │景名胜区管理暂行│     ┃
┃    │  │     │                         │     │        │条例》(1985年6 │     ┃
┃    │  │     │                         │     │        │月7日国务院发布 │     ┃
┃    │  │     │                         │     │        │)、《广西风景名│     ┃
┃    │  │     │                         │     │        │胜区管理条例》、│     ┃
┃    │  │     │                         │     │        │《风景名胜区管理│     ┃
┃    │  │     │                         │     │        │处罚规定》(建设│     ┃
┃    │  │     │                         │     │        │部令第39号)  │     ┃
┃    ├──┼─────┼─────────────────────────┼─────┼────────┼────────┼─────┨
┃    │61 │城市   │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未按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   │县级以上市│警告、罚款、吊销│《城市道路管理条│     ┃
┃    │  │建设   │路设计、施工任务,未按设计施工或擅自修改图纸,未按│政工程行政│资格证书    │例》(国务院令第│     ┃
┃    │  │管理   │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擅│主管部门或│        │198号)、《城市 │     ┃
┃    │  │     │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私│者城市管理│        │桥梁检测和养护维│     ┃
┃    │  │     │自接用路灯电源,偷盗或故意打、砸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行政执法局│        │修管理办法》(建│     ┃
┃    │  │     │的。                       │     │        │设部令第118号) │     ┃
┃    │  │     │                         │     │        │、《城市道路照明│     ┃
┃    │  │     │                         │     │        │设施管理规定》(│     ┃
┃    │  │     │                         │     │        │建设部令第21号)│     ┃
┃    │  │     │                         │     │        │、《城建监察规定│     ┃
┃    │  │     │                         │     │        │》(建设部令第55│     ┃
┃    │  │     │                         │     │        │号)      │     ┃
┃    │  │     ├─────────────────────────┼─────┼────────┼────────┼─────┨
┃    │  │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城市供水工程,无资质进行供    │县级以上城│警告、罚款、责令│《城市供水条例》│责令停业整┃
┃    │  │     │水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供水水质、水压达不到国家标│市供水行政│停业整顿、停止供│(国务院令第158 │顿和停止供┃
┃    │  │     │准,未经审核批准取用地下水,凿井工程未经验收擅自使│主管部门 │水       │号)、《广西壮族│水的,需经┃
┃    │  │     │用,超计划取水,不按规定配套建设节水设施,未按规定│     │        │自治区实施<城市 │县级以上人┃
┃    │  │     │缴纳水费、盗用公共用水、危害供水安全,擅自将自建供│     │        │供水条例>办法》 │民政府批准┃
┃    │  │     │水管网与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           │     │        │(2000年自治区人│。    ┃
┃    │  │     │                         │     │        │民政府令第5号) │     ┃
┃    │  │     │                         │     │        │、《城市地下水开│     ┃
┃    │  │     │                         │     │        │发利用保护管理规│     ┃
┃    │  │     │                         │     │        │定》(建设部令第│     ┃
┃    │  │     │                         │     │        │30号)、《建设部│     ┃
┃    │  │     │                         │     │        │令关于修改<城市 │     ┃
┃    │  │     │                         │     │        │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
┃    │  │     │                         │     │        │>的决定》(建设 │     ┃
┃    │  │     │                         │     │        │部令第132号)  │     ┃
┃    │  │     ├─────────────────────────┼─────┼────────┼────────┼─────┨
┃    │  │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   │县级以上建│警告、罚款   │《城市市容和环境│责令停业整┃
┃    │  │     │的;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运输│设行政主管│        │卫生管理条例》(│顿、降低资┃
┃    │  │     │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散│部门或者城│        │国务院令第101号 │质等级和吊┃
┃    │  │     │的;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市管理行政│        │)、《广西壮族自│销资格证书┃
┃    │  │     │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将│执法局  │        │治区实施〈城市市│的行政处罚┃
┃    │  │     │建筑垃圾和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的。       │     │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由颁发资┃
┃    │  │     │                         │     │        │条例〉办法》( │质证书的机┃
┃    │  │     │                         │     │        │1997年自治区政府│关决定。 ┃
┃    │  │     │                         │     │        │令第12号)、《城│     ┃
┃    │  │     │                         │     │        │市建筑垃圾管理规│     ┃
┃    │  │     │                         │     │        │定》(建设部令第│     ┃
┃    │  │     │                         │     │        │139号)、《城市 │     ┃
┃    │  │     │                         │     │        │监察规定》(建设│     ┃
┃    │  │     │                         │     │        │部令第55号)  │     ┃
┃    │  │     ├─────────────────────────┼─────┼────────┼────────┼─────┨
┃    │  │     │在燃气设施上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物品    │县级以上建│罚款      │《广西壮族自治区│     ┃
┃    │  │     │的;未经批准擅自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或│设行政主管│        │燃气管理办法》(│     ┃
┃    │  │     │者动火作业的。                  │部门   │        │1998年自治区人民│     ┃
┃    │  │     │                         │     │        │政府令第2号)  │     ┃
┃    ├──┼─────┼─────────────────────────┼─────┼────────┼────────┼─────┨
┃    │62 │村镇   │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村庄、集镇规划    │县级以上建│警告、罚款、没收│《村庄和集镇规划│1.农村居民┃
┃    │  │建设   │的;未取得设计资质证书,承担建筑跨度、跨径和高度超│设行政主管│违法建筑物、构筑│建设管理条例》(│未经批准或┃
┃    │  │管理   │出规定范围的工程以及2层以上住宅的设计任务或者未按 │部门或乡级│物和其他设施  │国务院令第116号 │者违反规划┃
┃    │  │     │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设计任务的;未取得│人民政府 │        │)、《城建监察规│的规定建住┃
┃    │  │     │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书或者未按规定的经营│     │        │定》(建设部令第│宅以及破坏┃
┃    │  │     │范围,承担施工任务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 │     │        │55号)     │村容镇貌和┃
┃    │  │     │的;不按有关技术规定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     │        │        │环境卫生的┃
┃    │  │     │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     │        │        │违法行为由┃
┃    │  │     │改设计图纸的;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     │        │        │乡级人民政┃
┃    │  │     │环境卫生的。                   │     │        │        │府处罚;2.┃
┃    │  │     │                         │     │        │        │可以委托城┃
┃    │  │     │                         │     │        │        │建监察队伍┃
┃    │  │     │                         │     │        │        │实施行政处┃
┃    │  │     │                         │     │        │        │罚。   ┃
┃    ├──┼─────┼─────────────────────────┼─────┼────────┼────────┼─────┨
┃    │63 │建设工程管│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   │县级以上 │罚款、降低资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水利┃
┃    │  │理    │自施工的;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行政 │级、吊销资质证书│建筑法》、《广西│等专业工程┃
┃    │  │     │承包单位或者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未取得资质证书、│主管部门 │、没收违法所得、│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建设违法行┃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施工图设│     │责令停业整顿  │场管理条例》、《│为,由交通┃
┃    │  │     │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利等有┃
┃    │  │     │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     │        │条例》(国务院令│关部门依法┃
┃    │  │     │义承揽工程的;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        │279号)、《建设 │实施行政处┃
┃    │  │     │的;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     │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罚。   ┃
┃    │  │     │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的;施工单位│     │        │条例》(国务院令│     ┃
┃    │  │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     │        │第393号)、《安 │     ┃
┃    │  │     │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施工单位的主│     │        │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    │  │     │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     │        │》(国务院令第 │     ┃
┃    │  │     │                         │     │        │397号)     │     ┃
┃    ├──┼─────┼─────────────────────────┤     ├────────┼────────┼─────┨
┃    │64 │建设科技管│应用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落后技术并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     │警告,罚款,责令│《建筑领域推广应│     ┃
┃    │  │理    │标准的;将安装有淘汰便器水箱和配件的新建房屋验收交│     │停业整顿,降低资│用新技术管理规定│     ┃
┃    │  │     │付使用,未按更新改造计划更换淘汰便器水箱和配件,对│     │质等级,吊销资格│》(建设部令第 │     ┃
┃    │  │     │漏水严重的房屋便器水箱和配件未按期进行维修或者更新│     │证书      │109号)、《城市 │     ┃
┃    │  │     │的;建设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或者擅│     │        │房屋便器水箱应用│     ┃
┃    │  │     │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     │        │监督管理办法》(│     ┃
┃    │  │     │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     │        │建设部令第103号 │     ┃
┃    │  │     │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设计单位未按节能标准和│     │        │)、《建筑工程质│     ┃
┃    │  │     │规范进行设计的。                 │     │        │量管理条例》(国│     ┃
┃    │  │     │                         │     │        │务院令第279号) │     ┃
┃    │  │     │                         │     │        │、《实施工程建设│     ┃
┃    │  │     │                         │     │        │强制性标准监督规│     ┃
┃    │  │     │                         │     │        │定》(建设部令第│     ┃
┃    │  │     │                         │     │        │81号)《民用建筑│     ┃
┃    │  │     │                         │     │        │节能管理规定》(│     ┃
┃    │  │     │                         │     │        │建设部令第76号)│     ┃
┃    ├──┼─────┼─────────────────────────┼─────┼────────┼────────┼─────┨
┃    │65 │城市房屋拆│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以欺骗手段  │县级以上 │警告、罚款、没收│《城市房屋拆迁管│     ┃
┃    │  │迁管理  │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人未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房屋拆迁 │违法所得、吊销房│理条例》(国务院│     ┃
┃    │  │     │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管理部门 │屋拆迁许可证  │令第305)、《中 │     ┃
┃    │  │     │实施拆迁、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转│     │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
┃    │  │     │让拆迁业务的。                  │     │        │法》、《工程监理│     ┃
┃    │  │     │                         │     │        │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    │  │     │                         │     │        │》(建设部令第 │     ┃
┃    │  │     │                         │     │        │102号)、《建设 │     ┃
┃    │  │     │                         │     │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    │  │     │                         │     │        │》(国务院令279 │     ┃
┃    │  │     │                         │     │        │号)、《建设工程│     ┃
┃    │  │     │                         │     │        │质量管理条例》(│     ┃
┃    │  │     │                         │     │        │国务院令第279号 │     ┃
┃    │  │     │                         │     │        │)、《监理工程师│     ┃
┃    │  │     │                         │     │        │资格考试和注册试│     ┃
┃    │  │     │                         │     │        │行办法》(建设部│     ┃
┃    │  │     │                         │     │        │令第18号)、《造│     ┃
┃    │  │     │                         │     │        │价工程师注册管理│     ┃
┃    │  │     │                         │     │        │办法》(建设部令│     ┃
┃    │  │     │                         │     │        │第25号)    │     ┃
┠────┼──┼─────┼─────────────────────────┼─────┼────────┼────────┼─────┨
┃自   │66 │道路运输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县级以上 │没收违法所得、罚│《中华人民共和国│     ┃
┃治   │  │理    │的;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未│道路运输 │款、吊销道路运输│道路运输条例》(│     ┃
┃区   │  │     │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 │管理机构 │经营许可证   │国务院令第406号 │     ┃
┃交   │  │     │营、机动车驾驶培训的;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     │        │)       │     ┃
┃通   │  │     │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不按批准的客运站│     │        │        │     ┃
┃厅   │  │     │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强行招│     │        │        │     ┃
┃    │  │     │揽旅客、货物的;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     │        │        │     ┃
┃    │  │     │将旅客移送他人运送的;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     │        │        │     ┃
┃    │  │     │运经营的;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     │        │        │     ┃
┃    │  │     │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     │        │        │     ┃
┃    │  │     │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     │        │        │     ┃
┃    │  │     │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     │        │        │     ┃
┃    │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     │        │        │     ┃
┃    │  │     │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     │        │        │     ┃
┃    │  │     │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     │        │        │     ┃
┃    │  │     │装机动车的。                   │     │        │        │     ┃
┃    │  │     ├─────────────────────────┼─────┼────────┼────────┼─────┨
┃    │  │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线路运输,擅  │自治区  │罚款、没收违法所│        │     ┃
┃    │  │     │自从事中国境内道路运输或者未标明国籍识别标志的。 │交通厅  │得       │        │     ┃
┃    ├──┼─────┼─────────────────────────┼─────┼────────┼────────┼─────┨
┃    │67 │水路运输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  │县级以上交│警告、罚款、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委托航┃
┃    │  │理    │业,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超越批准经营范围从事│通主管部门│违法所得、暂扣许│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运管理机构┃
┃    │  │     │经营活动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运费或者服务费;未│     │可证、吊销许可证│》(国务院令第 │实施行政处┃
┃    │  │     │使用规定的运输票据从事营业性运输的;逾期仍不按照规│     │        │237号)、《广西 │罚。   ┃
┃    │  │     │定缴纳运输管理费和其他规费的;变更经营项目、经营范│     │        │壮族自治区水路运│     ┃
┃    │  │     │围,合并、分立、迁址、更名、更换法人代表不按照规定│     │        │输管理条例》、《│     ┃
┃    │  │     │办理报批的;涂改、伪造、租借、转让、倒卖经营许可证│     │        │国内船舶运输经营│     ┃
┃    │  │     │的;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船舶的;水路旅客运│     │        │资质管理规定》(│     ┃
┃    │  │     │输企业擅自取消或者变更航线、停靠站点的;不服从调度│     │        │交通部令第1号) │     ┃
┃    │  │     │不按期完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防洪、抢险、救灾、│     │        │、《国内船舶管理│     ┃
┃    │  │     │战备等指令性运输任务的;擅自经营船舶管理业,或者超│     │        │业规定》(交通部│     ┃
┃    │  │     │越经营范围经营船舶管理业的;强行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     │        │令第3号)    │     ┃
┃    │  │     │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的。         │     │        │        │     ┃
┃    │  │     ├─────────────────────────┼─────┼────────┼────────┼─────┨
┃    │  │     │擅自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国际船舶代理业务、无  │县级以上交│罚款、没收违法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违┃
┃    │  │     │船承运业务、国际船舶管理工作业务的;外国国际船舶运│通主管部门│得、情节严重的、│国际海运条例》(│法行为,由┃
┃    │  │     │输经营者以及外国国际海运辅助企业擅自设立常设代表机│     │撤销其经营资格 │国务院令第335号 │交通部授权┃
┃    │  │     │构的;拒绝调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调查,或者隐│     │        │)、《危险化学品│的地方交通┃
┃    │  │     │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的;违反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水│     │        │安全管理条例》(│主管部门实┃
┃    │  │     │路运输的;从事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的驾驶员、船员、装│     │        │国务院令344号) │施行政处罚┃
┃    │  │     │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上岗证的;滚装船舶运输经│     │        │、《海上滚装船舶│。    ┃
┃    │  │     │营人超额出售客票的;车辆搭乘滚装船舶不按规定办理有│     │        │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    │  │     │关手续,或者采取欺骗方式使不适于滚装船舶装载的车 │     │        │》(交通部令第1 │     ┃
┃    │  │     │辆、货物搭乘滚装船舶,或者不听从港口管理人员指挥 │     │        │号)      │     ┃
┃    │  │     │的。                       │     │        │        │     ┃
┃    ├──┼─────┼─────────────────────────┼─────┼────────┼────────┼─────┨
┃    │68 │港口管理 │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的;  │县级以上港│罚款、没收违法所│《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建设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口行政管理│得、责令停业建设│港口法》、《港口│     ┃
┃    │  │     │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的;码头或者港口装卸设施、客运设│部门   │或者使用、吊销港│经营管理规定》(│     ┃
┃    │  │     │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     │口经营许可证  │交通部令第4号) │     ┃
┃    │  │     │许可,从事港口经营、港口理货业务的;港口理货业务经│     │        │、《危险化学品安│     ┃
┃    │  │     │营人兼营货物装卸经营业务、仓储经营业务的;港口经营│     │        │全管理条例》(国│     ┃
┃    │  │     │人不优先安排抢险物资、救灾物资、国防建设急需物资的│     │        │务院令第344号) │     ┃
┃    │  │     │作业的;港口经营人严重违反《港口法》关于安全生产的│     │        │、《港口危险货物│     ┃
┃    │  │     │规定的;擅自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     │        │管理规定》(交通│     ┃
┃    │  │     │等活动,向港口水域倾倒泥土、砂石的。       │     │        │部令第9号)   │     ┃
┃    ├──┼─────┼─────────────────────────┼─────┼────────┼────────┼─────┨
┃    │69 │航道管理 │修建与通航有关的工程设施未征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交│警告、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的意见的;在通航河流上建设永久性拦河闸坝未按规定建│通主管部门│        │航道管理条例》(│     ┃
┃    │  │     │设过船建筑物的;未经航道管理机构同意擅自在航道内从│或者其下设│        │1987年8月22日国 │     ┃
┃    │  │     │事水上水下作业的;船舶或者有碍航行安全的其他物体沉│的航道管理│        │务院发布)、《中│     ┃
┃    │  │     │没通航水域未报告或者未按规定设置助航标志的;实施侵│机构   │        │华人民共和国航标│     ┃
┃    │  │     │占航道、破坏航道设施、影响通航安全的行为的;危害航│     │        │条例》(国务院令│     ┃
┃    │  │     │标及其辅助设施或者影响航标工作效能的。      │     │        │第187号)、《广 │     ┃
┃    │  │     │                         │     │        │西壮族自治区航道│     ┃
┃    │  │     │                         │     │        │管理条例》   │     ┃
┃    ├──┼─────┼─────────────────────────┼─────┼────────┼────────┼─────┨
┃    │70 │路政管理 │违反法律或者国务院有关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  │县级以上交│罚款、没收违法所│《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费或者应当终止收费而不终止的;公路建设项目未经交通│通主管部门│得       │公路法》、《广西│     ┃
┃    │  │     │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未经│或者公路管│        │壮族自治区实施〈│     ┃
┃    │  │     │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
┃    │  │     │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从事危及公路安全│     │        │路法〉办法》、 │     ┃
┃    │  │     │的作业的;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     │        │        │     ┃
┃    │  │     │行驶的;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未按照│     │        │        │     ┃
┃    │  │     │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收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     │        │        │     ┃
┃    │  │     │查、维护的。                   │     │        │        │     ┃
┃    ├──┼─────┼─────────────────────────┼─────┼────────┼────────┼─────┨
┃    │71 │收费公路管│收费站的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擅自变更收费站位置   │县级以上交│罚款、没收违法所│《收费公路管理条│     ┃
┃    │  │理    │的;收费公路经营者不履行公路绿化和水土保持义务的。│通主管部门│得       │例》(国务院令第│     ┃
┃    │  │     │                         │或者公路管│        │417号)     │     ┃
┃    │  │     │                         │理机构  │        │        │     ┃
┃    ├──┼─────┼─────────────────────────┼─────┼────────┼────────┼─────┨
┃    │72 │交通规费征│未按规定缴纳交通规费的;机动车瞒报吨位数、座位  │县级以上交│罚款      │《广西壮族自治区│可以委托交┃
┃    │  │收管理  │数的;涂改、伪造、冒用交通规费缴(免)标志的。  │通主管部门│        │交通规费征收使用│通规费征收┃
┃    │  │     │                         │     │        │管理办法》(1997│机构实施。┃
┃    │  │     │                         │     │        │年自治区人民政府│     ┃
┃    │  │     │                         │     │        │令第7号)    │     ┃
┠────┼──┼─────┼─────────────────────────┼─────┼────────┼────────┼─────┨
┃自治区 │73 │水资源管理│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不依照整治方案   │县级以上人│罚款、吊销取水许│《中华人民共和国│由地方人 ┃
┃水利厅 │  │     │限期拆除的。                   │民政府  │可证      │水法》     │民政府水行┃
┃    │  │     │                         │     │        │        │政主管部门┃
┃    │  │     │                         │     │        │        │具体实施。┃
┃    │  │     ├─────────────────────────┼─────┼────────┼────────┼─────┨
┃    │  │     │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未  │县级以上水│罚款、吊销取水许│《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 │行政主管部│可证      │水法》、《取水许│     ┃
┃    │  │     │的;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门或者流域│        │可和水资源费征收│     ┃
┃    │  │     │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的;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管理机构 │        │管理条例》(国务│     ┃
┃    │  │     │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拒不│     │        │院令第460号)、 │     ┃
┃    │  │     │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    │  │     │转让取水权的;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     │        │实施〈中华人民共│     ┃
┃    │  │     │行不正常的;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按照规定报│     │        │和国水法〉办法》│     ┃
┃    │  │     │送年度取水情况的;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     │        │        │     ┃
┃    │  │     │有达到国家标准擅自投入使用的;地下禁止水开采区开采│     │        │        │     ┃
┃    │  │     │地下水或未经批准在限制开采区开采地下水的;使用不符│     │        │        │     ┃
┃    │  │     │合国家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的。           │     │        │        │     ┃
┃    ├──┼─────┼─────────────────────────┼─────┼────────┼────────┼─────┨
┃    │74 │河道   │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  │县级以上水│警告、罚款、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管理   │范围和堤防安全保护区内采砂石、取土、淘金、打井、弃│行政主管部│违法所得    │水法》、《中华人│     ┃
┃    │  │     │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危害河道行洪和│门    │        │民共和国防洪法》│     ┃
┃    │  │     │堤防安全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     │        │、《中华人民共和│     ┃
┃    │  │     │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     │        │国河道管理条例》│     ┃
┃    │  │     │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擅自整治河道或│     │        │(国务院令第3号 │     ┃
┃    │  │     │者修建水工程、建设桥梁、码头等拦河、跨河、临河建筑│     │        │)、《广西壮族自│     ┃
┃    │  │     │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等其他设施,或者虽经批准但未│     │        │治区河道管理规定│     ┃
┃    │  │     │按照要求修建或整治的;在江河、湖泊、水库、河道、渠│     │        │》       │     ┃
┃    │  │     │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或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     │        │        │     ┃
┃    │  │     │作物的;围湖造地的;未经批准围海造地、围垦河道的;│     │        │        │     ┃
┃    │  │     │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     │        │        │     ┃
┃    │  │     │施,以及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擅自砍伐护堤│     │        │        │     ┃
┃    │  │     │护岸林木的;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的;毁│     │        │        │     ┃
┃    │  │     │坏堤防、护岸、闸坝水工程建筑物,损毁防洪、水文监测│     │        │        │     ┃
┃    │  │     │和测量、河岸地质监测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的;在河道中│     │        │        │     ┃
┃    │  │     │流放竹木或者进行水产养殖、捕捞作业,影响河道行洪、│     │        │        │     ┃
┃    │  │     │排涝、航运和危及水工程安全的。          │     │        │        │     ┃
┃    ├──┼─────┼─────────────────────────┼─────┼────────┼────────┼─────┨
┃    │75 │水利工程管│邕江水位超过设防水位后,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码   │南宁市及其│罚款、没收违法所│《南宁市河道与堤│     ┃
┃    │  │理    │头、港口、临时仓库、厂房存放物品总体积超过500立方 │县、区水行│得       │防建设管理条例》│     ┃
┃    │  │     │米的;未经批准利用堤防施工或在码头、港口、渡口核定│政主管部门│        │        │     ┃
┃    │  │     │范围外停泊排水量超过150吨船舶的。         │     │        │        │     ┃
┃    │  │     ├─────────────────────────┼─────┼────────┼────────┼─────┨
┃    │  │     │明知是偷采的河砂而予以装运的;禁采期内进入本市  │南宁市、 │罚款      │《南宁市河道采砂│     ┃
┃    │  │     │河道的所有采砂船只、可采期内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 │县、区水行│        │管理办法》(南宁│     ┃
┃    │  │     │证》的采砂船只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政主管部门│        │市人民政府令第20│     ┃
┃    │  │     │的地点的;伪造、涂改或者买卖、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        │号)      │     ┃
┃    │  │     │《河道采砂许可证》的。              │     │        │        │     ┃
┃    │  │     ├─────────────────────────┼─────┼────────┼────────┼─────┨
┃    │  │     │破坏、侵占、毁损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    │县级以上 │警告、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施,毁坏防汛、水文检测、水文地质监测、通信等设施以│水行政主 │        │水法》、《中华人│     ┃
┃    │  │     │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管部门  │        │民共和国防洪法》│     ┃
┃    │  │     │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     │        │、《中华人民共和│     ┃
┃    │  │     │取土等活动的;阻碍水利工程管理人员执行任务强行放水│     │        │国河道管理条例》│     ┃
┃    │  │     │的;在水利工程的水域内炸鱼、毒鱼、电鱼的;偷盗或哄│     │        │(国务院令第3号 │     ┃
┃    │  │     │抢水利工程的物资、器材、设备、综合经营成果等;在渠│     │        │)、《广西壮族自│     ┃
┃    │  │     │道上乱挖堤、扒口、截流的。            │     │        │治区水利工程管理│     ┃
┃    │  │     │                         │     │        │条例》     │     ┃
┃    │  │     ├─────────────────────────┼─────┼────────┼────────┼─────┨
┃    │  │     │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   │大坝主  │罚款      │《水库大坝安全管│各级水利、┃
┃    │  │     │消防等管理设施的;在库区内围垦的;擅自在大坝管理和│管部门  │        │理条例》(国务院│能源、建设┃
┃    │  │     │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 │     │        │令第77号)   │、交通、农┃
┃    │  │     │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的。  │     │        │        │业等有关部┃
┃    │  │     │                         │     │        │        │门,是其所┃
┃    │  │     │                         │     │        │        │管辖的大坝┃
┃    │  │     │                         │     │        │        │的主管部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6 │防汛抗洪管│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     │县级以上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理    │水电站,违反防洪规划同意书要求的;在洪泛区、蓄滞洪│水行政主 │        │防洪法》、《广西│     ┃
┃    │  │     │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逾│管部门  │        │壮族自治区实施〈│     ┃
┃    │  │     │期不改正的;在蓄滞洪区内建设油田、铁路、公路、矿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     ┃
┃    │  │     │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     │        │洪法〉办法》  │     ┃
┃    │  │     │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建设与防洪有关的水 │     │        │        │     ┃
┃    │  │     │工程,未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建设相应的防洪治涝设施被│     │        │        │     ┃
┃    │  │     │责令改正却拒不改正的;采用租赁等方式经营管理与防洪│     │        │        │     ┃
┃    │  │     │有关的水工程的经营者,擅自改变水工程防洪、排水等原│     │        │        │     ┃
┃    │  │     │设计功能和降低原设计标准,逾期不恢复水工程原有功能│     │        │        │     ┃
┃    │  │     │的。                       │     │        │        │     ┃
┃    ├──┼─────┼─────────────────────────┼─────┼────────┼────────┼─────┨
┃    │77 │水土保持管│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未经     │县级以上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理    │同意,擅自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 │水行政主 │        │水土保持法》、《│     ┃
┃    │  │     │的;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范围内取土、挖 │管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     ┃
┃    │  │     │沙、采石和开采矿产的;在五度以上坡地整地造林、抚育│     │        │施〈中华人民共和│     ┃
┃    │  │     │幼林、采集药材以及其他经济作物造成水土流失严重的。│     │        │国水土保持法〉办│     ┃
┃    │  │     │                         │     │        │法》      │     ┃
┃    │  │     ├─────────────────────────┼─────┼────────┼────────┼─────┨
┃    │  │     │企业事业单位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水土流     │县级以上人│罚款、责令停业治│《中华人民共和国│罚款由县级┃
┃    │  │     │失,不进行治理的;在林区采伐林木,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民政府或水│理       │水土保持法》、《│水行政主管┃
┃    │  │     │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行政主管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部门报请同┃
┃    │  │     │建设活动,其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审批擅自开式或者进行施│门    │        │施〈中华人民共和│级人民政府┃
┃    │  │     │工准备的。                    │     │        │国水土保持法〉办│决定;责令┃
┃    │  │     │                         │     │        │法》、《开发建设│停业治理由┃
┃    │  │     │                         │     │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市、县人民┃
┃    │  │     │                         │     │        │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政府决定;┃
┃    │  │     │                         │     │        │》(水利部令第5 │对中央、自┃
┃    │  │     │                         │     │        │号)      │治区直属的┃
┃    │  │     │                         │     │        │        │企事业单位┃
┃    │  │     │                         │     │        │        │责令停业治┃
┃    │  │     │                         │     │        │        │理的,要报┃
┃    │  │     │                         │     │        │        │请国务院或┃
┃    │  │     │                         │     │        │        │者自治区人┃
┃    │  │     │                         │     │        │        │民政府决定┃
┃    │  │     │                         │     │        │        │。    ┃
┃    │  │     ├─────────────────────────┤     ├────────┼────────┼─────┨
┃    │  │     │水土保持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      │     │罚款      │《开发建设项目水│     ┃
┃    │  │     │合格,主体工程已投入运行,经责令限期完建有关工程并│     │        │土保持设施验收管│     ┃
┃    │  │     │办理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           │     │        │理办法》(水利部│     ┃
┃    │  │     │                         │     │        │令第16号)   │     ┃
┃    ├──┼─────┼─────────────────────────┼─────┼────────┼────────┼─────┨
┃    │78 │水规费征收│不依法缴纳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县级以上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管理   │水土流失防治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水行政主 │        │水法》、《广西壮│     ┃
┃    │  │     │理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费等依法应│管部门  │        │族自治区行政事业│     ┃
┃    │  │     │当缴纳的水规费的。                │     │        │性收费管理条例》│     ┃
┃    │  │     │                         │     │        │        │     ┃
┠────┼──┼─────┼─────────────────────────┼─────┼────────┼────────┼─────┨
┃自   │79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  │县级以上农│罚款、没收种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
┃治   │  │管理   │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业行政主管│没收违法所得、吊│种子法》、《广西│理部门可以┃
┃区   │  │     │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部门   │销证照     │壮族自治区农作物│对有关种子┃
┃农   │  │     │种子的;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从境外引进农│     │        │种子管理条例》 │违法行为依┃
┃业   │  │     │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 │     │        │        │法实施相关┃
┃厅   │  │     │的;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     │        │        │行政处罚。┃
┃    │  │     │资源的; 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  │     │        │        │     ┃
┃    │  │     │的;违反规定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向无│     │        │        │     ┃
┃    │  │     │相应种子生产许可证、无种子经营许可证者提供主要农作│     │        │        │     ┃
┃    │  │     │物亲本种子的。                  │     │        │        │     ┃
┃    ├──┼─────┼─────────────────────────┼─────┼────────┼────────┼─────┨
┃    │80 │农业植物 │调运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和应施检疫的植物、  │县级以上农│罚款、没收违法所│《植物检疫条例》│     ┃
┃    │  │检疫管理 │植物产品未按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业植物检疫│得、没收植物和植│(国务院令第98号│     ┃
┃    │  │     │作假的;故意谎报受检物品种类、品种,隐瞒受检物品数│机构   │物产品     │)、《植物检疫条│     ┃
┃    │  │     │量、受检作物面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在调运过程中│     │        │例实施细则》(农│     ┃
┃    │  │     │擅自开拆检讫的植物、植物产品,调换或者夹带其他未经│     │        │业部分)(农业部│     ┃
┃    │  │     │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将非种用植物、植物产│     │        │令第5号发布,第 │     ┃
┃    │  │     │品作种用的;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     │        │39号令修订)  │     ┃
┃    │  │     │章、标志、封识的。                │     │        │        │     ┃
┃    ├──┼─────┼─────────────────────────┼─────┼────────┼────────┼─────┨
┃    │81 │农药   │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  │县级以上农│警告、罚款、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管理   │经营农药的;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有效期限届│业行政主管│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农药管理条例》(│     ┃
┃    │  │     │满未办理续展登记,擅自继续生产该农药的;生产、经营│部门   │得、责令停止生产│国务院令第216号 │     ┃
┃    │  │     │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     │经营、吊销证照 │)       │     ┃
┃    │  │     │容的农药产品的;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     │        │        │     ┃
┃    │  │     │用农药的;假冒、伪造或者转让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     │        │        │     ┃
┃    │  │     │登记证的;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     │     │        │        │     ┃
┃    ├──┼─────┼─────────────────────────┼─────┼────────┼────────┼─────┨
┃    │82 │农业植物新│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  │县级以上农│没收违法所得和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经品种权┃
┃    │  │品种保护管│种的繁殖材料的;假冒授权品种;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业行政主管│法财物、罚款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人许可,以┃
┃    │  │理    │注册登记的名称的。                │部门   │        │例》(国务院令第│商业目的生┃
┃    │  │     │                         │     │        │213号)     │产或者销售┃
┃    │  │     │                         │     │        │        │授权品种的┃
┃    │  │     │                         │     │        │        │繁殖材料的┃
┃    │  │     │                         │     │        │        │,由自治区┃
┃    │  │     │                         │     │        │        │农业厅依法┃
┃    │  │     │                         │     │        │        │实施行政处┃
┃    │  │     │                         │     │        │        │罚。   ┃
┃    ├──┼─────┼─────────────────────────┼─────┼────────┼────────┼─────┨
┃    │83 │农业转基因│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生产性  │自治区农业│责令停止试验、生│《农业转基因生物│     ┃
┃    │  │生物安全管│试验的,已获批准但未按照规定采取安全管理、防范措施│厅    │产或者加工,罚款│安全管理条例》(│     ┃
┃    │  │理    │或者超过批准范围进行试验的;未经批准生产、加工  │     │、没收非法财物、│国务院第304号令 │     ┃
┃    │  │     │农业转基因生物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品种、范围、安全管理│     │没收违法所得  │)       │     ┃
┃    │  │     │要求和技术标准生产、加工的。           │     │        │        │     ┃
┃    │  │     ├─────────────────────────┼─────┼────────┼────────┼─────┨
┃    │  │     │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的生产、经营单  │县级以上农│        │        │     ┃
┃    │  │     │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的;假│业行政主管│        │        │     ┃
┃    │  │     │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 │部门   │        │        │     ┃
┃    │  │     │的;违反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    │     │        │        │     ┃
┃    ├──┼─────┼─────────────────────────┼─────┼────────┼────────┼─────┨
┃    │84 │野生植物保│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  │县级以上农│罚款、没收非法财│《中华人民共和国│属于林地野┃
┃    │  │护管理  │野生植物的;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非法│业行政主管│物、没收违法所得│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生植物和林┃
┃    │  │     │进出口野生植物的;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部门   │、吊销证照   │》(国务院令第 │地外珍贵野┃
┃    │  │     │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     │        │204号)     │生树木的,┃
┃    │  │     │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     │        │        │由县级以上┃
┃    │  │     │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         │     │        │        │林业行政主┃
┃    │  │     │                         │     │        │        │管部门依法┃
┃    │  │     │                         │     │        │        │实施行政处┃
┃    │  │     │                         │     │        │        │罚;属于城┃
┃    │  │     │                         │     │        │        │市园林、风┃
┃    │  │     │                         │     │        │        │景名胜区内┃
┃    │  │     │                         │     │        │        │野生植物的┃
┃    │  │     │                         │     │        │        │,由县级以┃
┃    │  │     │                         │     │        │        │上建设行政┃
┃    │  │     │                         │     │        │        │主管部门依┃
┃    │  │     │                         │     │        │        │法实施行政┃
┃    │  │     │                         │     │        │        │处罚;工商┃
┃    │  │     │                         │     │        │        │行政管理部┃
┃    │  │     │                         │     │        │        │门可依法实┃
┃    │  │     │                         │     │        │        │施相关行政┃
┃    │  │     │                         │     │        │        │处罚。  ┃
┃    ├──┼─────┼─────────────────────────┼─────┼────────┼────────┼─────┨
┃    │85 │农业环境保│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在农田、  │县级以上农│警告、罚款   │《基本农田保护条│破坏或者擅┃
┃    │  │护管理  │基本农田保护区倾倒、弃置和堆存固体废弃物的;将不符│业行政主管│        │例》(国务院令第│自改变基本┃
┃    │  │     │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城市垃圾、污泥用于农业生产的;向农│部门   │        │257号)、《广西 │农田保护区┃
┃    │  │     │田排放不符合标准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的;向农田排放│     │        │壮族自治区农业环│标志的,县┃
┃    │  │     │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大气污染物,污染农业环境的;拒│     │        │境保护条例》  │级以上土地┃
┃    │  │     │绝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 │     │        │        │行政主管部┃
┃    │  │     │的;违反《农药安全使用标准》使用农药的。     │     │        │        │门可依法实┃
┃    │  │     │                         │     │        │        │施行政处罚┃
┃    │  │     │                         │     │        │        │。    ┃
┃    ├──┼─────┼─────────────────────────┼─────┼────────┼────────┼─────┨
┃    │86 │肥料登记管│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或者 生产、销   │县级以上农│警告、罚款   │《肥料登记管理办│     ┃
┃    │  │理    │售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转│业行政主管│        │法》(农业部令第│     ┃
┃    │  │     │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或者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部门   │        │32号)     │     ┃
┃    │  │     │登记证号的;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     │        │        │     ┃
┃    │  │     │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             │     │        │        │     ┃
┃    ├──┼─────┼─────────────────────────┼─────┼────────┼────────┼─────┨
┃    │87 │农村集体资│挪用集体资金的;通过有偿转让或者实行租赁、股份  │市、县农村│罚款      │《广西壮族自治区│     ┃
┃    │  │产管理  │合作、联营及中外合作等经营方式发生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经济经营管│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
┃    │  │     │或者使用权变更时,不经取得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资产评│理机构  │        │条例》     │     ┃
┃    │  │     │估并确认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及其经营单位主│     │        │        │     ┃
┃    │  │     │要负责人离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年终收益分配,不经│     │        │        │     ┃
┃    │  │     │审计的。                     │     │        │        │     ┃
┠────┼──┼─────┼─────────────────────────┼─────┼────────┼────────┼─────┨
┃自治区商│88 │拍卖  管│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的;雇佣未依法注册的   │自治区商务│警告、罚款   │《拍卖管理办法》│     ┃
┃务厅  │  │理    │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的;违反《拍│厅    │        │(商务部令第24号│     ┃
┃    │  │     │卖管理办法》拍卖公告、展示有关规定的。      │     │        │)       │     ┃
┃    ├──┼─────┼─────────────────────────┼─────┤        ├────────┼─────┨
┃    │89 │典当   │典当行违反借款、拆借资金及贷款的有关规定的;   │自治区商务│        │《典当管理办法》│     ┃
┃    │  │管理   │出当未按有关限制比例执行的;典当当金利率、综合费率│厅    │        │(商务部、公安部│     ┃
┃    │  │     │超过规定标准的。                 │     │        │令第8号)    │     ┃
┃    │  │     ├─────────────────────────┼─────┤        ├────────┼─────┨
┃    │  │     │典当行超范围经营业务的;典当行对外投资的;委托  │设区的市以│        │        │     ┃
┃    │  │     │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典当业务的;未按规定补足注册资本│上商务主管│        │        │     ┃
┃    │  │     │的;未经批准,收当或处理国家限制流通的物品的;自行│部门   │        │        │     ┃
┃    │  │     │处分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     │        │        │     ┃
┃    ├──┼─────┼─────────────────────────┼─────┼────────┼────────┼─────┨
┃    │90 │酒类流通管│出厂产品未经卫生、质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    │县级以上商│吊销许可证、责令│《广西壮族自治区│     ┃
┃    │  │理    │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酒和食用酒精配置酒类的;│务主管  │停止经营、没收违│酒类管理条例》、│     ┃
┃    │  │     │使用非食用酒精和有害人体健康的添加剂生产勾兑酒类产│部门   │法所得和违法经营│《商务部酒类流通│     ┃
┃    │  │     │品的;酒类产品标识不符合国家饮料酒标签标准的;批发│     │的酒类产品、罚款│管理办法》   │     ┃
┃    │  │     │或者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经销的进口酒类所持证件│     │        │        │     ┃
┃    │  │     │不齐全的;向无酒类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酒类产│     │        │        │     ┃
┃    │  │     │品的;从无酒类生产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的单位和个│     │        │        │     ┃
┃    │  │     │人购进酒类产品的;超越酒类经营许可证核准的范围经营│     │        │        │     ┃
┃    │  │     │酒类产品的;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酒类相关经营活│     │        │        │     ┃
┃    │  │     │动的;为无酒类生产许可或者批发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代办│     │        │        │     ┃
┃    │  │     │《酒类运输准运证》的;伪造、租赁、转借、买卖和涂改│     │        │        │     ┃
┃    │  │     │许可证的;酒类批发、零售者分立、合并、撤销,未办理│     │        │        │     ┃
┃    │  │     │许可证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            │     │        │        │     ┃
┃    ├──┼─────┼─────────────────────────┤     ├────────┼────────┼─────┨
┃    │91 │畜禽屠宰管│上市家畜不到定点屠宰场屠宰的;未经定点,擅    │     │没收生猪和生猪产│《生猪屠宰管理条│取消定点屠┃
┃    │  │理    │自屠宰生猪的;为私宰提供场所的;让货主在屠宰点内自│     │品、罚款、责令停│例》(国务院令第 │宰厂(场)┃
┃    │  │     │宰家畜的;定点屠宰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     │业、取消定点屠宰│238号)、《广西壮│资格的,需┃
┃    │  │     │他物质产品的;定点屠宰场出产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     │厂(场)资格  │族自治区家畜屠宰│经市、县人┃
┃    │  │     │格的生猪产品的。                 │     │        │管理条例》   │民政府批准┃
┃    │  │     │                         │     │        │        │。    ┃
┃    ├──┼─────┼─────────────────────────┼─────┼────────┼────────┼─────┨
┃    │92 │特许经营管│不具备特许人或者被特许人条件而进行特许经营    │县级以上商│罚款      │《商业特许经营管│     ┃
┃    │  │理    │的;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             │务主管部门│        │理办法》(商务部│     ┃
┃    │  │     │                         │     │        │令第25号)   │     ┃
┃    ├──┼─────┼─────────────────────────┼─────┼────────┼────────┼─────┨
┃    │93 │成品油市场│出租或者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未经许可    │自治区商务│吊销经营许可  │《成品油市场管理│     ┃
┃    │  │管理   │擅自新建加油站或油库的;销售假冒伪劣成品油的;销售│厅    │        │暂行办法》(商务│     ┃
┃    │  │     │走私成品油的;批发企业向不具备零售资格的企业销售成│     │        │部令第23号)  │     ┃
┃    │  │     │品油的。                     │     │        │        │     ┃
┠────┼──┼─────┼─────────────────────────┼─────┼────────┼────────┼─────┨
┃自   │94 │娱乐场所经│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系    │县级文化行│警告、罚款、没收│《娱乐场所管理条│     ┃
┃治   │  │营管理  │的;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戏项目含有法规禁止内│政部门  │违法所得和非法财│例》(国务院令第│     ┃
┃区   │  │     │容的;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     │物、责令停业整顿│458号)     │     ┃
┃文   │  │     │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     │        │        │     ┃
┃化   │  │     │人数的;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     │        │        │     ┃
┃厅   │  │     │营许可证的;在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     │        │        │     ┃
┃    ├──┼─────┼─────────────────────────┼─────┼────────┼────────┼─────┨
┃    │95 │互联网上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  │县级以上文│警告、罚款、责令│《互联网上网服务│     ┃
┃    │  │服务营业场│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在规定的营业时│化行政部门│停业整顿、吊销网│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  │所经营管理│间以外营业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经营非网│     │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国务院令第 │     ┃
┃    │  │     │络游戏的; 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未悬挂 │     │        │363号)、《互联 │     ┃
┃    │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向上│     │        │网文化管理暂行规│     ┃
┃    │  │     │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 │     │        │定》(文化部令第 │     ┃
┃    │  │     │的; 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 │     │        │27号)      │     ┃
┃    │  │     │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未按│     │        │        │     ┃
┃    │  │     │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     │        │        │     ┃
┃    │  │     │上网信息的;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     │        │        │     ┃
┃    │  │     │备份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        │     ┃
┃    │  │     │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     │        │        │     ┃
┃    │  │     │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未经批准,擅自│     │        │        │     ┃
┃    │  │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        │        │     ┃
┃    │  │     │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互联网文化单位运营进口互联网│     │        │        │     ┃
┃    │  │     │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擅自变更│     │        │        │     ┃
┃    │  │     │节目名称或者增删节目内容的。           │     │        │        │     ┃
┃    │  │     ├─────────────────────────┼─────┤        │        │     ┃
┃    │  │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规定禁止内容的  │自治区文化│        │        │     ┃
┃    │  │     │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厅    │        │        │     ┃
┃    │  │     │文化产品的。                   │     │        │        │     ┃
┃    ├──┼─────┼─────────────────────────┼─────┼────────┼────────┼─────┨
┃    │96 │音像制品管│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规定禁止  │县级以上文│警告、没收非法财│《音像制品管理条│     ┃
┃    │  │理    │内容的音像制品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变更│化行   │物、没收违法所得│例》(国务院令第│     ┃
┃    │  │     │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政部门  │、罚款、责令停业│341号)     │     ┃
┃    │  │     │未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非音│     │整顿、吊销许可证│        │     ┃
┃    │  │     │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     │        │        │     ┃
┃    │  │     │像制品的,或者未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     │        │        │     ┃
┃    │  │     │制品,或者供研究、教学参考或者用于展览、展示的进口│     │        │        │     ┃
┃    │  │     │音像制品的。                   │     │        │        │     ┃
┃    │  │     ├─────────────────────────┼─────┼────────┼────────┼─────┨
┃    │  │     │音像出版单位出版未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  │县级以上文│警告、罚款   │《音像制品进口管│     ┃
┃    │  │     │的音像制品的;出版进口音像制品使用语言文字不符合国│化行   │        │理办法》(文化部│     ┃
┃    │  │     │家公布的语言文字规范的;进口单位未按照规定向文化部│政部门  │        │、海关总署令 第 │     ┃
┃    │  │     │报送样品备案的;未出版发行或终止进口批准进口的音像│     │        │23号)     │     ┃
┃    │  │     │制品,未向文化部备案并说明原因的;擅自增删经审查批│     │        │        │     ┃
┃    │  │     │准进口的音像制品内容导致其含有规定禁止内容的。  │     │        │        │     ┃
┃    ├──┼─────┼─────────────────────────┼─────┼────────┼────────┼─────┨
┃    │97 │营业性演出│擅自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擅自从事  │县级文化行│警告、罚款、没收│《营业性演出管理│吊销营业性┃
┃    │  │管理   │营业性演出活动的;超规定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政部门  │演出器材、没收违│条例》(国务院令│演出许可证┃
┃    │  │     │的;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     │法所得、吊销营业│第439号)    │的,由原发┃
┃    │  │     │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变更演│     │性演出许可证  │        │证机关决定┃
┃    │  │     │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     │        │        │。    ┃
┃    │  │     │新报批的;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     │        │        │     ┃
┃    │  │     │批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     │        │        │     ┃
┃    │  │     │地的;营业性演出有规定禁止情形的;非因不可抗力中 │     │        │        │     ┃
┃    │  │     │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     │        │        │     ┃
┃    │  │     │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以假唱欺骗│     │        │        │     ┃
┃    │  │     │观众的。                     │     │        │        │     ┃
┃    ├──┼─────┼─────────────────────────┼─────┼────────┼────────┼─────┨
┃    │98 │美术品管理│擅自开展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或者涉外商业性美术  │县级以上文│警告、罚款   │《美术品经营管理│     ┃
┃    │  │     │品展览活动的;不能证明经营的美术品的合法来源的;经│化行   │        │办法》(文化部令│     ┃
┃    │  │     │营的美术品没有明码标价的;从事美术品经纪活动的专业│政部门  │        │第29号)    │     ┃
┃    │  │     │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美术品中介服务单位执业的。│     │        │        │     ┃
┃    │  │     │                         │     │        │        │     ┃
┃    ├──┼─────┼─────────────────────────┼─────┼────────┼────────┼─────┨
┃    │99 │文物管理 │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  │县级以上文│罚款、没收违法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吊销资质证┃
┃    │  │     │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化行   │得和从事违法活动│文物保护法》、《│书的,由原┃
┃    │  │     │物的;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施│政部门  │的专用工具、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发证机关决┃
┃    │  │     │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 │     │,吊销资质证书 │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定。   ┃
┃    │  │     │缮、迁移、重建的;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或者损毁│     │        │》(国务院令第 │     ┃
┃    │  │     │文物保护单位标志。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     │        │377号)、《广西 │     ┃
┃    │  │     │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文物收藏单│     │        │壮族自治区文物保│     ┃
┃    │  │     │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     │        │护条例》    │     ┃
┃    │  │     │施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     │        │        │     ┃
┃    │  │     │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     │        │        │     ┃
┃    │  │     │档案不符的;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     │        │        │     ┃
┃    │  │     │单位、个人的;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     │        │        │     ┃
┃    │  │     │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尚不构成犯罪的;发│     │        │        │     ┃
┃    │  │     │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或者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     │        │        │     ┃
┃    │  │     │物的;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 │     │        │        │     ┃
┃    │  │     │制、拓印活动的;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     │        │        │     ┃
┃    │  │     │馆藏珍贵文物的。                 │     │        │        │     ┃
┠────┼──┼─────┼─────────────────────────┼─────┼────────┼────────┼─────┨
┃自   │100 │食品卫生管│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  │县级以上卫│警告、罚款、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     ┃
┃治   │  │理    │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生行政主管│违法所得、责令停│食品卫生法》、《│     ┃
┃区   │  │     │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部门   │止生产经营、吊销│广西壮族自治区食│     ┃
┃卫   │  │     │手段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或者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 │     │卫生许可证   │品卫生条例》、《│     ┃
┃生   │  │     │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生产经营│     │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     ┃
┃厅   │  │     │不符合营养、卫生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生│     │        │办法》(卫生部令│     ┃
┃    │  │     │产经营和使用不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     │        │第38号)、《食品│     ┃
┃    │  │     │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     │        │添加剂卫生管理办│     ┃
┃    │  │     │生产经营或者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规定的食品│     │        │法》(卫生部令第│     ┃
┃    │  │     │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以及洗涤剂、消毒剂的;未│     │        │26号)、[《食品 │     ┃
┃    │  │     │经卫生部审查批准,以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名义│     │        │用塑料制品及原料│     ┃
┃    │  │     │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的名称、标签、说明书未按照核准│     │        │卫生管理办法》、│     ┃
┃    │  │     │内容使用的;生产、使用定型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包装│     │        │《食品包装用原纸│     ┃
┃    │  │     │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不按规定标明有关事项的;食品生产│     │        │卫生管理办法》、│     ┃
┃    │  │     │经营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不│     │        │《陶瓷食具容器卫│     ┃
┃    │  │     │按规定调离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     │        │生管理办法》、《│     ┃
┃    │  │     │员的;从事公共餐饮具集中式消毒单位供给餐饮业经营者│     │        │食品用橡胶制品卫│     ┃
┃    │  │     │不合格的公共餐饮具的;生产经营者在不同场所从事食品│     │        │生管理办法》、《│     ┃
┃    │  │     │生产经营或者两个以上生产经营者在同一场所从事食品生│     │        │铝制食具容器卫生│     ┃
┃    │  │     │产经营的,未分别申领卫生许可证的。        │     │        │管理办法》、《搪│     ┃
┃    │  │     │                         │     │        │瓷食具容器卫生管│     ┃
┃    │  │     │                         │     │        │理办法》、《食品│     ┃
┃    │  │     │                         │     │        │容器内壁涂料卫生│     ┃
┃    │  │     │                         │     │        │管理办法》、《食│     ┃
┃    │  │     │                         │     │        │品罐头内壁环氧酚│     ┃
┃    │  │     │                         │     │        │醛涂料卫生管理办│     ┃
┃    │  │     │                         │     │        │法》](卫生部令 │     ┃
┃    │  │     │                         │     │        │第8号发布)、《 │     ┃
┃    │  │     │                         │     │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
┃    │  │     │                         │     │        │》(卫生部令第46│     ┃
┃    │  │     │                         │     │        │号)、《食品添加│     ┃
┃    │  │     │                         │     │        │剂卫生管理办法》│     ┃
┃    │  │     │                         │     │        │(卫生部令第26号│     ┃
┃    │  │     │                         │     │        │)       │     ┃
┃    │  │     ├─────────────────────────┼─────┼────────┼────────┼─────┨
┃    │  │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食(饮)具集中清洗消毒  │南宁市及其│警告、罚款   │《南宁市公共食(│     ┃
┃    │  │     │经营活动,或者从事一次性公共食(饮)具生产、经营活│县、区卫生│        │饮)具卫生管理条│     ┃
┃    │  │     │动的。公共食(饮)具不参加公共食(饮)具集中清洗、│行政主管部│        │例》      │     ┃
┃    │  │     │消毒的;自行清洗或重复使用已使用过的公共食(饮)具│门    │        │        │     ┃
┃    │  │     │的;一次性公共食(饮)具生产、经营和公共食(饮)清│     │        │        │     ┃
┃    │  │     │洗、消毒服务人员未经健康检查合格,取得健康证的。 │     │        │        │     ┃
┃    │  │     ├─────────────────────────┼─────┼────────┼────────┼─────┨
┃    │  │     │医师未按《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定使用药品,或者未  │县级以上卫│警告、责令暂停执│《反兴奋剂条例》│     ┃
┃    │  │     │履行告知义务的。                 │生主管部门│业       │(国务院令第398 │     ┃
┃    │  │     │                         │     │        │号)       │     ┃
┃    ├──┼─────┼─────────────────────────┼─────┼────────┼────────┼─────┨
┃    │101 │传染病防治│疾病预防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医疗机  │县级以上卫│警告、没收违法所│《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令停建、┃
┃    │  │管理   │构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生行政主管│得、罚款、暂扣或│传染病防治法 》 │关闭的,由┃
┃    │  │     │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采供血│部门   │者吊销许可证、吊│、《中华人民共和│县级以上卫┃
┃    │  │     │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     │销执业证书   │国传染病防治法实│生行政主管┃
┃    │  │     │播疾病发生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        │施办法》(卫生部│部门依法提┃
┃    │  │     │的;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供应的饮用│     │        │令第17号)    │请有权批准┃
┃    │  │     │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和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     │        │        │的人民政府┃
┃    │  │     │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出售、运输疫区│     │        │        │决定。  ┃
┃    │  │     │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     │        │        │     ┃
┃    │  │     │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     │        │        │     ┃
┃    │  │     │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     │        │        │     ┃
┃    │  │     │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病人│     │        │        │     ┃
┃    │  │     │拒绝进行隔离治疗的;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     │        │        │     ┃
┃    │  │     │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     │        │        │     ┃
┃    │  │     │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疾病预防控制机│     │        │        │     ┃
┃    │  │     │构、医疗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使│     │        │        │     ┃
┃    │  │     │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在国家确认的自│     │        │        │     ┃
┃    │  │     │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     │        │        │     ┃
┃    │  │     │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        │     ┃
┃    │  │     │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三级、四级│     │        │        │     ┃
┃    │  │     │实验室违反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          │     │        │        │     ┃
┃    │  │     ├─────────────────────────┼─────┼────────┼────────┼─────┨
┃    │  │     │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未依照规定及时将病  │设区的市以│警告、吊销有关许│《病原微生物实验│     ┃
┃    │  │     │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上卫生行政│可证件     │室生物安全管理条│     ┃
┃    │  │     │管的;实验室使用新技术、新方法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主管部门、│        │例》(国务院令第│     ┃
┃    │  │     │物相关实验活动未经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兽医主管部│        │424号)     │     ┃
┃    │  │     │委员会论证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门    │        │        │     ┃
┃    │  │     │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在同一个实验│     │        │        │     ┃
┃    │  │     │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同时从事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高│     │        │        │     ┃
┃    │  │     │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的。        │     │        │        │     ┃
┃    │  │     ├─────────────────────────┼─────┼────────┼────────┼─────┨
┃    │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医疗废物  │县级以上卫│警告、罚款、暂扣│《医疗废物管理条│     ┃
┃    │  │     │管理规定的;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生行政主管│或者吊销执业许可│例》(国务院令第│     ┃
┃    │  │     │卫生机构未按照法定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医疗卫生机 │部门和环境│证件、经营许可证│380号)     │     ┃
┃    │  │     │构、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保护行政主│件       │        │     ┃
┃    │  │     │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管部门  │        │        │     ┃
┃    │  │     │不配合执法部门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医疗卫生机构│     │        │        │     ┃
┃    │  │     │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     │        │        │     ┃
┃    │  │     │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        │     │        │        │     ┃
┃    │  │     ├─────────────────────────┼─────┼────────┼────────┼─────┨
┃    │  │     │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疫情职责,隐瞒、  │县级以上卫│警告、罚款、  │《突发公共卫生事│     ┃
┃    │  │     │缓报或者谎报的;未依照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未依│生行政主管│吊销医疗机构执业│件应急条例》(国│     ┃
┃    │  │     │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部门   │许可证、医疗卫生│务院第376号令) │     ┃
┃    │  │     │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        │     │人员执业证书  │、《广西壮族自治│     ┃
┃    │  │     │                         │     │        │区突发公共卫生事│     ┃
┃    │  │     │                         │     │        │件应急办法》( │     ┃
┃    │  │     │                         │     │        │2003年自治区人民│     ┃
┃    │  │     │                         │     │        │政府令第3号)  │     ┃
┃    │  │     ├─────────────────────────┤     ├────────┼────────┤     ┃
┃    │  │     │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检测阳性而采集或者使用人    │     │警告、罚款、没收│《艾滋病防治条例│     ┃
┃    │  │     │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     │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国务院令第 │     ┃
┃    │  │     │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     │得、责令停业整顿│457号)     │     ┃
┃    │  │     │细胞、骨髓等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     │、暂扣或者吊销执│        │     ┃
┃    │  │     │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         │     │业许可证件   │        │     ┃
┃    │  │     ├─────────────────────────┼─────┼────────┼────────┤     ┃
┃    │  │     │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人员玩忽职守,致使计划免疫疫  │县级以上卫│警告、罚款、没收│《广西壮族自治区│     ┃
┃    │  │     │(菌)苗不能及时供应,造成计划免疫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生行政主管│违法所得、吊销医│计划免疫条例》 │     ┃
┃    │  │     │的;供应过期、失效、伪劣的计划免疫疫(菌)苗或者使│部门   │疗卫生人员执业证│        │     ┃
┃    │  │     │用过期、失效、伪劣以及非卫生防疫机构供应的计划免疫│     │书       │        │     ┃
┃    │  │     │疫(菌)苗的;拒不承担计划免疫工作的;违法出具预防│     │        │        │     ┃
┃    │  │     │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鉴定结论书的;伪造、涂改或者转借│     │        │        │     ┃
┃    │  │     │预防接种证的。                  │     │        │        │     ┃
┃    │  │     ├─────────────────────────┼─────┼────────┼────────┼─────┨
┃    │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按照规定购进、供应疫苗的;未  │县级以上卫│警告、罚款、没收│《疫苗流通和预防│县级以上药┃
┃    │  │     │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分发、供应记录的;接种│生行政主管│违法所得、吊销医│接种管理条例》(│品监督管理┃
┃    │  │     │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部门   │疗卫生人员执业证│国务院第434号令 │部门、教育┃
┃    │  │     │储存、运输疫苗的;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     │书、吊销接种单位│)       │部门依法可┃
┃    │  │     │接种异常反应,未依照规定及时处理或者报告的;违反规│     │的接种资格、疫苗│        │以分别实施┃
┃    │  │     │定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的。        │     │生产经营资格  │        │有关行政处┃
┃    │  │     │                         │     │        │        │罚。   ┃
┃    │  │     ├─────────────────────────┼─────┼────────┼────────┼─────┨
┃    │  │     │接种单位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  │县级以上卫│警告、罚款、没收│《疫苗流通和预防│县级以上药┃
┃    │  │     │收或者购进记录的;未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生行政主管│违法所得    │接种管理条例》(│品监督管理┃
┃    │  │     │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的;医疗卫生人员在接种前,未│部门   │、吊销医疗卫生人│国务院第434号令 │部门、教育┃
┃    │  │     │依照规定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的;实│     │员执业证书   │)       │部门依法可┃
┃    │  │     │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未依照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     │        │        │以分别实施┃
┃    │  │     │录的;未依照规定对接种疫苗的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告的;│     │        │        │有关行政处┃
┃    │  │     │未经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指定擅自从事接种工作的;违反规│     │        │        │罚。   ┃
┃    │  │     │定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 │     │        │        │     ┃
┃    │  │     │构、学校未依照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或者发现未依照规│     │        │        │     ┃
┃    │  │     │定受种的儿童后未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报告│     │        │        │     ┃
┃    │  │     │的。                       │     │        │        │     ┃
┃    │  │     │                         │     │        │        │     ┃
┃    │  │     ├─────────────────────────┼─────┼────────┼────────┼─────┨
┃    │  │     │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  │县级以上卫│警告、罚款   │《国内交通卫生检│     ┃
┃    │  │     │和与其密切接触者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生行政主管│        │疫条例》(国务院│     ┃
┃    │  │     │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部门或者铁│        │令第254号)   │     ┃
┃    │  │     │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时,交通工具负责人未│路、交通、│        │        │     ┃
┃    │  │     │依照规定采取措施的。               │民用航空行│        │        │     ┃
┃    │  │     │                         │政主管部门│        │        │     ┃
┃    │  │     │                         │的卫生主管│        │        │     ┃
┃    │  │     │                         │机构   │        │        │     ┃
┃    ├──┼─────┼─────────────────────────┼─────┼────────┼────────┼─────┨
┃    │102 │医疗卫生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执业医师法规定的;未经批  │县级以上卫│警告、罚款、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理    │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乡村医生执│生行政主管│违法所得、没收非│执业医师法》、《│     ┃
┃    │  │     │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 │部门   │法财物、责令暂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     ┃
┃    │  │     │的;违反规定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 │     │停执业、吊销医师│条例》(国务院令│     ┃
┃    │  │     │品、出具医学证明,或者伪造卫生统计资料的;发现传染│     │执业证书、吊销或│第386号)    │     ┃
┃    │  │     │病疫情、中毒事件不按规定报告的;乡村医生违反规定进│     │者暂扣乡村医生执│        │     ┃
┃    │  │     │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     │业证书     │        │     ┃
┃    │  │     │卫生材料的;乡村医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未办│     │        │        │     ┃
┃    │  │     │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的;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     │        │        │     ┃
┃    │  │     │医疗活动的。                   │     │        │        │     ┃
┃    │  │     ├─────────────────────────┼─────┼────────┼────────┼─────┨
┃    │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逾期不  │县级以上卫│警告、罚款、吊销│《医疗机构管理条│     ┃
┃    │  │     │效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医疗机│生行政主管│执业许可证、没收│例》(国务院令第│     ┃
┃    │  │     │构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部门   │违法所得、没收非│149号)、《广西 │     ┃
┃    │  │     │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医疗机构使用非│     │法财物     │壮族自治区医疗机│     ┃
┃    │  │     │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医疗机构出具虚│     │        │构管理暂行办法》│     ┃
┃    │  │     │假证明文件的。变更执业登记事项(执业地址除外)未向│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    │  │     │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红十字│     │        │令第1号)    │     ┃
┃    │  │     │标志的;未将《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     │        │        │     ┃
┃    │  │     │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的;医疗机构违反规定聘用│     │        │        │     ┃
┃    │  │     │依法不得执业的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医疗病历未保│     │        │        │     ┃
┃    │  │     │持真实、完整,擅自修改的;未经静脉用药专门登记,擅│     │        │        │     ┃
┃    │  │     │自开展静脉用药业务的;采用医疗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     │        │        │     ┃
┃    │  │     │别鉴定的;擅自从事人工授精技术科研工作或者器官移植│     │        │        │     ┃
┃    │  │     │的。                       │     │        │        │     ┃
┃    │  │     ├─────────────────────────┼─────┼────────┼────────┼─────┨
┃    │  │     │将医疗场所以出租、承包等方式交由他人从事诊疗活  │县级以上卫│警告、罚款   │《广西壮族自治区│     ┃
┃    │  │     │动的,利用不正当手段诱骗群众就医的,未经批准,擅自│生行政主管│        │医疗机构管理暂行│     ┃
┃    │  │     │从事接生和治疗性病业务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其他专业│部门   │        │办法》(2000年自│     ┃
┃    │  │     │文书不真实的;发生医疗纠纷,未及时向登记机关报告,│     │        │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
┃    │  │     │未做好实物的保留封存及调查处理工作的;社区卫生服务│     │        │1号)、《广西壮 │     ┃
┃    │  │     │机构变更执业地址,未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        │族自治区社区卫生│     ┃
┃    │  │     │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名称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     │        │服务管理办法》(│     ┃
┃    │  │     │规定或使用多个名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     │        │2002年自治区人民│     ┃
┃    │  │     │执业的;未经全科医学培训和相关技术培训,未取得相关│     │        │政府令第7号)、 │     ┃
┃    │  │     │的岗位证书擅自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社区卫生服务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构未使用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部门审定的常用│     │        │护士管理办法》(│     ┃
┃    │  │     │药品和急救药品,擅自从事其他药品的购销活动的;护士│     │        │卫生部令第31号)│     ┃
┃    │  │     │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      │     │        │        │     ┃
┃    │  │     ├─────────────────────────┼─────┼────────┼────────┼─────┨
┃    │  │     │外国医师未经注册,未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  │设区的市以│警告、罚款、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证》来华短期行医的。               │上卫生行政│违法所得    │执业医师法》、《│     ┃
┃    │  │     │                         │主管部门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     ┃
┃    │  │     │                         │     │        │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
┃    │  │     │                         │     │        │》(卫生部令第31│     ┃
┃    │  │     │                         │     │        │号)      │     ┃
┃    │  │     ├─────────────────────────┼─────┼────────┼────────┼─────┨
┃    │  │     │非医疗机构或非医师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医疗机构  │县级以上卫│警告、罚款、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使用非医疗气功人员│生行政主管│违法所得、没收非│执业医师法》、《│     ┃
┃    │  │     │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医疗气功人员在医疗气功活动中违反│部门   │法财物、吊销《医│医疗气功管理暂行│     ┃
┃    │  │     │医学常规或医疗气功基本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法》( 卫生部 │     ┃
┃    │  │     │疗气功人员在注册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     │》       │令第12号)   │     ┃
┃    │  │     │借医疗气功之名损害公民身心健康、宣扬迷信、骗人敛财│     │        │        │     ┃
┃    │  │     │的;制造、使用、经营、散发宣称具有医疗气功效力物品│     │        │        │     ┃
┃    │  │     │的;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开展大型医疗气功讲座、大型现场│     │        │        │     ┃
┃    │  │     │性医疗气功活动的。                │     │        │        │     ┃
┃    │  │     ├─────────────────────────┼─────┼────────┼────────┼─────┨
┃    │  │     │中医医疗机构不符合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获得  │县级以上卫│罚款、吊销执业许│《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未按照规定向│生行政主管│可证、责令停业、│中医药条例》(国│     ┃
┃    │  │     │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人类精│部门   │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务院令第374号) │     ┃
┃    │  │     │子库,采集、提供精子的;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的。   │     │品、器械    │、《人类精子库管│     ┃
┃    │  │     │                         │     │        │理办法》(卫生部│     ┃
┃    │  │     │                         │     │        │令第15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及其有关医务人员发生医    │县级以上卫│警告、责令暂停执│《医疗事故处理条│     ┃
┃    │  │     │疗事故的;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     │生行政主管│业或者停业整顿、│例》(国务院令第│     ┃
┃    │  │     │                         │部门   │吊销执业许可证或│351号)     │     ┃
┃    │  │     │                         │     │者执业证书   │        │     ┃
┃    │  │     ├─────────────────────────┼─────┼────────┼────────┼─────┨
┃    │  │     │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开展对从业   │县级以上卫│警告、吊销执业证│《中华人民共和 │     ┃
┃    │  │     │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的;医师资格考│生行政主管│书或者资格证书、│国药品管理法》、│     ┃
┃    │  │     │试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违反医师资格考试规则的;执业│部门   │没收违法所得  │《预防性健康检查│     ┃
┃    │  │     │医师为申请参加实践技能考试的考生出具伪证的;医疗机│     │        │管理办法》(卫生│     ┃
┃    │  │     │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     │        │部令第41号)、《│     ┃
┃    │  │     │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     │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     ┃
┃    │  │     │利益的。                     │     │        │办法(卫生部令第│     ┃
┃    │  │     │                         │     │        │4号)      │     ┃
┃    │  │     ├─────────────────────────┼─────┼────────┼────────┼─────┨
┃    │  │     │社会医疗机构歇业后超过一个月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南宁市、 │没收违法所得、没│《南宁市社会医疗│     ┃
┃    │  │     │社会医疗机构技术档案、医学文书不按规定保管、使用 │县、区卫生│收非法财物、收缴│机构管理条例》 │     ┃
┃    │  │     │的。社会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造成延误诊治、给患│行政主管部│《医疗机构执业许│        │     ┃
┃    │  │     │者精神造成伤害和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门    │可证》     │        │     ┃
┃    ├──┼─────┼─────────────────────────┼─────┼────────┼────────┼─────┨
┃    │103 │母婴保健管│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技术合格证书,家庭接生  │县级以上卫│警告、罚款、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理    │员技术合格证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生行政主管│违法所得、吊销执│母婴保健法》、《│     ┃
┃    │  │     │诊断、接生、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部门   │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     ┃
┃    │  │     │医学证明的;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托儿所、幼儿园│     │        │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
┃    │  │     │聘用未取得健康证明书的人员从事保教、保育和炊事员工│     │        │》(国务院令第 │     ┃
┃    │  │     │作,或者录取未经健康检查或者经健康检查不宜入托、入│     │        │308号)、《广西 │     ┃
┃    │  │     │园的婴幼儿入托、入园的;伪造、涂改、转让和出卖《母│     │        │壮族自治区母婴保│     ┃
┃    │  │     │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员合格证》、│     │        │健管理办法》( │     ┃
┃    │  │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 │     │        │2001年自治区人民│     ┃
┃    │  │     │证》的。                     │     │        │政府令第9号)  │     ┃
┃    │  │     ├─────────────────────────┼─────┼────────┼────────┼─────┨
┃    │  │     │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的;实施代孕技术的;使用不具  │自治区卫生│警告、罚款   │《人类辅助生殖技│     ┃
┃    │  │     │有《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的精子的;擅自进行│厅    │        │术管理办法》(卫│     ┃
┃    │  │     │性别选择的;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档案不健全的;经指│     │        │生部令第14号) │     ┃
┃    │  │     │定技术评估机构检查技术质量不合格的;未经批准擅自开│     │        │        │     ┃
┃    │  │     │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              │     │        │        │     ┃
┃    │  │     ├─────────────────────────┼─────┼────────┼────────┼─────┨
┃    │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  │县级以上卫│警告、罚款、没收│《计划生育技术服│县级以上卫┃
┃    │  │     │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生行政主管│违法所得、没收非│务管理条例》(国│生行政主管┃
┃    │  │     │使用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部门   │法财物     │务院令第309号) │部门会同计┃
┃    │  │     │技术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          │     │        │        │划生育行政┃
┃    │  │     │                         │     │        │        │主管部门实┃
┃    │  │     │                         │     │        │        │施。   ┃
┃    │  │     ├─────────────────────────┼─────┼────────┼────────┼─────┨
┃    │  │     │非医疗保健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产前诊断技术    │县级以上卫│警告、罚款、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行┃
┃    │  │     │的;医疗保健机构未取得产前诊断执业许可或超越许可范│生行政主管│违法所得、吊销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政主管部门┃
┃    │  │     │围,擅自从事产前诊断的;个人未取得产前诊断类母婴保│部门   │业证书     │》、《产前诊断技│依法可实施┃
┃    │  │     │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擅自从事产前诊断或超越许可范围 │     │        │术管理办法(卫生│相关行政处┃
┃    │  │     │的;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利用超声技术和其│     │        │部令第33号)  │罚。   ┃
┃    │  │     │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     │        │        │     ┃
┃    │  │     │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     │        │        │     ┃
┃    │  │     │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     │        │        │     ┃
┃    ├──┼─────┼─────────────────────────┼─────┼────────┼────────┼─────┨
┃    │104 │采    │非法采集血液的;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  │县级以上卫│警告、罚款、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吊销《单采┃
┃    │  │供    │液的;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临床用血的包装、储 │生行政主管│违法所得、没收非│献血法》、《血液│血浆许可证┃
┃    │  │血    │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伪造、涂│部门   │法财物、吊销《单│制品管理条例》(│》的,由自┃
┃    │  │管    │改、出租或者转让无偿献血证书或者《供血浆证》的;冒│     │采血浆许可证》 │国务院令第208号 │治区卫生厅┃
┃    │  │理    │用、借用、租用他人献血证件的;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和│     │        │) 、《广西壮族 │实施。  ┃
┃    │  │     │开办血站,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     │        │自治区献血条例》│     ┃
┃    │  │     │动的;单采血浆站违反血液制品管理规定的;单采血浆站│     │        │、《血站管理办法│     ┃
┃    │  │     │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     │        │(暂行)》(卫生│     ┃
┃    │  │     │位供应的;擅自进出口血液制品或者出口原料血浆的。 │     │        │部令第2号)、  │     ┃
┃    ├──┼─────┼─────────────────────────┼─────┼────────┼────────┼─────┨
┃    │105 │学校卫生管│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校  │县级以上卫│警告、罚款、没收│《学校卫生工作条│     ┃
┃    │  │理    │舍的,或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擅自使用校舍 │生行政主管│非法财物    │例》(1990年6月4│     ┃
┃    │  │     │的;寄宿制学校无学生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的;学校为│部门   │        │日国家教育委员会│     ┃
┃    │  │     │学生提供的饮用水不充足,不符合卫生标准。普通中小学│     │        │令第10号、卫生部│     ┃
┃    │  │     │校组织学生参加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     │        │令第1号)    │     ┃
┃    │  │     │作业,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     │        │        │     ┃
┃    │  │     │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     │        │        │     ┃
┃    │  │     │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            │     │        │        │     ┃
┃    ├──┼─────┼─────────────────────────┼─────┼────────┼────────┼─────┨
┃    │106 │公共场所卫│经营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  │县级以上卫│警告、罚款、责令│《公共场所卫生管│     ┃
┃    │  │生管理  │动,其从业人员未持有《健康合格证》上岗的;对从业人│生行政主管│停业整顿、吊销卫│理条例》(1987年4│     ┃
┃    │  │     │员不按时进行健康检查的;主要卫生指标不合格的;涂 │部门   │生许可证    │月1日国务院公布)│     ┃
┃    │  │     │改、转让、倒卖、伪造《健康合格证》、《卫生许可证》│     │        │、《公共场所卫生│     ┃
┃    │  │     │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发生危害健康事故未及时报告的。│     │        │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  │     │                         │     │        │》(卫生部令第11 │     ┃
┃    │  │     │                         │     │        │号)       │     ┃
┃    │  │     ├─────────────────────────┼─────┼────────┼────────┼─────┨
┃    │  │     │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消毒剂、消毒器械从事公共用品清  │南宁市及其│警告、罚款   │《南宁市公共用品│     ┃
┃    │  │     │洗消毒的;不具备规定条件,对非一次性纺织公共用品、│县、区卫生│        │清洗消毒卫生管理│     ┃
┃    │  │     │婚纱、服装等进行自行清洗消毒的;对已消毒的公共用品│行政主管部│        │办法》(南宁市人│     ┃
┃    │  │     │不实行包装和标识的;公共用品清洗消毒不实行台帐登记│门    │        │民政府令第25号)│     ┃
┃    │  │     │的;公共场所、公共用品清洁消毒服务机构,不按规定组│     │        │        │     ┃
┃    │  │     │织检测公共用品的;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服务机构承揽医疗│     │        │        │     ┃
┃    │  │     │机构使用的非一次性纺织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业务的。 │     │        │        │     ┃
┃    ├──┼─────┼─────────────────────────┼─────┼────────┼────────┼─────┨
┃    │107 │职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预评价  │县级以上卫│警告、罚款、责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令停建、┃
┃    │  │业    │报告未经审核同意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措│生行政主管│停建停业或者关闭│职业病防治法》、│关闭的行政┃
┃    │  │病    │施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部门   │、没收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由 ┃
┃    │  │防    │的强度和浓度超标的;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用品的;│     │取消相应资格  │尘肺病防治条例》│卫生行政主┃
┃    │  │治    │未按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     │        │(1987年12月3日 │管部门提请┃
┃    │  │管    │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未采取措施不报告的;使用国家│     │        │国务院发布)、《│同级人民政┃
┃    │  │理    │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的;从│     │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府决定。 ┃
┃    │  │     │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     │        │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
┃    │  │     │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履行法定职责、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        │》(国务院令第 │     ┃
┃    │  │     │的。                       │     │        │352号)、《建设 │     ┃
┃    │  │     │                         │     │        │项目职业病危害分│     ┃
┃    │  │     │                         │     │        │类管理办法》(卫│     ┃
┃    │  │     │                         │     │        │生部令第22号)《│     ┃
┃    │  │     │                         │     │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
┃    │  │     │                         │     │        │办法》(卫生部令│     ┃
┃    │  │     │                         │     │        │第23号)、《职业│     ┃
┃    │  │     │                         │     │        │病危害事故调查处│     ┃
┃    │  │     │                         │     │        │理办法》(卫生部│     ┃
┃    │  │     │                         │     │        │令第25号)、《职│     ┃
┃    │  │     │                         │     │        │业病诊断与鉴定管│     ┃
┃    │  │     │                         │     │        │理办法》(卫生部│     ┃
┃    │  │     │                         │     │        │令第24号)、《职│     ┃
┃    │  │     │                         │     │        │业卫生技术服务机│     ┃
┃    │  │     │                         │     │        │构管理办法》(卫│     ┃
┃    │  │     │                         │     │        │生部令第31号) │     ┃
┃    ├──┼─────┼─────────────────────────┼─────┼────────┼────────┼─────┨
┃    │108 │化    │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生产化妆品的;生产未取得批  │县级以上卫│警告、没收非法财│《化妆品卫生监督│吊销《化妆┃
┃    │  │妆    │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生行政主管│物、没收违法所得│条例》(1989年9月│品生产企业┃
┃    │  │品    │经批准的新原料的;进口或销售未经批准或检验的进口化│部门   │、责令停产、吊销│26日国务院批准 │卫生许可证┃
┃    │  │卫    │妆品的;生产或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1989年11月13日卫│》的,由自┃
┃    │  │生    │妆品的;原料(辅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或包装材料)│     │生许可证    │生部令第3号)、《│治区卫生厅┃
┃    │  │管    │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违反化妆品检验合格出厂规定或违│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实施。  ┃
┃    │  │理    │反化妆品标签规定的;销售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     │        │例实施细则》(卫 │     ┃
┃    │  │     │产的化妆品、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无质量│     │        │生部令第13号)  │     ┃
┃    │  │     │合格标记的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标签或说明│     │        │        │     ┃
┃    │  │     │书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涂改、转让、伪造、盗卖《化│     │        │        │     ┃
┃    │  │     │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     │        │        │     ┃
┃    │  │     │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件,或者拒绝卫生监督的。   │     │        │        │     ┃
┃    ├──┼─────┼─────────────────────────┼─────┼────────┼────────┼─────┨
┃    │109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在饮用水水  │县级以上卫│罚款、没收违法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暂扣或者吊┃
┃    │  │及涉水产品│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生行政主管│得、暂扣或者吊销│传染病防治法》、│销卫生许可┃
┃    │  │管理   │质卫生的作业;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部门   │卫生许可证   │《生活饮用水卫生│证的,由原┃
┃    │  │     │审查和验收擅自供水;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     │        │监督管理办法》( │发证部门实┃
┃    │  │     │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     │        │建设部、卫生部令│施。   ┃
┃    │  │     │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饮用水供水单位│     │        │第53号发布 )  │     ┃
┃    │  │     │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生产、│     │        │        │     ┃
┃    │  │     │销售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     │        │        │     ┃
┃    │  │     │生规范的。                    │     │        │        │     ┃
┃    ├──┼─────┼─────────────────────────┼─────┼────────┼────────┼─────┨
┃    │110 │消毒   │医疗卫生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未  │县级以上卫│罚款、没收违法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暂扣或者吊┃
┃    │  │管理   │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生行政主管│得、暂扣或者吊销│食品卫生法》、《│销许可证 ┃
┃    │  │     │人员未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的;医疗卫生机构使│部门   │卫生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由原发证┃
┃    │  │     │用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未做到一人一用一灭菌的;│     │        │染病防治法》、《│部门实施。┃
┃    │  │     │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未达到消毒要求的;医疗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     ┃
┃    │  │     │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        │染病防治法实施办│     ┃
┃    │  │     │医疗机构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     │        │法》(1991年10月│     ┃
┃    │  │     │的;医疗机构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     │        │4日国务院批准  │     ┃
┃    │  │     │行无害化处理的;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     │        │1991年12月6日卫 │     ┃
┃    │  │     │工具未随时进行消毒处理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     │        │生部令第17号)、│     ┃
┃    │  │     │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的;消│     │        │《消毒管理办法》│     ┃
┃    │  │     │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卫生部的有关规│     │        │(卫生部令第27号)│     ┃
┃    │  │     │定;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不真实、出│     │        │        │     ┃
┃    │  │     │现或暗示对疾病治疗效果的;生产经营无生产企业卫生许│     │        │        │     ┃
┃    │  │     │可证或卫生许可批件、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消毒产│     │        │        │     ┃
┃    │  │     │品的;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     │        │        │     ┃
┃    │  │     │卫生规范的;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来│     │        │        │     ┃
┃    │  │     │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未按国家有关规│     │        │        │     ┃
┃    │  │     │定进行消毒处理的;消毒服务机构消毒后物品未达到卫生│     │        │        │     ┃
┃    │  │     │标准和要求的。                  │     │        │        │     ┃
┠────┼──┼─────┼─────────────────────────┼─────┼────────┼────────┼─────┨
┃自治区人│111 │人口计生管│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  │县级以上计│警告、罚款、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政主┃
┃口计生委│  │理    │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实施假节育手术、│划生育行政│违法所得、没收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管部门依法┃
┃    │  │     │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伪造、变造、│部门   │法财物、吊销执业│》、《广西壮族自│可以对相应┃
┃    │  │     │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为违法怀孕人员提供生育场所或者│     │资格      │治区人口与计划生│的计生违法┃
┃    │  │     │为他人隐匿生育婴儿的;不落实有效节育措施、补救措 │     │        │育管理办法》(  │行为实施相┃
┃    │  │     │施、不参加避孕节育检查的;骗取或提交虚假计生证明 │     │        │2003年自治区人民│关行政处罚┃
┃    │  │     │的;隐瞒或者编造虚假生育或避孕节育情况的;计划生育│     │        │政府令第2号)、《│。    ┃
┃    │  │     │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机构或者人员擅│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
┃    │  │     │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准擅│     │        │管理条例》(国务 │     ┃
┃    │  │     │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买 │     │        │院令第309号)、《│     ┃
┃    │  │     │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
┃    │  │     │可证的。                     │     │        │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  │     │                         │     │        │》(国家计生委第6│     ┃
┃    │  │     │                         │     │        │号令)、《流动人 │     ┃
┃    │  │     │                         │     │        │口计划生育工作管│     ┃
┃    │  │     │                         │     │        │理办法》(国家计│     ┃
┃    │  │     │                         │     │        │生委令第1号)《 │     ┃
┃    │  │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禁│     ┃
┃    │  │     │                         │     │        │止违法鉴定胎儿性│     ┃
┃    │  │     │                         │     │        │别和选择性别终止│     ┃
┃    │  │     │                         │     │        │妊娠的规定》(自│     ┃
┃    │  │     │                         │     │        │治区第九届人大常│     ┃
┃    │  │     │                         │     │        │委会十九次会议通│     ┃
┃    │  │     │                         │     │        │过,2000年10月1 │     ┃
┃    │  │     │                         │     │        │日施行)    │     ┃
┃    │  │     ├─────────────────────────┤     │        │        │     ┃
┃    │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  │     │        │        │     ┃
┃    │  │     │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收取费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     │        │        │     ┃
┃    │  │     │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用人单位拒不履行流动人口│     │        │        │     ┃
┃    │  │     │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或者个人拒不补办或拒不交验婚育证明│     │        │        │     ┃
┃    │  │     │的;计划生育机构使用未依法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     │        │        │     ┃
┃    │  │     │员合格证》的人员从事技术服务的;买卖、出借、出租或│     │        │        │     ┃
┃    │  │     │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明文件的。 │     │        │        │     ┃
┠────┼──┼─────┼─────────────────────────┼─────┼────────┼────────┼─────┨
┃自治区审│112 │审计监督类│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有关资料的;有违反国家规定  │县级以上审│警告、罚款、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     ┃
┃计厅  │  │     │的财务收支行为的;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有违法行为的。│计机关及其│违法所得    │审计法》、《中华│     ┃
┃    │  │     │                         │派出机构 │        │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
┃    │  │     │                         │     │        │实施条例》(国务│     ┃
┃    │  │     │                         │     │        │院令第231号)  │     ┃
┃    │  │     ├─────────────────────────┤     ├────────┼────────┼─────┨
┃    │  │     │企业及其他营利性单位或个人有财政违法行为的;单  │     │警告、罚款、没收│《财政违法行为处│     ┃
┃    │  │     │位或个人有违反财务管理行为的。          │     │违法所得    │罚处分条例》(国│     ┃
┃    │  │     │                         │     │        │务院令第427号) │     ┃
┃    │  │     ├─────────────────────────┤     ├────────┼────────┼─────┨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方面有违法行为的。       │     │警告、罚款   │《广西壮族自治区│     ┃
┃    │  │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     ┃
┃    │  │     │                         │     │        │理条例》    │     ┃
┃    │  │     ├─────────────────────────┤     ├────────┼────────┼─────┨
┃    │  │     │预算外资金管理方面有违法行为的。         │     │没收违法所得、罚│《广西壮族自治区│     ┃
┃    │  │     │                         │     │款       │预算外资金管理条│     ┃
┃    │  │     │                         │     │        │例》      │     ┃
┠────┼──┼─────┼─────────────────────────┼─────┼────────┼────────┼─────┨
┃自治区 │113 │国有资产产│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产权登记的; 隐瞒真实情     │县级以上国│罚款      │《企业国有资产产│     ┃
┃国资委 │  │权管理  │况、未如实办理产权登记的;不按照规定办理产权年度检│有资产管理│        │权登记管理办法》│     ┃
┃    │  │     │查登记的;伪造、涂改、出卖或者出借国有资产产权登记│部门   │        │(国务院令第192 │     ┃
┃    │  │     │表的。                      │     │        │号)      │     ┃
┃    │  │     ├─────────────────────────┤     ├────────┼────────┼─────┨
┃    │  │     │占有单位违反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   │     │警告、罚款、停业│《国有资产评估管│     ┃
┃    │  │     │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资产评│     │整顿、没收违法所│理办法》(国务院│     ┃
┃    │  │     │估机构作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国│     │得、吊销国有资产│令91号)、   │     ┃
┃    │  │     │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     │评估资格证书  │        │     ┃
┃    │  │     │职权谋取私利,或者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 │     │        │        │     ┃
┃    │  │     ├─────────────────────────┤     ├────────┼────────┼─────┨
┃    │  │     │违反规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发生属于产权界定   │     │罚款      │《国有资产产权界│     ┃
┃    │  │     │范围的情形,国有资产使用单位隐瞒不报或串通作弊,导│     │        │定和产权纠纷处理│     ┃
┃    │  │     │致国有资产权益受损的;违反产权界定及纠纷处理程序 │     │        │暂行办法》(国资│     ┃
┃    │  │     │的。                       │     │        │法规发[1993]68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属于应当进行产权界定的情形,集体企业隐瞒不报或  │     │警告、罚款、停业│《集体企业国有资│     ┃
┃    │  │     │串通作弊,导致国有资产权益受损的;企业主管部门的人│     │整顿、没收违法所│产产权界定暂行办│     ┃
┃    │  │     │员违反规定,阻止和干扰产权界定工作,或与企业串通作│     │得       │法》(国家国有资 │     ┃
┃    │  │     │弊,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             │     │        │产管理局令第2号 │     ┃
┃    │  │     │                         │     │        │)       │     ┃
┠────┼──┼─────┼─────────────────────────┼─────┼────────┼────────┼─────┨
┃自治区地│114 │税收征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    │各级地方税│罚款、没收违法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税务所┃
┃税局  │  │收管理  │注销登记的;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务局、分局│得       │税收征收管理法》│可以决定 ┃
┃    │  │     │证和有关资料的;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 │、税务所以│        │、《中华人民共和│2000元以下┃
┃    │  │     │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及地方税务│        │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罚款。 ┃
┃    │  │     │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未按照│局下设的稽│        │实施细则》(国务│     ┃
┃    │  │     │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查局   │        │院令第362号)  │     ┃
┃    │  │     │置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     │        │        │     ┃
┃    │  │     │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     │        │        │     ┃
┃    │  │     │及有关资料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     │        │        │     ┃
┃    │  │     │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     │        │        │     ┃
┃    │  │     │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 │     │        │        │     ┃
┃    │  │     │的;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 │     │        │        │     ┃
┃    │  │     │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     │        │        │     ┃
┃    │  │     │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        │        │     ┃
┃    │  │     │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     │        │        │     ┃
┃    │  │     │计税依据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     │        │        │     ┃
┃    │  │     │款的;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     │        │        │     ┃
┃    │  │     │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以暴力、威胁方法│     │        │        │     ┃
┃    │  │     │拒不交纳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     │        │        │     ┃
┃    │  │     │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扣未 │     │        │        │     ┃
┃    │  │     │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     │        │        │     ┃
┃    │  │     │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为纳税人、扣缴义│     │        │        │     ┃
┃    │  │     │务人非法提供银行帐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     │        │        │     ┃
┃    │  │     │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     │        │        │     ┃
┃    ├──┼─────┼─────────────────────────┼─────┼────────┼────────┼─────┨
┃    │115 │发票   │非法印制发票的;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    │各级地方税│没收非法财物、没│《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管理   │放空白发票的;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务局、分局│收违法所得、罚款│税收征收管理法》│     ┃
┃    │  │     │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违反发票管理法│、税务所以│        │、《中华人民共和│     ┃
┃    │  │     │规,导致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及地方税务│        │国发票管理办法》│     ┃
┃    │  │     │                         │局下设的稽│        │(1993年12月12日│     ┃
┃    │  │     │                         │查局。  │        │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
┃    │  │     │                         │     │        │令第6号)    │     ┃
┠────┼──┼─────┼─────────────────────────┼─────┼────────┼────────┼─────┨
┃自治区环│116 │环境保护综│拒绝环境保护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  │县级以上环│警告、罚款、责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令停业、┃
┃保局  │  │合管理  │的;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不│境保护行政│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环境保护法》  │关闭的,由┃
┃    │  │     │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主管部门 │、责令停业、关闭│        │作出限期治┃
┃    │  │     │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     │        │        │理决定的人┃
┃    │  │     │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建设项目的防治│     │        │        │民政府决定┃
┃    │  │     │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     │        │        │     ┃
┃    │  │     │产或者使用的;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     │        │        │     ┃
┃    │  │     │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     │        │        │     ┃
┃    │  │     │标准的;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违反法律规│     │        │        │     ┃
┃    │  │     │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              │     │        │        │     ┃
┃    ├──┼─────┼─────────────────────────┼─────┼────────┼────────┼─────┨
┃    │117 │水污染防 │违反有关规定,贮存、堆放、弃置、倾倒、排放污染  │县级以上环│警告、罚款、责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门的┃
┃    │  │治管理  │物、废弃物的;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 │境保护行政│停业或者关闭  │水污染防治法》、│航政机关可┃
┃    │  │     │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违反│主管部门 │        │《水污染物排放许│依法实施相┃
┃    │  │     │规定,建设无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小型企业,严重污染水环│     │        │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关行政处罚┃
┃    │  │     │境的;逾期未完成污染物削减量以及超出《排放许可证》│     │        │》(1988年3月20 │;责令停业┃
┃    │  │     │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的;拒绝办理排污申报登│     │        │日国家环保局)、│、关闭的,┃
┃    │  │     │记或拒领《排放许可证》的;被中止或吊销《排放许可 │     │        │《畜禽养殖污染防│由作出限期┃
┃    │  │     │证》的单位,在中止或吊销《排放许可证》期间仍排放污│     │        │治管理办法》(国│治理决定的┃
┃    │  │     │染物的;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的畜禽废渣渗漏、散│     │        │家环境保护总局令│人民政府决┃
┃    │  │     │落、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     │        │第9号)     │定。   ┃
┃    │  │     │染和危害的;向水体或其他环境倾倒、排放畜禽废渣和污│     │        │        │     ┃
┃    │  │     │水的。                      │     │        │        │     ┃
┃    │  │     ├─────────────────────────┼─────┼────────┼────────┼─────┨
┃    │  │     │在综合水域保护区内向水体倾倒或在岸边埋置、堆放  │南宁市、 │罚款      │《南宁市邕江河段│     ┃
┃    │  │     │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以及其它废弃物的;向水体排│县、区环境│        │水体污染防治条例│     ┃
┃    │  │     │放、倾倒油类、酸类、碱类和其它有毒有害废液,或在岸│保护行政主│        │》       │     ┃
┃    │  │     │边及水体清洗装载上述污染物的车箱、船仓和其它容器 │管部门  │        │        │     ┃
┃    │  │     │的;在岸边使用剧毒和其它高残留农药的;向水体排放未│     │        │        │     ┃
┃    │  │     │经消毒处理或消毒处理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含病原体废│     │        │        │     ┃
┃    │  │     │水的;在饮用水域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     │        │        │     ┃
┃    │  │     │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           │     │        │        │     ┃
┃    ├──┼─────┼─────────────────────────┼─────┼────────┼────────┼─────┨
┃    │118 │大气   │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  │县级以上环│警告、罚款、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交通┃
┃    │  │污染   │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开采含放射│境保护行政│违法所得、没收非│大气污染防治法》│、铁道、渔┃
┃    │  │防治   │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的;违反规定│主管部门 │法财物、责令停业│        │业管理等部┃
┃    │  │管理   │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燃│     │、关闭     │        │门以及城市┃
┃    │  │     │煤供热锅炉的;制造、销售或者进口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     │        │        │管理行政执┃
┃    │  │     │的机动车船的;未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停止生产、进口│     │        │        │法局依法可┃
┃    │  │     │或者销售含铅汽油的;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     │        │        │对大气污染┃
┃    │  │     │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城市│     │        │        │的违法行为┃
┃    │  │     │饮食服务业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     │        │        │实施相关行┃
┃    │  │     │的;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     │        │        │政处罚;责┃
┃    │  │     │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     │        │        │令停业、关┃
┃    │  │     │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在人口集中地区、机│     │        │        │闭的,由作┃
┃    │  │     │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     │        │        │出限期治理┃
┃    │  │     │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在城市市区│     │        │        │决定的人民┃
┃    │  │     │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未采取│     │        │        │政府决定。┃
┃    │  │     │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新建的所│     │        │        │     ┃
┃    │  │     │采煤炭属于高硫份、高灰份的煤矿,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        │        │     ┃
┃    │  │     │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的;排放含有硫化物气体的石油│     │        │        │     ┃
┃    │  │     │炼制、合成氨生产、煤气和燃煤焦化以及有色金属冶炼的│     │        │        │     ┃
┃    │  │     │企业,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配套脱硫装置或者未采取│     │        │        │     ┃
┃    │  │     │其他脱硫措施的。                 │     │        │        │     ┃
┃    ├──┼─────┼─────────────────────────┼─────┼────────┼────────┼─────┨
┃    │119 │固体废物 │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  │县级以上环│罚款、责令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城┃
┃    │  │污染   │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境保护行政│关闭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市环境卫生┃
┃    │  │防治   │施的;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管部门 │        │防治法》    │行政主管部┃
┃    │  │管理   │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     │        │        │门依法对城┃
┃    │  │     │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        │        │市生活垃圾┃
┃    │  │     │的;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     │        │        │污染环境违┃
┃    │  │     │存、处置的;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 │     │        │        │法行为实施┃
┃    │  │     │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的;尾矿、矸 │     │        │        │行政处罚;┃
┃    │  │     │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照国│     │        │        │责令停业、┃
┃    │  │     │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     │        │        │关闭的,由┃
┃    │  │     │放生活垃圾的;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     │        │        │县级以上人┃
┃    │  │     │施、场所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     │        │        │民政府决定┃
┃    │  │     │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工程施工单位不按照环境卫│     │        │        │。    ┃
┃    │  │     │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     │        │        │     ┃
┃    │  │     │利用或者处置的;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        │        │     ┃
┃    │  │     │的;违反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     │        │        │     ┃
┃    │  │     │倒、堆放、处置的,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未│     │        │        │     ┃
┃    │  │     │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 │     │        │        │     ┃
┃    ├──┼─────┼─────────────────────────┼─────┼────────┼────────┼─────┨
┃    │120 │危险废物管│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  │县级以上环│罚款、没收违法所│《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理    │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不按照国家│境保护行政│得、吊销经营许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
┃    │  │     │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的;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主管部门 │证       │防治法》    │     ┃
┃    │  │     │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将危险废物混入非│     │        │        │     ┃
┃    │  │     │危险废物中贮存的;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     │        │        │     ┃
┃    │  │     │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将危险废物与│     │        │        │     ┃
┃    │  │     │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     │        │        │     ┃
┃    │  │     │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     │        │        │     ┃
┃    │  │     │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未采取相应防范措 │     │        │        │     ┃
┃    │  │     │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     │        │        │     ┃
┃    │  │     │染的;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未制定│     │        │        │     ┃
┃    │  │     │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危险废物产生│     │        │        │     ┃
┃    │  │     │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     │        │        │     ┃
┃    │  │     │费用的;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     │        │        │     ┃
┃    │  │     │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     │        │        │     ┃
┃    │  │     ├─────────────────────────┼─────┼────────┼────────┤     ┃
┃    │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规定,在  │县级以上环│警告、罚款、没收│《医疗废物管理条│违反危险废┃
┃    │  │     │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医疗废物活动中污染环境的;转│境保护行政│违法所得、暂扣或│例》(国务院令第│物转移制度┃
┃    │  │     │让、买卖医疗废物,邮寄或者通过铁路、水路、航空运输│主管部门 │者吊销危险废物经│380号)、《危险 │规定的,由┃
┃    │  │     │运输医疗废物的;承运人明知托运人运输医疗废物,仍予│     │营许可证    │废物经营许可证管│自治区环保┃
┃    │  │     │以运输的,或者承运人将医疗废物与旅客在同一工具上载│     │        │理办法》( 国务 │局依法实施┃
┃    │  │     │运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     │        │院令第408号) 、│行政处罚。┃
┃    │  │     │所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危险废物经营│     │        │《危险废物转移联│     ┃
┃    │  │     │单位未经批准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增加危险废物类 │     │        │单管理办法》(国│     ┃
┃    │  │     │别,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危险│     │        │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
┃    │  │     │废物经营单位终止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     │        │第5号)     │     ┃
┃    │  │     │动未对应处置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的;伪造、变造、│     │        │        │     ┃
┃    │  │     │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废物的经营设施在废弃│     │        │        │     ┃
┃    │  │     │或者改作其他用途前,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填埋危险废│     │        │        │     ┃
┃    │  │     │物的经营设施服役期届满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未按照规│     │        │        │     ┃
┃    │  │     │定对填埋过危险废物的土地采取封闭措施,并在划定的封│     │        │        │     ┃
┃    │  │     │闭区域设置永久性标记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未建立危险│     │        │        │     ┃
┃    │  │     │废物经营情况记录,未如实记载,未按规定保存的;终止│     │        │        │     ┃
┃    │  │     │经营活动未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移交所在地县级以│     │        │        │     ┃
┃    │  │     │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存档的;违反危险物转│     │        │        │     ┃
┃    │  │     │移联单制度规定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危│     │        │        │     ┃
┃    │  │     │险废物经营单位未依法如期申请换证的;危险废物经营单│     │        │        │     ┃
┃    │  │     │位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     │        │        │     ┃
┃    │  │     │证条件的。                    │     │        │        │     ┃
┃    ├──┼─────┼─────────────────────────┼─────┼────────┼────────┼─────┨
┃    │121 │环境噪声污│在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建筑施工作业产生环境噪声污  │县级以上环│警告、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染防治管理│染的;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违反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境保护行政│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
┃    │  │     │染的;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设备、设│主管部门 │        │法》      │     ┃
┃    │  │     │施,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     │        │        │     ┃
┃    │  │     │染的。                      │     │        │        │     ┃
┃    │  │     ├─────────────────────────┼─────┼────────┼────────┼─────┨
┃    │  │     │违反规定,使用航空器在城市建成区内作宣传广告的。 │南宁市及其│罚款      │《南宁市环境噪声│     ┃
┃    │  │     │                         │县、区环境│        │污染防治条例》 │     ┃
┃    │  │     │                         │保护行政主│        │        │     ┃
┃    │  │     │                         │管部门  │        │        │     ┃
┃    ├──┼─────┼─────────────────────────┼─────┼────────┼────────┼─────┨
┃    │122 │清洁生产管│生产、销售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  │县级以上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理    │业违反规定,不履行产品或者包装物回收义务的。   │业行政主管│        │清洁生产促进法》│     ┃
┃    │  │     │                         │部门   │        │        │     ┃
┃    │  │     ├─────────────────────────┼─────┤        │        │     ┃
┃    │  │     │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   │县级以上环│        │        │     ┃
┃    │  │     │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违反规定,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境保护行政│        │        │     ┃
┃    │  │     │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列入污染严重企业名│主管部门 │        │        │     ┃
┃    │  │     │单的企业违反规定,不公布或者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     │        │        │     ┃
┃    │  │     │排放情况的。                   │     │        │        │     ┃
┃    ├──┼─────┼─────────────────────────┼─────┼────────┼────────┼─────┨
┃    │123 │海洋   │向海域排放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他物质的;向海  │环境保护、│警告、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违反规定设┃
┃    │  │环境   │洋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向海│海洋、海事│        │海洋环境保护法》│置入海排污┃
┃    │  │保护   │洋倾倒废弃物的;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渔业等海│        │        │口的,由县┃
┃    │  │管理   │海洋环境污染事故,不立即采取处理措施的;违反规定,│洋环境监督│        │        │级以上环境┃
┃    │  │     │造成珊瑚礁、红树林等海洋生态系统及海洋水产资源、海│管理部门 │        │        │保护行政主┃
┃    │  │     │洋保护区破坏的;违反规定设置入海排污口的;港口、码│     │        │        │管部门依法┃
┃    │  │     │头、装卸站及船舶未配备防污设施、器材的;船舶未持有│     │        │        │实施行政处┃
┃    │  │     │防污证书、防污文书,或者不按照规定记载排污记录的;│     │        │        │罚。   ┃
┃    │  │     │从事水上和港区水域拆船、旧船改装、打捞和其他水上、│     │        │        │     ┃
┃    │  │     │水下施工作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      │     │        │        │     ┃
┃    ├──┼─────┼─────────────────────────┼─────┼────────┼────────┼─────┨
┃    │124 │建设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  │县级以上环│责令停止建设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由有权审┃
┃    │  │项目   │者未按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 │境保护行政│停止生产、罚款、│环境影响评价法》│批该项目环┃
┃    │  │环境   │件,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主管部门 │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建设项目环境│境影响评价┃
┃    │  │管理   │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     │吊销资质证书  │保护管理条例》(│文件的环境┃
┃    │  │     │建设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     │        │国务院令第253号 │保护行政主┃
┃    │  │     │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     │        │)       │管部门依法┃
┃    │  │     │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建设项│     │        │        │实施行政处┃
┃    │  │     │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 │     │        │        │罚。   ┃
┃    │  │     │竣工验收的。                   │     │        │        │     ┃
┃    ├──┼─────┼─────────────────────────┼─────┼────────┼────────┼─────┨
┃    │125 │放射性污染│违反规定,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  │县级以上环│警告、罚款、责令│《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防治管理 │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 │境保护行政│停产停业、吊销许│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    │  │     │的;不按照规定设置放射性标识、标志、中文警示说明 │主管部门 │可证、没收违法所│》、《放射性同位│     ┃
┃    │  │     │的;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制定事故应急计│     │得       │素与射线装置安全│     ┃
┃    │  │     │划或者应急措施的;不按照规定报告放射源丢失、被盗情│     │        │和防护条例》(国│     ┃
┃    │  │     │况或者放射性污染事故的;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     │        │务院令第449号) │     ┃
┃    │  │     │不按照规定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置的;未经│     │        │        │     ┃
┃    │  │     │许可,擅自从事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活动的。  │     │        │        │     ┃
┃    ├──┼─────┼─────────────────────────┼─────┼────────┼────────┼─────┨
┃    │126 │排污费征收│排污者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的;以欺骗手段骗取批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排污费征收使用│责令停产、┃
┃    │  │管理   │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的。          │     │、罚款     │管理条例》(国务│停业整顿的┃
┃    │  │     │                         │     │        │院令第369号)  │,需报有批┃
┃    │  │     │                         │     │        │        │准权的人民┃
┃    │  │     │                         │     │        │        │政府批准。┃
┠────┼──┼─────┼─────────────────────────┼─────┼────────┼────────┼─────┨
┃自治区广│127 │广播   │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  │县级以上广│警告、没收非法财│《广播电视管理条│播放、制作┃
┃电局  │  │电视   │电视站和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台、卫星上行站│播电视行政│物、没收违法所得│例》(国务院令第│或者向境外┃
┃    │  │管理   │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节│部门   │、罚款、吊销许可│228号 )、《广播│提供含《广┃
┃    │  │     │目套数的;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广播电视站接收、传│     │证       │电台电视台审批管│播电视管理┃
┃    │  │     │送境外电视节目的;在转播节目中插播自办节目和广告 │     │        │理办法》(国家广│条例》规定┃
┃    │  │     │的;将广播电视站出租、转让、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     │        │电总局令第37号 │禁止内容的┃
┃    │  │     │的;擅自设立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出租、转让频│     │        │)、《广播电视站│节目,违反┃
┃    │  │     │率、频段的;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 │     │        │审批管理暂行规定│治安管理规┃
┃    │  │     │数。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     │        │》(国家广电总局│定的,由公┃
┃    │  │     │告的;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擅自以卫│     │        │令第32号)、《广│安机关依法┃
┃    │  │     │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未经批 │     │        │播电视设施保护条│给予治安管┃
┃    │  │     │准,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的;擅自│     │        │例》(国务院令第│理行政处罚┃
┃    │  │     │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     │        │295号)、《广播 │。    ┃
┃    │  │     │的;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     │        │电视无线传输覆盖│     ┃
┃    │  │     │扰广播电视信号的;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 │     │        │网管理办法》(国│     ┃
┃    │  │     │的;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     │        │家广电总局令第45│     ┃
┃    │  │     │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     │        │号)、《有线广播│     ┃
┃    │  │     │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     │        │电视传输覆盖网安│     ┃
┃    │  │     │的;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     │        │全管理办法》(国│     ┃
┃    │  │     │目的;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擅自设│     │        │家广电总局令第13│     ┃
┃    │  │     │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     │        │号)、《境外电视│     ┃
┃    │  │     │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     │        │节目引进、播出管│     ┃
┃    │  │     │节目的;涂改、租借、转让、出售和伪造《广播电视节目│     │        │理规定》(国家广│     ┃
┃    │  │     │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中外合营│     │        │电总局令第42号)│     ┃
┃    │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制作时政新闻和同类的专题、专栏│     │        │、《广播影视节(│     ┃
┃    │  │     │节目的。                     │     │        │展)及节目交流活│     ┃
┃    │  │     │                         │     │        │动管理规定》(国│     ┃
┃    │  │     │                         │     │        │家广电总局令第38│     ┃
┃    │  │     │                         │     │        │号)、《广播电视│     ┃
┃    │  │     │                         │     │        │节目制作经营管理│     ┃
┃    │  │     │                         │     │        │规定》(国家广电│     ┃
┃    │  │     │                         │     │        │总局令第34号)、│     ┃
┃    │  │     │                         │     │        │《中外合作制作电│     ┃
┃    │  │     │                         │     │        │视剧管理规定》(│     ┃
┃    │  │     │                         │     │        │国家广电总局令第│     ┃
┃    │  │     │                         │     │        │41号)、《电视剧│     ┃
┃    │  │     │                         │     │        │审查管理规定》(│     ┃
┃    │  │     │                         │     │        │国家广电总局令第│     ┃
┃    │  │     │                         │     │        │40号)、《中外合│     ┃
┃    │  │     │                         │     │        │资、合作广播电视│     ┃
┃    │  │     │                         │     │        │节目制作经营企业│     ┃
┃    │  │     │                         │     │        │管理暂行规定》(│     ┃
┃    │  │     │                         │     │        │国家广电总局、商│     ┃
┃    │  │     │                         │     │        │务部令第44号) │     ┃
┃    │  │     ├─────────────────────────┤     │        ├────────┤     ┃
┃    │  │     │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未完整传送广电  │     │        │《广播电视管理条│     ┃
┃    │  │     │总局规定必须传送的广播电视节目的;擅自在所传送的节│     │        │例》(国务院令第│     ┃
┃    │  │     │目中插播节目、数据、图像、文字及其他信息的;擅自开│     │        │228号)、《广播 │     ┃
┃    │  │     │办广播电视节目的;为非法开办的节目以及非法来源的广│     │        │电视节目传送业务│     ┃
┃    │  │     │播电视节目信号提供传送服务的;擅自传送境外卫星电视│     │        │管理办法》(国家│     ┃
┃    │  │     │节目的。                     │     │        │广电总局令第33号│     ┃
┃    │  │     │                         │     │        │)       │     ┃
┃    │  │     ├─────────────────────────┤     ├────────┼────────┼─────┨
┃    │  │     │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破坏、损坏广播电  │     │警告、罚款   │《广播电视管理条│违反治安管┃
┃    │  │     │视设施的;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调整、安装、插│     │        │例》(国务院令第│理规定的,┃
┃    │  │     │接收听、收视设备的;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     │        │228号 )、《广播│由公安机关┃
┃    │  │     │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的。            │     │        │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依法给予治┃
┃    │  │     │                         │     │        │》(国务院令第 │安管理行政┃
┃    │  │     │                         │     │        │295号)     │处罚。  ┃
┃    │  │     ├─────────────────────────┼─────┼────────┼────────┼─────┨
┃    │  │     │已获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产品质量严重下降,用户反  │县级以上广│警告、罚款、  │《广播电视设备器│     ┃
┃    │  │     │映较大,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涂改、出│播电视行政│吊销许可证   │材入网认定管理办│     ┃
┃    │  │     │租、出借、倒卖、转让入网认定证书的;伪造、盗用入网│部门   │        │法》(国家广电总│     ┃
┃    │  │     │认定证书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套节目每天播放广播电│     │        │局令第25号)、《│     ┃
┃    │  │     │视广告的比例超过该套节目每天播出总量的20%的;播放 │     │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
┃    │  │     │广告未保持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性的;发射台、转播台 │     │        │管理暂行办法》(│     ┃
┃    │  │     │(包括差转台、收转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机构在│     │        │国家广电总局令第│     ┃
┃    │  │     │转播和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随意│     │        │17号))《城市社│     ┃
┃    │  │     │切换原广告,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等形式播放广告的。│     │        │区有线电视系统管│     ┃
┃    │  │     │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自行播放电视节目和广告、开办视│     │        │理暂行办法》(国│     ┃
┃    │  │     │频点播节目的;未经许可,擅自接收、传送境外卫星电视│     │        │家广电总局令第36│     ┃
┃    │  │     │节目的。                    │     │        │号)      │     ┃
┃    ├──┼─────┼─────────────────────────┼─────┼────────┼────────┼─────┨
┃    │128 │电影   │摄制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的;未经批准,擅自与境  │县级以上电│没收违法所得、罚│《电影管理条例》│     ┃
┃    │  │管理   │外组织或个人合作摄制电影,或者擅自到境外从事摄制活│影行政部门│款、责令停业整顿│(国务院令第342 │     ┃
┃    │  │     │动的;擅自到境外进行底片、样片部洗 或者后期制作  │     │、吊销许可证  │号)、《电影审查│     ┃
┃    │  │     │的;洗印加工未取得《摄影电影许可证》、《摄制电影片│     │        │规定》(广播电影│     ┃
┃    │  │     │许可证》的单位摄制电影底牌、样片或者洗 印加工未取 │     │        │电视部令第22号)│     ┃
┃    │  │     │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拷贝的。        │     │        │《中外合作摄制电│     ┃
┃    │  │     │                         │     │        │影片管理规定》(│     ┃
┃    │  │     │                         │     │        │国家广电总局令第│     ┃
┃    │  │     │                         │     │        │31号)     │     ┃
┃    ├──┼─────┼─────────────────────────┼─────┼────────┼────────┼─────┨
┃    │129 │卫星   │未经批准,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未  │县级以上广│警告、罚款、没收│《卫星电视广播地│     ┃
┃    │  │地面   │按《许可证》载明的要求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的;电│播电视行政│非法财物、吊销许│面接收设施管理规│     ┃
┃    │  │接收   │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部门   │可证      │定》(国务院令第│     ┃
┃    │  │设施   │站、共用天线系统转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的;涂改│     │        │129号)、《〈卫 │     ┃
┃    │  │管理   │或者转让《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境外)电视节目许可 │     │        │星电视广播地面接│     ┃
┃    │  │     │证》的。                     │     │        │收设施管理规定〉│     ┃
┃    │  │     │                         │     │        │实施细则》(广播│     ┃
┃    │  │     │                         │     │        │电影电视部令第11│     ┃
┃    │  │     │                         │     │        │号)、《境外卫星│     ┃
┃    │  │     │                         │     │        │电视频道落地管理│     ┃
┃    │  │     │                         │     │        │办法》(国家广电│     ┃
┃    │  │     │                         │     │        │总局令第27号) │     ┃
┃    ├──┼─────┼─────────────────────────┼─────┼────────┼────────┼─────┨
┃    │130 │视频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视频点播业务或者未按许可的   │县级以上广│警告、罚款   │《广播电视视频点│     ┃
┃    │  │点播   │事项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播放不符合规定的广播电视节│播    │        │播业务管理办法》│     ┃
┃    │  │业务   │目的;播出前端未按规定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进│电视行  │        │(国家广电总局令│     ┃
┃    │  │管理   │行联网的;宾馆饭店允许未获得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在其宾│政部门  │        │第35号)    │     ┃
┃    │  │     │馆饭店内经营视频点播业务的。           │     │        │        │     ┃
┃    ├──┼─────┼─────────────────────────┼─────┼────────┼────────┼─────┨
┃    │131 │互联网信息│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  │县级以上广│警告、罚款   │《互联网等信息网│     ┃
┃    │  │网络传播管│未按许可的事项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利用│播    │        │络传播视听节目管│     ┃
┃    │  │理    │信息网络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转播非法开办的广播电│电视行  │        │理办法》(国家广│     ┃
┃    │  │     │视节目的;非法链接、集成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网站传│政部门  │        │电总局令第39号)│     ┃
┃    │  │     │播的视听节目的。                 │     │        │        │     ┃
┠────┼──┼─────┼─────────────────────────┼─────┼────────┼────────┼─────┨
┃自治区体│132 │体育竞赛管│向运动员提供兴奋剂或者组织、强迫、欺骗运动员使  │县级以上体│收缴兴奋剂、责令│《反兴奋剂条例》│     ┃
┃育局  │  │理    │用兴奋剂的;运动员辅助人员非法持有兴奋剂的。   │育行政主管│不得从事体育工作│(国务院令第398 │     ┃
┃    │  │     │                         │部门   │        │号)       │     ┃
┃    ├──┼─────┼─────────────────────────┼─────┼────────┼────────┼─────┨
┃    │133 │体育   │开展与公共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  │     │没收违法所得、罚│《公共文化体育设│文化行政主┃
┃    │  │经营   │的;违反规定出租公共体育设施的。         │     │款       │施条例》(国务院 │管部门可依┃
┃    │  │管理   │                         │     │        │令第382号)、  │法实施相关┃
┃    │  │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
┃    │  │     │                         │     │        │体育市场条例》 │     ┃
┠────┼──┼─────┼─────────────────────────┼─────┼────────┼────────┼─────┨
┃自治区统│134 │统计   │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  │县级以上统│警告、罚款、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     ┃
┃计局  │  │管理   │的;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 │计行政管理│违法所得    │统计法》、《中华│     ┃
┃    │  │     │的;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部门或者国│        │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    │  │     │进行的调查的;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家统计局派│        │实施细则》(国务│     ┃
┃    │  │     │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 │出的调查队│        │院批准修订2000年│     ┃
┃    │  │     │的;在一个统计年度内累计三次迟报定期统计资料、迟报│     │        │6 月15日国家统计│     ┃
┃    │  │     │统计年报或者一次性统计调查资料的;未办理统计管理登│     │        │局发布)、《全国│     ┃
┃    │  │     │记证的;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自行编印、发布统计资料│     │        │经济普查条例》(│     ┃
┃    │  │     │或者制发统计调查表的;授意、指使、胁迫统计人员提供│     │        │国务院令第415号 │     ┃
┃    │  │     │不真实统计资料的;对检举、控告、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     │        │)、《广西壮族自│     ┃
┃    │  │     │人员打击报复的;仿造、篡改或者冒用《国家统计调查 │     │        │治区统计监督检查│     ┃
┃    │  │     │证》的;在接受统计检查时,拒绝提供情况、提供虚假情│     │        │条例》、《广西壮│     ┃
┃    │  │     │况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     │        │族自治区统计监督│     ┃
┃    │  │     │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的;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     │        │检查条例补充规定│     ┃
┃    │  │     │阻挠、抗拒统计检查的;不按期据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     │        │》、《国家统计调│     ┃
┃    │  │     │书》的;未通过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的机构进行涉外调查│     │        │查证管理办法》(│     ┃
┃    │  │     │的;未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进行涉外调查的;伪造、冒 │     │        │国家统计局令第2 │     ┃
┃    │  │     │用、转让涉外调查许可证、涉外社会调查项目批准文件 │     │        │号)、《统计执法│     ┃
┃    │  │     │的;使用已超过有效期的涉外调查许可证从事涉外调查 │     │        │检查规定》(国家│     ┃
┃    │  │     │的;超出许可范围从事涉外调查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     │        │统计局令第6号) │     ┃
┃    │  │     │已批准的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的;泄露调查对象商业秘密和│     │        │、《涉外调查管理│     ┃
┃    │  │     │个人隐私的;强迫调查对象接受调查的;冒用其他机构名│     │        │办法》(国家统计│     ┃
┃    │  │     │义进行涉外调查的;未建立涉外调查业务档案的;涉外调│     │        │局令第7号)、《 │     ┃
┃    │  │     │查机构的名称、登记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
┃    │  │     │住所等发生变更,未依法申请变更涉外调查许可证的;终│     │        │办法》(国家统计│     ┃
┃    │  │     │止涉外调查业务,或者涉外调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     │        │局令第8号)   │     ┃
┃    │  │     │向原颁发 机关缴回涉外调查许可证的;聘请、任用未取 │     │        │        │     ┃
┃    │  │     │得统计从业资格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涂改、转让、出 │     │        │        │     ┃
┃    │  │     │租、出借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向负责监督检查的县级以│     │        │        │     ┃
┃    │  │     │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     │        │        │     ┃
┃    │  │     │绝提供情况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统计从业│     │        │        │     ┃
┃    │  │     │资格证书的。                   │     │        │        │     ┃
┠────┼──┼─────┼─────────────────────────┼─────┼────────┼────────┼─────┨
┃自治区工│135 │生猪屠宰管│市场销售的生猪产品是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县级以上工│没收非法财物、没│《生猪屠宰管理条│     ┃
┃商   │  │理    │                         │商行政管理│收违法所得、罚款│例》(国务院令第│     ┃
┃    │  │     │                         │部门   │        │238号)、《广西 │     ┃
┃    │  │     │                         │     │        │家畜禽屠宰管理条│     ┃
┃    │  │     │                         │     │        │例》      │     ┃
┃    ├──┼─────┼─────────────────────────┤     ├────────┼────────┼─────┨
┃    │136 │商品展销管│未经登记擅自举办商品展销会的;未经登记擅自发布  │     │警告、罚款   │《商品展销会管理│     ┃
┃    │  │理    │广告进行招商的。                 │     │        │办法》(国家工商│     ┃
┃    │  │     │                         │     │        │行政管理局令第86│     ┃
┃    │  │     │                         │     │        │号)      │     ┃
┃    ├──┼─────┼─────────────────────────┤     │        ├────────┼─────┨
┃    │137 │柜台   │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出租方擅自出租  │     │        │《柜台租赁经营活│     ┃
┃    │  │租赁   │柜台、未经核准登记承租方擅自承租柜台、出租方承租方│     │        │动管理办法》(国│     ┃
┃    │  │经营   │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承租方利用租赁柜台│     │        │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
┃    │  │管理   │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     │        │令第86号)   │     ┃
┃    ├──┼─────┼─────────────────────────┤     ├────────┼────────┼─────┨
┃    │138 │粮食营销管│未经许可、登记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倒卖陈化  │     │没收非法财物、没│《粮食流通管理条│     ┃
┃    │  │理    │粮的;销售粮食及加工食品销售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     │收违法所得、罚款│例》(国务院令第│     ┃
┃    │  │     │次充好的。                    │     │、吊销营业执照 │407号)     │     ┃
┃    ├──┼─────┼─────────────────────────┤     │        ├────────┼─────┨
┃    │139 │报废汽车管│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  │     │        │《报废汽车回收管│     ┃
┃    │  │理    │回收活动的;出售不能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利用报废│     │        │理办法》(国务院│     ┃
┃    │  │     │汽车总成零配件拼装汽车、出售报废汽车整车、总成、拼│     │        │令第307号)   │     ┃
┃    │  │     │装车的。                     │     │        │        │     ┃
┃    ├──┼─────┼─────────────────────────┤     │        ├────────┼─────┨
┃    │140 │农资经营管│经营伪劣种子,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经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理    │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的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伪造、│     │        │种子法》、《中华│     ┃
┃    │  │     │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农 │     │        │人民共和国农业机│     ┃
┃    │  │     │药、兽药的;经营假农药、兽药或者劣质农药、兽药的;│     │        │械化促进法》、《│     ┃
┃    │  │     │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农药;违反农药、兽药广告管理规定│     │        │农药管理条例》(│     ┃
┃    │  │     │的;销售农业机械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     │        │国务院令第216号 │     ┃
┃    │  │     │充合格产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的。    │     │        │)、《中华人民共│     ┃
┃    │  │     │                         │     │        │和国产品质量法》│     ┃
┃    ├──┼─────┼─────────────────────────┤     ├────────┼────────┼─────┨
┃    │141 │野生   │违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邮寄国家或者地方重  │     │没收实物和违法所│《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或为其提供工具、场所,或利│     │得、罚款    │野生动物保护法》│     ┃
┃    │  │动    │用其产品制作、发布广告的。            │     │        │、《中华人民共和│     ┃
┃    │  │物    │                         │     │        │国陆生野生动物保│     ┃
┃    │  │     │                         │     │        │护实施条例》( │     ┃
┃    │  │经营   │                         │     │        │1992年2月12日国 │     ┃
┃    │  │     │                         │     │        │务院批准 1992年│     ┃
┃    │  │     │                         │     │        │3月1日林业部发布│     ┃
┃    │  │管理   │                         │     │        │)、《中华人民共│     ┃
┃    │  │     │                         │     │        │和国水生野生动物│     ┃
┃    │  │     │                         │     │        │保护实施条例》(│     ┃
┃    │  │     │                         │     │        │1993年9月17日国 │     ┃
┃    │  │     │                         │     │        │务院批准 农业部│     ┃
┃    │  │     │                         │     │        │发布)、《广西壮│     ┃
┃    │  │     │                         │     │        │族自治区陆生野生│     ┃
┃    │  │     │                         │     │        │动物保护管理规定│     ┃
┃    │  │     │                         │     │        │》、《广西壮族自│     ┃
┃    │  │     │                         │     │        │治区水生野生动物│     ┃
┃    │  │     │                         │     │        │保护管理规定》 │     ┃
┃    ├──┼─────┼─────────────────────────┤     ├────────┼────────┼─────┨
┃    │142 │危险化学品│无照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经  │     │罚款、没收违法所│《危险化学品安全│     ┃
┃    │  │经营管理 │营企业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     │得、吊销营业执照│管理条例》(国务│     ┃
┃    │  │     │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        │院令第344号)  │     ┃
┃    │  │     │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销售其产品 │     │        │        │     ┃
┃    │  │     │的;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     │        │        │     ┃
┃    │  │     │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的。             │     │        │        │     ┃
┃    ├──┼─────┼─────────────────────────┤     ├────────┼────────┼─────┨
┃    │143 │文物经营管│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和文物拍卖企业的;文物  │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理    │拍卖企业擅自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的;文物商店擅自从│     │法经营的文物、罚│文物保护法》、《│     ┃
┃    │  │     │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的;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的商业经│     │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     ┃
┃    │  │     │营活动的。                    │     │        │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
┃    │  │     │                         │     │        │》(国务院令第 │     ┃
┃    │  │     │                         │     │        │377号)     │     ┃
┃    ├──┼─────┼─────────────────────────┤     ├────────┼────────┼─────┨
┃    │144 │合同   │倒卖经济合同、利用合同进行骗买骗卖的;合同当事  │     │没收非法财物、没│《投机倒把行政处│     ┃
┃    │  │管理   │人不法侵占损害国有资产、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收违法所得、罚款│罚暂行条例》( │     ┃
┃    │  │     │和他人利益的;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凭证、利用虚假信息│     │、吊销营业执照 │1987年9月17日国 │     ┃
┃    │  │     │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的。            │     │        │务院发布)、《关│     ┃
┃    │  │     │                         │     │        │于查处利用合同进│     ┃
┃    │  │     │                         │     │        │行的违法行为的暂│     ┃
┃    │  │     │                         │     │        │行规定》(国家工│     ┃
┃    │  │     │                         │     │        │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
┃    │  │     │                         │     │        │86号)     │     ┃
┃    ├──┼─────┼─────────────────────────┤     ├────────┼────────┼─────┨
┃    │145 │抵押物登记│提交虚假证明文件和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企业动产抵押  │     │警告、罚款   │《企业动产抵押物│     ┃
┃    │  │管理   │物登记、未按规定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变更登记的。  │     │        │登记管理办法》(│     ┃
┃    │  │     │                         │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
┃    │  │     │                         │     │        │局令第98号)  │     ┃
┃    ├──┼─────┼─────────────────────────┤     ├────────┼────────┼─────┨
┃    │146 │拍卖   │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的;拍卖人参与竞买或委  │     │没收违法所得、罚│《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监督   │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委托人参与竞买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款、吊销营业执照│拍卖法》、《拍卖│     ┃
┃    │  │管理   │的;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     │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    │  │     │成损害的。                    │     │        │》(国家工商行政│     ┃
┃    │  │     │                         │     │        │管理局令第101号 │     ┃
┃    │  │     │                         │     │        │)       │     ┃
┃    ├──┼─────┼─────────────────────────┤     ├────────┼────────┼─────┨
┃    │147 │经纪人  │参与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    │     │没收违法所得、罚│《经纪人管理办法│     ┃
┃    │  │活动   │品的;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凭证、利用虚假信息诱人签订│     │款、吊销营业执照│》(国家工商行政│     ┃
┃    │  │管理   │合同骗取中介费、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     │        │管理总局令第14号│     ┃
┃    │  │     │                         │     │        │)       │     ┃
┃    ├──┼─────┼─────────────────────────┤     ├────────┼────────┼─────┨
┃    │148 │企业   │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  │     │警告、罚款、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登记   │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企业登记的;虚假出资、抽│     │违法所得、吊销营│公司法》、《中华│     ┃
┃    │  │管理   │逃出资的;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     │业执照     │人民共和国公司登│     ┃
┃    │  │     │证明文件的;未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不按照规定│     │        │记管理条例》(国 │     ┃
┃    │  │     │接受年度检验的;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     │        │务院令第156号)、│     ┃
┃    │  │     │照的;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                         │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     ┃
┃    │  │     │                         │     │        │条例》(国务院令│     ┃
┃    │  │     │                         │     │        │第1号)     │     ┃
┃    ├──┼─────┼─────────────────────────┤     ├────────┼────────┼─────┨
┃    │149 │市场   │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     │罚款、没收非法财│《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监┃
┃    │  │监管   │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     │物、没收违法所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督等有关部┃
┃    │  │     │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责令停业整顿、│、《中华人民共和│门可依据法┃
┃    │  │     │违法进行有奖销售、侵犯商业秘密的;生产、销售不符合│     │吊销营业执照  │国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
┃    │  │     │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     │        │《无照经营查处取│规定实施相┃
┃    │  │     │品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     │        │缔办法》(国务院│关行政处罚┃
┃    │  │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     │        │令第370号)、《 │。    ┃
┃    │  │     │的产品的;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伪造产品产地的,│     │        │禁止传销条例》(│     ┃
┃    │  │     │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从│     │        │国务院令第444号 │     ┃
┃    │  │     │事无照经营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无照经营行为而为│     │        │)、《广西壮族自│     ┃
┃    │  │     │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组织│     │        │治区反不正当竞争│     ┃
┃    │  │     │策划传销的;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参加传│     │        │条例》     │     ┃
┃    │  │     │销的;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 │     │        │        │     ┃
┃    │  │     │管、仓储等条件的。                │     │        │        │     ┃
┃    ├──┼─────┼─────────────────────────┤     ├────────┼────────┼─────┨
┃    │150 │直销   │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直销企业违反规定,    │     │罚款、没收直销产│《直销管理条例》│吊销证照的┃
┃    │  │管理   │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直销企业及其直│     │品和违法所得、没│(国务院令第443 │,由原发证┃
┃    │  │     │销员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直销企业及其分│     │收违法销售收入、│号)      │部门决定。┃
┃    │  │     │支机构违反规定招募直销员的;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     │吊销营业执照、吊│        │     ┃
┃    │  │     │活动的;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违反法规规定的;│     │销直销经营许可证│        │     ┃
┃    │  │     │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的;直销│     │        │        │     ┃
┃    │  │     │企业未建立并实行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的;直销企业不│     │        │        │     ┃
┃    │  │     │按规定开设专门帐户并存入保证金的;直销企业未依照有│     │        │        │     ┃
┃    │  │     │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           │     │        │        │     ┃
┃    ├──┼─────┼─────────────────────────┼─────┼────────┼────────┼─────┨
┃    │151 │个体   │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的;擅自改变主要登记项目   │市、县工商│警告、罚款、没收│《城乡个体工商户│     ┃
┃    │  │工商户  │的;未按规定缴纳管理费的;转借、出卖、出租、涂改营│行政管理部│违法所得、工具;│管理暂行条例》(│     ┃
┃    │  │管理   │业执照的;持假营业执照经营的。          │门、工商行│责令停止营业、吊│国发[1987]71号)│     ┃
┃    │  │     │                         │政管理所 │销营业执照   │、《城乡个体工商│     ┃
┃    │  │     │                         │     │        │户管理暂行条例实│     ┃
┃    │  │     │                         │     │        │施细则》(国家工│     ┃
┃    │  │     │                         │     │        │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
┃    │  │     │                         │     │        │86号)、《工商行│     ┃
┃    │  │     │                         │     │        │政管理所条例》(│     ┃
┃    │  │     │                         │     │        │国家工商局令第6 │     ┃
┃    │  │     │                         │     │        │号 )      │     ┃
┃    ├──┼─────┼─────────────────────────┼─────┼────────┼────────┼─────┨
┃    │152 │商标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反国家规定,在必须使用  │县级以上工│罚款、没收违法所│《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管理   │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未使用注册商标,并在市场销售的;违│商行政管理│得、没收非法财物│商标法》、《中华│     ┃
┃    │  │     │法使用未注册商标的;违反特殊标志有关规定的。   │部门   │        │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    │  │     │                         │     │        │实施条例》(国务│     ┃
┃    │  │     │                         │     │        │院令第358号)、 │     ┃
┃    │  │     │                         │     │        │《特殊标志管理条│     ┃
┃    │  │     │                         │     │        │例》(国务院令 │     ┃
┃    │  │     │                         │     │        │202号)     │     ┃
┃    │  │     ├─────────────────────────┤     ├────────┼────────┼─────┨
┃    │  │     │违反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管理规定的;集体商   │     │警告、罚款   │《集体商标、证明│     ┃
┃    │  │     │标、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履行控制职责的。       │     │        │商标注册和管理办│     ┃
┃    │  │     │                         │     │        │法》(国家工商总│     ┃
┃    │  │     │                         │     │        │局令第6号)   │     ┃
┃    │  │     ├─────────────────────────┤     │        ├────────┼─────┨
┃    │  │     │商标印制单位违反商标印制管理有关规定的。     │     │        │《商标印制管理办│     ┃
┃    │  │     │                         │     │        │法》(国家工商总│     ┃
┃    │  │     │                         │     │        │局令第15号)  │     ┃
┃    ├──┼─────┼─────────────────────────┼─────┼────────┼────────┼─────┨
┃    │153 │公务员离职│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  │县级以上工│罚款、没收违法所│《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管理   │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到与原工作业│商行政管理│得       │公务员法》   │     ┃
┃    │  │     │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从事与原工│部门   │        │        │     ┃
┃    │  │     │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        │        │     ┃
┃    │  │     │正的。                      │     │        │        │     ┃
┃    ├──┼─────┼─────────────────────────┼─────┼────────┼────────┼─────┨
┃    │154 │广告   │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不符合卫生许可的事  │县级以上工│罚款、没收违法所│《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管理   │项,并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的;未经广│商行政管理│得、没收广告费用│广告法》、《化妆│     ┃
┃    │  │     │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发布广告的;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部门   │、责令停止广告业│品广告管理办法》│     ┃
┃    │  │     │作虚假宣传的;广告主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伪造、变造│     │务       │(国家工商行政管│     ┃
┃    │  │     │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的;新闻单位以新闻报道形式│     │        │理局令第12号)、│     ┃
┃    │  │     │刊播广告,新闻记者借采访名义招揽广告的;广告客户伪│     │        │《医疗广告管理办│     ┃
┃    │  │     │造、涂改、盗用或者非法复制广告证明的;在广告经营活│     │        │法》(国家工商行│     ┃
┃    │  │     │动中,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广告经营者无证照或│     │        │政管理局、卫生部│     ┃
┃    │  │     │超越经营范围经营广告业务的;广告客户刊播、设置、张│     │        │令第16号)、《药│     ┃
┃    │  │     │贴广告的内容超越经营范围或者超越国家许可的范围的;│     │        │品广告审查办法》│     ┃
┃    │  │     │医疗广告内容不真实健康、不科学、不准确,欺诈或误导│     │        │(国家工商行政管│     ┃
┃    │  │     │公众的。                     │     │        │理局、卫生部令第│     ┃
┃    │  │     │                         │     │        │25号)、《酒类广│     ┃
┃    │  │     │                         │     │        │告管理办法》(国│     ┃
┃    │  │     │                         │     │        │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
┃    │  │     │                         │     │        │令第39号)   │     ┃
┠────┼──┼─────┼─────────────────────────┼─────┼────────┼────────┼─────┨
┃自治区新│155 │一般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   │县级以上著│没收违法所得、没│《中华人民共和国│     ┃
┃闻出版局│  │版权   │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合法作品的;出│作权行政管│收、销毁侵权复制│著作权法》、《中│     ┃
┃    │  │保护   │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未经表演者许可,复 │理部门  │品、罚款、没收主│华人民共和国著作│     ┃
┃    │  │管理   │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     │要用于制作侵权复│权法实施条例》(│     ┃
┃    │  │     │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     │制品的材料、工具│国务院令第359号 │     ┃
┃    │  │     │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 │     │、设备等    │)       │     ┃
┃    │  │     │的;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未经著作权│     │        │        │     ┃
┃    │  │     │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破坏权利│     │        │        │     ┃
┃    │  │     │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等权利的│     │        │        │     ┃
┃    │  │     │技术措施的;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     │        │        │     ┃
┃    ├──┼─────┼─────────────────────────┤     │        ├────────┼─────┨
┃    │156 │计算机软件│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向公众发行、  │     │        │《计算机软件保护│     ┃
┃    │  │保护管理 │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故意避开或│     │        │条例》(国务院令│     ┃
┃    │  │     │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 │     │        │第339号)    │     ┃
┃    │  │     │的;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未经授│     │        │        │     ┃
┃    │  │     │权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     │        │        │     ┃
┃    ├──┼─────┼─────────────────────────┤     │        ├────────┼─────┨
┃    │157 │互联网著作│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权行政保护│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     │        │著作权法》、《互│     ┃
┃    │  │管理   │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的。     │     │        │联网著作权行政保│     ┃
┃    │  │     │                         │     │        │护办法》(国家版│     ┃
┃    │  │     │                         │     │        │权局、信息产业部│     ┃
┃    │  │     │                         │     │        │令第5号)    │     ┃
┃    ├──┼─────┼─────────────────────────┼─────┼────────┼────────┼─────┨
┃    │158 │图书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图书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图  │自治区新闻│没收出版物、没 │《出版管理条例》│     ┃
┃    │  │出版   │书出版业务的;假冒出版单位名称出版图书的;出版含有│出版局  │收违法所得、没收│(国务院令第343 │     ┃
┃    │  │管理   │法律禁止内容的图书的;出版单位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     │从事违法活动的专│号)、《图书、期│     ┃
┃    │  │     │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的;出版单位变更登记│     │用工具和设备、罚│刊、音像制品、电│     ┃
┃    │  │     │事项,合并或者分立未依照规定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     │款、责令限期停业│子出版物重大选题│     ┃
┃    │  │     │的;出版单位未按规定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重大选题报送│     │整顿、吊销许可证│备案办法》(新闻│     ┃
┃    │  │     │备案的;擅自出版图书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出版未经│     │        │出版署新出图[  │     ┃
┃    │  │     │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中学│     │        │1997]860号)《图│     ┃
┃    │  │     │小学教科书的出版业务的;出版编校质量不合格图书的。│     │        │书质量管理规定》│     ┃
┃    │  │     │                         │     │        │(新闻出版总署令│     ┃
┃    │  │     │                         │     │        │第26号)《内部资│     ┃
┃    │  │     │                         │     │        │料性出版物管理办│     ┃
┃    │  │     │                         │     │        │法》(新闻出版总│     ┃
┃    │  │     │                         │     │        │署令第10号)  │     ┃
┃    ├──┼─────┼─────────────────────────┼─────┼────────┼────────┼─────┨
┃    │159 │报纸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报纸、期刊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 │自治区新闻│没收出版物、没 │《出版管理条例》│     ┃
┃    │  │期刊   │事报纸、期刊出版业务的;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出版局  │收违法所得、没收│(国务院令第343 │     ┃
┃    │  │出版   │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报纸、期刊的;出版含有法律禁│     │从事违法活动的专│号)、《报纸出版│     ┃
┃    │  │管理   │止内容的报纸、期刊的;以出售等方式转让或出租本出版│     │用工具和设备、罚│管理规定》(新闻│     ┃
┃    │  │     │单位的名称、刊号、版号、版面的;出版单位变更登记事│     │款、责令限期停业│出版总署令第32号│     ┃
┃    │  │     │项,合并或者分立未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     │整顿、吊销许可证│)、《期刊出版管│     ┃
┃    │  │     │的;期刊出版单位未按规定将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     │        │理规定》(新闻出│     ┃
┃    │  │     │方面的重大选题报送备案的;未按规定送交报纸、期刊样│     │        │版总署令第31号)│     ┃
┃    │  │     │本的;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记者站或者类似记者站的办事 │     │        │、《图书、期刊、│     ┃
┃    │  │     │处、通联站、工作站等机构,或者假冒、盗用记者站名义│     │        │音像制品、电子出│     ┃
┃    │  │     │进行活动的;记者站从事发行、广告、开办经济实体以及│     │        │版物重大选题备案│     ┃
┃    │  │     │其他经营活动的;从事有偿新闻、强拉广告或者向采访对│     │        │办法》(新闻出版│     ┃
┃    │  │     │象索取不正当利益的。               │     │        │署新出图[1997] │     ┃
┃    │  │     │                         │     │        │860号)、《报社 │     ┃
┃    │  │     │                         │     │        │记者站管理办法》│     ┃
┃    │  │     │                         │     │        │(新闻出版总署令│     ┃
┃    │  │     │                         │     │        │第29号) 、《新 │     ┃
┃    │  │     │                         │     │        │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
┃    │  │     │                         │     │        │》(新闻出版总署│     ┃
┃    │  │     │                         │     │        │令第28号)   │     ┃
┃    ├──┼─────┼─────────────────────────┼─────┼────────┼────────┼─────┨
┃    │160 │音像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制作单   │自治区新闻│没收出版物、没收│《出版管理条例》│     ┃
┃    │  │电子   │位,或者擅自从事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物的出版制作业务│出版局  │违法所得、没收从│(国务院令第343 │     ┃
┃    │  │网络   │的;出版、制作含有法律禁止内容的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     │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号)、《音像制品│     ┃
┃    │  │出版   │物的;出版、制作单位变更登记事项,合并或者分立未按│     │工具和设备、罚款│管理条例》(国务│     ┃
┃    │  │管理   │规定重新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的。        │     │、责令限期停业整│院令第341号)、 │     ┃
┃    │  │     │                         │     │顿、吊销许可证 │《音像制品出版管│     ┃
┃    │  │     │                         │     │        │理规定》(新闻出│     ┃
┃    │  │     │                         │     │        │版总署令第22号)│     ┃
┃    │  │     │                         │     │        │、《电子出版物管│     ┃
┃    │  │     │                         │     │        │理规定》(新闻出│     ┃
┃    │  │     │                         │     │        │版署令第11号)、│     ┃
┃    │  │     │                         │     │        │《互联网出版管理│     ┃
┃    │  │     │                         │     │        │暂行规定》(新闻│     ┃
┃    │  │     │                         │     │        │出版总署、信息产│     ┃
┃    │  │     │                         │     │        │业部令第17号) │     ┃
┃    │  │     ├─────────────────────────┤     │        │        │     ┃
┃    │  │     │未按规定将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  │     │        │        │     ┃
┃    │  │     │等方面的重大选题报送备案的;非音像电子出版单位配合│     │        │        │     ┃
┃    │  │     │本版出版物出版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其名称与本版出│     │        │        │     ┃
┃    │  │     │版物不一致或者单独定价销售的;未在出版的音像制品、│     │        │        │     ┃
┃    │  │     │电子出版物及其包装的明显位置标明法规规定的项目的;│     │        │        │     ┃
┃    │  │     │委托复制音像电子非卖品的单位销售或变相销售非卖品或│     │        │        │     ┃
┃    │  │     │者以非卖品收取费用的;出版单位未经批准擅自与境外组│     │        │        │     ┃
┃    │  │     │织、个人合作制作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     │     │        │        │     ┃
┃    ├──┼─────┼─────────────────────────┼─────┼────────┼────────┼─────┨
┃    │161 │印刷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印刷、复制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  │县级以上新│没收出版物、没收│《印刷业管理条例│县级以上工┃
┃    │  │复制   │刷、复制经营活动的;印刷、复制含有法律禁止内容的印│闻出版行政│违法所得、没收从│》(国务院令第 │商、公安部┃
┃    │  │管理   │刷品及其他出版物的;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管理部门 │事违法活动的专用│315号)、《内部 │门对印刷、┃
┃    │  │     │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复制单位变更登记事项,│     │工具和设备、罚款│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复制的违法┃
┃    │  │     │兼营、合并或者分立未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     │、责令限期停业整│办法》(新闻出版│行为依法可┃
┃    │  │     │续的;非法加印或销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擅自将承│     │顿、吊销许可证 │署令第10号)  │以实施相关┃
┃    │  │     │接印刷的印刷品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     │        │        │行政处罚。┃
┃    │  │     │以其他形式转让的;印刷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 │     │        │        │     ┃
┃    │  │     │书,或者非依照行政法规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     │        │        │     ┃
┃    │  │     │的印刷业务的;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委托印刷、复制境外│     │        │        │     ┃
┃    │  │     │印刷品、复制品的,或者未按规定将承印、复制的境外印│     │        │        │     ┃
┃    │  │     │刷品、复制品全部运输出境的;设立光盘生产企业,或者│     │        │        │     ┃
┃    │  │     │引进、增加、更新光盘生产设备未经批准的;未按规定建│     │        │        │     ┃
┃    │  │     │立承印制度或未留存备查的印刷品材料的;未按规定验证│     │        │        │     ┃
┃    │  │     │印刷委托书、准印证等或未将印刷委托书报送出版行政部│     │        │        │     ┃
┃    │  │     │门备案的;复制单位复制光盘使用未蚀刻出版行政部门核│     │        │        │     ┃
┃    │  │     │发的激光数码储存片来源识别码的注塑模具的。    │     │        │        │     ┃
┃    ├──┼─────┼─────────────────────────┼─────┼────────┼────────┼─────┨
┃    │162 │出版物发行│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  │县级以上新│没收出版物、没收│《出版管理条例》│     ┃
┃    │  │管理   │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含有法律禁止内容的违禁出版 │闻出版行政│违法所得、没收从│(国务院令第343 │     ┃
┃    │  │     │物、非法出版物的;未经法定方式取得资格而发行中小学│管理部门 │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号)、《出版物市│     ┃
┃    │  │     │教科书的;出卖、出借、出租、转让《出版物经营许可 │     │工具和设备、罚款│场管理规定》(新│     ┃
┃    │  │     │证》的;发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内部发行的出版物 │     │、责令限期停业整│闻出版总署令第20│     ┃
┃    │  │     │的;未按规定将发行进销货清单等非财务票据保存备查 │     │顿、吊销许可证 │号)      │     ┃
┃    │  │     │的;未经批准擅自主办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的;从非出│     │        │        │     ┃
┃    │  │     │版物出版、发行单位进货的;违反规定发行进口出版物 │     │        │        │     ┃
┃    │  │     │的;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经营的。     │     │        │        │     ┃
┃    ├──┼─────┼─────────────────────────┼─────┼────────┼────────┼─────┨
┃    │163 │涉外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未经批准擅  │自治区新闻│没收出版物、没收│《出版管理条例》│     ┃
┃    │  │出版   │自设立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的;未经批准│出版局  │违法所得、没收从│(国务院令第343 │     ┃
┃    │  │管理   │擅自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境外出版物│     │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号)、《订户订购│     ┃
┃    │  │     │进口经营业务的;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的;│     │工具和设备、罚款│进口出版物管理办│     ┃
┃    │  │     │未经批准擅自与境外期刊开展出版合作项目的;未经批准│     │、责令限期停业整│法》(新闻出版总│     ┃
┃    │  │     │擅自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赠送出版物的;未经批准擅自从│     │顿、吊销许可证 │署令第27号)  │     ┃
┃    │  │     │事进口出版物的订户订购业务的。          │     │        │        │     ┃
┃    ├──┼─────┼─────────────────────────┼─────┤        ├────────┼─────┨
┃    │164 │宗教   │违法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含有宗教内容的出版物  │宗教或者新│        │《宗教事务条例》│     ┃
┃    │  │出版物  │或者其他宗教印刷品的。              │闻出版行政│        │(国务院令第426 │     ┃
┃    │  │管理   │                         │管理部门 │        │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自   │165 │林木管理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  │县级以上林│没收林木或变卖所│《中华人民共和国│     ┃
┃治   │  │     │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违法收购、经销、加工木材的;无木│业主管部门│得、罚款、责令加│森林法》、《中华│     ┃
┃区   │  │     │材经营许可证经营木材,或者无木材加工许可证加工木材│、森林公安│倍补种树木、罚款│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林   │  │     │的;伪造、倒卖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机关   │        │实施条例》(国务│     ┃
┃业   │  │     │倒卖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经营(加工)木材的;在林│     │        │院令第278号)、 │     ┃
┃局   │  │     │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无木材运输证运│     │        │《广西壮族自治森│     ┃
┃    │  │     │输木材的;使用伪造、涂改或者通过欺骗、倒卖、转让等│     │        │林管理办法》、《│     ┃
┃    │  │     │非法手段取得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承运无木材运输│     │        │广西壮族自治区木│     ┃
┃    │  │     │证的木材的;使用其他无效木材运输证件运输木材或  │     │        │材运输管理条例条│     ┃
┃    │  │     │者在木材运输证的有效期限内重复使用证件的;买卖林木│     │        │例》      │     ┃
┃    │  │     │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     │        │        │     ┃
┃    │  │     │证明书的。                    │     │        │        │     ┃
┃    ├──┼─────┼─────────────────────────┼─────┼────────┼────────┼─────┨
┃    │166 │林地管理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或者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  │县级以上林│罚款、责令补种树│《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的;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擅自将│业主管部门│木       │森林法》、《中华│     ┃
┃    │  │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违法开垦、采 │、森林公安│        │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    │  │     │石、采砂、采土或者违反操作规定采脂、挖笋、掘根、剥│机关   │        │实施条例》(国务│     ┃
┃    │  │     │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损坏、偷│     │        │院令第278号)、 │     ┃
┃    │  │     │盗或者擅自移动护林标志、林业工程设施的;伪造、变 │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    │  │     │造、涂改林木、林地权属凭证的;连续两年未完成造林更│     │        │森林管理办法》、│     ┃
┃    │  │     │新任务的;当年更新造林面积未达到应更新造林面积50% │     │        │《林木、林地权属│     ┃
┃    │  │     │的;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要求│     │        │争议处理办法》(│     ┃
┃    │  │     │按时完成造林任务的。               │     │        │林业部令第10号)│     ┃
┃    ├──┼─────┼─────────────────────────┼─────┼────────┼────────┼─────┨
┃    │167 │林业植物检│未依照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弄虚作  │县级以上森│没收植物和植物产│《植物检疫条例》│     ┃
┃    │  │疫管理  │假的;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林植物检疫│品、罚款、没收违│(国务院令第98号│     ┃
┃    │  │     │志、标识的;违法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机构   │法所得     │)、《森林病虫害│     ┃
┃    │  │     │物、植物产品;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 │     │        │防治条例》(国务│     ┃
┃    │  │     │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     │        │院令第46号)  │     ┃
┃    │  │     │的。                       │     │        │        │     ┃
┃    │  │     ├─────────────────────────┼─────┤        │        │     ┃
┃    │  │     │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   │县级以上林│        │        │     ┃
┃    │  │     │的;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业主管部门│        │        │     ┃
┃    │  │     │害蔓延成灾的;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     │        │        │     ┃
┃    │  │     │病虫害蔓延成灾的;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调运林木种苗或者│     │        │        │     ┃
┃    │  │     │木材的。                     │     │        │        │     ┃
┃    ├──┼─────┼─────────────────────────┼─────┼────────┼────────┼─────┨
┃    │168 │自然   │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未经批准进入  │县级以上林│罚款、没收违法所│《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保护   │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在│业、海洋等│得       │自然保护区条例》│     ┃
┃    │  │区管理  │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烧荒、│自然保护区│        │(国务院令第167 │     ┃
┃    │  │     │采药、开垦、开矿、挖沙等活动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行政主管部│        │号)      │     ┃
┃    │  │     │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门及其授权│        │        │     ┃
┃    │  │     │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的自然保护│        │        │     ┃
┃    │  │     │                         │区管理机构│        │        │     ┃
┃    ├──┼─────┼─────────────────────────┼─────┼────────┼────────┼─────┨
┃    │169 │陆生野生动│在自然保护区内、禁猎区破坏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  │县级以上林│没收非法财物、没│《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工┃
┃    │  │物管理  │场所的;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业主管部门│收违法所得、、罚│野生动物保护法》│商行政管理┃
┃    │  │     │殖许可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运输证或经营利用许可 │     │款、吊销有关许可│、《中华人民共和│部门对违反┃
┃    │  │     │证的;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     │证件      │国陆生野生动物保│野生动物管┃
┃    │  │     │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为走私或非法│     │        │护实施条例》( │理规定的违┃
┃    │  │     │收购、出售、捕杀、加工、利用、运输重点保护陆生野生│     │        │1992年2月12日国 │法行为依法┃
┃    │  │     │动物及产品提供工具、场所的;走私或非法出售、收购、│     │        │务院批准,1992年│可以实施相┃
┃    │  │     │捕杀、加工、利用、运输、携带、邮寄重点保护陆生野生│     │        │3月1日林业部发布│关行政处罚┃
┃    │  │     │动物或者其产品的;非法捕杀、出售、收购、运输、邮 │     │        │)、《广西壮族自│。    ┃
┃    │  │     │寄、携带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外国人│     │        │治区陆生野生动物│     ┃
┃    │  │     │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     │        │保护管理规定》 │     ┃
┃    │  │     │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为用重点保│     │        │        │     ┃
┃    │  │     │护陆生野生动物制作的产品做宣传的;广告者以重点保护│     │        │        │     ┃
┃    │  │     │陆生野生动物及产品的名称、别称作菜谱招徕顾客的。 │     │        │        │     ┃
┃    ├──┼─────┼─────────────────────────┼─────┼────────┼────────┼─────┨
┃    │170 │林业   │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  │县级以上林│没收违法所得和植│《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植物   │种的繁殖材料的;假冒授权品种的;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业主管部门│物品种繁殖材料、│植物新品种保护条│     ┃
┃    │  │种子   │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               │     │罚款      │例》(国务院令第│     ┃
┃    │  │管理   │                         │     │        │213号)     │     ┃
┃    │  │     ├─────────────────────────┼─────┼────────┼────────┼─────┨
┃    │  │     │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  │县级以上林│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农┃
┃    │  │     │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业主管  │、吊销种子生产经│种子法》、《林木│业、工商行┃
┃    │  │     │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部门   │营许可证、罚款、│良种推广使用管理│政管理部门┃
┃    │  │     │子的;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未经批准私自采集│     │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办法》(林业部令│对植物种子┃
┃    │  │     │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经营的种子应│     │得       │第13号)    │的违法行为┃
┃    │  │     │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     │        │        │,可以依法┃
┃    │  │     │不符合规定的;违法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     │        │        │实施相关行┃
┃    │  │     │的;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抢采│     │        │        │政处罚。 ┃
┃    │  │     │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和劣质母树上采种的;违│     │        │        │     ┃
┃    │  │     │法收购林木种子的;违法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     │        │        │     ┃
┃    │  │     │试验的。                     │     │        │        │     ┃
┃    ├──┼─────┼─────────────────────────┤     ├────────┼────────┼─────┨
┃    │171 │森林防火管│在林区内吸烟、随意用火的;森林防火期内,违法擅  │     │警告、罚款   │《森林防火条例》│     ┃
┃    │  │理    │自进入林区的;违反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有│     │        │(1988年1月16日 │     ┃
┃    │  │     │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通知│     │        │国务院发布)  │     ┃
┃    │  │     │不加消除的;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     │        │        │     ┃
┃    │  │     │机,影响扑火救火的;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     │        │        │     ┃
┃    │  │     │损失的。                     │     │        │        │     ┃
┠────┼──┼─────┼─────────────────────────┼─────┼────────┼────────┼─────┨
┃自   │172 │计量监督管│未取得许可证制造或修理计量器具的;制造、销售未  │县级以上计│没收计量器具、没│《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不合格┃
┃治   │  │理    │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制造、│量行政部门│收违法所得、吊销│计量法》、《广西│的计量器具┃
┃区   │  │     │修理、销售计量器具不合格的;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     │许可证、罚款  │壮族自治区计量条│或者破坏计┃
┃质   │  │     │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     │        │例》、《定量包装│量器具精确┃
┃监   │  │     │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未│     │        │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度给国家和┃
┃局   │  │     │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为社会提供│     │        │》(国家技术监督│消费者造成┃
┃    │  │     │公证数据的;出版物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未经计量行│     │        │局令第43号)、《│损失的,县┃
┃    │  │     │政部门考核合格而开展计量检定的;进口计量器具未经检│     │        │制造、修理计量器│级以上工商┃
┃    │  │     │定合格而销售的;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的;伪 │     │        │具许可证监督管理│行政管理部┃
┃    │  │     │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生产者生产定量包装│     │        │办法》(国家质量│门可以依法┃
┃    │  │     │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符,计量偏差超过国家有关规│     │        │技术监督局令第2 │实施行政处┃
┃    │  │     │定的;眼镜制配者违反《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有│     │        │号)、《集贸市场│罚。   ┃
┃    │  │     │关规定的;加油站经营者违反《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 │     │        │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
┃    │  │     │法》有关规定的。                 │     │        │》(国家质量监督│     ┃
┃    │  │     │                         │     │        │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
┃    │  │     │                         │     │        │17号)、《眼镜制│     ┃
┃    │  │     │                         │     │        │配计量监督管理办│     ┃
┃    │  │     │                         │     │        │法》(国家质量监│     ┃
┃    │  │     │                         │     │        │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
┃    │  │     │                         │     │        │第54号)、《加油│     ┃
┃    │  │     │                         │     │        │站计量监督管理办│     ┃
┃    │  │     │                         │     │        │法》(国家质量监│     ┃
┃    │  │     │                         │     │        │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
┃    │  │     │                         │     │        │第35号)    │     ┃
┃    ├──┼─────┼─────────────────────────┼─────┼────────┼────────┼─────┨
┃    │173 │认证监督管│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  │自治区质监│没收违法所得、罚│《认证认可条例》│     ┃
┃    │  │理    │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局    │款       │(国务院令第390 │     ┃
┃    │  │     │或者认证证书的;列入目录的产品获得认证证书,未按规│     │        │号)、《强制性产│     ┃
┃    │  │     │定使用认证标志,逾期不改正的。          │     │        │品认证管理规定》│     ┃
┃    │  │     │                         │     │        │(国家质量监督检│     ┃
┃    │  │     │                         │     │        │验检疫总局令第5 │     ┃
┃    │  │     │                         │     │        │号)      │     ┃
┃    ├──┼─────┼─────────────────────────┼─────┼────────┼────────┼─────┨
┃    │174 │产品质量监│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  │县级以上产│没收产品、没收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督    │情节严重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品质量监督│于生产违法产品的│产品质量法》、《│     ┃
┃    │  │     │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服务业的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部门   │原辅材料、包装物│中华人民共和国节│     ┃
┃    │  │     │属于《产品质量法》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而将其用于经营│     │、生产工具、没收│约能源法》、《中│     ┃
┃    │  │     │性服务的;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违法所得、罚款、│华人民共和国清洁│     ┃
┃    │  │     │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将淘汰的用能设备转让他人使用 │     │吊销生产许可证、│生产促进法》、《│     ┃
┃    │  │     │的;未在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能耗指标的;未经│     │责令停产停业  │农药管理条例》( │     ┃
┃    │  │     │批准,擅自开办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     │        │国务院令第216号)│     ┃
┃    │  │     │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未按照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     │        │、《危险化学品安│     ┃
┃    │  │     │药生产批准文件的规定,擅自生产农药的;未取得危险化│     │        │全管理条例》(国 │     ┃
┃    │  │     │学品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对重复使│     │        │务院令第344号)、│     ┃
┃    │  │     │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不进行检查,│     │        │《棉花质量监督管│     ┃
┃    │  │     │或者使用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包装物、容器包装、盛 │     │        │理条例》(国务院 │     ┃
┃    │  │     │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棉花经营者收购棉花、加工棉 │     │        │令第314号)、《中│     ┃
┃    │  │     │花、销售棉花、承储国家储备棉违反《棉花质量监督管理│     │        │华人民共和国工业│     ┃
┃    │  │     │条例》相关规定的;生产企业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复│     │        │产品生产许可证管│     ┃
┃    │  │     │查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食品生产加工或者销售企业违│     │        │理条例》(国务院│     ┃
┃    │  │     │反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伪造、冒用原产地域产品专│     │        │令第440号)、《 │     ┃
┃    │  │     │用标志的;以非免检产品冒充免检产品,伪造、转让免检│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     ┃
┃    │  │     │证书或者免检标志,擅自扩大免检证书或者免检标志的使│     │        │品质量监督管理条│     ┃
┃    │  │     │用范围的;使用名牌产品标志违反《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     │        │例》、《产品质量│     ┃
┃    │  │     │法》相关规定的;防伪技术产品的生产企业、使用者违反│     │        │国家监督抽查管理│     ┃
┃    │  │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茧丝经营者收购│     │        │办法》(国家质量 │     ┃
┃    │  │     │蚕茧、加工茧丝、销售茧丝、承储国家储备茧丝违反《茧│     │        │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    │  │     │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毛绒纤维经营者违反│     │        │第13号令)、《食 │     ┃
┃    │  │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从事棉花生│     │        │品生产加工企业质│     ┃
┃    │  │     │产、经营活动的棉花生产者、棉花经营者、纺织用棉企业│     │        │量安全监督管理办│     ┃
┃    │  │     │违反《避免在棉花采摘、交售、加工过程中混入异性纤维│     │        │法》(国家质量监 │     ┃
┃    │  │     │的暂行规定》相关规定的;企业生产列入实行生产许可证│     │        │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
┃    │  │     │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产品,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     │        │第52号)、《原产 │     ┃
┃    │  │     │产销售的;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规定在产品、包装│     │        │地域产品保护规定│     ┃
┃    │  │     │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销售或者在│     │        │》(国家质量技术│     ┃
┃    │  │     │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 │     │        │监督局令第6号) │     ┃
┃    │  │     │                         │     │        │、《产品免于质量│     ┃
┃    │  │     │                         │     │        │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
┃    │  │     │                         │     │        │》(国家质量监督 │     ┃
┃    │  │     │                         │     │        │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
┃    │  │     │                         │     │        │9号)、《中国名牌│     ┃
┃    │  │     │                         │     │        │产品管理办法》( │     ┃
┃    │  │     │                         │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
┃    │  │     │                         │     │        │检疫总局令第12号│     ┃
┃    │  │     │                         │     │        │)、《产品防伪监 │     ┃
┃    │  │     │                         │     │        │督管理办法》(国 │     ┃
┃    │  │     │                         │     │        │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
┃    │  │     │                         │     │        │疫总局令第27号) │     ┃
┃    │  │     │                         │     │        │、《茧丝质量监督│     ┃
┃    │  │     │                         │     │        │管理办法》(国家 │     ┃
┃    │  │     │                         │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
┃    │  │     │                         │     │        │总局令第43号)、 │     ┃
┃    │  │     │                         │     │        │《毛绒纤维质量监│     ┃
┃    │  │     │                         │     │        │督管理办法》(国 │     ┃
┃    │  │     │                         │     │        │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
┃    │  │     │                         │     │        │疫总局令第49号) │     ┃
┃    │  │     │                         │     │        │、《避免在棉花采│     ┃
┃    │  │     │                         │     │        │摘、交售、加工过│     ┃
┃    │  │     │                         │     │        │程中混入异性纤维│     ┃
┃    │  │     │                         │     │        │的暂行规定》(国 │     ┃
┃    │  │     │                         │     │        │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
┃    │  │     │                         │     │        │、国家经济贸易委│     ┃
┃    │  │     │                         │     │        │员会、农业部、中│     ┃
┃    │  │     │                         │     │        │华全国供销合作总│     ┃
┃    │  │     │                         │     │        │社、国家质量监督│     ┃
┃    │  │     │                         │     │        │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
┃    │  │     │                         │     │        │24号)      │     ┃
┃    ├──┼─────┼─────────────────────────┼─────┼────────┼────────┼─────┨
┃    │175 │特种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活动的;锅炉、气  │县级以上特│没收产品、没收违│《特种设备安全监│     ┃
┃    │  │设备   │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未经国│种设备安全│法所得、撤销许可│察条例》(国务院│     ┃
┃    │  │安全   │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 │监督管理部│、责令停止使用或│令第373号)、《 │     ┃
┃    │  │监察   │定,擅自用于制造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门    │者停产停业整顿、│游乐园管理规定》│     ┃
┃    │  │管理   │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特种设备新产 │     │吊销气瓶充装许可│(建设部、国家质│     ┃
┃    │  │     │品、新部件,未进行整机或者部件型式试验的;未经许 │     │证、取消检验检测│量技术监督局令第│     ┃
┃    │  │     │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     │机构及其检验检测│85号)、《特种设│     ┃
┃    │  │     │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     │人员检验检测资格│备质量监督与安全│     ┃
┃    │  │     │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活动的;特种│     │、罚款     │监察规定》(国家│     ┃
┃    │  │     │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附有设计文件、│     │        │质量技术监督局令│     ┃
┃    │  │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     │        │第13号)、《锅炉│     ┃
┃    │  │     │等文件,情节严重的;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安装、改 │     │        │压力容器制造监督│     ┃
┃    │  │     │造、重大维修过程,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     │        │管理办法》(国家│     ┃
┃    │  │     │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
┃    │  │     │检验,出厂或者交付使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 │     │        │总局令第22号)、│     ┃
┃    │  │     │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     │        │《气瓶安全监察规│     ┃
┃    │  │     │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     │        │定》(国家质量监│     ┃
┃    │  │     │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     │        │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
┃    │  │     │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违反有关质量监督与│     │        │第46号)    │     ┃
┃    │  │     │安全监察规定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     │        │        │     ┃
┃    │  │     │气瓶充装单位、气瓶或者瓶装气体销售单位或者个人违反│     │        │        │     ┃
┃    │  │     │相关规定的。                   │     │        │        │     ┃
┠────┼──┼─────┼─────────────────────────┼─────┼────────┼────────┼─────┨
┃自治区食│176 │药品监督管│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  │县级以上食│没收违法药品、没│《中华人民共和国│     ┃
┃品药品监│  │理    │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生 │品药品监督│收违法所得、罚款│药品管理法》、《│     ┃
┃管局  │  │     │产、销售假药、劣药的;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管理部门 │、责令停产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     ┃
┃    │  │     │医疗机构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吊销许可证、没收│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    │  │     │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进口已获得药品进口注册证书的药 │     │非法财物    │》(国务院令第 │     ┃
┃    │  │     │品,未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360号)、《中药 │     ┃
┃    │  │     │登记备案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     │        │品种保护条例》(│     ┃
┃    │  │     │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伪造《中药品种保护证书》及有关│     │        │国务院令第106号 │     ┃
┃    │  │     │证明文件进行生产、销售的。            │     │        │)       │     ┃
┃    │  │     ├─────────────────────────┼─────┼────────┤        ├─────┨
┃    │  │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  │设区的市以│吊销许可证   │        │工商行政管┃
┃    │  │     │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药品的生产企业、│上食品药品│        │        │理部门依法┃
┃    │  │     │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监督管理部│        │        │可给予罚款┃
┃    │  │     │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门    │        │        │、没收违法┃
┃    │  │     │的。                       │     │        │        │所得、吊销┃
┃    │  │     │                         │     │        │        │营业执照的┃
┃    │  │     │                         │     │        │        │行政处罚。┃
┃    │  │     ├─────────────────────────┼─────┼────────┤        ├─────┨
┃    │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药品广告的管 │自治区食品│撤销广告批准文号│        │     ┃
┃    │  │     │理规定的;药品检验机构在药品监督检验中违法收取检验│药品监管局│或者撤销其检验资│        │     ┃
┃    │  │     │费用情节严重的。                 │     │格       │        │     ┃
┃    │  │     ├─────────────────────────┼─────┼────────┼────────┼─────┨
┃    │  │     │擅自生产、批发、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  │县级以上食│罚款、没收非法财│《反兴奋剂条例》│     ┃
┃    │  │     │                         │品药品监督│物、没收违法所得│(国务院令第398号│     ┃
┃    │  │     │                         │管理部门 │、吊销许可证  │)        │     ┃
┃    ├──┼─────┼─────────────────────────┼─────┼────────┼────────┼─────┨
┃    │177 │麻醉药品和│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未依照年度种植计划进  │县级以上食│警告、没收非法购│《麻醉药品和精神│     ┃
┃    │  │精神药品管│行种植的;定点生产企业未按照年度生产计划安排生产 │品药品监督│物、没收违法所得│药品管理条例》(│     ┃
┃    │  │理    │的;定点批发企业违法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经营│管理部门 │、罚款、取消种植│国务院令第442号 │     ┃
┃    │  │     │麻醉药品原料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的;定点批发企│     │资格、重点生产、│)       │     ┃
┃    │  │     │业未依照规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     │批发、零售资格 │        │     ┃
┃    │  │     │销售假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     │        │        │     ┃
┃    │  │     ├─────────────────────────┼─────┼────────┤        ├─────┨
┃    │  │     │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销毁  │县级以上卫│警告、罚款、吊销│        │     ┃
┃    │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未依照规定保存麻醉药品和精神│生行政主管│印鉴卡、暂停执业│        │     ┃
┃    │  │     │药品专用处方或者进行处方专册登记的;具有资格的执业│部门   │活动、吊销执业证│        │     ┃
┃    │  │     │医师违法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要│     │书       │        │     ┃
┃    │  │     │求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未取得资格的执业│     │        │        │     ┃
┃    │  │     │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   │     │        │        │     ┃
┃    │  │     ├─────────────────────────┼─────┼────────┼────────┼─────┨
┃    │  │     │违反规定致使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  │县级以上公│罚款、没收违法所│        │吊销药品生┃
┃    │  │     │危害尚不构成犯罪的。               │安机关  │得、      │        │产、经营和┃
┃    │  │     │                         │     │        │        │使用许可证┃
┃    │  │     │                         │     │        │        │明文件的,┃
┃    │  │     │                         │     │        │        │由原发证部┃
┃    │  │     │                         │     │        │        │门实施。 ┃
┃    ├──┼─────┼─────────────────────────┼─────┼────────┼────────┼─────┨
┃    │178 │疫苗管理 │疫苗生产、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在纳入国家免疫规划  │县级以上食│警告、罚款、没收│《疫苗流通和预防│     ┃
┃    │  │     │疫苗的最小外包装上标明“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品药品监督│疫苗、没收违法所│接种管理条例》(│     ┃
┃    │  │     │专用标识的;疫苗生产、批发企业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管理部门 │得、责令停产停业│国务院第434号令 │     ┃
┃    │  │     │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     │整顿、吊销疫苗生│)       │     ┃
┃    │  │     │疫苗,或者疫苗批发企业从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     │产、经营资格  │        │     ┃
┃    │  │     │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 │     │        │        │     ┃
┃    │  │     │位、疫苗生产批发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     │        │        │     ┃
┃    │  │     │疫苗的。                     │     │        │        │     ┃
┃    ├──┼─────┼─────────────────────────┼─────┼────────┼────────┼─────┨
┃    │179 │医疗   │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进行生产的;    │县级以上食│罚款、没收违法生│《医疗器械监督管│吊销许可证┃
┃    │  │器械   │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品药品监督│产经营或者使用的│理条例》(国务院│、产品生产┃
┃    │  │监督   │医疗器械的;生产不符合医疗器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管理部门 │产品和违法所得、│令第276号)   │注册证书的┃
┃    │  │管理   │的医疗器械的;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     │吊销许可证、吊销│        │,由原发证┃
┃    │  │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     │产品生产注册证书│        │部门实施。┃
┃    │  │     │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从无《医疗│     │        │        │     ┃
┃    │  │     │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     │        │        │     ┃
┃    │  │     │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医疗机构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无│     │        │        │     ┃
┃    │  │     │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或者从无 │     │        │        │     ┃
┃    │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     │        │        │     ┃
┃    │  │     │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医疗机构重复使用一次性使│     │        │        │     ┃
┃    │  │     │用的医疗器械的,或者对应当销毁未进行销毁的。   │     │        │        │     ┃
┃    │  │     ├─────────────────────────┼─────┼────────┤        ├─────┨
┃    │  │     │承担医疗器械临床试用或者临床验证的医疗机构    │自治区食品│警告、罚款、撤销│        │     ┃
┃    │  │     │提供虚假报告的;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或者参│药品监管局│临床试用验证资格│        │     ┃
┃    │  │     │与同检测有关的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技术咨询│     │、撤销检测资格 │        │     ┃
┃    │  │     │或者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     │        │        │     ┃
┠────┼──┼─────┼─────────────────────────┼─────┼────────┼────────┼─────┨
┃自   │180 │安    │不依照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  │县级以上安│责令停止建设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     ┃
┃治   │  │全    │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事故的;生│全生产监督│停产停业整顿、罚│安全生产法》、《│     ┃
┃区   │  │生    │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管理部门 │款、没收违法所得│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
┃安   │  │产    │的;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     │        │行政处罚办法》国│     ┃
┃监   │  │综    │管理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     │        │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
┃局   │  │合    │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矿山建│     │        │理局、国家煤矿安│     ┃
┃    │  │监    │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     │        │全生产监察局令第│     ┃
┃    │  │督    │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        │1号       │     ┃
┃    │  │管    │同意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建│     │        │        │     ┃
┃    │  │理    │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     │        │        │     ┃
┃    │  │     │的;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     │        │        │     ┃
┃    │  │     │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安全设备的安装、使 │     │        │        │     ┃
┃    │  │     │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        │        │     ┃
┃    │  │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     │        │        │     ┃
┃    │  │     │备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     │        │        │     ┃
┃    │  │     │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     │        │        │     ┃
┃    │  │     │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     │        │        │     ┃
┃    │  │     │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进行爆│     │        │        │     ┃
┃    │  │     │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     │        │        │     ┃
┃    │  │     │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     │        │        │     ┃
┃    │  │     │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     │        │        │     ┃
┃    │  │     │个人的;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     │        │        │     ┃
┃    │  │     │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     │        │        │     ┃
┃    │  │     │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     │        │        │     ┃
┃    │  │     │协调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 │     │        │        │     ┃
┃    │  │     │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     │        │        │     ┃
┃    │  │     │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     │        │        │     ┃
┃    │  │     │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     │        │        │     ┃
┃    │  │     │应承担的责任的;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     │        │        │     ┃
┃    │  │     │作业的;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对│     │        │        │     ┃
┃    │  │     │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        │        │     ┃
┃    │  │     │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     │        │        │     ┃
┃    │  │     │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     │        │        │     ┃
┃    ├──┼─────┼─────────────────────────┼─────┼────────┼────────┼─────┨
┃    │181 │危险化学品│未经审查批准,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  │县级以上安│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危险化学品安全│     ┃
┃    │  │管理   │存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擅自改建、扩建的;危│全生产监督│停产停业整顿、罚│管理条例》(国务│     ┃
┃    │  │     │险化学品单位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未采取有效│管理部门 │款、没收违法所得│院落令第344号) │     ┃
┃    │  │     │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     │        │、《安全生产违法│     ┃
┃    │  │     │原料的;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违反危险│     │        │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
┃    │  │     │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              │     │        │》国家安全生产监│     ┃
┃    │  │     │                         │     │        │督管理局、国家煤│     ┃
┃    │  │     │                         │     │        │矿安全生产监察局│     ┃
┃    │  │     │                         │     │        │令第1号     │     ┃
┃    ├──┼─────┼─────────────────────────┼─────┼────────┼────────┼─────┨
┃    │182 │烟花爆竹安│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    │县级以上安│罚款、没收非法生│《烟花爆竹安全管│     ┃
┃    │  │全生产销售│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全生产监督│产、经营的物品和│理条例》(国务院│     ┃
┃    │  │管理   │火药、引火线的;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管理部门 │违法所得、责令停│令第455号)   │     ┃
┃    │  │     │进行生产的;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 │     │产停业整顿、吊销│        │     ┃
┃    │  │     │准、行业标准的;雇佣未经地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许可证或│        │     ┃
┃    │  │     │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的;使用按照国家标准│     │者烟花爆竹经营许│        │     ┃
┃    │  │     │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的;生产│     │可证      │        │     ┃
┃    │  │     │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使用的│     │        │        │     ┃
┃    │  │     │原料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用量限制的;未按照国家标准的│     │        │        │     ┃
┃    │  │     │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或者未在烟花爆竹│     │        │        │     ┃
┃    │  │     │的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从事烟花│     │        │        │     ┃
┃    │  │     │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     │        │        │     ┃
┃    │  │     │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     │        │        │     ┃
┃    │  │     │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     │        │        │     ┃
┃    │  │     │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     │        │        │     ┃
┃    │  │     │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     │        │        │     ┃
┃    ├──┼─────┼─────────────────────────┤     ├────────┼────────┼─────┨
┃    │183 │非药品类易│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     │警告、罚款、对违│《易制毒化学品管│     ┃
┃    │  │制毒化学品│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     │反规定生产、经营│理条例》(国务院│     ┃
┃    │  │管理   │转借他人使用的;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     │、购买的易制毒化│令445号)《非药 │     ┃
┃    │  │     │买易制毒化学品的;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     │学品可以予以没收│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
┃    │  │     │书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的; 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 │     │、吊销相应的许可│生产、经营许可办│     ┃
┃    │  │     │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证       │法》(国家总局令│     ┃
┃    │  │     │门报告年度生产、经营等情况的;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     │        │)       │     ┃
┃    │  │     │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        │        │     ┃
┃    │  │     │门监督检查的。                  │     │        │        │     ┃
┃    ├──┼─────┼─────────────────────────┤     ├────────┼────────┼─────┨
┃    │184 │非煤   │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     │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矿山   │入生产的。                    │     │        │矿山安全法》、《│     ┃
┃    │  │安全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     ┃
┃    │  │管理   │                         │     │        │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
┃    │  │     │                         │     │        │》       │     ┃
┃    ├──┼─────┼─────────────────────────┼─────┼────────┼────────┼─────┨
┃    │185 │煤矿   │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  │县级以上安│罚款、没有非法财│《国务院关于预防│负责颁发煤┃
┃    │  │生产   │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全生产监督│物、没收违法所得│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矿采矿许可┃
┃    │  │安全   │长安全资格证擅自从事生产的;煤矿企业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部门 │、责令停产整顿或│的特别规定》(国│证、煤炭生┃
┃    │  │监督   │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的;煤矿有重大安全生产│     │者关闭、暂扣或者│务院令第446号) │产许可证、┃
┃    │  │管理   │隐患和行为仍然继续生产的;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擅自│     │吊销有关证照  │        │营业执照的┃
┃    │  │     │从事生产的;关闭的煤矿擅自恢复生产的;煤矿企业负责│     │        │        │部门和煤矿┃
┃    │  │     │人或者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生产过程中1周内没有按照国 │     │        │        │安全监察机┃
┃    │  │     │家规定带班下井或者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      │     │        │        │构可依法实┃
┃    │  │     │                         │     │        │        │施相关行政┃
┃    │  │     │                         │     │        │        │处罚;责令┃
┃    │  │     │                         │     │        │        │关闭的,由┃
┃    │  │     │                         │     │        │        │有权批准的┃
┃    │  │     │                         │     │        │        │人民政府决┃
┃    │  │     │                         │     │        │        │定。   ┃
┃    ├──┼─────┼─────────────────────────┼─────┼────────┼────────┼─────┨
┃    │186 │安全生产许│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安全生产  │县级以上安│警告、罚款、没收│《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安全监┃
┃    │  │可证管理 │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转让│全生产监督│违法所得、吊销安│条例》(国务院令│察机构可依┃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使用伪造的│管理部门 │全生产许可证  │第397号)、《注 │法实施相关┃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发生重大│     │        │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行政处罚。┃
┃    │  │     │事故的或者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倒卖、出 │     │        │管理办法》(国家│     ┃
┃    │  │     │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提│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    │  │     │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     │        │局令12号)   │     ┃
┃    │  │     │证的;未按期整改或者逾期仍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     │        │        │     ┃
┃    │  │     │件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     │        │        │     ┃
┃    │  │     │的;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名义执业或允许他人以本人│     │        │        │     ┃
┃    │  │     │名义执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与委托人串通或故意出具虚│     │        │        │     ┃
┃    │  │     │假证明、安全技术报告的。             │     │        │        │     ┃
┃    ├──┼─────┼─────────────────────────┼─────┼────────┼────────┼─────┨
┃    │187 │安全生产中│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  │自治区安监│警告、罚款、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介机构管理│假证明的;安全培训机构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安全培│局    │违法所得、暂扣或│安全生产法》、《│     ┃
┃    │  │     │训活动的;安全评价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从事安全评│     │者吊销资质证书、│安全培训管理办法│     ┃
┃    │  │     │价活动的;安全评价机构转让或者出借资质证书的;转包│     │撤销从业资格  │》(国家安全生产│     ┃
┃    │  │     │安全评价项目的;评价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   │     │        │监督管理局令20号│     ┃
┃    │  │     │                         │     │        │)、《安全评价机│     ┃
┃    │  │     │                         │     │        │构管理规定》(国│     ┃
┃    │  │     │                         │     │        │家安全监督管理局│     ┃
┃    │  │     │                         │     │        │令13号)    │     ┃
┠────┼──┼─────┼─────────────────────────┼─────┼────────┼────────┼─────┨
┃自   │188 │旅行社管理│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旅游业务的;外 │县级以上旅│警告、没收违法所│《旅行社管理条例│吊销许可证┃
┃治   │  │     │国旅行社常驻机构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超越核定的经│游主管部门│得、罚款、责令停│》(国务院令第 │的,由自治┃
┃区   │  │     │营范围经营的;旅行社乱收费的;旅行社拒不接受旅游主│     │业整顿、吊销证照│205号)、《旅行 │区旅游局实┃
┃旅   │  │     │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的;旅行社以承包、挂靠或变相承包、│     │        │社管理条例实施细│施;吊销营┃
┃游   │  │     │挂靠等方式转让部分经营权、选择境外未经合法登记的旅│     │        │则》(国家旅游局│业执照的,┃
┃局   │  │     │行社作为接待社的;旅行社转让或变相转让许可证、擅自│     │        │令第16号)、《广│由工商行政┃
┃    │  │     │设立分支机构的;旅行社假冒其他旅行社的注册商标、品│     │        │西壮族自治区旅游│管理部门实┃
┃    │  │     │牌和质量认证标志,诋毁其他旅行社名誉的;旅行社未按│     │        │管理条例》   │施。   ┃
┃    │  │     │规定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或者缴纳质量保证金的。│     │        │        │     ┃
┃    ├──┼─────┼─────────────────────────┼─────┼────────┼────────┼─────┨
┃    │189 │导游人员管│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导游人员私自承揽导游业  │县级以上旅│警告、罚款、没收│《导游人员管理条│吊销导游证┃
┃    │  │理    │务的;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游主管部门│违法所得、吊销导│例》(国务院令第│的,由自治┃
┃    │  │     │的言行的;导游人员从事导游活动时不佩戴导游证的;导│     │游证、责令停业整│263号)     │区旅游局实┃
┃    │  │     │游人员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中止导游活动的;导游│     │顿       │        │施。   ┃
┃    │  │     │人员赂旅游者兜售物品、索取小费的;导游人员欺骗、胁│     │        │        │     ┃
┃    │  │     │迫旅游者消费的。                 │     │        │        │     ┃
┃    ├──┼─────┼─────────────────────────┼─────┼────────┼────────┼─────┨
┃    │190 │出国旅游管│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组团社不为旅游  │县级以上旅│警告、罚款、没收│《中国公民出国旅│吊销领队证┃
┃    │  │理    │团队安排专职领队的;组团社、旅游团队领队对可能危机│游主管部门│违法所得、暂扣或│游管理办法》(国│的,由自治┃
┃    │  │     │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或│     │吊销领队证、取消│务院令第354号) │区旅游局实┃
┃    │  │     │者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     │出国旅游业务经营│        │施。   ┃
┃    │  │     │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活动的;旅│     │资格      │        │     ┃
┃    │  │     │游团队领队与境外接待社等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        │        │     ┃
┃    │  │     │索要回扣的;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旅游团队领队不及│     │        │        │     ┃
┃    │  │     │时向组团社和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报告,或者组团社不及│     │        │        │     ┃
┃    │  │     │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自   │191 │粮食流通管│未经许可或者工商登记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粮  │县以上粮食│警告、罚款、暂停│《粮食流通管理条│工商行政管┃
┃治   │  │理    │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未及时支付售粮款、│行政管理部│或者取消粮食收购│例》(国务院令第│理部门可对┃
┃区   │  │     │违反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接受委托的粮食经│门    │资格      │407号)     │有关粮食流┃
┃粮   │  │     │营者从事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从│     │        │        │通违法行为┃
┃食   │  │     │事收购、加工、储存、销售的粮食经营者及饲料、工业用│     │        │        │依法实施行┃
┃局   │  │     │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未按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     │        │        │政处罚。 ┃
┃    │  │     │据和有关情况的;陈粮出库未按规定进行质量鉴定的;有│     │        │        │     ┃
┃    │  │     │陈化粮购买资格者倒卖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陈化粮的;从│     │        │        │     ┃
┃    │  │     │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量低于或高│     │        │        │     ┃
┃    │  │     │出规定的库存量的;粮食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     │        │        │     ┃
┃    │  │     │施、运输工具的。                 │     │        │        │     ┃
┠────┼──┼─────┼─────────────────────────┼─────┼────────┼────────┼─────┨
┃自   │192 │渔业资源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  │县级以上渔│没收渔获物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吊销养殖证┃
┃治   │  │理    │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使用禁│业行政主管│所得、罚款、没收│渔业法》、《中华│的,由县级┃
┃区   │  │     │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部门或渔政│渔具、吊销捕捞许│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上人民政┃
┃水   │  │     │的;捕捞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制造、销售禁用│监督管理机│可证、没收渔船、│实施细则》、《广│府决定。 ┃
┃产   │  │     │的渔具的;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或者破坏他人养│构    │吊销养殖证   │西壮族自治区渔业│     ┃
┃畜   │  │     │殖水体、养殖设施的;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     │        │管理实施办法》 │     ┃
┃牧   │  │     │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经责令限期开发│     │        │        │     ┃
┃局   │  │     │利用逾期未开发利用的;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     │        │        │     ┃
┃    │  │     │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     │        │        │     ┃
┃    │  │     │行洪的;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     │        │        │     ┃
┃    │  │     │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     │        │        │     ┃
┃    │  │     │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     │        │        │     ┃
┃    │  │     │的;经营未经审定批准的水产苗种的;未经批准在水产种│     │        │        │     ┃
┃    │  │     │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外国人、外国渔船擅自│     │        │        │     ┃
┃    │  │     │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和渔业资源调│     │        │        │     ┃
┃    │  │     │查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和使用无│     │        │        │     ┃
┃    │  │     │效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未携带渔业捕捞许可证从事渔业捕│     │        │        │     ┃
┃    │  │     │捞活动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的渔业企业,未经国│     │        │        │     ┃
┃    │  │     │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从事近海捕捞业的;未经批准新 │     │        │        │     ┃
┃    │  │     │增、更新改造、过户捕捞渔船,或者将非捕捞渔船转为捕│     │        │        │     ┃
┃    │  │     │捞渔船的;非法捕捞、收购、销售渔业资源主要保护对象│     │        │        │     ┃
┃    │  │     │的幼体、亲体和苗种,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捕有重要经济│     │        │        │     ┃
┃    │  │     │价值的天然水产苗种(娱乐性游钓和手工采捕零星水产苗│     │        │        │     ┃
┃    │  │     │种的除外)的。                  │     │        │        │     ┃
┃    │  │     │                         │     │        │        │     ┃
┃    ├──┼─────┼─────────────────────────┼─────┼────────┼────────┼─────┨
┃    │193 │水生野生动│在江河设置鱼床、拦江(河)截断水面放网或在    │县级以上渔│没收渔获物(水产│《广西壮族自治区│     ┃
┃    │  │物与渔业环│闸坝上下拦网捕捞的;盗伐、毁坏红树林或珊瑚礁的;生│业行政主管│苗种)和违法所得│渔业管理实施办法│     ┃
┃    │  │境保护管理│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质量的鱼苗种的;出售未经检疫或检│部门或渔政│、没收渔具、责令│》(1989年9月16日│     ┃
┃    │  │     │疫不合格的水产苗种的;买卖、租借、非法转让或涂改 │监督管理机│停止出售、罚款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     ┃
┃    │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水产苗种检疫证明的;未随身│构    │        │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
┃    │  │     │携带合法捕捞的有效凭证或者其复印件将有重要经济价值│     │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     ┃
┃    │  │     │水产苗种运出自治区外的。             │     │        │次会议通过)   │     ┃
┃    │  │     ├─────────────────────────┤     ├────────┼────────┼─────┨
┃    │  │     │在鱼、虾、贝、蟹幼苗的重点产区直接引水、用水   │     │罚款      │《渔业行政处罚规│     ┃
┃    │  │     │的,未采取避开幼苗密集区、密集期或设置网栅等保护措│     │        │定》(农业部令第│     ┃
┃    │  │     │施的。                      │     │        │36号)     │     ┃
┃    │  │     ├─────────────────────────┼─────┼────────┼────────┼─────┨
┃    │  │     │在自然保护区破坏国家或者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   │县级以上渔│责令停止破坏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吊销证件的┃
┃    │  │     │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伪造、倒卖、转让特许捕捉│业行政主管│、罚款、吊销证件│野生动物保护法》│,由野生动┃
┃    │  │     │证、准购证明书、准运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利用许│部门   │、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物行政主管┃
┃    │  │     │可证和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            │     │        │国水生野生动物保│部门或者工┃
┃    │  │     │                         │     │        │护实施条例》( │商行政管理┃
┃    │  │     │                         │     │        │1993年9月17日国 │部门实施。┃
┃    │  │     │                         │     │        │务院批准  1993│     ┃
┃    │  │     │                         │     │        │年10月5日农业部 │     ┃
┃    │  │     │                         │     │        │令第1号发布)、 │     ┃
┃    │  │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    │  │     │                         │     │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     ┃
┃    │  │     │                         │     │        │管理规定》   │     ┃
┃    │  │     ├─────────────────────────┤     ├────────┤        ├─────┨
┃    │  │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情节显著   │     │没收捕获物、捕捉│        │     ┃
┃    │  │     │轻微危害不大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     │工具和违法所得、│        │     ┃
┃    │  │     │违法捕杀自治区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及不按特许│     │吊销特许捕捉证、│        │     ┃
┃    │  │     │捕捉证的规定捕捉水生野生动物的。         │     │罚款      │        │     ┃
┃    │  │     ├─────────────────────────┤     ├────────┤        ├─────┨
┃    │  │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出售、收购、加    │     │没收实物和违法所│        │     ┃
┃    │  │     │工、运输、携带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     │得、罚款    │        │     ┃
┃    │  │     │者其产品的。                   │     │        │        │     ┃
┃    │  │     ├─────────────────────────┤     ├────────┤        ├─────┨
┃    │  │     │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   │     │没收违法所得、罚│        │     ┃
┃    │  │     │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     │款、吊销许可证 │        │     ┃
┃    │  │     │的;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     │        │        │     ┃
┃    │  │     │生动物进行科学考察、标准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的。 │     │        │        │     ┃
┃    │  │     ├─────────────────────────┤     ├────────┤        ├─────┨
┃    │  │     │没有取得经营利用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利用许可证   │     │没收实物及其违法│        │工商行政管┃
┃    │  │     │规定的范围从事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  │     │所得、罚款、吊销│        │理部门可依┃
┃    │  │     │                         │     │经营利用许可证 │        │法责令停业┃
┃    │  │     │                         │     │        │        │。    ┃
┃    │  │     ├─────────────────────────┼─────┼────────┼────────┼─────┨
┃    │  │     │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水生动植物│没收捕获物和捕捞│《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未经批准进入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自然保护区│工具、没收违法所│自然保护区条例》│     ┃
┃    │  │     │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经批准在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得、罚款    │(国务院令第167号│     ┃
┃    │  │     │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     │        │)、《广西壮族自 │     ┃
┃    │  │     │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     │        │治区水生野生动物│     ┃
┃    │  │     │                         │     │        │保护管理规定》、│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                         │     │        │水生动植物自然保│     ┃
┃    │  │     │                         │     │        │护区管理办法》( │     ┃
┃    │  │     │                         │     │        │1997年10月17日农│     ┃
┃    │  │     │                         │     │        │业部发布)    │     ┃
┃    │  │     ├─────────────────────────┼─────┤        │        │     ┃
┃    │  │     │在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   │渔业行政主│        │        │     ┃
┃    │  │     │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管部门或其│        │        │     ┃
┃    │  │     │或者从事其他危害水生野生动物的活动的。      │授权的水生│        │        │     ┃
┃    │  │     │                         │动植物自然│        │        │     ┃
┃    │  │     │                         │保护区管理│        │        │     ┃
┃    │  │     │                         │机构   │        │        │     ┃
┃    │  │     ├─────────────────────────┼─────┼────────┼────────┼─────┨
┃    │  │     │向海域排放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他物质的;不   │县级以上渔│警告、罚款、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    │  │     │按照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 │业行政主管│违法所得    │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海事┃
┃    │  │     │的;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因发│部门等有关│        │        │、渔业行政┃
┃    │  │     │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不│部门   │        │        │主管部门依┃
┃    │  │     │立即采取处理措施的;不按照规定申报,甚至拒报污染物│     │        │        │法实施相关┃
┃    │  │     │排放有关事项,或者在申报时弄虚作假的;发生事故或者│     │        │        │行政处罚。┃
┃    │  │     │其他突发性事件不按照规定报告的;不按照规定记录倾倒│     │        │        │     ┃
┃    │  │     │情况,或者不按照规定提交倾倒报告的;拒报或者谎报船│     │        │        │     ┃
┃    │  │     │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事项的;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     │        │        │     ┃
┃    │  │     │个人拒绝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的,或│     │        │        │     ┃
┃    │  │     │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违反规定,造成珊瑚礁、红树│     │        │        │     ┃
┃    │  │     │林等海洋生态系统及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破坏的;│     │        │        │     ┃
┃    │  │     │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未配备防污设施、器材的;船│     │        │        │     ┃
┃    │  │     │舶未持有防污证书、防污文书,或者不按照规定记载排污│     │        │        │     ┃
┃    │  │     │记录的;从事水上和港区水域拆船、旧船改装、打捞和其│     │        │        │     ┃
┃    │  │     │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船舶│     │        │        │     ┃
┃    │  │     │载运的货物不具备防污适运条件的;违反规定,船舶和装│     │        │        │     ┃
┃    │  │     │卸油类的港口、码头、装卸站不编制溢油应急计划的;违│     │        │        │     ┃
┃    │  │     │反本法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       │     │        │        │     ┃
┃    ├──┼─────┼─────────────────────────┼─────┼────────┼────────┼─────┨
┃    │194 │渔港渔船管│船舶进出渔港依照规定应当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   │县级以上渔│警告、罚款、扣留│《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理    │关办理签证而未办理签证的;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业行政主管│或者吊销船长职务│渔港水域交通安全│     ┃
┃    │  │     │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文件规定,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 │部门或渔政│证书      │管理条例》(国务 │     ┃
┃    │  │     │爆、有毒等危险货物的;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批 │渔港监督管│        │院令第38号)、《│     ┃
┃    │  │     │准,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置各种设施或者进行│理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     ┃
┃    │  │     │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     │        │业船舶检验条例》│     ┃
┃    │  │     │批准,在渔港水域内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的;向渔│     │        │(国务院令第383号│     ┃
┃    │  │     │港水域倾倒砂石、泥土、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船舶故意│     │        │)、《广西壮族自 │     ┃
┃    │  │     │抗拒缴纳渔港建设基金的;不执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     │        │治区渔港渔业船舶│     ┃
┃    │  │     │依法作出的禁止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的决定,或│     │        │管理条例》、《中│     ┃
┃    │  │     │者在执行中违反上述决定的。            │     │        │华人民共和国渔业│     ┃
┃    │  │     │                         │     │        │港航监督行政处罚│     ┃
┃    │  │     │                         │     │        │规定》(农业部令│     ┃
┃    │  │     │                         │     │        │第34号)    │     ┃
┃    │  │     ├─────────────────────────┼─────┼────────┤        │     ┃
┃    │  │     │船舶在渔港内停泊期间未留足值班人员的;造成腐   │渔政渔港监│警告、罚款、扣留│        │     ┃
┃    │  │     │蚀、有毒或放射性等有害物质散落或溢漏,污染渔港或渔│督管理机构│或者吊销船长职务│        │     ┃
┃    │  │     │港水域的;排放油类或油性混合物造成渔港或渔港水域污│     │证书、责令停航 │        │     ┃
┃    │  │     │染的;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化学消油剂的;向渔港港池内│     │        │        │     ┃
┃    │  │     │倾倒污染物、船舶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的。      │     │        │        │     ┃
┃    │  │     ├─────────────────────────┼─────┼────────┤        │     ┃
┃    │  │     │在非紧急情况下,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    │渔政渔港监│罚款、收缴船员证│        │     ┃
┃    │  │     │准,滥用烟火信号、信号枪、无线电设备、号笛及其他遇│督管理机构│书       │        │     ┃
┃    │  │     │险求救信号的;没有配备、不正确填写或污损、丢弃航海│     │        │        │     ┃
┃    │  │     │日志、轮机日志的;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违│     │        │        │     ┃
┃    │  │     │章装载货物且影响船舶适航性能的;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     │        │        │     ┃
┃    │  │     │理机关批准违章载客的;冒用、租借他人或涂改职务船员│     │        │        │     ┃
┃    │  │     │证书、普通船员证书的;对因违规被扣留或吊销船员证书│     │        │        │     ┃
┃    │  │     │而谎报遗失,申请补发的;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提供│     │        │        │     ┃
┃    │  │     │虚假证明材料、伪造资历或以其他舞弊方式获取船员证书│     │        │        │     ┃
┃    │  │     │的。                       │     │        │        │     ┃
┃    │  │     ├─────────────────────────┼─────┼────────┤        │     ┃
┃    │  │     │未取得渔业船舶设计认可证书从事渔业船舶设计或   │县级以上渔│罚款、责令停止生│        │     ┃
┃    │  │     │者未取得渔业船舶建造修理认可证书从事渔业船舶建造、│业行政主管│产、没收渔获物和│        │     ┃
┃    │  │     │修理的; 渔业船舶建造维修经营者擅自承造、改装未经 │部门或渔政│违法所得、没收渔│        │     ┃
┃    │  │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造、改装的渔业船舶的;未经渔│渔港监督管│船       │        │     ┃
┃    │  │     │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造、改装渔业船舶的;未取得有效│理机构  │        │        │     ┃
┃    │  │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有效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者有效航行│     │        │        │     ┃
┃    │  │     │签证簿从事渔业生产的;同时不具有船名船号、船舶证 │     │        │        │     ┃
┃    │  │     │书、船籍港的渔业船舶在渔港和海上航行或者停泊的;在│     │        │        │     ┃
┃    │  │     │渔港内进行明火作业或者燃放烟花爆竹的;渔业船舶未在│     │        │        │     ┃
┃    │  │     │规定的部位上刷写、标明船名、船号、船籍港,没有悬挂│     │        │        │     ┃
┃    │  │     │船名牌的;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        │        │     ┃
┃    │  │     │擅自下水作业的。                 │     │        │        │     ┃
┃    │  │     ├─────────────────────────┼─────┼────────┼────────┼─────┨
┃    │  │     │按照规定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的;渔业船   │县级以上渔│罚款、责令停止检│《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舶应当申报营运检验或者临时检验而不申报的;使用未经│业行政主管│验或者作业、暂扣│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
┃    │  │     │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部门或渔业│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国务院令第383│     ┃
┃    │  │     │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行政执法机│、没收非法财物 │号)、《广西壮族 │     ┃
┃    │  │     │舶的;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构    │        │自治区渔业管理实│     ┃
┃    │  │     │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的;擅自改变渔业│     │        │施办法》    │     ┃
┃    │  │     │船舶的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 │     │        │        │     ┃
┃    │  │     │的。                       │     │        │        │     ┃
┃    │  │     ├─────────────────────────┼─────┼────────┤        │     ┃
┃    │  │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从事渔   │县级以上渔│罚款、责令停止检│        │     ┃
┃    │  │     │业船舶检验工作的;伪造、变造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检验│业行政主管│验、作业、暂扣渔│        │     ┃
┃    │  │     │记录和检验报告,或者私刻渔业船舶检验业务印章的。 │部门或渔业│业船舶检验证书、│        │     ┃
┃    │  │     │                         │行政执法机│没收非法财物  │        │     ┃
┃    │  │     │                         │构    │        │        │     ┃
┃    │  │     ├─────────────────────────┼─────┼────────┼────────┼─────┨
┃    │  │     │船舶触碰渔业航标不向渔业航标管理机关报告的;   │县级以上渔│警告、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危害航标及其辅助设施或者影响航│政渔港监督│        │航标条例》(国务 │     ┃
┃    │  │     │标工作效能的。                  │管理机构 │        │院令第187号)  │     ┃
┃    ├──┼─────┼─────────────────────────┼─────┼────────┼────────┼─────┨
┃    │195 │种    │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造成畜禽遗传资源  │自治区水产│罚款、没收畜禽遗│《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畜    │损失的;未经审核批准,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的;未│畜牧局  │传资源和违法所得│畜牧法》、《种畜│     ┃
┃    │  │禽    │经审核批准,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     │        │禽管理条例》(国│     ┃
┃    │  │管    │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的;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     │        │务院令第153号) │     ┃
┃    │  │理    │作研究利用未经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鉴定的新发现的│     │        │        │     ┃
┃    │  │     │畜禽遗传资源的。                 │     │        │        │     ┃
┃    │  │     ├─────────────────────────┼─────┼────────┤        ├─────┨
┃    │  │     │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无种畜  │县级以上畜│罚款、没收违法所│        │工商行政管┃
┃    │  │     │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牧兽医行政│得、没收违法销售│        │理部门对畜┃
┃    │  │     │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主管部门 │的畜禽、吊销种畜│        │禽销售违法┃
┃    │  │     │的;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以其他畜禽品种、│     │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行为可以依┃
┃    │  │     │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的;以低代别种│     │        │        │法实施行政┃
┃    │  │     │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     │        │        │处罚。  ┃
┃    │  │     │畜禽销售的;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的;销售的种畜│     │        │        │     ┃
┃    │  │     │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     │        │        │     ┃
┃    │  │     ├─────────────────────────┼─────┼────────┼────────┼─────┨
┃    │  │     │擅自更改畜禽品种名称的;擅自进行畜禽新品种培育  │县级以上畜│罚款      │《广西壮族自治区│     ┃
┃    │  │     │的中间试验或者区域性试验的;使用未经良种登记的种畜│牧兽医行政│        │实施<种畜禽管理 │     ┃
┃    │  │     │禽生产冷冻精液和胚胎的;未使用从种畜禽场引进并附有│主管部门 │        │条例>办法》(2004│     ┃
┃    │  │     │《种畜禽合格证》、种畜系谱的种畜禽进行配种(包括人│     │        │年自治区人民政府│     ┃
┃    │  │     │工授精)、孵化的;从事畜禽人工授精的人员未取得县级│     │        │令第10号)    │     ┃
┃    │  │     │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证书,擅自从事畜禽人工授│     │        │        │     ┃
┃    │  │     │精活动的。                    │     │        │        │     ┃
┃    ├──┼─────┼─────────────────────────┼─────┼────────┼────────┼─────┨
┃    │196 │动物防疫管│对饲养、经营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计   │县级以上动│警告,责令停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理    │划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免疫接种和消毒的;│物防疫监督│营、没收违法所得│动物防疫法》、《│     ┃
┃    │  │     │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不按照国家│机构   │和未售出的动物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     ┃
┃    │  │     │有关规定清洗消毒的;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染疫动物│     │动物产品、罚款 │条例》(国务院令│     ┃
┃    │  │     │及其排泄、染疫动物的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     │        │第450号)、《广 │     ┃
┃    │  │     │体的;违反规定保存、使用、运输动物源性致病微生物或│     │        │西壮族自治区动物│     ┃
┃    │  │     │者运输动物病料的;经营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     │        │防疫条例》   │     ┃
┃    │  │     │关或者疫区内易感染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经营依法应当│     │        │        │     ┃
┃    │  │     │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的;不执行凭检疫│     │        │        │     ┃
┃    │  │     │证明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规定的;转让、涂改、伪造动│     │        │        │     ┃
┃    │  │     │物免疫、检疫证、章、标志的;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     │        │        │     ┃
┃    │  │     │物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动物防疫条件不符合规定│     │        │        │     ┃
┃    │  │     │的; 单位瞒报、谎报或者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的;隐 │     │        │        │     ┃
┃    │  │     │瞒、收藏、转移封锁疫区内易感染动物的;未按规定办理│     │        │        │     ┃
┃    │  │     │审批手续异地引进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和乳用│     │        │        │     ┃
┃    │  │     │动物的;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     │        │        │     ┃
┃    │  │     │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     │        │        │     ┃
┃    │  │     │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的;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     │        │        │     ┃
┃    │  │     │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     │        │        │     ┃
┃    │  │     │理规定的。                    │     │        │        │     ┃
┃    │  │     ├─────────────────────────┼─────┼────────┼────────┼─────┨
┃    │  │     │不按国家规定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引进、保存、使  │自治区水产│警告、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用动物病原体,或者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运输动物病原体 │畜牧局  │        │动物防疫法》、《│     ┃
┃    │  │     │的。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动│     ┃
┃    │  │     │                         │     │        │物防疫条例》  │     ┃
┃    │  │     ├─────────────────────────┼─────┼────────┤        │     ┃
┃    │  │     │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     │县级以上动│责令停业、没收违│        │     ┃
┃    │  │     │                         │物防疫监督│法所得     │        │     ┃
┃    │  │     │                         │机构   │        │        │     ┃
┃    │  │     ├─────────────────────────┤     ├────────┤        │     ┃
┃    │  │     │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违反有关规定进行诊疗活  │     │责令停止诊疗活动│        │     ┃
┃    │  │     │动的。                      │     │、吊销动物诊疗许│        │     ┃
┃    │  │     │                         │     │可证      │        │     ┃
┃    ├──┼─────┼─────────────────────────┼─────┼────────┼────────┼─────┨
┃    │197 │兽药管理 │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    │县级以上畜│责令停止生产、经│《兽药管理条例》│吊销兽药生┃
┃    │  │     │兽药的;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牧兽医行政│营、没收用于违法│(国务院令第404 │产和经营许┃
┃    │  │     │经营假、劣兽药的;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擅自│主管部门 │生产的原料、辅料│号)      │可证的,由┃
┃    │  │     │生产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         │     │、包装材料及生产│        │原发证部门┃
┃    │  │     │                         │     │、经营的兽药和违│        │决定。  ┃
┃    │  │     │                         │     │法所得、罚款、没│        │     ┃
┃    │  │     │                         │     │收生产设备   │        │     ┃
┃    │  │     ├─────────────────────────┤     ├────────┤        ├─────┨
┃    │  │     │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  │     │吊销兽药生产和经│        │吊销兽药生┃
┃    │  │     │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 │     │营许可证或者撤销│        │产和经营许┃
┃    │  │     │的。                       │     │兽药批准证明文件│        │可证、撤销┃
┃    │  │     │                         │     │、罚款     │        │兽药批准证┃
┃    │  │     │                         │     │        │        │明文件的,┃
┃    │  │     │                         │     │        │        │由原发证、┃
┃    │  │     │                         │     │        │        │批准部门决┃
┃    │  │     │                         │     │        │        │定。   ┃
┃    │  │     ├─────────────────────────┤     ├────────┤        │     ┃
┃    │  │     │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   │     │没收违法所得、罚│        │     ┃
┃    │  │     │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             │     │款、吊销兽药生产│        │     ┃
┃    │  │     │                         │     │和经营许可证或者│        │     ┃
┃    │  │     │                         │     │撤销兽药批准证明│        │     ┃
┃    │  │     │                         │     │文件      │        │     ┃
┃    │  │     ├─────────────────────────┤     ├────────┤        │     ┃
┃    │  │     │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临床试验单位、生产和经营企  │     │警告、责令停止兽│        │责令停止兽┃
┃    │  │     │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     │药研究试验、生产│        │药研究试验┃
┃    │  │     │范的。                      │     │、经营活动,罚款│        │、吊销兽药┃
┃    │  │     │                         │     │、吊销兽药生产和│        │生产和经营┃
┃    │  │     │                         │     │经营许可证   │        │许可证的,┃
┃    │  │     │                         │     │        │        │由原发证、┃
┃    │  │     │                         │     │        │        │批准部门决┃
┃    │  │     │                         │     │        │        │定。   ┃
┃    │  │     ├─────────────────────────┤     ├────────┤        ├─────┨
┃    │  │     │研制新兽药不具备规定的条件擅自使用一类病原微   │     │责令停止实验、罚│        │责令停止兽┃
┃    │  │     │生物或者在实验室阶段前未经批准的。        │     │款       │        │药研究试验┃
┃    │  │     │                         │     │        │        │的,由原批┃
┃    │  │     │                         │     │        │        │准部门决定┃
┃    │  │     │                         │     │        │        │。    ┃
┃    │  │     ├─────────────────────────┤     ├────────┤        ├─────┨
┃    │  │     │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的;兽药包装上未附   │     │没收违法生产材料│        │吊销兽药生┃
┃    │  │     │有标签和说明书,或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不一 │     │及违法所得、罚款│        │产和经营许┃
┃    │  │     │致,情节严重的。                 │     │、吊销兽药生产和│        │可证、撤销┃
┃    │  │     │                         │     │经营许可证、撤销│        │兽药批准证┃
┃    │  │     │                         │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明文件的,┃
┃    │  │     │                         │     │        │        │由原发证、┃
┃    │  │     │                         │     │        │        │批准部门决┃
┃    │  │     │                         │     │        │        │定。   ┃
┃    │  │     ├─────────────────────────┤     ├────────┤        ├─────┨
┃    │  │     │境外企业违反规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的。      │     │没收直接销售的兽│        │吊销进口兽┃
┃    │  │     │                         │     │药和违法所得、罚│        │药注册证书┃
┃    │  │     │                         │     │款、吊销进口兽药│        │的,由原发┃
┃    │  │     │                         │     │注册证书    │        │证部门决定┃
┃    │  │     │                         │     │        │        │。    ┃
┃    │  │     ├─────────────────────────┤     ├────────┤        │     ┃
┃    │  │     │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  │     │责令对含有违禁药│        │     ┃
┃    │  │     │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     │物或者兽药残留超│        │     ┃
┃    │  │     │和其他化合物的;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销售尚在用药│     │标及其他化合物的│        │     ┃
┃    │  │     │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     │动物及其产品进行│        │     ┃
┃    │  │     │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 │     │无害化处理、罚款│        │     ┃
┃    │  │     │的。                       │     │、没收违法所得 │        │     ┃
┃    │  │     ├─────────────────────────┤     ├────────┤        │     ┃
┃    │  │     │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   │     │警告、罚款   │        │     ┃
┃    │  │     │药及有关材料的;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     │        │        │     ┃
┃    │  │     │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     │        │        │     ┃
┃    │  │     │不良反应,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     │        │        │     ┃
┃    │  │     │的。                       │     │        │        │     ┃
┃    │  │     ├─────────────────────────┤     ├────────┤        ├─────┨
┃    │  │     │生产企业在新兽药监测期内不收集或者不及时报送该  │     │罚款、撤销该新兽│        │撤销兽药批┃
┃    │  │     │新兽药的疗效、不良反应等资料的。         │     │药的产品批准文号│        │准证明文件┃
┃    │  │     │                         │     │        │        │的,由原批┃
┃    │  │     │                         │     │        │        │准部门决定┃
┃    │  │     │                         │     │        │        │。    ┃
┃    │  │     ├─────────────────────────┤     ├────────┤        ├─────┨
┃    │  │     │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  │     │没收违法所得、罚│        │     ┃
┃    │  │     │                         │     │款       │        │     ┃
┃    │  │     ├─────────────────────────┤     ├────────┤        ├─────┨
┃    │  │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   │     │警告、没收违法所│        │吊销兽药生┃
┃    │  │     │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或者兽药经营企业拆零销售原料药  │     │得、罚款、吊销兽│        │产和经营许┃
┃    │  │     │的。                       │     │药生产和经营许可│        │可证的,由┃
┃    │  │     │                         │     │证       │        │原发证部门┃
┃    │  │     │                         │     │        │        │决定。  ┃
┃    │  │     ├─────────────────────────┤     ├────────┤        ├─────┨
┃    │  │     │未经批准,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   │     │罚款      │        │     ┃
┃    │  │     │中,或者饲喂动物的。               │     │        │        │     ┃
┃    │  │     ├─────────────────────────┤     ├────────┤        ├─────┨
┃    │  │     │兽药抽查检验连续两次不合格的;兽药药效不确定、  │     │撤销兽药的产品批│        │撤销兽药批┃
┃    │  │     │不良反应大以及可能对养殖业、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存│     │准文号或者吊销进│        │准证明文件┃
┃    │  │     │在潜在风险的;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国务院兽医行政│     │口兽药注册证书 │        │的,由原批┃
┃    │  │     │管理部门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兽药的。      │     │        │        │准部门决定┃
┃    │  │     │                         │     │        │        │。    ┃
┃    ├──┼─────┼─────────────────────────┼─────┼────────┼────────┼─────┨
┃    │198 │饲料管理 │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  │县级以上饲│责令停止生产、经│《饲料和饲料添加│     ┃
┃    │  │     │饲料的;经营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产品标签以及│料管理部门│营、没收违法生产│剂管理条例》(国 │     ┃
┃    │  │     │无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     │、经营的产品和违│务院令第266号) │     ┃
┃    │  │     │加剂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包装或者附具的标签不符合规│     │法所得、罚款  │、《广西壮族自治│     ┃
┃    │  │     │定的;不具备规定的条件,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     │        │区饲料和饲料添加│     ┃
┃    │  │     │产、经营已经停用、禁用或者淘汰以及未经审定公布的饲│     │        │剂管理办法》(  │     ┃
┃    │  │     │料、饲料添加剂,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     │        │2000年自治区人民│     ┃
┃    │  │     │                         │     │        │政府令第2号)  │     ┃
┃    │  │     ├─────────────────────────┤     ├────────┼────────┼─────┨
┃    │  │     │不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饲料添加  │     │罚款      │        │     ┃
┃    │  │     │剂的。                      │     │        │        │     ┃
┃    │  │     ├─────────────────────────┤     ├────────┤        │     ┃
┃    │  │     │使用明令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  │     │没收违禁药品、罚│        │     ┃
┃    │  │     │或者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农业│     │款       │        │     ┃
┃    │  │     │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的。        │     │        │        │     ┃
┃    │  │     ├─────────────────────────┤     ├────────┤        │     ┃
┃    │  │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非饲料、非饲料添加剂冒充  │     │责令停止生产、经│        │     ┃
┃    │  │     │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以此种饲料、饲料添加剂冒充他种│     │营、没收违法生产│        │     ┃
┃    │  │     │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所│     │、经营的产品和违│        │     ┃
┃    │  │     │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上注明的成分的种类、名│     │法所得、罚款  │        │     ┃
┃    │  │     │称不符的;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不符合饲料、│     │        │        │     ┃
┃    │  │     │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标准的;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     │        │        │     ┃
┃    │  │     │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假冒、伪造或者买卖饲料添│     │        │        │     ┃
┃    │  │     │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或者│     │        │        │     ┃
┃    │  │     │产品登记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未取得饲料准产证生产│     │        │        │     ┃
┃    │  │     │饲料的;经营未取得饲料准产证生产的饲料的;生产饲 │     │        │        │     ┃
┃    │  │     │料、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品质量合格证和产品标签的;经│     │        │        │     ┃
┃    │  │     │营未经检疫、质量检验进口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使用│     │        │        │     ┃
┃    │  │     │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无│     │        │        │     ┃
┃    │  │     │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  │     │        │        │     ┃
┃    │  │     ├─────────────────────────┤     ├────────┼────────┼─────┨
┃    │  │     │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动物源性饲料   │     │罚款、撤销《合格│《动物源性饲料产│     ┃
┃    │  │     │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买卖、转让、租借《动物│     │证》      │品安全卫生管理办│     ┃
┃    │  │     │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未取得或假冒、│     │        │法》(农业部令第│     ┃
┃    │  │     │伪造《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生产动物│     │        │40号)     │     ┃
┃    │  │     │源性饲料产品的。                 │     │        │        │     ┃
┃    │  │     ├─────────────────────────┤     ├────────┼────────┼─────┨
┃    │  │     │企业原料管理、生产过程管理、成品管理不符合有   │     │警告、罚款   │《动物源性饲料产│     ┃
┃    │  │     │关规定要求的;经营、使用未取得《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     │        │品安全卫生管理办│     ┃
┃    │  │     │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的。     │     │        │法》(农业部令第│     ┃
┃    │  │     │                         │     │        │40号)     │     ┃
┃    ├──┼─────┼─────────────────────────┼─────┼────────┼────────┼─────┨
┃    │199 │草原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尚不够刑事处罚  │县级以上草│没收非法财物和违│《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管理   │的;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反草原保 │原行政主管│法所得、罚款  │草原法》    │     ┃
┃    │  │     │护、建设、利用规划擅自将草原改为建设用地,尚不够刑│部门   │        │        │     ┃
┃    │  │     │事处罚的;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     │        │        │     ┃
┃    │  │     │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     │        │        │     ┃
┃    │  │     │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非法开垦草原│     │        │        │     ┃
┃    │  │     │的;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     │        │        │     ┃
┃    │  │     │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擅自在草原上开│     │        │        │     ┃
┃    │  │     │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非抢险救灾和牧民│     │        │        │     ┃
┃    │  │     │搬迁的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或者从事地质勘 │     │        │        │     ┃
┃    │  │     │探、科学考察等活动未按照确认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     │        │        │     ┃
┃    │  │     │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的。           │     │        │        │     ┃
┠────┼──┼─────┼─────────────────────────┼─────┼────────┼────────┼─────┨
┃自治区信│200 │无线电管理│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违法研制、生   │自治区、设│警告、没收非法财│《中华人民共和国│     ┃
┃息产业局│  │     │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干扰无线电业务的;非法变│区的市无线│物、没收违法所得│无线电管理条例》│     ┃
┃    │  │     │更无线电台(站)核定项目的;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电管理机构│、罚款、吊销电台│(国务院、中央军│     ┃
┃    │  │     │信号的;擅自出租、转让无线电频率。        │     │执照      │委令第128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自治区 │201 │事业单位登│不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规定办理登记变更、注销登  │县级以上事│警告、撤销登记、│《事业单位登记管│     ┃
┃编办  │  │记管理  │记的;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 │业单位登记│收缴证书和印章 │理暂行条例》(国│     ┃
┃    │  │     │租、出借印章的;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管理机构 │        │务院令第252号) │     ┃
┠────┼──┼─────┼─────────────────────────┼─────┼────────┼────────┼─────┨
┃自   │202 │农机产品管│强制农业机械使用者购买、使用某种农业机械产品   │县级以上农│警告、没收违法所│《广西壮族自治区│质监、工商┃
┃治   │  │理    │和技术的;伪造、涂改、转让和超范围使用推广鉴定证书│业机械管理│得、罚款、   │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部门依法┃
┃区   │  │     │和推广鉴定专用标志的;拒不接受农业机械产品质量调 │部门   │        │》、《广西壮族自│实施相关行┃
┃农   │  │     │查,不提供抽样检验样品和有关资料的;生产销售应当列│     │        │治区农业机械产品│政处罚。 ┃
┃机   │  │     │入农业机械鉴定产品目录管理而未列入的;非法拼装改装│     │        │管理办法》(2005│     ┃
┃中   │  │     │农业机械产品的。                 │     │        │年自治区人民政府│     ┃
┃心   │  │     │                         │     │        │令第14号)   │     ┃
┃    ├──┼─────┼─────────────────────────┤     │        ├────────┼─────┨
┃    │203 │农机维修管│农机维修经营者超越技术等级承揽农业机械维修项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
┃    │  │理    │目;不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自治区标准或者合同约│     │        │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理部门可依┃
┃    │  │     │定的标准,不确保维修质量的。           │     │        │》、《全国农村机│法实施相关┃
┃    │  │     │                         │     │        │械维修点管理办法│行政处罚。┃
┃    │  │     │                         │     │        │》(农业部令第39│     ┃
┃    │  │     │                         │     │        │号)      │     ┃
┃    ├──┼─────┼─────────────────────────┤     ├────────┼────────┼─────┨
┃    │204 │农机跨区作│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不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和技术  │     │警告、罚款   │《联合收割机跨区│     ┃
┃    │  │业管理  │人员、没有兑现服务承诺、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        │作业管理办法》(│     ┃
┃    │  │     │的;持假冒作业证或扰乱跨区作业秩序的。      │     │        │农业部令第29号)│     ┃
┃    ├──┼─────┼─────────────────────────┤     ├────────┼────────┼─────┨
┃    │205 │驾驶培训管│未取得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的;未  │     │警告、罚款   │《拖拉机驾驶培训│     ┃
┃    │  │理    │按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规定教材材料进行培训 │     │        │管理办法》(农业│     ┃
┃    │  │     │的,聘用未经省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     │        │部令第41号)  │     ┃
┃    │  │     │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教学工作的。           │     │        │        │     ┃
┃    ├──┼─────┼─────────────────────────┼─────┼────────┼────────┼─────┨
┃    │206 │农机安全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农业机械登记证   │县级以上农│警告、罚款、暂扣│《广西壮族自治区│违反《广西┃
┃    │  │理    │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以及驾驶证,或者使用│业机械管理│驾驶证、吊销驾驶│农业机械安全监督│壮族自治区┃
┃    │  │     │其他农业机械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部门   │证       │管理条例》、《广│农业机械安┃
┃    │  │     │的;违法、违章驾驶、操作拖拉机农业机械或者驾驶拖拉│     │        │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全监督管理┃
┃    │  │     │机、整机农业机械从事客运;擅自改装农业机械的;擅自│     │        │机械事故处理办法│条例》的,┃
┃    │  │     │设立农业机械改装点的;发生农机事故,负有事故责任 │     │        │》(1998年自治区│由县级以上┃
┃    │  │     │的;发生农机事故后逃逸或者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        │人民政府令第4号 │农业机械监┃
┃    │  │     │的;隐瞒事故真相的。               │     │        │)、《联合收割机│理机构负责┃
┃    │  │     │                         │     │        │及驾驶员安全监理│实施。  ┃
┃    │  │     │                         │     │        │规定》 (农业部令│     ┃
┃    │  │     │                         │     │        │第38号)     │     ┃
┠────┼──┼─────┼─────────────────────────┼─────┼────────┼────────┼─────┨
┃自   │207 │宗教事务管│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尚不构成犯罪;  │县级以上宗│罚款、没收违法所│《宗教事务条例》│县级以上国┃
┃治   │  │理    │干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的;利用宗│教事务部门│得、没收非法财物│(国务院令第426 │家安全、公┃
┃区   │  │     │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     │、撤消登记   │号)      │安机关可依┃
┃宗   │  │     │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     │        │        │法对有关违┃
┃教   │  │     │尚不构成犯罪的;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公共安全│     │        │        │法行为给予┃
┃局   │  │     │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主办的寺观教堂负有责任 │     │        │        │行政处罚。┃
┃    │  │     │的;未经批准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宗教团体、宗教│     │        │        │     ┃
┃    │  │     │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宗教活│     │        │        │     ┃
┃    │  │     │动场所违反规定,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     │        │        │     ┃
┃    │  │     │合要求的;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     │        │        │     ┃
┃    │  │     │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违反│     │        │        │     ┃
┃    │  │     │规定,接受境外捐赠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拒不接│     │        │        │     ┃
┃    │  │     │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        │     │        │        │     ┃
┃    │  │     ├─────────────────────────┤     ├────────┼────────┼─────┨
┃    │  │     │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消登   │     │罚款、没收违法所│《宗教事务条例》│     ┃
┃    │  │     │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擅自设立宗教院校;非宗教团 │     │得       │(国务院第426号 │     ┃
┃    │  │     │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     │        │令)      │     ┃
┃    │  │     │献的;擅自组织信教公民到国外朝觐的;违反《宗教事务│     │        │        │     ┃
┃    │  │     │条例》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假冒宗教教职人员│     │        │        │     ┃
┃    │  │     │进行宗教活动的,尚不构成犯罪的。         │     │        │        │     ┃
┠────┼──┼─────┼─────────────────────────┼─────┼────────┼────────┼─────┨
┃自治区物│208 │价格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  │县级以上价│警告、罚款、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违法行为情┃
┃价局  │  │管理   │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 │格主管部门│违法所得、吊销营│价格法》、《价格│节严重的,┃
┃    │  │     │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者为排挤│     │业执照、责令停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
┃    │  │     │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价格倾销的;经营者│     │整顿      │规定》(国家计划│管理部门依┃
┃    │  │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        │委员会令第1号) │法吊销营业┃
┃    │  │     │的;经营者实行价格欺诈的;经营者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     │        │、《制止牟取暴利│执照。  ┃
┃    │  │     │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     │        │的暂行规定》(国│     ┃
┃    │  │     │经营者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     │        │家计划委员会令第│     ┃
┃    │  │     │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经营者违反规│     │        │4号)、《关于制 │     ┃
┃    │  │     │定牟取暴利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经营者被责│     │        │止低价倾销行为的│     ┃
┃    │  │     │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     │        │规定》(国家发展│     ┃
┃    │  │     │记保存的财物的;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     │        │计划委员会令第2 │     ┃
┃    │  │     │者提供虚假资料的。                │     │        │号)、《关于商品│     ┃
┃    │  │     │                         │     │        │和服务实行明码标│     ┃
┃    │  │     │                         │     │        │价的规定》(国家│     ┃
┃    │  │     │                         │     │        │发展改革委员会令│     ┃
┃    │  │     │                         │     │        │第8号)、《禁止 │     ┃
┃    │  │     │                         │     │        │价格欺诈行为的规│     ┃
┃    │  │     │                         │     │        │定》(国家发展改│     ┃
┃    │  │     │                         │     │        │革委员会令第15号│     ┃
┃    │  │     │                         │     │        │)       │     ┃
┃    │  │     ├─────────────────────────┤     ├────────┼────────┼─────┨
┃    │  │     │未按国家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   │     │警告、罚款、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费,越权制定电价,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    │     │违法所得    │电力法》《电力供│     ┃
┃    │  │     │                         │     │        │应与使用条例》(│     ┃
┃    │  │     │                         │     │        │国务院令第196号 │     ┃
┃    │  │     │                         │     │        │)       │     ┃
┃    ├──┼─────┼─────────────────────────┤     ├────────┼────────┼─────┨
┃    │209 │行政机关收│超越权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提高  │     │警告、罚款、没收│《广西壮族自治区│     ┃
┃    │  │费管理  │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已取消、变更或者收费标准已调 │     │违法所得、吊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     ┃
┃    │  │     │低,仍按原项目、标准收费的;无《收费许可证》或不亮│     │收费许可证》  │理条例》    │     ┃
┃    │  │     │《收费许可证》收费的;伪造《收费许可证》的。   │     │        │        │     ┃
┠────┼──┼─────┼─────────────────────────┼─────┼────────┼────────┼─────┨
┃自   │210 │测绘   │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擅自建立 │县级以上测│警告、罚款、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责令限期离┃
┃治   │  │管理   │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在测绘活动中擅自采用国际│绘行政主管│违法所得、没收测│测绘法》、《中华│境的,由公┃
┃区   │  │     │坐标系统的;擅自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部门   │绘成果和测绘工具│人民共和国测绘成│安机关决定┃
┃测   │  │     │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     │、责令停业整顿、│果管理规定》(国│。    ┃
┃绘   │  │     │量标志和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侵占永久性测│     │降低资质等级、吊│务院令第32号)、│     ┃
┃局   │  │     │量标志用地的;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     │销测绘资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的;在测量标志占地范│     │责令限期离境  │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
┃    │  │     │围内,建设影响测量标志使用效能的建筑物的;测绘项目│     │        │》(国务院令第 │     ┃
┃    │  │     │的发包单位将测绘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     │        │203号)、《广西 │     ┃
┃    │  │     │单位或者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的;不汇交测│     │        │壮族自治区测绘管│     ┃
┃    │  │     │绘成果资料的;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在中│     │        │理条例》    │     ┃
┃    │  │     │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未│     │        │        │     ┃
┃    │  │     │经提供测绘成果的部门批准,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测│     │        │        │     ┃
┃    │  │     │绘成果的。                    │     │        │        │     ┃
┃    ├──┼─────┼─────────────────────────┼─────┼────────┼────────┼─────┨
┃    │211 │地图编制出│地图印刷或者展示前未按照规定将试制样图报送省级  │自治区  │警告、罚款、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销地图出┃
┃    │  │版管理  │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地图上国界线或者省、自│测绘局  │全部地图及违法所│地图编制出版管理│版资格的,┃
┃    │  │     │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绘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     │得、注销地图出版│条例》(国务院令│由出版行政┃
┃    │  │     │出版的;地图内容的表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严重│     │资格      │第180号)、《广 │管理部门实┃
┃    │  │     │错误的;未经审定,擅自出版中、小学教学地图和含插附│     │        │西壮族自治区测绘│施。   ┃
┃    │  │     │涉及国界线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地图│     │        │管理条例》   │     ┃
┃    │  │     │的中、小学教科书的;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的│     │        │        │     ┃
┃    │  │     │地图发生错绘、漏绘、泄密,危害国家主权或者安全,损│     │        │        │     ┃
┃    │  │     │害国家利益的;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编制、印刷、出版、│     │        │        │     ┃
┃    │  │     │展示、登载各种地图及地图产品的。         │     │        │        │     ┃
┠────┼──┼─────┼─────────────────────────┼─────┼────────┼────────┼─────┨
┃自治区 │212 │档案管理 │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擅自提供、抄   │县级以上档│警告、罚款、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     ┃
┃档案局 │  │     │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涂改、伪造档案│案行政管理│违法所得    │档案法》、《中华│     ┃
┃    │  │     │的;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部门   │        │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    │  │     │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     │        │实施办法》(1990│     ┃
┃    │  │     │案的;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     │        │年10月24日国务院│     ┃
┃    │  │     │案损失的。                    │     │        │批准  国家档案│     ┃
┃    │  │     │                         │     │        │局令第1号)、《 │     ┃
┃    │  │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档│     ┃
┃    │  │     │                         │     │        │案管理条例》  │     ┃
┠────┼──┼─────┼─────────────────────────┼─────┼────────┼────────┼─────┨
┃自   │213 │人民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不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不按  │县级以上人│警告、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治   │  │防空   │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挤占人民防空工│民防空主管│        │人民防空法》、《│     ┃
┃区   │  │管理   │程及口部用地和通道的;损坏或者擅自拆除、改造人民防│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     ┃
┃人   │  │     │空设施的;未经批准进行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     │        │施〈中华人民共和│     ┃
┃防   │  │     │效能的施工作业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按规定补建│     │        │国人民防空法〉办│     ┃
┃办   │  │     │或者补偿的。                   │     │        │法》      │     ┃
┠────┼──┼─────┼─────────────────────────┼─────┼────────┼────────┼─────┨
┃自   │214 │盐业   │未经批准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扩大生产规模  │县级以上盐│警告、罚款、责令│《食盐专营办法》│     ┃
┃治   │  │管理   │的;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的;未经批准在食盐中│业主管机构│停止生产销售、没│(国务院令第197号│     ┃
┃区   │  │     │添加调味品、营养强化剂或药物的;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     │收违法所得   │)、《食盐加碘消 │     ┃
┃盐   │  │     │证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食盐批发、委托批发单位不从规│     │        │除碘缺乏危害管理│     ┃
┃务   │  │     │定渠道购进、跨范围销售食盐的;食品和饮食业等经营者│     │        │条例》(国务院令 │     ┃
┃管   │  │     │使用非碘盐生产加工的;食盐零售经营者及食品加工用盐│     │        │第163号)、《盐业│     ┃
┃理   │  │     │单位从食盐批发企业、食盐委托批发单位或食盐零售经营│     │        │管理条例》(国务 │     ┃
┃局   │  │     │者以外渠道购进食盐的;将非食盐产品作食盐销售的;将│     │        │院令第51号)、《 │     ┃
┃    │  │     │不合格食盐作食盐销售的;零售散装盐、非碘盐和大包装│     │        │广西壮族自治区盐│     ┃
┃    │  │     │食盐的;无食盐准运证托运或自运食盐的;两碱企业擅自│     │        │业管理办法》( │     ┃
┃    │  │     │转销两碱生产用盐的;两碱企业不将购进生产用盐合同和│     │        │2002年自治区人民│     ┃
┃    │  │     │调运情况报盐业主管机构备案的。          │     │        │政府令第8号)  │     ┃
┠────┼──┼─────┼─────────────────────────┼─────┼────────┼────────┼─────┨
┃自   │215 │地震安全性│未按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按照地震安    │县级以上人│罚款、没收违法所│《中华人民共和国│     ┃
┃治   │  │评价管理 │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未取│民政府负责│得、吊销资质证书│防震减灾法》、《│     ┃
┃区   │  │     │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管理地震工│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     ┃
┃地   │  │     │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以其他地│作的部门或│        │理条例》(国务院│     ┃
┃震   │  │     │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允许│者机构  │        │令第323号)、《 │     ┃
┃局   │  │     │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     │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     ┃
┃    │  │     │                         │     │        │》(国务院仅第 │     ┃
┃    │  │     │                         │     │        │409号)、《广西 │     ┃
┃    │  │     │                         │     │        │壮族自治区防震减│     ┃
┃    │  │     │                         │     │        │灾条例》    │     ┃
┃    ├──┼─────┼─────────────────────────┤     ├────────┤        │     ┃
┃    │216 │地震监测管│建设工程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破坏典型  │     │警告、罚款、没收│        │     ┃
┃    │  │理    │地震遗址、遗迹的;占用、拆除、损坏地震监测设施的;│     │监测成果和监测设│        │     ┃
┃    │  │     │在已划定的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法规禁止的活动│     │施       │        │     ┃
┃    │  │     │的;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     │        │        │     ┃
┃    │  │     │国领域和管辖的海域进行地震监测活动的。      │     │        │        │     ┃
┠────┼──┼─────┼─────────────────────────┼─────┼────────┼────────┼─────┨
┃自治区气│217 │气象   │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的;在气  │县级以上气│警告、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
┃象局  │  │探测   │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的;使│象主管机构│        │气象法》、《广西│     ┃
┃    │  │环保   │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造成危害的。 │     │        │壮族自治区气象条│     ┃
┃    │  │     │                         │     │        │例》      │     ┃
┃    │  │     │                         │     │        │        │     ┃
┃    │  │管理   │                         │     │        │        │     ┃
┃    ├──┼─────┼─────────────────────────┤     ├────────┼────────┼─────┨
┃    │218 │气象   │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  │     │警告、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信息   │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公众气象预 │     │        │气象法》、《气象│     ┃
┃    │  │管理   │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     │        │资料共享管理办法│     ┃
┃    │  │     │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的;从事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     │        │》(中国气象局令│     ┃
┃    │  │     │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使用的气象资料│     │        │第4号)     │     ┃
┃    │  │     │不是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或者审查的。         │     │        │        │     ┃
┃    ├──┼─────┼─────────────────────────┤     ├────────┼────────┼─────┨
┃    │219 │防雷   │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     │     │警告、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管理   │专门从事防雷装置设计、施工业务的单位不具备法律、法│     │        │气象法》、《防雷│     ┃
┃    │  │     │规和自治区以上气象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业技术条件擅│     │        │减灾管理办法》(│     ┃
┃    │  │     │自从事防雷装置设计、施工业务的;专门从事防雷装置设│     │        │中国气象局令8号 │     ┃
┃    │  │     │计、施工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法律、法规和自治区│     │        │)、《防雷工程专│     ┃
┃    │  │     │以上气象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业技术条件,擅自从事防│     │        │业资质管理办法》│     ┃
┃    │  │     │雷装置设计、施工业务的;防雷装置设计文件未经审核或│     │        │(中国气象局令10│     ┃
┃    │  │     │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变更防雷装置设计文件未按│     │        │号)、《防雷装置│     ┃
┃    │  │     │原审核程序报批的;防雷装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     │        │设计审核和竣工验│     ┃
┃    │  │     │擅自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使用单位对防雷装置不进行安│     │        │收规定》(中国气│     ┃
┃    │  │     │全检测或者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整改的;防雷装置检测机│     │        │象局令11号)、《│     ┃
┃    │  │     │构未按照核定的检测项目、范围和防雷技术规范、技术标│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     ┃
┃    │  │     │准进行检测的;不具备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以上气象行政│     │        │御雷电灾害管理办│     ┃
┃    │  │     │主管部门规定的专业技术条件擅自设立防雷装置检测机构│     │        │法》(2001年自治│     ┃
┃    │  │     │从事防雷装置检测业务的。             │     │        │区人民政府令第1 │     ┃
┃    │  │     │                         │     │        │号)       │     ┃
┃    ├──┼─────┼─────────────────────────┤     ├────────┼────────┼─────┨
┃    │220 │人工影响天│不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资格  │     │警告、罚款、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气管理  │条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或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     │作业资格    │气象法》、《人工│     ┃
┃    │  │     │业使用不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要求的技术标准的作业│     │        │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
┃    │  │     │设备的;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规范或者操作规程的;未│     │        │》(国务院令第 │     ┃
┃    │  │     │按照批准的空域和作业时限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将│     │        │348号)     │     ┃
┃    │  │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转让给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或│     │        │        │     ┃
┃    │  │     │者个人的;未经批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之间转让人│     │        │        │     ┃
┃    │  │     │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的。              │     │        │        │     ┃
┃    ├──┼─────┼─────────────────────────┼─────┼────────┼────────┼─────┨
┃    │221 │气球施放管│未经批准或者超出审批范围,施放气球的;未取得施  │县级以上气│警告、罚款   │《通用航空飞行管│     ┃
┃    │  │理    │放气球资质证或者资格证,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的,未按照│象主管机构│        │制条例》(国务院│     ┃
┃    │  │     │安全要求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的;施放的气球未按照规定设│     │        │、中央军事委员会│     ┃
┃    │  │     │置识别标志的;年检不合格的施放气球单位在整改期间施│     │        │令第371号 )《施│     ┃
┃    │  │     │放气球的;涂改、伪造或者转借资质证或者资格证的;违│     │        │放气球管理办法》│     ┃
┃    │  │     │反施放气球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     │        │(中国气象局令第│     ┃
┃    │  │     │单位和个人,使用无《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施放气球│     │        │9号 )     │     ┃
┃    │  │     │的;发生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非正常运行、系留气球意外脱│     │        │        │     ┃
┃    │  │     │离系留或者其他安全事故,未及时向有关飞行管制部门和│     │        │        │     ┃
┃    │  │     │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的;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 │     │        │        │     ┃
┃    │  │     │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以│     │        │        │     ┃
┃    │  │     │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     │        │        │     ┃
┠────┼──┼─────┼─────────────────────────┼─────┼────────┼────────┼─────┨
┃自   │222 │烟草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专卖品的;擅自  │县级以上烟│罚款、没收违法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无烟草专┃
┃治   │  │管理   │收购烟叶的;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草专卖行政│得、没收违法的烟│烟草专卖法》、《│卖零售许可┃
┃区   │  │     │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主管部门 │草专卖品、吊销烟│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证经营烟草┃
┃烟   │  │     │草制品批发业务的;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     │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制品零售业┃
┃草   │  │     │零售业务的;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     │        │》(国务院令第223│务的,以及┃
┃专   │  │     │卖品进出口业务及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超越│     │        │号)、《广西壮族 │生产、销售┃
┃卖   │  │     │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从非法渠道│     │        │自治区烟草专卖管│没有注册商┃
┃局   │  │     │购进烟草专卖品、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烟草专│     │        │理条例》    │标或者假冒┃
┃    │  │     │卖生产企业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     │        │        │他人注册商┃
┃    │  │     │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的;免税进口的烟草制品不按│     │        │        │标的烟草制┃
┃    │  │     │规定存放在烟草制品保税仓库内,免税的卷烟、雪茄烟没│     │        │        │品的,由工┃
┃    │  │     │有标注专门标志的;拍卖企业未对竞买人进行资格验证,│     │        │        │商行政管理┃
┃    │  │     │或者不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擅自拍卖烟草│     │        │        │部门依法实┃
┃    │  │     │专卖品的;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和假冒注册商标的烟│     │        │        │施相关行政┃
┃    │  │     │草制品的;窝藏或者违法收购、销售、携带、运输和邮寄│     │        │        │处罚。  ┃
┃    │  │     │走私的烟草卖品的;为假冒商标卷烟、走私卷烟提供仓 │     │        │        │     ┃
┃    │  │     │储、保管等便利条件或生产场所的;以盈利为目的非法储│     │        │        │     ┃
┃    │  │     │存烟草制品的。                  │     │        │        │     ┃
┠────┼──┼─────┼─────────────────────────┼─────┼────────┼────────┼─────┨
┃自   │223 │集邮   │以营利为目的,伪造邮资凭证,未经许可仿印邮票图  │县级以上邮│警告、罚款、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     ┃
┃治   │  │市场   │案或者印制带有“中国人民邮政”字样明信片的;擅自开│政行业管理│非法所得和非法物│邮政法实施细则》│     ┃
┃区   │  │管理   │办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的;未经邮政通信企业委托经营│部门   │品       │(国务院令第65号│     ┃
┃邮   │  │     │现行通信使用的普通邮票的;未经批准,单位和个人对已│     │        │)、《集邮市场管│     ┃
┃政   │  │     │发行的邮票图案进行再加工,印刷单位承印未经批准的仿│     │        │理办法》(国家邮│     ┃
┃局   │  │     │印邮票图案和与邮票相似的印件,经销未经批准的仿印邮│     │        │政局令第1号)、 │     ┃
┃    │  │     │票图案制品,转让仿印邮票图案的制作权和发行权的。 │     │        │《仿印邮票图案管│     ┃
┃    │  │     │                         │     │        │理办法》(信息产│     ┃
┃    │  │     │                         │     │        │业部令第4号)  │     ┃
┃    ├──┼─────┼─────────────────────────┼─────┼────────┼────────┼─────┨
┃    │224 │邮政   │伪造或者冒用邮政专用标志、邮政标志服或者邮政日  │县级以上邮│警告、罚款、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市场   │戳、邮政夹钳、邮袋等邮政专用品的;擅自经营或者从事│政行业管理│有关物品    │邮政法实施细则》│     ┃
┃    │  │管理   │代办信件和信件类物品寄递业务的;不按照规定的经营范│部门   │        │(国务院第65号令│     ┃
┃    │  │     │围、经营区域从事信件和信件类物品寄递业务的;不按照│     │        │)、《广西壮族自│     ┃
┃    │  │     │规定的营业时间营业的;收寄国家规定禁止流通或者寄递│     │        │治区信件和信件类│     ┃
┃    │  │     │的信件和信件类物品的;代办经营者收寄属于国家秘密的│     │        │物品寄递经营管理│     ┃
┃    │  │     │信件和信件类物品的。               │     │        │办法》(2002年自│     ┃
┃    │  │     │                         │     │        │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
┃    │  │     │                         │     │        │12号)     │     ┃
┠────┼──┼─────┼─────────────────────────┼─────┼────────┼────────┼─────┨
┃自   │225 │电信市场管│伪造、冒用、转让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电信设    │自治区通 │没收违法所得、罚│《中华人民共和国│     ┃
┃治   │  │理    │备进网许可证或者编造在电信设备上标注的进网许可证编│信管理局 │款、责令停业整顿│电信条例》(国务│     ┃
┃区   │  │     │号的;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或者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 │     │、吊销经营许可证│院令291号)   │     ┃
┃通   │  │     │的;未通过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国际通信│     │        │        │     ┃
┃信   │  │     │出入口进行国际通信的;擅自使用、转让、出租电信资源│     │        │        │     ┃
┃管   │  │     │或者改变电信资源用途的;擅自中断网间互联互通或者接│     │        │        │     ┃
┃理   │  │     │入服务的;在电信网间互联中违反规定加收费用的;遇有│     │        │        │     ┃
┃局   │  │     │网间通信技术障碍,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的;擅自向│     │        │        │     ┃
┃    │  │     │他人提供电信用户使用电信网络所传输信息的内容的;拒│     │        │        │     ┃
┃    │  │     │不按照规定缴纳电信资源使用费的;在电信经营活动中进│     │        │        │     ┃
┃    │  │     │行不正当竞争的;拒绝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提出的互联互│     │        │        │     ┃
┃    │  │     │通要求的;拒不执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     │        │        │     ┃
┃    │  │     │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法作出的互联互通决定的;│     │        │        │     ┃
┃    │  │     │向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网间互联的服务质量低于本网│     │        │        │     ┃
┃    │  │     │及其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26 │电信安全管│盗接他人电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使用明    │     │没收违法所得、罚│        │     ┃
┃    │  │理    │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施或者码号的;伪造、变造电话│     │款       │        │     ┃
┃    │  │     │卡及其他各种电信服务有价凭证的;以虚假、冒用的身份│     │        │        │     ┃
┃    │  │     │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的。        │     │        │        │     ┃
┃    ├──┼─────┼─────────────────────────┤     ├────────┼────────┼─────┨
┃    │227 │互联网信息│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或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经   │     │没收违法所得、罚│《互联网信息服务│     ┃
┃    │  │服务管理 │营性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备案)│     │款、责令关闭  │管理办法》(国务│     ┃
┃    │  │     │的项目提供服务的。                │     │        │院令292号)   │     ┃
┠────┼──┼─────┼─────────────────────────┼─────┼────────┼────────┼─────┨
┃自治区黄│228 │黄金   │非法从事黄金矿产开采生产的;违法颁发《开采黄金矿产│自治区黄 │责令停止开采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     ┃
┃金管理局│  │资源   │批准书》、《黄金选冶许可证》的;行政许可过期失效或│金管理局 │、吊销许可证  │矿产资源法》  │     ┃
┃    │  │开采   │实施行政许可的项目的主客观因素发生改变以及对依法取│     │        │        │     ┃
┃    │  │生产   │得行政许可后,发现其已不再具备行政许可条件的仍然从│     │        │        │     ┃
┃    │  │管理   │事黄金矿产开采生产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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