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商品交易市场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消费水平相适应。突出区位优势和比较优势,围绕特色产业发展进行规划布局和重点建设。
2、坚持商品交易市场建设规划与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及农村小城镇建设规划相衔接。
3、坚持“先市后场,场随市建,循序渐进,滚动发展”。
4、坚持以建设产、销地专业批发市场为主,兼顾发展各类满足当地生产、生活需要的属地市场。
5、坚持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整合、改造、提升为主,新建为辅。
6、坚持推进批发市场管理创新、机制创新、功能创新、交易方式和结算方式创新。
(三)发展目标
按照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要求,在控制商品交易市场总量,优化商品交易市场结构的基础上,实现商品交易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商品交易市场功能进一步完善,市场交易规则进一步健全,市场交易秩序进一步规范,初步形成以中心城市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和批发交易中心为龙头,各类区域性专业批发市场为骨干,县(市)区、乡镇市场为基础,对周边区域有较强影响力,具有一定现代化水平的商品交易市场体系。
到2010年,全省各类商品交易市场总成交额力争超过1100亿元,年平均递增6%以上;成交额亿元以上市场超过150个,总成交额超过860亿元;各类专业批发市场成交额占市场总成交额45%以上,重点培育发展5-10个幅射国内外、具有全国性品牌的大型专业批发市场,20个区域性品牌专业批发市场,推动50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实施标准化建设。
四、发展重点与布局
“十一五”期间,我省商品交易市场发展的重点是建设和培育能够加快产业集聚,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大中型专业批发市场,全面推动专业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与整合重组;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继续扶持农村商品交易市场特别是山区和边贸市场建设;推动商品交易市场规模化经营,提高商品交易集中度,促进市场交易向大专业批发市场、大批发商集中,积极培育一批现代批发商;市场建设从外延数量扩张的传统阶段,转入实现标准化、内涵化、高效率发展的提升阶段。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支持力度,更好地发挥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作用,同时加快建设服务于当地农产品生产、方便农民销售的产地批发市场。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全面宣传和贯彻《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全省重点培育50个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其中:国家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15个;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35个。积极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创新发展农产品拍卖、经纪人代理、网上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延伸发展农产品“订单”业务和深加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服务,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等级、包装、质量安全控制(可追潮检测、检疫)、废弃物处理系统和法律保障。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直接向超市、社区菜市场、便利店等配送产品。全省新建和升级改造100个大中型粮油、蔬菜、肉食品、果品、水产品、土特产品、花卉、木竹、茶叶、食用菌等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
配合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乡镇农产品市场建设,积极发展农村新型产销合作组织,大力引导主产区、农副产品基地农民建立各种农产品产销合作组织、运销合作组织,鼓励他们以直挂、直供和直销等方式有组织地进入市场,参与流通,同时探索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与农产品基地、农户合作组织建立产销一体化经营体制,发展农产品“订单”业务,促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与农产品基地、农户合作组织,形成契约式生产交换关系,为我省农产品进入市场流通,减轻农民负担,解决农民“卖难”问题开辟新路子。
1、粮油批发市场。在完善提高福州粮食批发市场、南安官桥粮食批发市场的同时,着力抓好漳州、三明、南平、龙岩、莆田、宁德等地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在粮食主产区县以上城镇尽快建立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提高批发能力,加强产销区粮油批发市场运销合作,构建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的购销桥梁,形成以南安官桥、福州杜坞和漳州浦口粮食市场为中转枢纽的粮食物流中心。
2、蔬菜批发市场。重点建设和改造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南平、三明、莆田等地蔬菜批发市场,推广福州亚峰蔬菜批发市场、厦门中埔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的成功经验,逐步实现蔬菜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交易结算、信息交流、检验检测现代化,积极探索竞价交易、网上交易等现代化交易方式。加快在山区县市建设一批中小型高山反季节蔬菜基地批发市场,增强基地蔬菜向城市销区批发供应能力。鼓励山区蔬菜批发市场、蔬菜基地,农民运销大户在沿海蔬菜批发市场设立销售网点,直接向超市、社区菜市场销售果蔬产品。
3、肉食品批发市场。继续加强定点屠宰管理,重点形成与各个中心城市畜禽定点屠宰、肉食品配送中心相结合的肉食品批发市场,进而带动其他城市和县利用现有屠宰冷藏设施建立县市级小型肉类批发市场。在巩固和完善三明肉牛批发市场基础上,按照我省牛羊兔等食草动物的产业分布特点,在南平、三明、龙岩、宁德等地建设若干个产区草食动物肉类批发市场。
4、果品批发市场。重点建设厦门、福州两地台湾水果集散(物流)中心和泉州闽台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提升福州和厦门果品批发市场,整合规范漳州水果批发市场,通过建立物流配送和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市场服务功能,把福州、厦门、泉州和漳州发展成为东南沿海果品批发交易中心和台湾农产品销往内陆的中转基地。
5、水产品批发市场。重点培育发展福州、厦门、泉州水产品批发市场,带动霞浦、东山、漳浦、莆田、平潭、连江等海产品主产区县市的产地批发市场发展。重点支持霞浦闽台水产品集散中心建设,积极承接台湾水产品销往大陆,促进大陆水产品销往台湾。支持三明水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承接沿海地区海水产品销往闽西北及江西内陆地区,江西淡水产品销往我省各地。
6、土特产品批发市场。进一步培育和完善古田食用菌批发市场、建瓯笋菇批发市场,带动当地食用菌和土特产品发展,增加种植品类和上市量,并向周边地区扩展,使之发展成为具有福建农产品产业特色的全国性批发市场。在提高安溪茶叶批发市场经营档次和扩大交易规模的同时,引导建设宁德(福安)、武夷山和漳州茶叶批发市场。
7、花卉批发市场。重点培育建设漳州花卉交易中心、福州花卉批发市场。以漳州花博会基地为依托,发挥龙海至漳浦国道两侧的“百里花廓”、南靖万亩兰花基地和福州市建新、罗源花乡的优势,配套建设花卉展示、拍卖交易、电子商务、冷藏保鲜、运输结算等服务设施,创建市场品牌,形成集展示、交易、物流于一体的、面向国内外市场的花卉集散地,促进我省花卉产业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8、木竹批发市场。继续培育和完善福州(上渡)林产品交易市场,完善功能,提高档次,扩大交易量和交易范围,使之规范化、现代化。同时引导发展南平、三明木竹批发市场,逐步建立体现我省山区林业优势,向省内外辐射的木材和毛竹批发市场体系。
(二)消费工业品批发市场建设
“十一五”期间,根据我省工业产品结构、产业分布和产业集群的发展要求,结合消费工业品市场建设现状和消费工业品流通的特点,消费工业品市场建设的重点是建设和培育能够加快产业集聚,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扩大闽货销售的大中型专业批发市场。在产业集群所在地或中心城市、消费集中区新建、扩建和改建一批专业性的重点批发市场,建立健全与我省产业集群相配套的,为产业集群发展和中间商、消费群体服务的,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服务功能较为全面的专业市场体系、物流配送体系。重点建设和改造纺织服装、鞋帽、箱包、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汽车及配件、装饰材料、水暖器材、石板材等本规划重点项目表中共有30个专业批发市场。
1、纺织服装批发市场。重点培育石狮服装城,使之发展成为在国内外有影响的休闲服装展示订货中心、服装采购批发中心、服装信息发布中心、服装物流配送中心。引导厦门、长汀针纺织品批发市场建设。推进福州长乐纺织品市场等升级改造。
2、鞋帽批发市场。重点加快建设晋江中国鞋批发市场、福州龙都鞋帽批发市场,使之发展成为福建鞋帽、新产品的展示窗口和交易平台。引导和推进福州鞋城升级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