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黔府发[2006]34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五”以来,全省广大环保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无私奉献,为促进全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我省“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实现,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等26个单位“全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称号,授予何启芬等35人“全省环境保护先进工作者”称号 (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全省广大干部职工要向受表彰的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学习,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生态立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勇于奉献的精神,进一步坚定信心,真抓实干,不断开创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局面,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九月十九日
全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一、全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26个)
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贵阳市环境监察支队
贵阳中化开磷化肥有限公司
贵阳市实验小学
遵义市环保局
贵州钢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遵义碱厂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六盘水市环保局
水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二塘选煤厂
平坝县环保局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双阳飞机制造厂
黔南自治州环保局
贵州省都匀水泥厂
贵定县第一中学
锦屏县环保局
贵州凯晟铝业有限公司
贵州青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兴义市第八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