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飞行检查结束时,检查组应及时撰写药品GMP飞行检查报告,详细表述发现的问题或核实的情况(对发现的被检查企业GMP检查项目以外的违法情况也必须在检查报告中详细说明),并及时将药品GMP飞行检查报告(附件1、附件2)、药品GMP飞行检查工作记录(附件3)、药品GMP飞行检查缺陷项目表(附件4)、企业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据资料上报省局。
第四章 审核与处理
第十七条 省局对药品GMP飞行检查报告进行审核并做出处理决定。对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GMP的药品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对不符合药品GMP检查评定标准的,收回其相应剂型的《药品GMP证书》,并予以通报;对情况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原认证检查、审批过程中存在的违规问题,予以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飞行检查结束后,省局需要市局对被检查企业进行处理时,省局须书面通知被检查企业所在市局,市局根据通知要求依法办理。
第十九条 对收回《药品GMP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在其整改完成并提出复查申请后,由原发证机关组织复查,合格的,发还原《药品GMP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检查组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省局承担,不向被检查企业摊派任何费用。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局组织实施的飞行检查。由省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药品GMP飞行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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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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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检查范│ │原GMP证书编号(│ │
│围 │ │复印件附后)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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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观察员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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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依据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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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电话 │ │手机│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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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定: │
│ 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派,检查组按照预定的检查方案对该企业*******车间(*****剂型)的│
│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检查项目***项,其中关键项目**项,一般项目***项,总│
│体情况如下: │
│ 该企业(飞行检查范围)分别于****年**月取得《药品GMP证书》,阐明上次检查提出的缺陷项 │
│目的整改情况。 │
│ 该公司人员与组织机构******;生产厂房和布局*****;生产设备和检测仪器******;主要设备│
│******;生产、物料及产品的管理******;生产和质量管理文件*******;人员培训*******; │
│ 现场检查中发现严重缺陷*项,一般缺陷***项。 │
│ │
│严重缺陷: 项 │
│1、 │
│ │
│ │
│ 一般缺陷: 项 │
│1、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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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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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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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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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员签字 │ 组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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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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