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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五”期间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先进企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十五”期间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先进企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黔府发〔2006〕3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五”以来,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加强法制建设、强化政策导向、加快结构调整、推动技术进步,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工作取得较大成效,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防治污染、保护资源、改善环境、建设节约型社会作出了贡献,涌现出一批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先进企业、集体和个人。
  为宣扬典型,激励先进,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在节能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授予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等5个企业“贵州省‘十五’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先进企业”称号,授予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计量能源处等10个单位“贵州省‘十五’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刘小霖等67人“贵州省‘十五’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继续发挥表率作用,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企业、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对资源节约重要性的认识,加强节能工作,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齐心协力,扎实工作,为实现我省“十一五”节能规划目标做出贡献。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贵州省“十五”期间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先进企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先进企业(5名)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贵州华电清镇发电有限公司
  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红湖机械厂
  先进集体(10名)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计量能源处
  贵阳市经贸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
  贵州黔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工办
  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湾煤矿
  井岗山仪表厂节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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