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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能源“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到2010年,全省煤炭产能达到1400万吨,其中焦化用煤800万吨,动力用煤600万吨。煤炭消费2021万吨,从省外调进521万吨。

  (三)石油天然气

  坚持油气并重,勘探开发利用并举,实现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利用的新突破,逐步形成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发、炼油与天然气化工及天然气发电、民用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到2010年,累计探明石油地质储量4亿吨,天然气地质储量6000亿立方米。“十五”期间新建石油产能182万吨,天然气产能40.5亿立方米,到2010年,原油年产量达到300万吨,天然气年产量达到70亿立方米,原油年加工量达到150万吨。

  (四)能源节约

  坚持能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首位。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开发推广节能技术,加强能源制度建设和监管实现能源节约。突出抓好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产业和耗能大户的节能工作。组织实施好热电联产、农村沼气、太阳能、风能、绿色照明、省柴节煤灶、建筑节能、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测和服务体系建设、节能技术研发等10项节能重点工程,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到2010年,全省万元生产总值单位能耗下降到2.7吨标准煤,比2005年下降10%。

  三、主要措施

  (一)合理配置能源资源

  研究制定我省能源配置战略,实现能源开发和地方经济发展的最佳结合。强化规划在能源配置中的作用,坚持以规划指导项目。加强政府对大宗能源资源配置的引导和监管,依法设置探矿权、采矿权。严格能源项目招商引资准入条件,提高产业集中度。

  (二)加大能源资源勘探力度

  加大对能源资源勘探的资金投入,努力增加探明储量,提高资源保障水平。煤炭,由省财政出资和争取国家专项资金,选择国有投资主体,对动力用煤进行勘探。对市场稀缺的焦煤等煤种利用社会投资加快勘探步伐。石油天然气,协调中央企业加大勘探力度,提高探明率。水电,依托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做好重点水电站坝址工程地质勘探。

  (三)实行鼓励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

  拓宽能源建设的筹资渠道,逐步形成能源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格局。积极引进筹资、融资能力强的大企业和集团企业,依托企业的资金和社会融资,推动水电开发由黄河龙羊峡以下河段向龙羊峡以上河段及通天河等离负荷中心较远地区转移。通过开征城市增容费等办法,筹集资金,对城市电网进行改造。建立健全新能源开发运行机制,鼓励社会投资参与太阳能、风能资源的开发建设,确保太阳能、风能等能源设施的长久可靠运行。

  (四)强化能源节约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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