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域和正常蓄水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以及流入红莲水库的河流的入口上溯2500米(徐家堰)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准保护区:从二级保护区河道上界起上溯5000米(华阳香山村8社菱角堰)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十四)金堂县云合水厂。设计取水能力600吨/日,取水水源地为云合镇新桥村一组。
一级保护区:以取水点起算,上游1000米(金鸡山村19组)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2500米(金鸡山村4组)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准保护区:从二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5000米(金鸡山村3组)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十五)蒲江县朝阳湖镇自来水厂。设计取水能力300吨/日,取水水源为蒲江河(二郎滩)。
一级保护区:以取水点起算,上游1000米(飞仙电站出水口处,即仙鹤村3组)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2500米(朝阳湖大坝和长滩湖大坝,即仙鹤村14组和15组)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准保护区:从二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5000米(朝阳湖水库和长滩水库,即仙鹤村14组和15组)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十六)成都中铁温泉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自来水厂(原大邑县花水湾自来水厂)。设计取水能力10000吨/日,取水水源为千佛村五社陈家河。
一级保护区:以取水点起算,上游1000米(响水沟电厂)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2500米(反水沱电站)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准保护区:从二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5000米(千佛村杨儿岗)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三、跨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的区(市)县政府必须将该保护区纳入本行政区域的水源保护区范围,保证水源保护区的水质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
四、有关区(市)县政府及建设、环保、农业、水务、卫生、交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各项工作。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应在上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职能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做好本辖区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