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泉驿区等区(市)县地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成都市龙泉驿区等区(市)县地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审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成都市龙泉驿区等区(市)县地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实施方案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我市地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采用流域管理和区域保护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保护。根据保护要求,龙泉驿区、彭州市、邛崃市、双流县、金堂县、蒲江县、大邑县的16个地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二、水源保护区具体划分方案如下:
(一)龙泉驿区山泉镇水厂。设计取水能力1000吨/日,取水水源为大田坝水库。
一级保护区:以取水点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内的水域、陆域;渠道上从输出口至取水点的水渠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域和正常蓄水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以及流入大田坝水库的河流的入口上溯25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准保护区:从二级保护区河道上界起上溯50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二)龙泉驿区茶店镇水厂。设计取水能力300吨/日,取水水源为大田坝水库。
一级保护区:以取水点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内的水域、陆域;渠道上从输出口至取水点的水渠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域和正常蓄水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以及流入大田坝水库的河流的入口上溯25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准保护区:从二级保护区河道上界起上溯50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三)龙泉驿区万兴乡水厂。设计取水能力200吨/日,取水水源为大石山湾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