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增加部分地籍资料成果使用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
(宁价房[2006]328号)
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你中心《关于增加地籍资料成果使用费收费项目的请示》(宁国土信[2006]51号)收悉。为充分发挥地籍资料成果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作用,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你中心增加了部分地籍资料成果及服务项目,根据国家测绘局制定的《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有关规定,经研究,适当调整增加部分地籍资料成果使用费收费项目和标准,批复如下:
一、调整计算机数字化制图收费项目标准
纸 制:1:500分幅地籍图1500元/幅;
1:1000分幅地籍图2300元/幅。
电子图:1:500分幅地籍图3000元/幅;
1:1000分幅地籍图4600元/幅。
二、新增收费项目及标准
1、计算机数字化制图
纸 制:
1:2000分幅地籍图3200元/幅;
1:5000分幅地籍图3600元/幅;
1:10000分幅地籍图4400元/幅;
1:50000分幅地籍图5500元/幅;
1:100000分幅地籍图6300元/幅。
电子图:
1:2000分幅地籍图6400元/幅;
1:5000分幅地籍图7200元/幅;
1:10000分幅地籍图8800元/幅;
1:50000分幅地籍图11000元/幅;
1:100000分幅地籍图12600元/幅。
2、证明费
出具用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遗失证明(不配图)收费:个人10元/次;单位:8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