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渝府发〔2006〕14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在对区县级财政决算审计中发现,部分区县政府对土地出让金、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等非税收入的管理存在未纳入预算管理或解缴不及时等问题。目前有关区县已按审计决定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现提出以下措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财政预算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将应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及时解缴国库,不得延压、挤占或挪用,不得故意坐支收入过渡户中的各级预算收入。要根据年度财政决算编审工作的要求,对预算内(外)财政资金的暂收、暂付等往来款项进行彻底清理,凡属当年预算收入的,必须在年终前全部解缴国库。
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贯彻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2〕108号)等文件精神,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要采取措施,加快区县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乡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和中小学教育收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三、强化土地出让金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5〕229号)规定,建立和完善建设用地集中供应制度、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和土地出让金征收及使用监管制度,建立规范土地出让金的管理长效机制和保障机制。土地出让金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征收,并严格按规定解缴科目和入库级次全额缴入财政金库,财政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土地出让金的减免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批准后,由财政部门负责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