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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高校为学生提供的教材、运动服、军训服和实验实习服等,要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并按照确定的采购折后价格提供给学生,学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也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提前预收的费用,要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高校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强行统一配备。
  按照国家教委《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学校要做好新生入学的体检工作,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分为新生(包括研究生)入学体检和在学期间常规体检,入学必检项目包括一般项目、体质测试项目、其他项目和特殊项目,在学期间常规体检每年检查一次(因病休学后复学的学生需增加一次常规体检),项目包括一般项目、体质测试项目和其他项目(见附件 3)。有条件的高校,由校内医院自行组织体检的,入学体检收费每人次不得超过55元,在学期间常规体检收费每人次不得超过16元。委托校外医疗机构代行体检的,按照医疗部门的相关收费标准收取。体检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漏检、少检、多检。
  三、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6]1735号)精神,切实加大收费公开、公示力度,将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收费前通过校内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校园网形式向学生公示,要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任何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
  四、加强收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或备案的收费项目,要到省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到省财政厅办理《票据准购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服务性收费要到税务部门领购相应的税务发票。
  高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要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管理和核算,收入按规定全额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学校包括服务性、代收性收费在内的各项收入,均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进行管理和核算,严禁多头开户、多户管理、分散核算。各高校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组织人员,对学校内现存的财务部门之外的其他部门自立账户进行全面清理,所有资金统一纳入学校财务部门进行管理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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