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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内宜高速公路宜宾至水富段代收宜宾城四桥次费的批复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内宜高速公路宜宾至水富段代收宜宾城四桥次费的批复
(2006年11月13日 川交发[2006]54号)


宜宾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宜宾城区桥梁收费项目宜水高速公路江拗口次费代收点收取车辆通行费并更名的请示》(宜市交[2006]151号)收悉。2004年,你市宜宾岷江一桥、金沙江中坝大桥、长江公路大桥和金沙江戎州大桥(以下管称“四桥”),经省政府阅办文件[2004]第2813号批复,同意“四桥”改设站收费为“年费加次费”的方式收费,经小交通厅、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川交发[2005]7号文批准,对宜宾市翠屏区和宜宾县的柏溪镇、安边镇、普安乡行政区划内在主城区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辆,实行车辆通行费年费制;设11个次费点代收主城区范围外的机动车辆和外籍车辆的车辆通行费,“年费加次费”方案于2005年3月1日起实施。鉴于当时内宜高速公路宜宾至水富段尚未建成,批准的江拗口收费站代收点没有实施收费。目前,内宜高速公路至水富段已交工验收即将通车,经研究,现将内宜高速公路宜宾至水富段代收宜宾市城区“四桥”收费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川交发[2005]7号文批准的内宜高速公路宜宾至水富段江拗口匝道收费站更名为柏溪匝道收费站,并代收宜宾市城区“四桥”的车辆通行费次费。

  二、柏溪匝道收费站次票代收点收费标准:

  单位:元/天. 辆

┌─────────┬──────┬──────┬──────┬──────┬──────┐
│类型       │  一类车  │  二类车  │  三类车  │  四类车  │  五类车  │
│      次票点│      │      │      │      │      │
├─────────┼──────┼──────┼──────┼──────┼──────┤
│ 柏溪站次票代收点 │   8   │   16   │   24   │   32   │   40   │
└─────────┴──────┴──────┴──────┴──────┴──────┘

  注:(一)车辆分类:

  一类客货车:7座(含7座)以下轿车、小型客车;2吨(含2吨)以下小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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