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扶持各类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健身指导站等基层体育社团的发展,改善基层体育社团的工作条件,在人员、办公条件和活动经费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使其成为有组织章程,有专人负责,有办公地点,有活动经费,常年有特色活动的体育社会团体。鼓励兴办各种类型的群众性体育俱乐部。
11.制定基层社团的服务标准,坚持开展评比活动,推动基层各类体育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构建以体育总会为龙头,以单项运动协会和人群体育协会为主线,以体育俱乐部和健身活动站(点)为基础,以学校、社区、乡镇为重点,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骨干,形成纵横交错,覆盖面广,包容量大,网络化的群众体育组织框架。
12.与工商、园林等部门合作,利用体育设施,依托广场、公园等,建立不同类型的健身活动站(点)或晨(晚)练点等;与文化、教育等部门合作,利用文化馆(站)、学校体育设施等共建文化体育活动站(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与卫生防疫部门合作,建立居民体质测定点或健身指导站,开展体质测定和组织专家进行健康咨询活动。
13.研究制定山西省《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实施办法。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管理制度,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组织能力、指导水平和工作效率。优化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成份结构,提高等级质量。每年对在基层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表彰。在营利性健身场所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标准。
14.充分发挥农村体育教师在农村群众体育活动中的骨干作用,与教育部门联合,定期表彰为农村体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乡镇中、小学体育教师。
(五)积极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群众体育创“品牌”健身活动,让体育走进小康生活。
15.积极开展“五个百万人群”和“两个关爱人群”的全民健身周活动。坚持开展体育进社区、体育“三下乡”活动,使各项健身活动更加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开展群众体育活动,要坚持大型与小型结合,以小型为主;集中与分散结合,以分散为主;临时性与经常性结合,以经常性为主的原则;坚持群众性体育活动的经常化、普遍化、社会化、科学化、制度化、多样化;体现群众性体育活动的民族性、传统性、趣味性和健身性。
16.努力创建体育“科学化、生活化、社会化”环境,积极倡导和推广公园体育、广场体育、街头体育、家庭体育和节假日体育等活动形式,鼓励更多的群众参与体育健身活动。
17.建立和完善群众体育信息网络。向群众提供科学的体育健身知识和方法。提供方便群众查询的体育健身场所、体育活动组织、体育活动内容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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