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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2006-2010年)计划》的通知

  (二)营造建设环境,引导社会多元化投资,全面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加快规划和兴建覆盖全省的全民健身设施,努力实现群众体育设施建设跨越式发展。
  3.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多渠道融资,保证城市社区和农村村镇的经济实用型公益性体育设施明显增加。努力实现市有体育公园,县(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乡镇(街道)有体育文化广场,社区、行政村有标准体育设施。实现全省人均体育设施面积1u,力争达到国家平均水平(1.4u)的目标。实现比2005年增加0.18-0.58u。
  4.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与教育等有关部门合作,加快学校及单位所属体育设施面向社会开放的步伐。
  (三)健全社会化群众体育组织网络,发展壮大群众体育骨干队伍。
  5.在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建设规范的体育活动站(点)。全省90%的城市街道和有条件的社区、80%的建制镇、50%以上的乡和有条件的行政村普遍建有文体活动站(点)或体育俱乐部。实现与2005年相比体育组织网络建设更加健全和完善。
  6.加强对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建设和动态管理,实施“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建设以田径、游泳等项目为重点的10所国家级、100所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开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创建工作,每年争取创建4-5所国家级青少年俱乐部;加强对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的组织和引导。
  7.开创社区体育新局面,开展创建社区体育俱乐部工作;加大职工体育的工作力度,探索职工体育发展的新路子;建设、完善和发展各级行业体育协会。
  8.加强对老年人、妇女、少数民族、残疾人等体育工作的组织指导,使不同人群的健身活动协调发展。
  9.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努力使全省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发展到2万人以上。实现比上年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数量增长1倍以上。
  (四)培育体育健身市场,引导大众体育消费,提高体育服务水平。
  10.提升群众健身消费的理念,发展大众化的营利性体育健身场所,培育体育健身市场,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体育健身消费需求,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
  11.积极引导和鼓励开发大众化的体育健身产品和多样化的健身服务,使社会家庭拥有体育健身器材的数量明显增加。
  (五)加强群众体育法制建设,依法行政,规范群众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2.全民健身工作由政府统筹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努力形成政府领导,体育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积极兴办,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群众体育事业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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