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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泉驿区等区(市)县地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级保护区:以取水点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内的水域、陆域;渠道上从输出口至取水点的水渠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域和正常蓄水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以及流入大石山湾塘的河流的入口上溯25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准保护区:从二级保护区河道上界起上溯50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四)彭州市通济镇水厂。设计取水能力2000吨/日,取水水源为小鱼洞镇江桥村鱼洞河。
  一级保护区:以取水点起算,上游1000米(鱼洞村)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2500米(鱼洞村)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准保护区:从二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5000米(太子村)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五)彭州市小鱼洞镇水厂。设计取水能力1500吨/日,取水水源地为杨坪村七组。
  一级保护区:以取水点起算,上游1000米(杨坪村)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2500米(杨坪村)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准保护区:从二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5000米(杨坪村)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六)彭州市龙门山镇水厂。设计取水能力500吨/日,取水水源分别为宝山村一组牛圈沟、三沟村五组岩风沟。
  一级保护区:以取水点起算,上游1000米(宝山村)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2500米(宝山村)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准保护区:从二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5000米(宝山村)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七)彭州市白鹿镇水厂。设计取水能力600吨/日,取水水源地为金桥村五组。
  一级保护区:以取水点起算,上游1000米(唐坝村)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2500米(唐坝村)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准保护区:从二级保护区上界起上溯5000米(唐坝村)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八)邛崃市火井镇自来水厂。设计取水能力600吨/日,取水水源地为双童村11组。
  一级保护区:以取水点起算,上游1000米(双童村15组)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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