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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本省工程建设概预算资格证书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


  五、换发证书的程序

  (一)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并考核合格。

  (二)持证人登录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站(www.yncost.com)造价员管理系统,取得初始密码。

  (三)持证人在网上填报和核对数据,提交换证申请并打印书面申请表。

  (四)按本通知要求,向所在州、市建设局(建委)造价管理部门提交换发证书的申请资料。

  (五)各州、市造价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换发证书申请资料进行初检,报省造价管理协会复检。

  (六)省造价管理协会对换发证书申请资料进行复检,报省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审查。

  (七)省造价管理协会对审查通过人员统一编排全国造价员资格证书号,并统一打印证书、制作从业印章。

  (八)各州、市造价管理部门发放证书和从业印章。

  六、换发证书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一)换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申请表(在网上填报,打印一式两份)。

  (二)云南省建设厅颁发的《云南省工程建设概预算员资格证书》原件(原件收回)。

  (三)云南省工程建设概预算员执业印章(在领取新的造价员证书和印章时收回)。

  (四)2寸免冠照片3张(两张照片分别贴在申请表上,第三张照片用胶水轻贴在其中一张申请表上,同时在该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五)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和扫描件(复印件一式两份,三张证书复印到同一张纸上,可正反面复印);

  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照片扫描件上传到网上,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后立即退回。

  (六)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申请表、证书复印件。

  (七)各州、市造价管理部门初检后,留存一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申请表和证书复印件。另外一份资料及本地区换证初检合格人员汇总表上报省造价管理协会。

  七、不予换证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换证:

  (一)继续教育不合格的;

  (二)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三)未在工程造价岗位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

  (四)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从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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