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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一)优先保证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各地要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供应方式,适当提高居住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例,着重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严格控制高档住房用地供应,继续停止别墅类用地供应。列入省建设投资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用地,要确保在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中优先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供应土地前,应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等规划设计条件,由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住房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 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

  (二)依法强化土地管理。要严格土地转让管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严禁转让,依法制止“炒买炒卖”土地行为。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切实制止囤积土地行为。要规范土地出让公告和合同的内容,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后监管,对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违约违规责任。

  五、明确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发挥税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

  (一)明确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上浮比例不得超过20%。

  (二)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有关税收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公布各级别土地上住房交易的平均价格,严格按照界定的普通住房标准和住房交易价格适用税收优惠政策,对不符合优惠政策标准的住房,不得给予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省地税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房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配合税务部门加强房地产市场税收征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将税务发票或契税完税(或减免)凭证作为房屋、土地权属登记的要件,不能提供的,不予办理权属登记。要加强涉税信息交流,及时将转让及租赁等信息提供给税务部门,为税收征管提供方便。

  六、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完善住房置业担保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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