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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国土资源厅等关于对存在问题的新开工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的通知

浙江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浙江银监局关于对存在问题的新开工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的通知
(浙发改投资〔2006〕758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银监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44号)精神和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和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1538号)要求,我省统一思想,迅速行动,认真开展了清理工作。经各市初审、省有关部门审核、省发改委汇总并报省政府领导同意后,我省上半年新开工项目清理工作报告已正式报送国家。为落实清理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各项建设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分析新开工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经清理,今年上半年全省列入统计范围的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新开工项目(其中钢铁等重点行业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共869个,计划总投资1716.3亿元,已完成投资318.7亿元。对照清理范围,我省有109个项目因统计问题不应列入此次清理范围;根据清理标准,我省有562个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审核程序、土地审批、环评审批、信贷政策执行规定以及安全生产等规定。但也有198个项目存在一些问题,占列入统计范围清理项目总数的22.8%。
  在存在问题的新开工项目中,有8个项目不符合项目审核程序规定,主要存在项目未经审核就开工建设问题;有157个项目不符合土地审批规定,其中未办理农转用手续但已办理用地预审手续的项目有54个,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的项目有103个;有48个项目不符合环评审批规定;有6个项目不符合贷款政策执行规定,主要存在项目未通过用地和环评审批等程序就发放贷款以及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问题(具体项目详见附表)。
  对上述存在问题的新开工项目,各地发改、经贸、国土、环保、安监、银监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二、对存在问题的新开工项目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对存在问题的新开工项目,各市要根据国家五部委的《指导意见》精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一是对不符合项目审核规定和贷款政策执行规定的新开工项目要限期整改。二是对不符合土地审批规定、环评审批规定的新开工项目要责令暂停建设,履行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复工建设。三是对存在问题的新开工项目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告。此外,各地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统计部门的联动,指导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如实、规范填报项目统计报表,客观准确地反映项目开工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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