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人事局、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宁价检[2006]330号)
各区县物价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江苏省物价局、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全国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苏价检[2006]38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主要内容、时限按文件要求执行。我市的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部署,具体工作由各级价格检查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物价局组织对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
下属单位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各区县组织对本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下属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11月15日至11月30日为自查阶段,12月1日至12月25日为重点检查阶段。检查结束后,请各区县于12月28日前将检查总结报告、典型案例分析报市物价局检查分局。
附:江苏省物价局、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全国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