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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浙医二院急诊中心部分初步设计的复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浙医二院急诊中心部分初步设计的复函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要求同意调整浙医二院急诊中心建设内容和投资概算的函》(浙卫函〔2006〕35号)收悉。该中心初步设计我委以浙计设计〔2003〕107号复函,批准新建用房建筑面积为16956平方米,核定总概算为5917万元。现为了满足不断增加的就医需求,充分利用地下空间,整合医疗设施,改善医疗条件和外墙立面效果,需对急诊中心部分设计进行调整,经研究,现将有关内容函复如下:
  一、同意地下室由二层改为三层,增加建筑面积1866平方米,增加投资430万元;同意地下室车库改为立体车库,增加投资187万元。
  二、同意急诊中心四楼由原设计病房改为手术室,共计增加手术室15间,同时将供应室调整到地下室一层,共增加投资19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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