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福建省政银企会商电子信息平台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闽经贸运行[2006]377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经济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确保福建省政银企会商电子信息平台平稳、安全、高效运行,省经贸委和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共同制订了《福建省政银企会商电子信息平台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福建省政银企会商电子信息平台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福建省政银企会商电子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政银企信息平台)的平稳建设和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政银企信息平台是由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依托国际互联网共同搭建,福建省内各金融机构参与建设和信息发布,向全省工商企业提供无偿服务的网络平台。政银企信息平台有利于实现政银企信息实时沟通交流,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为促进经济发展和实现银企共赢创造条件。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建立和使用政银企信息平台的机构与企业。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省经贸委与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成立政银企信息平台建设与协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省经贸委、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及相关金融机构、银行业协会组成,共同负责推进政银企信息平台的建设和协调参与机构的信息发布工作。
第五条 省经贸委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政银企信息平台建设和日常管理、技术支持总体工作。
(二)负责组织发布全省经贸政策、产业与行业等相关信息。
(三)负责指导全省经贸系统推动企业参与银企互动。
第六条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的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