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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一五”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的通知

  3、电子产品批发市场。重点建设漳州智能小家电产品专业市场和南平武夷香榭电子产品专业市场,整合改造厦门电子(数码视听、电子通信)产品批发市场和福州电子产品及电子元器件市场。
  4、汽车及配件批发市场。重点培育发展集汽车品牌销售、新产品展示、配件批发、维修服务于一体的福州汽车批发走廊,建设厦门(马巷)汽车交易市场、泉州和三明汽车汽配交易市场,带动其它中心城市汽车品牌销售和汽配市场发展。
  5、装饰材料批发市场。重点培育建设福州喜盈门家居建材城、晋江天工陶瓷城、闽南建材(石材)国际展览城、南安水暖器材批发市场、闽东(福鼎或罗源)石材批发市场、福州闽清建筑陶瓷批发市场等特色专业市场。
  6、其他消费工业品批发市场。重点引导泉州箱包,德化日用工艺陶瓷,漳州,莆田工艺家具,泉州休闲食品,南平、三明木竹制品等批发市场建设。推进福州海峡副食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继续培育闽南第一商城,莆田涵江小商品批发市场,闽西批发交易城等大型综合批发市场发展。
  (三)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建设
  重点引导和发展标准化程度较高、产地较为集中的大宗生产资料批发市场,通过强化商品标准和建立规范的交易制度,引导生产资料市场进行交易方式和交易制度的创新,逐步引进标准的仓单交易、远期货交易、拍卖制与竞买制、网上交易等现代商品交易方式和交易组织制度,实现生产资料批发市场的升级。引导和鼓励生产资料市场延伸服务功能,通过开展新技术新产品展示、加工包装、物流配送等服务,增强市场的服务能力,增加生产资料交易品种,提高供货质量与效率,实现市场功能的转型和提升。充分发挥市场的集散和幅射作用,为改善地区投资、生产环境,促进产业集聚,为相关产业集群企业提高生产效益服务。重点培育建设20个生产资料现货批发市场,并根据我省实际和生产资料商品的特性,试点开展个别重要生产资料商品的期货交易,通过现货、期货市场的联动,促进生产资料的生产和流通,降低市场风险。
  1、金属材料批发市场。发展和完善现有的钢材市场,重点培育发展福州钢材市场、三明金属材料市场,使之成为我省金属材料市场交易的龙头,带动各地建立一批地方性金属材料专业市场。
  2、机电产品批发市场。加快培育闽东电机批发市场,逐步形成全国性的中小电机及相关机电产品批发交易中心。引导建设泉州轻工机械暨通用设备交易市场。其他机电产品主要依据各地特点,建立一批专业性的地方交易市场。
  3、化工产品批发市场。重点建设泉港石化产品批发市场,福州、厦门化工产品批发市场。
  4、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以省农资集团、浩沦科技集团为龙头建立福州、厦门、三明农资批发市场,集中优质农业生产资料,为农村、农资企业提供服务。
  5、其他生产资料批发市场。重点引导泉州箱包辅料批发市场、南平与三明林化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加快建设莆田鞋材批发市场,推进石狮鸳鸯池布料市场升级改造等。
  (四)城市“农改超”
  城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主要是对市场进行划行归市,增加服务功能、提高经营档次,改善购物环境,建立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创建卫生安全、整洁规范的超市化经营环境。要根据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需要和社区商业发展的要求,因地制宜地采取直接改造、间接改造、整体改造、部分改造等多种形式开展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推行超市化经营方式。在城市新建居民区和新开发城区按规划建设社区生鲜超市,原则上不再新设集贸市场。在县以上城镇取消占道为主露天经营的城镇农贸市场,改为室内经营。
  (五)其他市场建设
  1、山区乡镇与边贸市场。继续引导和扶持山区县市乡镇的集贸市场和中小型综合批发市场建设。规划期内,力争山区县市每个乡镇都建有一个集贸市场,并对1990年前建设的乡镇市场进行升级改造。继续培育建设福鼎、诏安、宁化、长汀、上杭、武平、浦城、光泽等县市边贸市场,使之成为搞活边界地区商品流通,闽货向外辐射的窗口。
  2、旧货市场。根据商品市场发展,居民梯度消费的特征,因地制宜地建设一批便民、利民、为民的大、中、小旧货调剂市场。重点培育发展福州、厦门、泉州旧货市场,带动其他地方旧货业发展,建立能够南北调剂、沿海与山区交流的,方便群众买卖的旧货经营网络。
  3、二手车交易市场。重点培育发展福州、厦门、泉州二手车交易市场,引导二手车交易市场与新车交易市场、汽车品牌销售相结合,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和二手车交易,鼓励二手车交易市场探索开展二手车拍卖和推行网上交易。
  4、旅游产品市场。建设具有地方传统特色和适应旅游业发展需要的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旅游工艺品市场,重点培育发展福州特艺城、厦门贡香城、武夷度假区旅游工艺品市场。
  5、台货交易市场。继续培育建设厦门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引导建设莆田湄洲岛、宁德三沙、福州马尾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试办闽台贸易特区,把沿海主要批发市场建成两岸商品双向流通集散地,发挥其商流、物流的双向辐射功能,为两岸直接通商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组织实施,整合优化市场布局
  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各设区市政府应参照本规划,并结合本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制订本地区的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并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各级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经贸部门负责会同国土资源、城市规划、建设、发展和改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通过开展商品交易市场空间布局的梳理,打破行政区划和部门分割,对商品交易市场实施整合重组、新建与改造,实现商品交易市场优化升级和合理布局。
  (二)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依法实施规范管理
  重点推进市场监管、市场建设的建章立法进程,出台福建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商品交易市场信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在市场主体、行业准入、经营行为、质量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为商品交易市场的有效监管提供法律法规;规范市场建设相关工作程序,对大型市场建设项目实行听证制度等,对市场开办者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保证商品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各级经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我省商品交易市场发展开展前瞻性的研究,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的变化趋势,按期提出商品交易市场发展方向和合理布局的导向意见,明确建设重点,制订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投资方向的引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我省市场建设的实际,继续安排必要的扶持资金,引导和支持我省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
  (四)培育多元投资主体,有序推进扩大开放
  坚决贯彻“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市场建设。积极引导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投资商品交易市场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有经济投资的商品交易市场重组改造,吸引省外、国外资本来闽投资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引导和鼓励外商和台港澳商到山区发展,促进山区和农村的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全面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主体公司化经营,引入企业法人管理制度;引进、消化、吸收和嫁接国际先进的市场交易方式、市场管理模式和市场经营理念,使我省商品交易市场的交易规则、交易方式和交易手段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
  (五)推动市场与产业互动,延伸和提高服务能力
  以发展产业集群带动专业市场建设,以发展专业市场促进产业集聚,形成产业集聚与市场发展互动效应。要按照我省加快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的规划要求,根据产业分布、产业特色,统筹规划市场布局,调整优化市场结构,逐步建立与我省产业集群相配套的,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服务功能较全面的专业市场服务平台,物流配送服务平台和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真正做到“建设一个市场,发挥一片效益,带动一方富裕”,形成各类专业市场与产业集群协调发展的格局。
  (六)推进市场标准化建设,提高市场现代化水平
  全面推进商品交易市场的标准化建设,贯彻实施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尤其要抓紧提高商品交易市场信息化水平,用信息技术推动市场交易方式、结算方式和管理方式创新;加强公共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建立商品交易市场信息平台及基础数据库,增强政府的公共信息服务功能。通过实施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快市场的改造升级,提高全省市场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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